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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20 19:11:27

1. 本市区县间工作调动养老保险要转移吗

一、不用转移。社保转移是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才需要的。

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1)加强区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扩展阅读

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的注意事项。

一、第一个环节是发凭证。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

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

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

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二、第二个环节是接电话。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

也就是说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

三、第三个是办手续。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四、最后一个环节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2. 上海企业退休老要到上海郊县养老哪个县区比较好

上海又不是养老之地,空气不好,但是上海的医疗条件国内领先,所以人均寿命高,我觉得年纪大还是住市区吧,人气旺,出门就是大医院。中国的小医院和三甲医院还是有差距的。

3. 跨县区养老金转移怎样办理

跨区无需办理转移。跨县转移需要跟随户口,只要户口不动社保不能转移。

4. 求北京市95年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原文

没有原文只有争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自1986年市政府发出《北京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京政发[1986]117号)建立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并同步开始城镇失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来,经过12年的发展,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已逐步由国有经济扩展到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全部经济形式,涵盖全部城镇劳动者和涉及养老、失业、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等三大保险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体系的基础上开展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力的保证了保险对象的基本生活,保证了首都的社会稳定。为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全面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1995年4月市劳动局发出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保发字[1995]115号),在全市范围部署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发展状况
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18区县和城近郊8区及门头沟区的101人个街道已全部建立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现有管理人员470人。已实现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退休人员、城镇临时工中的退休人员、破产企业中的退休人员等七类退休人员和全部城镇失业人员共两万多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广泛开展了支付养老金、失业救济金、报销(补助)医疗费,在保证基本生活的同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5260次、参加活动45万人,还为17.6万人提供了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同时,为搞好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吸收安置就业困难的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进行了与社区服务紧密结合的社会化服务实体的试点工作。至98年6月底,全市已创办社会化服务实体63家,为社会保险对象提供各种服务49万人次;并通过社会化服务实体创造就业岗位,开展服务项目,分流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2680人次。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且仅由市劳动局的名义发文,力度不够。因此,在推进过程中,还存着许多仅靠劳动局一家很难克服的困难。主要是:
1、街道一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体制不顺。按市编制管理体制的规定,街道一级的工作机构设置由区县编委和街工办决定。市劳动局根据此规定、确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街道一级的工作部门的设置由区县劳动局与街道研究提出意见、商区县编委和街工办决定。经过三年的实践,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部门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建于街道劳动部门,二是建于街道经济发展总公司,三是在街道独立设置;从今后的管理服务工作量来看,管理服务体制不顺,不大适应五险合一的工作要求。
2、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不落实。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是1992年制定的,当时还未提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因此,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中缺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列支科目;致使工作开展了三年多,但从事此项工作管理人员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仍未落实。
3、社会上部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社会化管理服务有若干顾虑,尤其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眷恋企业、乐于与企业同甘共苦,不愿意转为社会化的管理服务。
三、今后的险种服务模式及主要管理服务内容:
(一)拟采取的险种服务模式。
1、养老保险: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由原单位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通过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退管委(中心)、试点条块结合的方法、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部属和规划下,经过3—5年的时间,由目前的原单位管理服务为主逐步向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主过渡,最终于2003年末基本实现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达到60%)。
十一个行业统筹单位驻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据保险处提供的数据:目前约8800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其养老基金参加北京市统筹后,拟由驻京牵头单位与市社保中心衔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后,管理服务工作暂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划安排下,三年内实现社会化的管理服务。
目前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地退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因其数量不大(目前约3000多人),可由民政转入后直接进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实行社会化的管理服务。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在目前数量不大的条件下,拟委托负责收缴其保险费用的原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一级的农村信用社代为发放。随着该保险享受人数数量的逐步增加,再逐步建立乡镇一级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
2、失业保险:仍执行由失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负责支付失业救济金、补助理医疗费,按规定发放其他失业保险项目的作法。
3、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考虑到目前的管理服务体制、按照方便工作、便于衔接的思路,拟在市社保中心的指导下,作为市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管理服务量的多少、设立若干个分支经办机构,直接与企业经办部门或区县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开展报销及结算业务。
(二)各险种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制表委托银行代发退休金,现金报销医疗费,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保险政策咨询,协助家属处理后事,五种重点人(孤寡、残疾、重病、老养、特困户)的义务服务。
2、失业保险:支付失业救济金,补助医疗费,其他失业保险费用的支付。
3、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按险种规定对报销费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给与报销。
4、农村养老保险:由该保险的经办机构或乡镇信用社根据承保协议书的约定代发保险费,不承担其他的服务项目。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年度人数预计及工作推进计划:
97年底,参加北京市养老金社会统筹的全部职工人数为264万人,离退休人员为78万人。根据市统计局与市劳动局统计处的统计数据,全市城镇职工总数为465万人、离退休人员的数量为144万人(含参加全市养老基金统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11行业统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等)。
按照对1988—1997年10年全市退休人员增长绝对值的分析,年增长率约为7%。以1997年全市城镇离退休人员的绝对数量为基础,据此推算:今后几年全市离退休人员的数量预计如下:1998年约154万,1999年约165万,2000年约177万,2001年约190万,2002年约202万,2003年约216万,2004年约230万人。
1、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展:拟自99年起步试点,2000年开始推进,五年之内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建议安排如下:(2000—2004年)
见下表
2、失业保险人数预测:以市劳动局《关于报送〈实施再就业工程,分流安置下岗职工三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数据为基础,依据国家对经济形势走势的预计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的分析,1999—2004年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城镇失业人员数量预测如下:
见下表
3、医疗、工伤和女工生育保险的有关人数预测:按97年末全市城镇职工总数465万,参统率为80%计算约370万人;退休人员200万人,其中内含0.5%的因工负伤的离退休人员为基础,预测如下:
见下表
五、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的设置:
根据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基金收缴、管理、运行,社会化负责社会保险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的“三位一体”的思路;按照机构设置服从和服务工作需要先期建立,随工作量的增加陆续补充管理服务人员,要与现行社保中心管理体系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相衔接的原则,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拟分两步进行。即第一步在2000年前随社保基金全额收缴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采用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作用、着力做好已实行属地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模式见后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过渡模式示意图》);第二步自2001年起,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服务对象数量规模的增加,根据各区县的管理服务对象的数量、在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分中心下逐步建立若干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全面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见《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示意图》〈一〉)。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社会保险对象基本全部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后,逐步按街道、乡镇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实现资金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体系(具体见《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示意图》〈二〉)。具体的设置建议是:
