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指在城乡社区内设立的集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这一机构既协助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内养老服务信息管理、评估、补贴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又是具有提供20位以上老年人午餐、午休、康健、活动等功能的服务场所。同时,还可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示范型:
一、建设要求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均要实施“五个一”建设要求。即: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建设一支服务队伍。建立一套服务机制。建立一个规范的服务体系。建立一个政策支撑体系。
二、服务人员要求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待老人要有爱心,具备相应的岗位上岗证书。
三、选址要求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选址应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配套无障碍设施。环境安静,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宜。
2、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
四、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实际用于为老服务面积);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活动场地地面统一铺设防滑材料,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五)日间照料室(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不应小于180CM。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日间照料室内设卫生间,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热水设备,地面应防滑易清洗。需配备可供老年人午休的床位不少于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轮椅5张、被子、毛巾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室内应配有电扇、空调等。
(六)公用卫生间:分男、女卫生间。卫生间内应装有紧急呼叫器,门的上方留有观察口,门宽不应小于90CM,以便于轮椅出入;抽水马桶以坐坑为宜,边上安有扶手。
(七)老年食堂(含配餐间、餐厅):有一定的厨房设施设备,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场地及桌椅设备。有卫生设施,食(餐)具应消毒,餐厅必须与厨房分开,并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应将生、熟食分开放存放,并有足够的冷冻设备。应有效的除“四害”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防护器具。
(八)电教室:有电视机、投影仪、播放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可供50人以上学习的桌椅。
(九)康复用房(含医疗保健室、康复室、心理疏导室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调整):有康复器材,开设医疗保健服务、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
(十)娱乐用房(含阅览室、棋牌室、视听室等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调整):有阅览、网络、娱乐活动等服务。
(十一)楼梯、过道应设有扶手。
五、统一标识和名称
在建筑物门口醒目处悬挂市民政局统一设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名称和标识。
六、服务项目
在醒目位置有公告栏,对管理人员、服务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电话要向社区居民公开。
七、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公开透明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准确无误,有公示栏、有群众监督投诉箱。
八、规章制度
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服务队伍管理制度,与加盟单位签订协议书制度,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流程等,各项制度均上墙。
九、服务质量
有偿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政府补贴对象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做到服务有回访、有反馈,程序到位,效果明显。
十、安全设施
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安全标志、防火器具以及紧急疏散通道。
十一、注册登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以参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办法,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或工商法人登记。
十二、服务管理
1、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防事故应急预案等。
2、有一支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员队伍,专门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的有偿低偿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无偿为老服务活动。
3、所有服务人员均要实行持证上岗。
4、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包括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内容在内的安全防事故预案要健全和细化,鼓励以整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单位参加意外伤害责任险。
5、服务管理细则由各县(市、区)民政局、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自行研究制订,也可参照市民政局设计的统一版本,但必须具备以上基本内容。
标准型:
一、建设要求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均要实施“五个一”建设要求。即: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建设一支服务队伍。建立一套服务机制。建立一个规范的服务体系。建立一个政策支撑体系。
二、人员要求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待老人要有爱心、耐心、真心、细心。具备相应的岗位上岗证书。
三、选址要求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选址应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环境安静,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2、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
四、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际用于为老服务面积);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活动场地地面统一铺设防滑材料,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五)日间照料室: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不应小于180CM。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日间照料室内设卫生间,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热水设备,地面应防滑易清洗。配备可供20位老人午休的床位或躺椅,轮椅2张以上、被子、毛巾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室内应配有电扇、空调等。
(六)公用卫生间:分男、女卫生间。卫生间内应装有紧急呼叫器,门的上方留有观察口,门宽不应小于90CM,以便于轮椅出入;抽水马桶以坐坑为宜,边上按有扶手。
(七)老年食堂(含配餐间、餐厅):有一定的厨房设施设备,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场地及桌椅设备。有卫生设施,食(餐)具应消毒,餐厅必须与厨房分开,并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应将生、熟食分开放存放,并有足够的冷冻设备。应有效的除“四害”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防护器具。
(八)电教室,有电视机、投影仪、播放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可供老人学习的桌椅。
(九)康复用房面积(含医疗保健室、康复室、心理疏导室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调整),有康复器材,开设医疗保健服务、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
(十)娱乐用房(含阅览室、棋牌室、视听室等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调整)。有阅览、网络、娱乐活动等服务。
(十一)楼梯、过道应设有扶手。
五、统一标识和名称
在建筑物门口醒目处悬挂市民政局统一设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名称和标识。
六、服务项目明确
在醒目位置有公告栏,对管理人员、服务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电话要向社区居民公开。
七、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公开透明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准确无误,有公示栏、有群众监督投诉箱。
八、规章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服务队伍管理制度,与加盟单位签订协议书制度,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流程等,各项制度均上墙。
九、服务质量
有偿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政府补贴对象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做到服务有回访、有反馈,程序到位,效果明显。
十、安全设施
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安全标志、防火器具以及紧急疏散通道。
十一、注册登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参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办法,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或工商法人登记。
十二、服务管理
1、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防事故应急预案等。
2、有一支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员队伍,专门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的有偿低偿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无偿为老服务活动。
