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落户杭州有什么待遇
很多在杭子女想把老人接到自己身边进行照顾,老人落户的话那就需要走投靠的方式进行落户,落户杭州之后,老人可以在杭享受到什么待遇呢?投靠落户需要哪些要求呢?
一、老年人投靠落户
(一)落户条件
1、市外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4)外地老年夫妻投靠在杭子女,应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迁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丧偶、离婚的除外)
2、市内
杭州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
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辈未成年子女也允许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二)落户材料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住身份证;
2、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不动产权证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
4、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
(2)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老人落户杭州的待遇
1、如老人有社保,可以进行迁移,之后可以享受杭州当地的医疗保险以及养老金、退休金等社会福利
2、如给老人办一张“老人证”享受一些社区福利,比如可以免费或半价票进出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等
3、每年享受社区的免费全身检查
4、70岁以上(含)可享受社区每月70元的老人食堂餐费补贴
5、可参加社区的各类文艺活动
6、可参加社区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
② 杭州老年投靠落户需要提供居住证吗
杭州老年投靠落户需要提供居住证吗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杭州老年投靠落户需要提供居住证吗,希望大家喜欢。
杭州老年投靠落户需要提供居住证吗
1、杭州老年投靠落户需要提供居住证。
2、如果是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申请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③ 老人落户杭州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或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浙江省居住证》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