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敬老养老 > 养老院实行奖励金机制的优点

养老院实行奖励金机制的优点

发布时间:2023-09-25 01:22:07

养老院探望父母奖钱,这一制度你怎么看

我认为奖孝金制度不是一项完善的制度,奖孝金制度虽然体现了养老院对孤寡老人的照顾,也从侧面反应子女对父母极其缺乏关爱。

苏州这一养老院发放奖孝金这一活动无疑引人注目,发放奖孝金市养老院对于老人的一种有形关爱,养老院通过发放现金奖励来鼓励子女看望自己的父母,从而满足老人对于子女关爱的需求。

发放奖孝金可以大大提高子女来看望自己父母的频率,但是回过头想一想,养老院通过发放奖孝金来鼓励子女看望老人真的是一种可取的行为吗,这种有目的的探望真的会让老人开心吗,当老人得知子女来看望自己单单是因为得到现金奖励时,有没有人想过对于老人来说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情,这甚至比子女不管不顾对来人来说来的还要残忍。

奖孝金制度可以说是用金钱购买孝顺,甚至不能说这种行为体现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奖孝金制度一推出使得老人分辨不出子女来看望自机是为了思念还是金钱,甚至加重了老人心理的负担,甚至对老人产生负面影响。

通过奖孝金制度的可以看出,孝顺问题十分突出,是不是将父母送进昂贵的养老院就是对父母最好的安排值得子女们的思考,作为子女我们需要抽出时间去了解父母真正需要什么,我们要经常和父母聊天,要常回家看看,作为子女我们要时刻谨记——我们之所以有现在这种幸福的生活都取之父母受之父母,要是还不知道感恩是多么可悲。


奖孝金制度总体来说治标不治本,这一制度只能暂时解决子女不来看望父母的现象,但是无法根治,要想彻底改变这一现象,就要对子女加强思想教育,要让子女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这一问题。

⑵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国家有什么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国家补助如下:
1、财政补助政策:国家对养老院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财政补助,这些补助款袭则项可以用于购买养老设施、支付养老护理人员薪资等方面;
2、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养老院提供的服务,给予部分免税或减税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发展;祥禅棚
3、社会保险政策:国家鼓励养老院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4、入住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老人,国家提供入住养老院的优惠政策,减轻老人和家庭的负担;
5、养老资金支持政策:国家提供养老基金支持养老院建设和运营,促进养老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养老经营补助方面:
1、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
2、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国家对养老院的扶持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谨则平。
【法律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⑶ 开办养老院(养老机构)可以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汇总

当前,养老服务和产品需求快速增长,需要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产业发展活力。为有效缓解日渐严峻的养老问题,推动我国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引入各方力量共同凯孝参与。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政策文件中,都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文件中,都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出具体措施要求。
以下是我整理编辑的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汇总(六大方面),供参考。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一、用地支持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烂孙碰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1.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2.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4.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5.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6.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7.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人股建设。
依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
8.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9.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10.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11.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饥谈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惠等政策扶持。
依据强地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规〔2019〕3号):
12.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支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租赁)。
13.用商业、办、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月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
14.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后办理首次登记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依据有关规定或者约定正式移交后办理转移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予以办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427号):
15.鼓励在新增经营性用地供应中,根据区域卫生等规划实施评估情况,支持配建健康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健康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和要求,制定监督落实的机制和办法。
二、税费支持
依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1.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3.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4.对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人,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5.民办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6.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7.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76号):
8.为社区提供养老等服务的机构,按照规定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人收入总额;承租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等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等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等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9.为社区提供养老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补贴与政策支持
依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公寓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对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的适老住区和老年公寓项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独立登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2.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
3.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应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
4.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5.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人家庭的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 部门于深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6.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人”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首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四、投融资支持
依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1.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3.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
4.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
5.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为捐资举办,机构享有对其资产的法人财产权,捐资人(举办者)不拥有对所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举办者没有捐赠而以租赁形式给予组织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借款方式投人组织运营的流动资金,允许其收取不高于市场公允术平的租金和利息。
6.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剩余资产由民政部门贝统筹,以捐赠形式纳人当地政府养老发展专项基金。原始捐资有增值的,经养老机构决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捐资人(举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7.鼓励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研究以养老服务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8.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秋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9.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 号):
1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扣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11.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
12,支持处干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13.支持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依据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 号):
14.鼓励发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大量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
15.第六条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购人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其不具 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人才培养与就业
依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1.职院校和养老机构等,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照护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2.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鼓励民办养老机松引人社会工作人才。对在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3.做好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和组织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养老