(一)市、区县及区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的设置按照“资金管理两条线”的原则,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利于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的思想指导下,市设立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列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各区县设立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分中心,负责本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分中心按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划和部署建立若干个区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重点负责退休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管理服务工作量的大小、设立若干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区域内参统单位和所属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审核与支付工作
(二)市、区县及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责:
1、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实施年度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预决算,指导区县在市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区域内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已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市级大型活动的组织及与社会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工作需要建立管理制度与报表制度等。
2、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辖区内各街道(镇)管理服务机构的筹建和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区域内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对象各项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各街道(镇)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监督、评比及人员培训,负责区域内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负责区县大型活动的组织及与社会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3、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政策规定、编制与调整社会化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表委托银行代发,按规定审核,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审核补助医疗费,按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及时做好财务登记及帐务处理工作,按时填报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报表,组织辖区内离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服务和社会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公益性互助活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和困难户等重点对象的走访、扶助工作,做好增长机制的调整和亡故人员丧事的协助工作等。
(三)市、区县及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的人员配备:
1、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配置方案:
(1)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2—3人。
(2)中心办公室(7人):负责文秘、宣传、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及内部的事务性服务工作。
(3)事业管理部(6人):负责市、区县及其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经费预算的制定、实施及决算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服务系统的设定、软件开发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4)待遇保障部(6人):负责落实已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对象各项保险待遇,负责与市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负责与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服务管理部(6人):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度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设施及活动站点的规划、筹建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内容的研究、论证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县街道(镇)管理服务机构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比等工作。
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约需配备30名管理人员。
2、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配置方案:
(1)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配备4—8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相应的工作。
(2)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配置方案:
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在将离退休人员组织起来、开展自我管理服务并有社会志愿者义务服务的前提下,根据管理服务工作量的多少来决定机构的设置数量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具体配置建议是:按管理服务对象每5万人设置1个管理服务组织,每2000名管理服务对象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
3、各区县社保中心下设三险种经办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也同样按照管理服务对象工作量(以管理服务对象的数量为准,不以项次计算)的多少配备,具体的建议是:每10—15万人设置1个经办机构,每4000名管理服务对象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
4、远近郊14区县农村保险的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没有相关的数据,故未列入其内,需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才能提出相应的意见。
六、城镇职工五险种管理服务机构硬件投入及经费保障:
按目前预计:全市共需建立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1个,区县分中心18个,区县社保中心分支机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若干个。每个机构需要一定的硬件投入和相应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才能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1、硬件投入:
(1)每个机构需平均配置计算机2台(2.4万元),相印机2台(0.6万元),电话2部(0.8万元),复印机1台(1.7万元),传真机1台(0.1万元),保险柜2个(0.7万元),每个管理服务机构各约需硬件投入6.3万元。每个管理服务人员还需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各1件,人均约需500元。
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需配备公务用车2—3辆,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需各配备1辆公务用车。区县社保中心分支经办机构及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也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性用车。
2、业务经费:按人均月250元包干,每个管理服务人员年约需3000元,含办公用品、电话费、车辆耗费等。
在考虑大部分机构由主管单位解决办公条件的前提下,部分机构需租用办公用房,按40%租用率、平均租用60平米,年租金20万元计算,也需准备一定的费用。
3、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经费:以97年的平均工资水平考虑,99年人均年需18000元,以后随着全市工资水平的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应相应提高。99年数额中包含人员工资年11000元,各项保险费用与基金(养老19%、失业2%、大病医疗6%、住房基金7%)约3800元,门诊医疗费1000元,工资增长系数8%约需900元,其他福利支出(取暖费、伙食补助、独生子女补助等)约需1000元,不可预见费支出300元。
七、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后应考虑的其他投入:
1、活动设施:目前共有市级退休人员活动站一个、有毒有害工种疗养院一个、区县离退休人员活动站7个,还需按照养老基金的承受能力,陆续安排下列建设项目:
(1)市内建一座市级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含健身娱乐项目,约需6000平方米,3000万元。
(2)区县一级活动中心,建设11个,每个1000平方米,500万元,约需5500万元。
(3)街道一级活动站,城近郊区每街道1—2个,共200个,每个50—100平方米,每个需20—40万元,全市约需4000万元。
(4)全市共需投入1.25亿元。
2、活动经费: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仍需按目前的比例和人均数额,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度,逐级将管理服务经费拨付至相应的基层服务单位。
3、养老设施:考虑到离退休人员中有2%左右为鳏寡、孤独人员,还有部分人员属于家庭不具备养老条件。因此,需要逐步建立部分养老设施,收养上述人员,开展集中的管理服务工作。可采用租用现有养老设施,利用闲置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不景气企业厂房改建等方法,具体资金需要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与管理服务的需要来确定。
八、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1、为顺利推进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引起各级领导的广泛支持,建议以市政府的名义正式发文部署,在安排部署工作的同时,统一街道(镇)一级的机构设置模式。必要的时候,也可通过市人大立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
2、为保证社会化管理服务队伍的稳定,让管理服务人员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应及时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相关设施投入的资金来源问题。
3、应通过社会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对稳定社会,保障保险对象基本生活、促进和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大意义,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理解,引起社会各界、各级领导和各阶层的广泛支持。
北京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5. 福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32区县补贴8是什么意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其并没有缴费基数,也就不存版在8%进权入个人账户余额的说法。
社保的养老保险包含了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前两者都是依据当事人的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都是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余额。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当事人在当地社保当年度限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缴费金额,当事人的缴费金额连同当地的补助资金等一并记入当事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6. 洋县政府关于农村交养老保险的政策是什么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县区。

