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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各种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9 03:03:17

Ⅰ 养老服务中心的几种模式

一、 纯福利性质的养老院 这种纯粹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通常不以盈利为目的,通常主要依靠政府或者企业提供的资金进行所有的建设以及经营管理资。这种养老院主要是解决经济收入低的孤寡老人。由于收入低廉,条件所限,化境生活条件较差,缺乏各种娱乐设施,医疗条件较低,不能满足刚刚进入老年社会的老人。 二、 混合型养老院 这是目前国内比较普遍存在的养老院经营模式,它们带有福利的性质但也有盈利的能力,通常具有政府或者慈善机构的背景。在经营方面,根据入住老人要求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通常服务内容除基本的养老服务外,会有一些免费的娱乐设施服务,体检服务等等一些服务内容。盈利性则表现在收费服务方面,主要是针对入住的环境和服务程度制定收费标准;固定收费的内容,有入住时的一次性收费和每月收费;经常性收费的护理费和医疗费用等。 三、专业公司经营管理 这种类型的养老机构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常是自行出资兴建、管理老年住宅。这种模式提供环境优美、各种设施齐全的居住场所,各种完善的服务内容。经营以出租为主要经营方式,收费水平要比福利型养老机构的收费水平高。入住者通常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每月交纳租金和管理费。管理机构通过各种高水平的服务收费获取利润。国外的专业管理机构一般将押金进行投资以谋取利润,具有寿险公司的经营性质。国外目前存在的经营模式有老年公寓和辅助生活机构两种,国内目前还只有老年公寓。 1、老年公寓 老年公寓主要是提供给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的居所,以出租为主要经营模式,居住者的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上。一般来说,老年公寓不提供公共用餐的场所、不组织娱乐活动、不提供交通工具。经营管理模式有自住型老年公寓、陪助型老年公寓和特护型老年公寓三种类型。 (1)自住型老年公寓(Independent-living),不为老年居住者提供任何与日常生活、药物服务有关的协助,只是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舒适的居住社区,包括所有的生活配套设施,甚至可以完全容纳一个高尔夫球场。 (2)陪助型老年公寓(Assisted-living),向居民提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各种服务,包括做饭、帮助洗澡、喂饭、洗衣、体检、喂药和其它个人生活方面的需求。 (3)特护型老年公寓(acute-care),除了上面两种类型所到的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从传统的医护房间到特别为老年癌症患者提供治疗的房间。 2、辅助生活机构 美国的辅助生活机制是在80年代中期由北欧模式发展起来的,它是护理院的补充。辅助生活在一个争取最大限度满足个人独立、隐私和选择的环境中结合了住所、生活服务和简单的医疗护理。尽管参加辅助生活的老人可能无法独立生活,但他们的健康状况还不需要护理院所提供的大多数服务。这些老人可以和辅助人员一道分担日常生活活动的风险和责任,在辅助人员的帮助下享受个人生活的独立和自由。这种模式无论是私人经营还是非盈利性质,辅助生活的服务对象大多是个人付款,因此,是客户的需求而不是政府的指令,成为美国该行业发展的动力。 辅助生活的宗旨是在老人需要时向他们提供或安排监督、帮助和有限度的保健服务,老人可在一系列个人日常生活活动上得到帮助,如吃饭、穿衣、洗澡、移位和入厕。服务还可以包括做饭、洗衣、清扫、娱乐和交通。尽管辅助生活一般不提供24小时的专业医疗护理,但日常帮助可能包括在专门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的药物治疗。 辅助生活服务可以由独立的居住小区提供,也可以作为继续照料退休社区的组成部分,由靠近或属于专门护理院的自成一体的居住机构提供,作为一种比较新颖和流行的形式成为这一扩展的前沿,辅助生活向老人们提供了一种诱人的既保持独立又获得个人照顾的混合模式。 四、住宅建设与管理相分离的经营模式 目前,住宅建设与管理相分离的经营方式是最适合国内开发商的运做模式,也是盈利型企业正在考虑的利润增长点。这是一种集中经营模式,与传统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相比,在结构上溶入社区之中,在功能上尊重社区自主,在内容上重视社区文化休闲,在实施上运用社区各项资源,倡导一种更积极主动的生活方式,真正达到“只要在此生活,生命最少延长十年”的目的。 国外大规模的老年生活社区例如美国的太阳城、安妮·马克西姆老人住宅,日本的中轻井泽居住区,瑞典的斯特卢布里卡集合住宅等等都是著名的老年聚集住宅。 这种模式的产品以出售为主要的模式,房地产开发商将整个社区做成集教育、休闲、医疗、购物、酒店、住宅和艺术于一体的大规模老年生活社区,真正达到“学·养·住”的统一,是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好项目。但同时必须依托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且收入稳定、思想观念很能接受全新退休生活方式的老年群体。因此在对市场的选择、推广和销售方面将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Ⅱ 养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就我所了解的,我觉得有以下优势:
1、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客户化定制,完全符合养老机构信息管理需求,并保证了系统稳定性、安全知性、先进性、维护的简易性;
2、系统设计充分考虑了养老机构系统所涉及的各子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的集成和信息共享,保证各子系统总体上的道先进性和合理性,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模式,总体结构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3、各子系统采用标准化和模块化设计,集成后的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集成的过程主要是解决不同系统产品的接口和协议的标准化问题,以使它们之间达到:“互操作性”;
4、系统建立规范的养老院工作流程,协调各个部门的管理回工作并实现制约,快捷方便的获取各种基础业务数据,并可以通过业务报表为计划和决策的执行提供有力科学的数据保证;
5、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对外接口,随时了解院内的运营情况,做出的响应的工作布置。通过功能完备、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开放性强的管理信息网答络为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Ⅲ 养老院押金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押金收取对象为社会入住寄养老人;社会入住寄养老人均需缴纳押金3000元;社会入住寄养老人缴纳的押金,作为“医疗备用金使用”、“欠缴月度养老服务费使用”、“损坏公共财物赔偿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社会入住寄养老人缴纳的押金,在申请离院退住时无息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Ⅳ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Ⅳ 私人办养老院国家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内。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容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5)养老院各种制度扩展阅读:

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权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Ⅵ 丹东市养老院行为规范与制度晚上怎么巡夜

每日17:30次日8:30。敬老院每天必须保证有一名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巡查,巡查时问从每日17:30次日8:30。巡查范围为敬老院所有基础设施人员居住及综合使用房屋、水电供应系统,菜地、鱼池、果园猪圈、鸡舍、物资储存室等处。

Ⅶ 养老院护理查房制度的内容

法律分析:1、护理查房内容包括:基础护理的落实情况、专科疾病护理内容、心理护理、技术操作执行状况。每月有针对性选择3—4 个个案进行护理查房和护理计划讨论。

2、凡病情危重,危急生命或护理难度较大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讨论由护理部主管主持,楼层主管、楼层全体护理人员均应参加。

3、讨论时由楼层主管及护理人员汇报老年人病史,介绍老年人病情,目前采取的护理措施、效果,并提出问题。

4、与会护理人员根据老年人的病情,结合老年人的护理情况、评估手段,提出个人对护理工作的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Ⅷ 养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老人管理、药品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品管理、制度管理等。推荐使用一些专门的管理软件。推荐使用云住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Ⅸ 农村敬老院服务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农村敬老院的环境一定要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整理了农村敬老院服务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敬老院服务工作职责岁态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组成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六、敬老院院长职责

七、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八、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九、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十、敬老院院民准责

十一、敬老院志愿服务队构成

十二、敬老院作息时间

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组成

一、院务会:

主任: (院长)

副主任: (副院长及社会监督员)

成员: (由各组组长组成)

二、卫生组

组长:

成员:

三、财务组

组长:

成员:

四、安全组

组长:

成员:

五、服务组

组长:

成员:

六、生产组

组长:

成员: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二、居室卫生

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门外张贴身份牌。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

4、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事故。

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

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员。

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

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

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唯银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经济

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

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

敬老院院长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乎山源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

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习活动。

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1、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

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责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XX县农村敬老院志愿服务队构成

队 长: (由驻乡单位有爱心有名望的能人担任)

副队长: (由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担任,配合协调服务队工作)

成 员: (由驻乡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XX县敬老院作息时间安排表

上午:

6:30--7:00 起床

7:00--7:30 晨练

7:30--8:00 早餐

8:00--10:00 整理院内外环境卫生

10:00--12:00 生产劳动

中午:

12:00--12:30 午餐

12:30--2:30 午休

下午:

2:30--4:00 生产劳动

4:00--5:30 娱乐活动

5:30--6:00 晚餐

6:00--8:00 院内自由活动

8:00 熄灯睡觉

(夏天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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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防止养老院老人信息被外泄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二)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上级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四)文件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五)建立院民、管理和工作人员请假、考勤、考绩、违纪、生病、死亡、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院内发生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等重要事项登记制度,并逐一整理成电子文档。

(六)院民和工作人员档案一人一档,院民档案是:入院申请表、院民信息卡、身体状况体检表、血型化验单、财产登记表、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种奖励卡片和其他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档案内容是:信息卡、身体状况体检表、血型化验单、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合同》、各种奖励卡片和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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