1. 为何说农村留守老人需要家门口的“幸福养老院”
“我在农村发现,有些老人八九十岁了还在家里做饭、打扫,生活上主要靠自己‘撑’,这部分人群非常需要一个建在村里的养老院。”全国人大代表、晋中市昔阳县大寨镇大寨村党总支书记郭凤莲8日说。
针对这一问题,郭凤莲代表建议,首先应把帮扶资金精确“对准”因家庭贫困而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其次规范养老制度,为农村养老服务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政策上‘扶’一把,依照村子人口、位置的实际情况就近建设规模适当的养老院,甚至‘微型’养老院,再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郭凤莲说。
有代表建议,整合农村现有资源,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委会办公楼、文化活动室等,把养老服务站、医疗站尽快建设起来,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一个家。此外,还应关注留守老人的精神护理,变“孤独养老”为“热闹养老”。
希望农村养老能够真正贴合实际,让老人们幸福到家。
2. 秋村村简介
秋村村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紧邻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发展模式被各界高度关注,被誉为美化农村环境、退宅还耕、节约土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典范。中央和省市多家媒体对秋村的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深入报道。
秋村地处“大太原经济带”中心区,位于太原榆次两城交界处,交通便利,辐射太原机场大道、火车站、太旧高速路入口、新兴国际文教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学院等,人文环境优越。周边大型企业云集,如环海国际工贸城、安特制药、广胜制药、解放汽贸城等,为秋村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巨大潜力。
秋村现有村民2436人,宅基地总面积为420亩,人均占地面积有限。近期未批宅基地,符合条件申报的有200多户,若每户按3分地计算,还需增加用地100亩,预计宅基地总面积将增至520亩。秋村通过科学规划,实施“赛江南”小区工程,第一期工程置换土地改善环境、盖新楼,用地面积110亩;第二期工程改造旧村,进行公益配套,如文化、体育、商业、学校、老年人活动区等,用地面积100亩,规划仅需210亩,预计将节约土地310亩,成为新农村建设节约土地的典范。
秋村实施退宅还耕政策,结合立体化的新村建设,既改善了环境,又腾出土地资源,建设“秋村生态旅游园”,发展农村旅游经济。秋村以种植花卉、草木美化梨园、枣园,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大棚蔬菜,建设四季常青的旅游观光区,计划建立依托两城消费的果蔬早市贸易基地,打造手工豆腐、手工醋坊、铁匠坊等农业特色旅游园,实现5年内多元规划、和谐发展农村经济。
秋村村“两委”科学规划了“赛江南”新区,总投资3亿元,一期工程投资9600万元,建筑面积104709平方米,住宅95166平方米,公建面积9543平方米。新区采用12层框架结构,每户配备地下停车场。从2006年5月至9月份,仅用100天时间建成现代化楼群,建筑面积达6万平方米。小区设计融入江南水乡元素,包括5排防护林、10万平米生态旅游绿化带,体现了人文气息与乡村生态气息。小区采用红外监控系统、购物消费一卡通、太阳能屋顶扣板、高压喷雾系统等先进设施,配备中心超市、医院、活动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配套设施,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入住养老院服务,并实施合作医疗,除重大疾病外,均可享受半价或免费医疗。
秋村群众经历了艰难的奋斗与挑战,实现了新农村建设的大跨越,展现了秋村独特的魅力与活力。
3. 办托老所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或单位)备齐材料,交临汾市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
(二)受理: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由民政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当场出具办事明白卡;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工作人员及局分管领导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步审核;
(四)审定:由市民政局局长对审核意见作出审定;
(五)告知: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出具事项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书应与实际申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相符;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需提供合法证件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山西养老院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