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有多少家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是目前北京养老市场上的主力军。据调研,截至2017年10月,北京16个区县内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共有490家,其中:东城区12家、西城区32家、朝阳区58家、海淀区46家、丰台区32家、石景山区13家、大兴区41家、门头沟区11家、延庆区33家、房山区46家、通州区18家、平谷区31家、怀柔区17家、昌平区52家、密云区29家、顺义区18家。朝阳区拥有的养老机构数量居北京各区之首,其次为昌平区、海淀区和房山区。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当前正处于中度老龄化时期。北京全市常住老年人口340.5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5.7%,预计到2020年,全市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400万,老年人口比例为24.7%。
❷ 外地迁北京户口后老年人能享受北京什么养老待遇
2008年12月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推出项针对老年人的优待措施。
2015年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全面启用,老年人开始持卡享受本市各类社会福利、社会优待与社会服务政策。
作为本市老年人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及社会服务的身份凭证。
《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中现行11项老年人优待政策
(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三)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四)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
(五)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街道(乡镇)所属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
(六)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七)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
(八)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九)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
(十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
(2)关于加快北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老年优待卡的具体使用方法
优待卡可以看作证件,是老年人享受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享受优待时,老年人应向相关部门主动出示该卡,由工作人员目测验卡。优待卡不能刷卡,以后公交部门还将制作老年人专用的一卡通,持该一卡通刷卡免费乘车。
老年优待卡丢了、坏了怎么办
按规定,优待卡是不能有涂改、损坏的。如果卡片遗失或污损,可以由老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并补办。
年满60周岁的老人申请办理老年优待卡,还需要办理老年证吗?
申请办理优待卡的老年人可以不用再办老年证,因为优待卡是老年证的替代。目前正在办理65周岁以上的红色老年人优待卡,60-64周岁的蓝色优待卡待通知再办理。现在可以继续使用已经办理过的老年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北京未来60岁以上老年人可领优待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
❸ 北京市6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200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是什么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都可领到200元福利养老金。
目前本市共有60岁以上城乡老年人236万,其中有70万老年人因种种原因,没能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办法。这标志着本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据了解,《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中明确规定,享受福利养老金的范围为: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目前,本市70万60周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中,城镇老人19万人,农村老人51万人。《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实施,解决了51万无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让他们真正老有所养,这是本市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老年保障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今后,这一待遇还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调整。本市公共财政特别加大了对此项政策的投入力度,市劳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测算,明年一年,本市市区(县)财政为此将投入16.8亿元。
市劳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但需要4个月的时间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和受理申请等准备工作。因此,福利养老金将于明年5月份起正式发放,前4个月的福利养老金将一次性补齐。
相关新规
农村养老金明年提高近300元
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从现在的平均100元,预计提高到平均400元。昨天,市劳动保障局透露,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中,政府加大了对参保农民的投入力度,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为参保人员建立基础养老金。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条件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基础养老金。
据介绍,今后参保农民享受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国家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确定;新增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80元。预测2008年领取人员将有5.9万人。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与老年保障制度同时实施。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养老金将于5月份与老年保障待遇同时发放。届时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将领到前5个月的基础养老金1400元。
解读
实行弹性缴费标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各区县可不相同)。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可由农民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缴费额度不设上限,体现多缴多得。
农保可转城保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转成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时,农保缴费可按相应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折算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到达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将资金转入农保经办机构,建立农保个人账户,按农保规定享受待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都可领到200元福利养老金。
❹ 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实施细则试行
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年限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上述两部分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合计低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以补足其差额;高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封顶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条 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0年的,按照职工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第五条 1992年10月1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数缴费年限.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数.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北京市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办法发行之月起,北京市《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82号)规定的困难补助及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给离退休人员增加10%离退休金的规定,停止执行,每人每月加发20元离退休金,其他各项补贴照发.
第八条 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据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做调整.当年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的各类补贴金额高于调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开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
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做为计发缴费性养老金的基数,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适应各种所有制、各种用工形工的规范化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以本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加以指数化.其计算方法是:将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本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再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将平均指数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职工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X1、X2、X3……X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缴费工资;
C1、C2、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例)某职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参加工作,从1992年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开始缴费,并有90年至93年的工资记载.假定1990-1993年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发别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别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计算,该职工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关于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和参加北京市退休费用统筹的中央在京企业、军队在京企业中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条件的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
第二条 企业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暂行办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改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但执行《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按《暂行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规定计养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新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较时不含各类补贴和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10%离、退休金.
