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开敬老院都需要什么手续
开敬老院都需要以下手续:
1、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3、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现在对养老院手续的审批有两个部门:当地民政局,当地工商局。民政局审批的手续属于非盈利性养老院,工商部门审批的养老院可以进行盈利活动,两者同时都要求硬件条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贰』 养老院自检自查汇总表怎么填
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核查表文件编号:机构名称: 自查得分: 核查得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方式 自查结果 核查结果 已整改内容及下步整改计划
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服务民政供养对象的养老院
1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为不符合。不符合的,请列明原因。 查看证照
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签订了协议,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为符合。 查看证照;委托服务的,查看协议和提供方有效许可证。
3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查看证照
4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参加养老服务专业培训为符合;参加其它培训为部分符合;没有参加相关培训,为不符合。 查看证书
5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养老院:两种情况满足其一的即为符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低于30%或60%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为部分符合;敬老院:30%-60%养老护理员接受岗前培训的,为部分符合,61%-100%为符合。 查看证书、相关记录
6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餐饮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8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 养老机构:配备两类人员(专兼职)即为符合;敬老院: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有则符合。 查看证照或(聘书),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9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3--6个月开展一次培训,为符合,6个月以上培训一次为部分符合。 查看培训记录
10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有1项制度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
11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有入院评估制度且已开展评估工作为部分符合,并能据此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评估记录、照护记录
12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养老机构100﹪签入住合同为符合;敬老院100﹪办理入院手续,为符合;未做到100%签合同或协议,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合同和手续
13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有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为部分符合;并有投诉建议处理记录为符合。 查看制度和投诉建议处理记录;询问老年人是否知晓
14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有出入院制度为部分符合,并按制度执行为符合。 查看制度
15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建立档案,且档案中包含2项材料为部分符合,包含3项以上材料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文件
16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要求 按月收取或价格变动提前告知,二者满足其一的,为部分符合,均满足为符合;如有强制收费现象,则不符合。 查看财务制度、收费价目表、收支情况
17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发现此类问题投诉,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询问老年人
18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 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评估为符合,6个月以上开展为部分符合。 查看评估记录、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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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核查表
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核查表
文件编号:
机构名称: 自查得分: 核查得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方式 自查结果 核查结果 已整改内容及下步整改计划
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服务民政供养对象的养老院
1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为不符合。不符合的,请列明原因。 查看证照
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签订了协议,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为符合。 查看证照;委托服务的,查看协议和提供方有效许可证。
3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查看证照
4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参加养老服务专业培训为符合;参加其它培训为部分符合;没有参加相关培训,为不符合。 查看证书
5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养老院:两种情况满足其一的即为符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低于30%或60%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为部分符合;敬老院:30%-60%养老护理员接受岗前培训的,为部分符合,61%-100%为符合。 查看证书、相关记录
6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餐饮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8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 养老机构:配备两类人员(专兼职)即为符合;敬老院: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有则符合。 查看证照或(聘书),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9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3--6个月开展一次培训,为符合,6个月以上培训一次为部分符合。 查看培训记录
10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有1项制度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
11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有入院评估制度且已开展评估工作为部分符合,并能据此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评估记录、照护记录
12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养老机构100﹪签入住合同为符合;敬老院100﹪办理入院手续,为符合;未做到100%签合同或协议,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合同和手续
13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有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为部分符合;并有投诉建议处理记录为符合。 查看制度和投诉建议处理记录;询问老年人是否知晓
14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有出入院制度为部分符合,并按制度执行为符合。 查看制度
15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建立档案,且档案中包含2项材料为部分符合,包含3项以上材料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文件
16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要求 按月收取或价格变动提前告知,二者满足其一的,为部分符合,均满足为符合;如有强制收费现象,则不符合。 查看财务制度、收费价目表、收支情况
17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发现此类问题投诉,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询问老年人
18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 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评估为符合,6个月以上开展为部分符合。 查看评估记录、制度文件
『叁』 养老院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养老院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分属不同到部门管理。
具体如下:
1、公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
2、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1)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
(3)养老院核查扩展阅读
一、民政部职责如下: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或坦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5、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雀团轮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二、民政部机构设置
1、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下设:综合处、福利彩票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福利处、残障人福利处
2、社会事务司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国婚姻登记信息顷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政部
『肆』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开办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3、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5、国家、省、市规定举办养老机构的其他规范、条件。
1、设立申请书;
2、资质证书;
3、组织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验收证书;
5、卫生防疫、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6、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证明;
7、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
9、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10、其他相关材料。
1、组织或自然人携带上述资料向养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许可机关应当自申请设立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核查;
3、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伍』 如何核查养老院营业执照
必须申请营业执照的啊,民政局只是经营许可。
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办理,营利性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同样都需要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业务范围: 收养老人、为老服务 、养老服务、康复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对福利企业要按有关法规审核监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以企业形式出现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以企业形式出现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凡此类社会福利机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9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各地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在2002年6月底以前对已登记注册的这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仍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要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民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工商所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企业,包括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其不具备社会福利企业的条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民政、税务部门;对不属于社会福利企业而打着社会福利企业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