⑷ 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范文

老人,他们是社会的弱者,可曾经他们也是社会的创造者,祖国之栋梁!以下是我整理的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欢迎参考。

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一】

实践时间:20**年**月19至20**年**月24日

实践地点:**县人民敬老院

实践人员:***

实践内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情感状态

实践方式:访谈法和滚雪球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1世纪,各个国家最主要有养老方式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我国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有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两种。而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加之我国国情和养老模式建设的特点。作为机构养老的中央组成部分的敬老院养老模式成为我国社会现实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人口方面:

1、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 723074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年共减少223256人,下降3.00%。

2、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056742户,家庭户人口为69070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8人减少0.22人。

3、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41114人,占50.36%;女性人口为3589630人,占49.6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4、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651884人,占22.85% ;15~64岁人口为4895594人,占67.71%;65岁及以上人口为683266人,占9.45%。。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对象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砀山县人民敬老院的老人,以入住在敬老院的老人为调查对象,共调查了23名老人。其中男性12名,约占总调查人数的51.1%,女性11名,约占总人数的48.9%。

2.研究方法

问卷法:通过对敬老院老人生活初步了解以及上网查找先关文献的基础上,设计关于敬老院老人对敬老院生活满意度的访问。对于参加此次调查的小组成员就询问方式、询问技巧等方面标准化、统一化,以保证访谈所收集的资料真实可靠。

3.研究内容

此次调查访问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及满意度。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文化程度、被调查者先前的职业、被调查入住养老院原因、被调查者的收入来源等。生活状况方面我们这次调查访问主要侧重休闲(娱乐环境与方式)、硬件设施、医疗护理等,询问老年人需求,被调查者的认为需要改善的地方。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1.被调查者年龄大多在60—70岁、身体状况不太好、已婚有偶的居多;

2.性别比例相差不大,男性略多于女性;三十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等方面差异比较大。

此外根据对这个表格相关数据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老年人入住敬老院有以下方面几个原因:

“因为身体状况需要照顾的”(24%);

“缺少伴侣的”(22%);

“减轻子女负担的”(43%);

“认为环境好适宜养老的”(11%)

综合以上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老人之所以来到敬老院最主要的就是减轻子女的负担,真正认为养老院环境好适宜养老的人不多。

敬老院老人生活满意度的涵义

生活满意度(life satisfaction)是指个体各方面的需求和愿望得到满足时,所产生的主观合意程度。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既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机构养老绩效的重要指标。

1.老人对敬老院生活的总体评价

总体而言,绝大多数老人对自己在敬老院的生活的评价水平比较高,其中,在23位调查者中有20位对于自己现在的生活感到满意只有三位老人对于现在的生活不满意。

2.老人休闲环境满意度的分析

老人在敬老院的休闲活动分为两大类一个是日常娱乐活动,一个是敬老院举办的活动。在平时老人一天当中所占时间最长的娱乐活动“聊天”(52%);“棋牌类游戏”(39%);“健身”(9%);对于是否还有其他活动,如“其他”选项则没有人选,“健身”和“娱乐”都有专门的室内场所,可见老人平时娱乐活动比较单一,但休闲相关硬件设施还是齐备的。在敬老院举办的活动老人参与度调查中选参与敬老院所举办的活动“经常”(22%);“偶尔”(74%);“很少”(4%)。敬老院举办那些活动选“春节”、“元旦”等节日活动的有(58%);“举办的比赛”(36%);“其他”(6%),可见平时敬老院举办的活动类型比较单一,很难满足老人更多的娱乐需求。

3.老人对敬老院硬件设施满意度

本文将敬老院的硬件设施细分为住宿设施、活动场所。卫生设施、健身设施等四大类。通过对上述四大类生活环境满意度的分析发现:老人对敬老院的住宿条件、卫生设施的满意度最高;对敬老院的活动场所、健身设施的满意度次之。

