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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表格式

发布时间:2023-07-31 01:42:32

『壹』 农村敬老院服务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农村敬老院的环境一定要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整理了农村敬老院服务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敬老院服务工作职责岁态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组成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六、敬老院院长职责

七、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八、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九、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十、敬老院院民准责

十一、敬老院志愿服务队构成

十二、敬老院作息时间

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组成

一、院务会:

主任: (院长)

副主任: (副院长及社会监督员)

成员: (由各组组长组成)

二、卫生组

组长:

成员:

三、财务组

组长:

成员:

四、安全组

组长:

成员:

五、服务组

组长:

成员:

六、生产组

组长:

成员: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二、居室卫生

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门外张贴身份牌。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

4、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事故。

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

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员。

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

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

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唯银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经济

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

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

敬老院院长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乎山源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

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习活动。

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1、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

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责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XX县农村敬老院志愿服务队构成

队 长: (由驻乡单位有爱心有名望的能人担任)

副队长: (由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担任,配合协调服务队工作)

成 员: (由驻乡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XX县敬老院作息时间安排表

上午:

6:30--7:00 起床

7:00--7:30 晨练

7:30--8:00 早餐

8:00--10:00 整理院内外环境卫生

10:00--12:00 生产劳动

中午:

12:00--12:30 午餐

12:30--2:30 午休

下午:

2:30--4:00 生产劳动

4:00--5:30 娱乐活动

5:30--6:00 晚餐

6:00--8:00 院内自由活动

8:00 熄灯睡觉

(夏天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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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嵩县敬老院工作人员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按劳动法规定享有同等待遇。
在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是否有退休,这个问题,需要有办理十五年社保,年龄六十周岁可以办理退休,领取月退休金,如果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办理社保,就没有退休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叁』 国家干部工资标准表2021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国家干部退休补贴是按月发?
是按月发。
法定退休工资涨工资标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均是按月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肆』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整理了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敬老院是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村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五保对象。县级中心敬老院、区域敬老院,由县民政局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敬老院、村安置点,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县民政局是全县农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二章 敬老院组织建设

第五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谨歼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内部设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由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六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议院内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修善和购置项目的开支;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对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敬老院的建设和今后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护理人员、财务人员、医护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院长、财务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在职工作人员中选配(财务人员可兼任)。

第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配备,设专职院长1人,炊事员每3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护理人员每5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

第十条 炊事员工资按每位院民30元计算,护理人员工资按每位院民15元计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民政局进行监督。聘用工作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0岁。

第十二条 敬老院院长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的双重领导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测评。其他工作人员接受则卜院民的信任度测评。

第十三条 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应签定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孙晌穗职责,依法维护院民合法权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七)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敬老院资产;

(八)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开展健康性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 护理人员职责

(一)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累、对院民不耍态度、不说脏话,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协助院长及时调解院民中的矛盾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负责院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洁美观;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护理;

(八)协助院长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搞好院内环境绿化美化。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敬老院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负责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工作;

(四)按时报账;

(五)按照《旬阳县乡(镇)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炊事人员职责

(一)热情为院民服务;

(二)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不带病在厨房做饭,确保供养人员夏不吃馊、冬不吃冷,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三)了解院民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科学制定食谱;

(四)熟练掌握烹饪技术,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做好饭菜供应,确保按时供给;

(五)协助搞好副业生产和院务管理;

(六)遵守院规院纪,自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医护人员职责

(一)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档案;

(三)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负责院民疾病预防和初期治疗;

(四)负责院内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与供养

第十九条 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二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组、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实丧葬事宜。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一条 供养对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建立院民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个人财产备案登记表、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五保集中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组每人每年筹粮360斤,敬老院负责供给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满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为院民配备必须的卧具及用品,每年为院民配发春、夏、秋、冬服装,每三年更换一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应给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与村组要落实好棺木,死亡后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丧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饮食管理

(一)成立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建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水平;

(二)讲究饮食营养,每半月制定食谱并适时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

(三)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买各种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签字入库;

(四)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院内工作人员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