第四条 企业职工退休时,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 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中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的记载为依据(职工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暂以个人收入台帐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工资(含当年发放的价格补贴).以企业记载的职工个人收入台帐为准.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职工,在国家工伤保险没出台新政策之前,暂按国家和北京现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七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领取退职费.
第八条 自1994年1月起,企业中达到退休年龄,本人缴费不满十年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暂行办法》实行之月起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可按《暂行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第二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京劳办发字(1993)451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可补足其差额,高于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
第十条 符合养老条件城镇临时工按《暂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其他待遇仍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应办理退养的人员,暂不执行《暂行办法》仍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养.
第十二条 实行《暂行办法》前已退休人员中,按京劳险字(1998)103号文件和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的金额暂不列入市退休统筹基金.实行《暂行办法》后,退休人员仍按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继续按文件规定由退休统筹基金与企业分别负担.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退休人员以4523元计算,以后以北京市统计局每年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❺ 求北京市95年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原文
没有原文只有争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自1986年市政府发出《北京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京政发[1986]117号)建立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并同步开始城镇失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来,经过12年的发展,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已逐步由国有经济扩展到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全部经济形式,涵盖全部城镇劳动者和涉及养老、失业、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等三大保险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体系的基础上开展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力的保证了保险对象的基本生活,保证了首都的社会稳定。为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全面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1995年4月市劳动局发出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保发字[1995]115号),在全市范围部署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发展状况
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18区县和城近郊8区及门头沟区的101人个街道已全部建立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现有管理人员470人。已实现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退休人员、城镇临时工中的退休人员、破产企业中的退休人员等七类退休人员和全部城镇失业人员共两万多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广泛开展了支付养老金、失业救济金、报销(补助)医疗费,在保证基本生活的同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5260次、参加活动45万人,还为17.6万人提供了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同时,为搞好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吸收安置就业困难的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进行了与社区服务紧密结合的社会化服务实体的试点工作。至98年6月底,全市已创办社会化服务实体63家,为社会保险对象提供各种服务49万人次;并通过社会化服务实体创造就业岗位,开展服务项目,分流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2680人次。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且仅由市劳动局的名义发文,力度不够。因此,在推进过程中,还存着许多仅靠劳动局一家很难克服的困难。主要是:
1、街道一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体制不顺。按市编制管理体制的规定,街道一级的工作机构设置由区县编委和街工办决定。市劳动局根据此规定、确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街道一级的工作部门的设置由区县劳动局与街道研究提出意见、商区县编委和街工办决定。经过三年的实践,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部门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建于街道劳动部门,二是建于街道经济发展总公司,三是在街道独立设置;从今后的管理服务工作量来看,管理服务体制不顺,不大适应五险合一的工作要求。
2、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不落实。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是1992年制定的,当时还未提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因此,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中缺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列支科目;致使工作开展了三年多,但从事此项工作管理人员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仍未落实。
3、社会上部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社会化管理服务有若干顾虑,尤其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眷恋企业、乐于与企业同甘共苦,不愿意转为社会化的管理服务。
三、今后的险种服务模式及主要管理服务内容:
(一)拟采取的险种服务模式。
1、养老保险: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由原单位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通过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退管委(中心)、试点条块结合的方法、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部属和规划下,经过3—5年的时间,由目前的原单位管理服务为主逐步向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主过渡,最终于2003年末基本实现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达到60%)。
十一个行业统筹单位驻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据保险处提供的数据:目前约8800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其养老基金参加北京市统筹后,拟由驻京牵头单位与市社保中心衔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后,管理服务工作暂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划安排下,三年内实现社会化的管理服务。
目前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地退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因其数量不大(目前约3000多人),可由民政转入后直接进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实行社会化的管理服务。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在目前数量不大的条件下,拟委托负责收缴其保险费用的原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一级的农村信用社代为发放。随着该保险享受人数数量的逐步增加,再逐步建立乡镇一级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
2、失业保险:仍执行由失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负责支付失业救济金、补助理医疗费,按规定发放其他失业保险项目的作法。
3、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考虑到目前的管理服务体制、按照方便工作、便于衔接的思路,拟在市社保中心的指导下,作为市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管理服务量的多少、设立若干个分支经办机构,直接与企业经办部门或区县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开展报销及结算业务。
