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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机构服务补贴

发布时间:2023-08-30 06:31:48

1. 山东省80岁老人国家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 国家对养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比如天津对个人开养老院的按人头给于800到2万的补贴,具体有当地民政局负责,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民政局。

(2)山东省养老机构服务补贴扩展阅读:

补助条件

除满足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2)医疗功能完善。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养护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审批,分支医疗机构应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医疗条件。

(3)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4)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

3. 青岛高龄补贴标准

2022年青岛市老年人补贴政策及护理补贴标准有哪些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要求,统筹整合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补贴,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60-99 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60-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 80 元;
2.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3.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20 元;
4.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
_
上述老年人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的,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和《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6号)的规定,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待遇。
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二、补贴原则
(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属地管理原则。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保障。
(三)公正、精准、便民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精准识别、
办理便捷的制度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办程序与补贴发放
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参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四、监督管理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3号)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抓紧抓实评估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据,要全部录入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办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山东农村超过90岁的老人有什么补助政策

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内的贫困老容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普惠制,每人每月300元。

(4)山东省养老机构服务补贴扩展阅读: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1、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2、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日间照料、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

3、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以及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护理补贴政策: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评定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5. 山东老年补贴一览表

补贴标准将按照年龄划分,60-79岁、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3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一、山东省高龄补贴申办程序:
1、在补贴申办程序方面,草案要求由老年人本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即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二、老年人能领哪些补贴:
1、独生子女奖励费。这个大部分地区都有相关的待遇,这个待遇有的是一次性发放,有的是按月发放。以山东为例,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一次性发放。这个标准是参照本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发放。
2、高龄津贴,目前,几乎全国所有地区都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当然各地发放门槛和补贴标准不一样,总的来说,就是年龄越大,涨得越多。这体现了国家对高龄老年人的关心。大多数地区满80周岁就能领取,个别地区像上海市,65周岁以上就有相关待遇。青海陕西等地区70周岁以上就能领取。
3、是针对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设立的补贴。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经评估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困难老年人,有机会领到护理补贴。
(1)这个补贴的发放,各地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像北京市的标准,就是针对不同的评估结果和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和600元三个标准的护理补贴。芜湖市的特困家庭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是:半失能老人护理标准400元/月,失能护理标准600元/月。
(2)这类补贴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来说能够起到助力作用,大家养老会轻松一点。关于这个护理补贴,提醒大家注意一点,就是需要满足当地的条件,才可以申领。
4、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的补贴,叫作养老服务补贴。这个补贴的对象就是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难度大,因此需要国家助力。以浙江省的最新规定为例,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都有机会申请补贴,而且浙江省也明确规定,能够享受到补贴的老人的比例不能低于3%。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具体呀,大家可以到当地的主管部门去咨询,申办。
三、老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一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六张和六寸彩色近照一张(要求高龄老人手拿当月的杂志书拍近照),并填写《雁峰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五份。
2、审批。各村委会、社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所属村委会和社区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委会、社区民警签具意见,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具审核意见后,报区老龄办审批,审批时必须与老年人本人见面为准。
3、核发。区老龄办将审核批准后的老年人名单会同区城乡社会救助局核拨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一、养老优待
(一)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当地政府应根据本人申请,经认定后,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呼叫机构,对贫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四)实行住房优先保障。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对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五)实行社会力量助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资源为老年人生活、医疗、康复、健身、娱乐等提供捐助、资助和优待。
(六)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等各类筹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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