3、所有服务人员均要实行持证上岗。
4、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包括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内容在内的安全防事故预案要健全和细化,鼓励以整个服务中心为单位参加意外伤害责任险。
5、服务管理细则由县(市、区)民政局、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自行研究制订,也可参照市民政局设计的统一标版本,但必须具备以上基本内容。
养老行业的发展前景?
目前根据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前景分析,养老产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行业。需求方面,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老年人消费能力上升推动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巨大的养老需求为养老市场带来了宽阔的市场前景,预计2022年养老市场规模或将突破12万亿。
总结:综上可得,养老服务的建设标准各个地区都各不相同,这里仅举一例,供参考学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 建养老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 有规定的场所:养老机构往往占用面积比较大,如果是自有场地,需要出示自有产权证明或者竣工后要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果是租赁场所,就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另外,还需要提交一下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再者,还需要提供符合标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基本要求的设施、场地、设备、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2. 名称、机构章程和相应的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正规的养老院需要接受统一的管理和市场监督,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养老机构的规范和技术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
3. 床位数需要在10张以上。
4. 有相应规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和服务人员。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需要提交是否符合该岗位的资质、每个人的名单、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上岗的人员需要有相关的专业培训经历或者工作经历,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内容。
5. 当地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
养老院一般指敬老院。 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埋局液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弯物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腊孙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3.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开办个人必须旦枣具有合法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且能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
4、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至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6、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定,且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7、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和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8、国家、省、市规定举办养老机构的其他规范和条件。 一、敬养老院院长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3、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4、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总之,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养老院内部需要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并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同宏迟袭时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蔽兄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养老院床位数标准
市级(地区)规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规定)
1、老年公寓:不小于80床,建筑面积:≥40㎡/床,用地面积:50-70㎡/床。
2、养老院:不应小于15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3、护理院:不应小于10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5. 养老院设计标准规范
法律分析:1、养老设备用房应由老人们居住用房、共用效力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佐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人们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人们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共用效力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共用小厨房、共用浴室、洗衣房等;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查询室等;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健康室等;行政辅佐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备还应设置多功用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思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备宜设置多功用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功用区。
4、老人们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白叟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备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份额不宜大于40%;二级设备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份额不宜大于50%;三级设备能够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人们公寓应配备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日子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目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矩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6.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开办养老院大概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第二,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第三,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第四,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民族乡、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坚持改建、扩建、新建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设施。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40张床位。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每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居住用房。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
7. 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资质条件
开办敬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敬老院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主办机关)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益性机构。也就是说敬老院只能是公办,由主办机关报经市级民政部门和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需携带什么资料设立养老院?
1.设立申请书(一式一份)和《广东省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核准的机构名称文件或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章程和管理制度(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自有产权证明或者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的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竣工验收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一式一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该提供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相关的一式一份)。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 浙江瑞安湖岭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和资质
办养老院手续如下: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办养老院需要资质如下: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养老院需要资质和手续具体如下: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其次是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