(二)各险种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制表委托银行代发退休金,现金报销医疗费,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保险政策咨询,协助家属处理后事,五种重点人(孤寡、残疾、重病、老养、特困户)的义务服务。
2、失业保险:支付失业救济金,补助医疗费,其他失业保险费用的支付。
3、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按险种规定对报销费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给与报销。
4、农村养老保险:由该保险的经办机构或乡镇信用社根据承保协议书的约定代发保险费,不承担其他的服务项目。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年度人数预计及工作推进计划:
97年底,参加北京市养老金社会统筹的全部职工人数为264万人,离退休人员为78万人。根据市统计局与市劳动局统计处的统计数据,全市城镇职工总数为465万人、离退休人员的数量为144万人(含参加全市养老基金统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11行业统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等)。
按照对1988—1997年10年全市退休人员增长绝对值的分析,年增长率约为7%。以1997年全市城镇离退休人员的绝对数量为基础,据此推算:今后几年全市离退休人员的数量预计如下:1998年约154万,1999年约165万,2000年约177万,2001年约190万,2002年约202万,2003年约216万,2004年约230万人。
1、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展:拟自99年起步试点,2000年开始推进,五年之内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建议安排如下:(2000—2004年)
见下表
2、失业保险人数预测:以市劳动局《关于报送〈实施再就业工程,分流安置下岗职工三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数据为基础,依据国家对经济形势走势的预计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的分析,1999—2004年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城镇失业人员数量预测如下:
见下表
3、医疗、工伤和女工生育保险的有关人数预测:按97年末全市城镇职工总数465万,参统率为80%计算约370万人;退休人员200万人,其中内含0.5%的因工负伤的离退休人员为基础,预测如下:
见下表
五、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的设置:
根据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基金收缴、管理、运行,社会化负责社会保险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的“三位一体”的思路;按照机构设置服从和服务工作需要先期建立,随工作量的增加陆续补充管理服务人员,要与现行社保中心管理体系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相衔接的原则,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拟分两步进行。即第一步在2000年前随社保基金全额收缴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采用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作用、着力做好已实行属地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模式见后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过渡模式示意图》);第二步自2001年起,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服务对象数量规模的增加,根据各区县的管理服务对象的数量、在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分中心下逐步建立若干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全面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见《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示意图》〈一〉)。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社会保险对象基本全部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后,逐步按街道、乡镇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实现资金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体系(具体见《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示意图》〈二〉)。具体的设置建议是:
(一)市、区县及区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的设置按照“资金管理两条线”的原则,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利于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的思想指导下,市设立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列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各区县设立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分中心,负责本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分中心按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划和部署建立若干个区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重点负责退休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管理服务工作量的大小、设立若干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区域内参统单位和所属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审核与支付工作
(二)市、区县及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责:
1、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实施年度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预决算,指导区县在市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区域内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已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市级大型活动的组织及与社会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工作需要建立管理制度与报表制度等。
2、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辖区内各街道(镇)管理服务机构的筹建和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区域内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对象各项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各街道(镇)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监督、评比及人员培训,负责区域内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负责区县大型活动的组织及与社会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3、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政策规定、编制与调整社会化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表委托银行代发,按规定审核,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审核补助医疗费,按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及时做好财务登记及帐务处理工作,按时填报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报表,组织辖区内离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服务和社会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公益性互助活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和困难户等重点对象的走访、扶助工作,做好增长机制的调整和亡故人员丧事的协助工作等。
(三)市、区县及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的人员配备:
1、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配置方案:
(1)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2—3人。
(2)中心办公室(7人):负责文秘、宣传、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及内部的事务性服务工作。
(3)事业管理部(6人):负责市、区县及其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经费预算的制定、实施及决算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服务系统的设定、软件开发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4)待遇保障部(6人):负责落实已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对象各项保险待遇,负责与市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负责与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服务管理部(6人):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度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设施及活动站点的规划、筹建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内容的研究、论证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县街道(镇)管理服务机构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比等工作。