第三条 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二)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四)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五)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探索建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六条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第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起步阶段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八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第九条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应当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第十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组)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提供资助。

第十一条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标准在4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15%、县区级承担35%。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残疾人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其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70%。

第三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作和发放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并建立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档案。参保人须持证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录入缴费及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四条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须做实,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有权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 养老金待遇

第十八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统一按55元/月标准确定。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未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础养老金暂由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承担50%,其余部分,市级财政承担15%、县区级财政承担35%。

市、县区政府对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发20元。加发部分市财政承担 30%、县区财政承担70%。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可依法继承。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二十条中青年居民应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第二十一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核发《养老金领取证》,领取人员须持证按月领取养老金并年检(认定领取资格)。

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第五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责,制定完善管理规程,规范业务程序,并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年度预算,及时将缴费补贴及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划拨到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六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在同一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按年度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监督。建立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二十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在所辖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三十条市、县区政府应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注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及时充实人员,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人员及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机构规格、编制、人员、职能、经费,由市、县区编制、财政部门按程序明确。经办机构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可优先从事业单位、镇(办事处)富余人员中或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但一律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镇、办事处应依托现有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采取调整富裕人员、调整业务分工等办法,增强经办机构及服务人员工作能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养老金领取证》工本费由县、区财政承担,不得向参保人员收取。

第三十二条市、县区应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并将其纳入“金保工程”和省、市、县区信息化建设范围,统一软件,统一流程,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第三十三条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做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

第七章 相关制度衔接

第三十四条各县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相关制度衔接按照《汉中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社会保险暨创业就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汉人社发〔2010〕153号)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及其它优抚政策的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汉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五条市政府成立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落实补贴资金,全力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市、县区组织、宣传、发展改革、民政、计生、国土、公安、农业、扶贫办、残联、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任何人以非法手段骗取、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基金用途、挤占挪用基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未列入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区应做好充分准备,积极主动争取。并按照中、省、市部署,积极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汉中经济开发区区内的城乡居民纳入汉台区整体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汉台区统一安排,开发区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补贴、工作经费、人员费用及承办部分具体工作,保证工作整体推进。

第四十二条各县区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汉中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汉政发〔2009〕61号)及《汉中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汉政办发〔2010〕98号)同时废止。

7. 各区县养老保险是在以市为单位缴纳还是在各区县缴纳

应该以市为标准缴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8. 天津4050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天津4050社会养老保险需要的条件:

1、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申请登记,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四张1寸免冠照片、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

根据《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相关内容: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下岗及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4050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8)加强区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关于认定程序的相关内容:

1、本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登记,填写《就业援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工作站初审。

对个人填报登记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就业援助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镇劳动保障中心。

3、街镇复核。

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对社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援助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确认。

4、区县确认。

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就业援助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核确认材料转至街镇劳动保障中心,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凭此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帐、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同时,按月将《新增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9. 连平县苏区绿洲爱心养老理疗中心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河源市发改委 官网 查不到 这种项目属备案管理,约束力不大。你还需查询用地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

10. 徐州县区养老保险转移到市区怎么办理

新单位到所在地社保开接收函,发给原社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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