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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镇敬老院公建民营

发布时间:2023-09-01 01:21:31

A. 公建民营养老院有单间吗

有。公建民营养老院是有单间的,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 民营养老院开办条件要求

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开办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且能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
4、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至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6、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定,且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7、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和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8、国家、省、市规定举办养老机构的其他规范和条件。
一、敬养老院院长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3、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4、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总之,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养老院内部需要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并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同时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C. 敬老院公建民营法人需要变更吗

敬老院公建民营法人需要变更。根据查询相关信息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终止公建民营合同的,所有权方在办理变更或终止合同后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备案。民办养老院法人变更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

D. 公建民营的敬老院可以办民非证吗

可以。由政府投资建造,个人管理的就叫公建民营,公建民营是可以办理民办非营利证,办理民非证就是管理的养老院不是收费的地方。

E. 对敬老院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人16万左右,而目前义乌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所能服务的对象在4万名左右,规模养老机构大约有十余所,因此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与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缺口,远远不能满足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需求。我们在养老院建设上应在政府引导下尽早谋划、尽快推进、尽力完善,要具有超前意识,从长远发展出发,通过系统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养老服务需求分区分级,根据各区域需求特点建设相适应的养老院,同时为社会资本运营或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提供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让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特殊价格。促进公办、公建民营、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二、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

在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的同时,还有许多老人因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比较低,而无法进入养老机构享受服高亮务。目前我市除了在政府组织下已建成的近700个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还有许多自发形成的村内食堂、村内老年活动中心等,通过多种方式来尽可能提升广大老人的幸福感。但是,这些自发形成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多是靠村集体经济或者社会捐赠来维系的,规范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都较低。因此,应加大对这些自发形成养老服务的扶持、补助和监管,确保这些养老服务能够得到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三、加速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

由于老年人身体较弱、抵抗力较差,当需要就医时极为不便。而且老年人群体中存在许多慢性病患者、失能失智患者,所以在日常照护之外对医疗资源的需求也较为突出。对此,相关部门应不断推出鼓励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政策,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新模式,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满足老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等全方位需求。大力支持有实力、有意愿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医”与“养”的深度融合,医院可以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全科医生或老年病医生,随时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并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照料指导或安排护士进行专业护理。真正建设成集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深入践行“三服务”理念

一是在医疗保障上,卫生部门应该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康复医院,并经评估后纳入医保定点,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慢病防治、病后康复、健康理疗等服务;二是在医养服务型养老机构业务审批过程中,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应进行联合办理,实现流程简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秉承“最多跑一次”理念,完善相应办理流程;三是在特殊照护服务上,残联等组织应大力发挥自身作用,深入各养老服务机构培训、开设特殊老人服务项目,在残障老人关怀、康复指导等方面为老人和养老服务机尘悄构提供帮助。

民政局答复:

截至目前,义乌市共有户籍人口84.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6.9万人,约占总人口20%。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家(其中民建民营养老机构2家,敬老院3家),养老床位681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40.9张;建成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464家,助餐、配送餐城乡覆盖率95%,惠及全市老年人5.5万余人。

一、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累计投入11.7亿元用于支持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已基本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超前规划,养老机构建设省内一流。2015年,我市怡乐新村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省内单体规模最大的养老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正式实现公建民营,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2016年,我市将“养老机构改造”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实事,根据“9643”养老服务格局,保障4%老人入住机构的需求,全面启动镇街敬老院改造升级,以三星级标准,新建城西、稠江、后宅、赤岸、上溪、佛堂、义亭、廿三里、大陈9家功能完善、设施一流的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对外引入湖戚兄宽南普亲、南京瑞海博等专业团队,本土稠州医院积极投身养老机构运营。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养老机构全面社会化。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2000余人,入住率约30%。

落实各项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示范引领,构建“1+14+N”社区养老服务网。现已建成投用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家并实现社会化运营,在镇街新建的养老服务中心高标准、创新式嵌入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村居提供配送餐、助浴助洁、家庭支持、短期托养、康复器具租赁等服务。北苑、城西、稠江、上溪、后宅、苏溪等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为92个村居提供配送餐服务。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家庭支持功能,为400余人提供护理技能培训。

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覆盖,目前已建成464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村居自建老年食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送餐、优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餐、中央食堂配送餐等形式,为全市2万余名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根据《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83号),经验收合格,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市财政根据建设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改扩建的给予5-8万元/个的资金补助,用房新建的给予10-15万元/个的资金补助。各镇街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按照4万/年、6万/年、8万/年、10万/年的标准给予运行补助。符合条件的无偿服务对象免费就餐,伙食经费(按每餐6元的标准)由市财政保障,低偿服务对象由市财政每人每餐补助2元,镇街配套补助。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效益,2019年,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9〕78号),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行补助从1.2万/年提高至3万/年或4万/年。我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定期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料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确保照料中心安全有序运行。

(三)购买服务,实行多层级养老服务补贴。坚持保障基本和适度普惠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在金华地区率先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政府统一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委托6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全市低保低边家庭失能等级达到1-3级的6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70周岁以上独居、孤寡的困难居家老人,90周岁以上高龄居家老人,每月提供4个工时或8个工时上门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完成服务工单2万单。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护险有效衔接,根据居家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按照不同标准政府给予支付。为60户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内容包括居家通道、卧室、卫浴等细节调整改造,提高居家养老的安全度和舒适度。

(四)医养结合,医疗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院、医务室、卫生室、就近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等多种形式,全面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在怡乐新村养老服务中心内设佰仁老年康复医院,并纳入医保定点,设置床位200张。鸿佰洲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如宾老年医院,设置床位50张。城西、赤岸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本地稠州医院资源,有效实现医养结合。全市老年人实现家庭签约医生全覆盖,社区卫生院定期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机构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备案制,坚持宽进严管,做好新建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养老机构实施考核机制,通过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行业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提高入住养老机构“一站式”办理平台知晓率和使用率,全面实现机构信息公开透明,申请入住高效便捷。推进养老机构养老文化建设,注重服务细节,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社会效应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与全国等级评定,在全省树立机构养老的义乌标杆。

(二)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各镇街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城乡助餐、配送餐服务实现全覆盖,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在稠城街道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面委托社会力量运行。全面统筹医养结合、老年电大、镇街老年大学等行政资源进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加快构建社区、社工、社会组织有机协调的三社联动为老服务机制。

(三)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实现医疗+智慧便捷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床位,全市签约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老人提供就诊绿色通道,方便老人特殊情况及时就医。加强养老机构内佰仁老年康复医院、如宾老年医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管理,为机构内老人提供安全、规范、专业的医疗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利用智慧床垫、智能检测设备等现代技术产品,全面掌握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指标,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实现服务智能化、科学化。在各镇街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推广远程医疗会诊,邀请专业医生通过互联网,线上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F. 敬老院为什么要公建民营

法律分析:公建民营作为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途径,正不断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重视,各地区也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发展的运作模式。. 一、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背景. (一)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定位及存在问题. 1. 功能定位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公建民营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式。但养老机构改革出现诸多问题,明确公建民营后机构的公益属性和职能、风险防范措施、设施使用费的计算和收益属性等,是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重要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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