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约需配备30名管理人员。
2、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配置方案:
(1)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配备4—8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相应的工作。
(2)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配置方案:
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在将离退休人员组织起来、开展自我管理服务并有社会志愿者义务服务的前提下,根据管理服务工作量的多少来决定机构的设置数量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具体配置建议是:按管理服务对象每5万人设置1个管理服务组织,每2000名管理服务对象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
3、各区县社保中心下设三险种经办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也同样按照管理服务对象工作量(以管理服务对象的数量为准,不以项次计算)的多少配备,具体的建议是:每10—15万人设置1个经办机构,每4000名管理服务对象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
4、远近郊14区县农村保险的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没有相关的数据,故未列入其内,需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才能提出相应的意见。
六、城镇职工五险种管理服务机构硬件投入及经费保障:
按目前预计:全市共需建立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1个,区县分中心18个,区县社保中心分支机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若干个。每个机构需要一定的硬件投入和相应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才能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1、硬件投入:
(1)每个机构需平均配置计算机2台(2.4万元),相印机2台(0.6万元),电话2部(0.8万元),复印机1台(1.7万元),传真机1台(0.1万元),保险柜2个(0.7万元),每个管理服务机构各约需硬件投入6.3万元。每个管理服务人员还需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各1件,人均约需500元。
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需配备公务用车2—3辆,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需各配备1辆公务用车。区县社保中心分支经办机构及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也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性用车。
2、业务经费:按人均月250元包干,每个管理服务人员年约需3000元,含办公用品、电话费、车辆耗费等。
在考虑大部分机构由主管单位解决办公条件的前提下,部分机构需租用办公用房,按40%租用率、平均租用60平米,年租金20万元计算,也需准备一定的费用。
3、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经费:以97年的平均工资水平考虑,99年人均年需18000元,以后随着全市工资水平的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应相应提高。99年数额中包含人员工资年11000元,各项保险费用与基金(养老19%、失业2%、大病医疗6%、住房基金7%)约3800元,门诊医疗费1000元,工资增长系数8%约需900元,其他福利支出(取暖费、伙食补助、独生子女补助等)约需1000元,不可预见费支出300元。
七、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后应考虑的其他投入:
1、活动设施:目前共有市级退休人员活动站一个、有毒有害工种疗养院一个、区县离退休人员活动站7个,还需按照养老基金的承受能力,陆续安排下列建设项目:
(1)市内建一座市级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含健身娱乐项目,约需6000平方米,3000万元。
(2)区县一级活动中心,建设11个,每个1000平方米,500万元,约需5500万元。
(3)街道一级活动站,城近郊区每街道1—2个,共200个,每个50—100平方米,每个需20—40万元,全市约需4000万元。
(4)全市共需投入1.25亿元。
2、活动经费: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仍需按目前的比例和人均数额,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度,逐级将管理服务经费拨付至相应的基层服务单位。
3、养老设施:考虑到离退休人员中有2%左右为鳏寡、孤独人员,还有部分人员属于家庭不具备养老条件。因此,需要逐步建立部分养老设施,收养上述人员,开展集中的管理服务工作。可采用租用现有养老设施,利用闲置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不景气企业厂房改建等方法,具体资金需要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与管理服务的需要来确定。
八、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1、为顺利推进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引起各级领导的广泛支持,建议以市政府的名义正式发文部署,在安排部署工作的同时,统一街道(镇)一级的机构设置模式。必要的时候,也可通过市人大立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
2、为保证社会化管理服务队伍的稳定,让管理服务人员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应及时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相关设施投入的资金来源问题。
3、应通过社会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对稳定社会,保障保险对象基本生活、促进和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大意义,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理解,引起社会各界、各级领导和各阶层的广泛支持。
北京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❻ 北京市民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7〕1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养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于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5日
内容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❼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何
据北京市财政局官方微信号“北京财政”23日消息,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办法》,进一步加强引导入职从业、健全培训体系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促进人才质量稳步提升。
《办法》设立应届毕业生入职奖励,提出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分三年发放入职奖励,鼓励引导高素质人才到养老服务行业入职从业。
此外,给予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办法》称,结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分500元至1500元五个标准,直接将津贴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吸引和留住更多养老护理人才,补齐北京市养老护理员短板。
健全培训体系方面,《办法》提到,分类、分级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考试合格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同时,加快推动区级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夯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北京市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9000多人将直接受益;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
(7)关于加快北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13日,北京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养老服务人才是指在北京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管理人员,以及家庭照护人员、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
上述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表示,国家统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从入职满一年后分三年发放一次性入职奖励,标准为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每年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的比例由区民政局发放。
❽ 北京市养老院有哪些
北京养老院有哪些应该有很多?现在老年人越来越多了,养老院建立也越来越多了,你要去什么地方养老,你就去到省地方打听打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