在问卷中,不少老人反映:在硬件设施上,养老院改善明显,设有娱乐室、棋牌室、健身房、康复室等等。对于健身设施满意度在被调查的23人中10人认为满意,8人认为一般,5人不满意,养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为文化娱乐建设提供了条件,在每一间的房间都置办了电视机,同时还特别安排了一些娱乐室作为娱乐活动的举办场所,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4.老人对敬老院的服务内容的满意度

总体而言,大部分老人对敬老院提供的各项服务感觉一般,敬老院为老人配备的护工最主要是打扫房间、擦擦桌子等,在我们做问卷调查期间遇到一位老人瘫痪在床平时起居都要靠人照顾这就需要护工全程照顾。老人对于“护理”、“医疗”服务满意度水平比较高,年纪大了对于医疗护理有很高的要求,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老人都有或多或少被疾病困扰。因此对于敬老院的服务内容很关注,而敬老院的服务内容包括他们所关心的。老人对于饮食的满意度次之在调查人当中有15人持基本满意和一般的态度,只有8人不满意;相对而言,饮食方面敬老院还有待改善。

5.老人对于服务素质的满意度

在这篇报告中,服务质量是衡量服务素质的唯一标准。在被调查的老人当中有57%持基本满意的态度,有39%的人认为一般,4%持不满意的态度。

总的来说老人在护理以及对敬老院的卫生环境的需求上基本可以得到满足,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老人在住宿、饮食、休闲上的需求没有的到满足。因此在调查老人需求以及敬老院需要改善的地方,都是这着几个方面。

四、问题与建议

问题: 如身体原因而敬老院的相关措施的不齐全基本上不出门;药品价格太贵,一些常用药品短缺且要收费;健身场所开放时间有限,还有对老人食堂饭菜种类过少价格过高有意见。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小组经过讨论给出以下建议供敬老院参考。

1.增加院内的工作人员。让每位老人都能有专人照顾。

2.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在制定要充分考虑老人的需求,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采购、存储、价格等方面规定进一步完善,同时要有相应的问责机制与处罚措施。

3.与老人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以便了解老人的需求及意见,确保老人与敬老院的沟通渠道顺畅,建议敬老院除了直接向老人了解也可以向老人身边的工作人员了解,制定对提出意见并被采纳的工作人员的奖励措施。

4.通过各种渠道让国家重视老年服务事业,加大师资力量投入,提高服务人员的各种福利,建设专门的技术平台,专门培育一批以服务老年人生活为宗旨的教育模式。

以上这一切都要建立在敬老院有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以及相对充足财政预算。因此要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借助媒体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呼吁社会更多的关注敬老院,争取社会资金和资源相关投入,当然也要争取国家、所在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资金投入。

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二】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五保供养

全镇总人口1.86万人,农业人口1.84万人,全镇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36人,其中集中供养41人。集中供养标准为36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250元/人/年。

(二)农村敬老院建设

全镇现有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2所,由镇政府兴办、管理,床位数共计64张,入住率70%。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6名。(院长2名,其他管理人员4名)

(三)其他情况

供养资源利用较好,入院程序规范。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批的程序严格执行。实行以副补院,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利用土地和闲置劳力发展小型种养殖生产经营活动,自给自足。

二、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压力大。

2所敬老院建于2008年,遗留工程欠款20余万元至今未还清,乡镇财政压力大。

(二)农村敬老院无机构和人员编制

农村敬老院没有正式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聘请老村干部代为管理,工资待遇低,院长1100元/年,其他管理人员1000元/年,无其他奖金和福利,工作人员无法全身心投入敬老院工作。

(三)管理落后、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近年来,我镇农村敬老院制定建立了一些民主管理、财务管理、院务公开、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但制度具体落实不够等问题明显存在。管理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偏低,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缺乏敬老院管理的专业知识。管理制度执行力和操作性不强。

(四)供养标准偏低,经费投入不足

全镇的敬老院资金来源主要是五保供养金,远远不能满足敬老院正常运转。要真正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的问题仍然是杯水车薪。

(五)五保对象心灵上的“供养”不够。

社会舆论对敬老院的认识有偏差,造成有些五保对象只要家里还有田土有破房,就不愿意入住敬老院,免得让人说闲话;社会关爱程度不够。供养对象解决了吃、穿、住的问题,但是与社会的融入不够,造成对象性格孤僻怪异,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三、对策与建议

(一)科学规划,加大建设投入

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敬老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供养为重点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并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重点建立政府扶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合理安排,加强机构、人员、经费配备

