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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区养老机构怎么核定床位

发布时间:2023-08-08 07:15:28

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是什么意思

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是确认该养老院可以为多少位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民政部召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具体定义做了进一步细化,并在监管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强化。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概念中增加10张以上床位数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规章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和运营提出了诸多制度性要求,床位数量过低的主体很难达到要求。不过,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也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肖登峰表示。

Ⅱ 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资质条件

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那么办一个养老院,国家有什么支持政策和补贴?

1.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3.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

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足够空间的生活设施以及室外活动场地。

2.在消防安全方面,其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相应的可开展服务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每个地区的政策和不同都是不一样的,以上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使用。详细的补贴标准和政策当以当地政府的政策为准。

深圳开办养老院应具备的条件

1、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开办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25平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3、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5、国家、省、市规定举办养老机构的其他规范、条件。

Ⅲ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至少要多少张床位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修改有哪些亮点?9月17日,民政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东方综合养老院,一位老人在护理员的指导下做手指操。 新华社发

肖登峰介绍,新《办法》增加“10张以上床位数”的规定,其中一个考虑是床位数量过低的主体很难达到要求,不过这一规定不意味着低于10张的主体就不再纳入监管。“对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并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他说。

同时,与之前相比,新《办法》删除了“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的表述。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举办养老机构不再需要经过审批,而是只需要备案即可。

此外,新《办法》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肖登峰表示,“全日集中住宿”的表述,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主要是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Ⅳ 山东省潍坊市设立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山东省潍坊市设立养老院需要条件分析如下。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Ⅳ 申办500个床位的养老院的流程

养老院的注册申请流程资料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办理对象;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办理机构

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在宜昌市内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湖北省民政厅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

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

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六、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申请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

目前包括:税收减免、用水、用电、用车、用管道燃气以及对经审批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开办补助和每个床位不低于120元的运营补贴。在费用减免方面,一般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

(二)免缴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

(三)用水、电、煤气,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

(四)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民办养老院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办理公司注销流程及提供资料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你可以询问当地工商税务相关的代办所,他们会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建议,有的还能提供代办服务。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 股东会决议解散;

4.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朝阳区),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一) 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 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

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

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 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

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

⑴《评估报告》;

⑵《业务报批单》;

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 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1、 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 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 注销工商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并填写完整。

2、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注销银行账户通知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大约一周到工商领取注销工商登记通知单。

备注: ① 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要先到工商做备案登记,并登报注销公告一次或三次(于注销工商登记前 45日进行登报公告)和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 ② 全民所有制、合伙制、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类型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不用提供登报注销公告和清算报告。

(四)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注销 领到工商注销通知单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统计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养老院的注册申请流程资料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

Ⅵ 山东省居家养老补贴政策

十三五”期间,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近日我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公布,利好消息请速看。
设施规划和建设补助政策
1.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
3.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其中,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并根据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给予4—6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省级财政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
4.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需求,建设不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5.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4.《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弊弯政策
1.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2.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力度。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对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当地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给予一定经费奖补。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3.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将优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纳入山东省品牌建设规划,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租伏闷24号)规定和相关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扶持。
政策依据
1.《山厅圆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4.《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
1.“十三五”期间,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省财政按每人2000元补助。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4.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考核奖励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齐鲁和谐(敬老)使者”考评活动,每次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入选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5.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高等院校可对养老服务业专业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奖励奖学金倾斜等优惠照顾。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5.《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
1.保障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建设用地。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2.“十三五”期间,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积极探索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需求,明确出租标准、权利义务,降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减少投资者现金压力。对依法以协议价格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已覆盖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且不得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探索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
3.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
养老服务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1.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在鲁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2.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鲁政发〔2015〕21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放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小额贷款、上市融资,以及推进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展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探索开展养老产业债券发行工作,对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养老产业发债申请项目,适当放宽审核政策及准入条件;对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探索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探索将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优惠土地和补助资金作价记账,政府不参与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收益分红和债务承担,对改变养老用途的,由政府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理。
4.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或发行债券,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手段,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5.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强化同业合作,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应享受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补贴。政府出资建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优先为养老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鼓励冠名捐建养老机构,引导捐资设立养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Ⅶ 设立养老机构至少要多少张床位

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要求护理院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设置专门院护区域,医护型床位数不少于20张。医护型床位的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护理中心的护理床位总数20张以上。居住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
增设医务室护理站或护理站提供的医疗服务至少包括: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护理计划制定、老年保健及健康指导、医疗护理及指导、非治疗性康复护理及指导、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院内感染控制、自备药管理等。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Ⅷ 养老院床位数标准

近年来各地养老院不断增多,这是件好事,为一些身体不太好的人,家庭又无人照顾提供了方便。但目前养老院容纳的人还是有限的,设备和服务人民还比较少。一般的养老院的床位都在50到80个床位。再大一点的也就1oo左右。耍是条件好些的,收费就比较高一些,对经费困难的老人就只能选择收费少的住。

Ⅸ 养老院床位数标准

市级(地区)规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规定)

1、老年公寓:不小于80床,建筑面积:≥40㎡/床,用地面积:50-70㎡/床。

2、养老院:不应小于15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3、护理院:不应小于10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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