建议将乡(镇)办农村敬老院登记为事业单位,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事部门同意,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供养经费外,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由县级财政足额列入预算。

(三)抓好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敬老院建设要杜绝重建轻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优化和创新,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院务公开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要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让院民广泛参与院务管理。同时,加强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营造社会关爱氛围。

组织单位、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敬老院建设,除了为供养对象提供硬件设施外,还要注重对供养对象的关爱与帮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

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三】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村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加强敬老院建设是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权益的根本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社会的实事工程。

一、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市政府结合省里的“关爱工程”计划,按照“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多方筹资,建管并举”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扎实推动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进程,全市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建有宾馆式敬老院13个,实现了市镇全覆盖;床位2100张,集中供养1233人。集中供养率由2006年的11.4%上升到70.1%。华阳镇和白兔镇敬老院先后被评为全省示范敬老院。

纵观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这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民政、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位,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为敬老院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我市敬老院建设严格按照省有关标准,在建设档次上,立足达到省级文明敬老院等级;在建设规模上,要求可容纳本镇70%以上的五保户集中供养;在功能配套上,着眼形成多功能、综合型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原址扩建,置换改建,选址新建等方法建设敬老院,充分利用资源,节约建设成本。

3. 建章立制,建管并举。制定出台了《句容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建立院民守则,院长、服务员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伙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敬老院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后勤组、生产组、卫生组、安全组,分工合作,加强院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管理方式不断完善。

4. 因地制宜,以副补院。敬老院利用规划预留的菜地和适宜种菜的空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开展种植蔬菜和养猪、养鸡等活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副补院,以院养院,既增加了敬老院的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也丰富了老人的院内生活,增强了院民的主人翁意识。

二、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建设,我市农村敬老院发展很快,面貌焕然一新,但跟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问题主要有:

1. 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目前我市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之比为1:15,与省里要求的1:10目标还存在差距。而且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和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2. 管理工作人员待遇偏低。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大都是临时工,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左右(个别镇最低的工资只有500元),低于我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而且大多数没有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影响了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现有资金还不能完全满足敬老院的管理需要。乡镇政府是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但因其财力问题,管理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新时期敬老院工作水平提高的“短板”。

三、对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加强人员和队伍管理。按照省民政厅规定的管理和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不低于1:10的要求,配齐管理工作人员,充实人员队伍力量。要选拔政治素质较高,热心敬老事业,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担任院长;聘用富有责任心和同情心,能吃苦耐劳,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对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 依法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其主办机关应当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句容目前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20元,应提高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

3. 继续加大对敬老院的经费投入,积极筹集资金。既要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财力支持,又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募筹善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改善办院条件。

4.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对敬老院的扶持。针对五保老人普遍年纪大,健康状况不佳,经常进医院看病,非常不便,卫生部门应为五保老人提供专门的医疗卫生服务,定期定点开展服务,方便老人看病和保健。供水、电力、天然气、广电等部门可对敬老院的水费、电费、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给予优惠或减免,减轻敬老院的财务负担。

5. 深入宣传发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呼吁全市人民为敬老院奉献爱心,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争献爱心,热心为五保老人服务的浓厚氛围。鼓励市民和学生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敬老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⑸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和补贴政策

对于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就设立方面:隐察举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没让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政府加强托底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灶碧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阅读全文

与养老院实行奖励金机制的优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重阳节三清 浏览:926
孝顺的品质的词语 浏览:583
社保关系转移退休前多久 浏览:20
岳飞孝敬母亲的故事 浏览:236
老人肺心衰竭脚底发紫还能活多久 浏览:6
云和县老年大学画图班 浏览:533
安徽颍上建颍乡孝敬父母劳动模范 浏览:867
养生馆如何做外卖 浏览:179
水利部老年大学电话6 浏览:450
台湾安心养老院 浏览:666
贵州交3000农村养老保险领多少 浏览:449
70岁以上老人日本 浏览:692
钦州市老年大学电话地址 浏览:46
有多少父母对孩子很不好的 浏览:637
80岁瘫痪老人政府有补贴吗 浏览:522
冬至在养生方面注意什么 浏览:968
离婚后如何处理父母的关系 浏览:395
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待遇节假日奖金 浏览:823
孝文帝孝顺的故事 浏览:188
养老院意见箱内容怎么填 浏览: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