(六)按医嘱做病号饭,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七)院民伙食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国家补助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堂卫生工作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公用餐具用后及时消毒,厨房、操作间、餐厅坚持每天餐后及时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餐厅、厨房地面整洁,无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柜的熟食品要盖好,无交叉污染;

(四)储藏室整洁通风,无鼠。食品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县防疫部门检查发给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具有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传染性疾病。

第七章 医疗与护理

第二十六条 院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妥善解决院民的医疗问题。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与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院民患病时,做到随叫随到,妥善及时诊治;每年为院民检查身体一次,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设立医务室,备有日常用药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第二十九条 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根据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员应督促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员及有能力的院民帮助其完成日常护理并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三十条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护理时,敬老院要安排院民专门护理,住院的院民及护理人员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第三十一条 敬老院文体活动

(一)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组织当地中小学校学生,定期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

(三)敬老院要设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订2种以上报刊杂志、配备适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院民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第八章 丧葬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院民死亡安葬

(一)院民入院后,由所在村组落实棺木;

(二)院民死亡后,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三)院民死亡后,由村组安葬的,敬老院负责支付村组2000元安葬费用;

(四)院民死亡购置衣物用品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预防火灾、触电、媒气中毒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火警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三)电器线路的铺设、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

(四)冬季取暖设取暖室,实行统一取暖;

(五)建立安全责任制。院长负责对院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平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

第十章 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每个敬老院(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于0.2亩标准协调和提供生产经营用地,无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当地群众租地经营。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五保供养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三十七条 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第十一章 财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方案须报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敬老院资产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国有资产,其资产处置方案需经县民政局报请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后,其原有财产和承包土地、自留地归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托村组、亲友代管经营,也可变卖收入归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资金,省、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其他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县财政应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按月拨付资金,保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费用。乡镇财政对敬老院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帐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报账。

第四十三条 县财政将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对敬老院实行平时检查与季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十五条 每年对敬老院进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阳县农村敬老院(安置点)星级评定标准》,设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其中每半年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一次。考评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四十六条 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考评中评定为称职以上者,可续签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在院民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率连续两次以上达不到70%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敬老院院长予以调整,其他工作人员予以解聘。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七条 在院民中开展争创十佳优秀院民活动,十佳内容为:(1)服从管理;(2)公共卫生;(3)个人卫生;(4)居室卫生;(5)院民之间的团结;(6)院民之间互帮互助;(7)遵守院规院纪;(8)安全防范;(9)勤俭节约;(10)热爱劳动。十佳院民评选活动每月评选一次,按每佳2元钱进行奖励。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院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虚报供养人数,冒领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二)虐待、遗弃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养款物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院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条 各敬老院要结合实际健全各项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伍』 养老院工作岗位有哪些

你可以去养老院当护士,或者是做护工,给老人擦身体呀,喂饭呐,也可以在那里当医生,也可以当收费员。

『陆』 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多少,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在现代的生活中,我们大家应该是都知道,敬老院的普及解决了很多年轻人工作忙没时间照顾老人的难题,很多的空巢老人也能够有得照顾,但是这样的压力就给了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他们有着自己的职责,有着自己的工作岗位。

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多少



3、注意防火、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4、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守岗位,按时发放。

5、协助院长做好庭院经济收支的登记。做好老人参加种养业收入的逐项登记和分配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炊事员职责

1、炊事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员工作。

2、炊事员工作时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证按时开餐,保证饭菜供应。

3、注意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餐桌每餐一小洗,一天一大洗。

4、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保留、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清查原因。

5、厨房、膳厅做到室内基本无苍蝇、老鼠、蟑螂和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及时清理,室外无杂物,无臭味。

6、爱护公物,节约原料,降低成本,开饭趁热按时,就餐人员基本满意。

七、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八、饲养员职责

1、认真学习养殖理论知识和基本饲养技术,不断地提高饲养技能。

2、按时、足时放牧和定时补饲,按计划和配方备足饲料、草料,不得造成饲料短缺,影响饲喂标准和效果。投料标准严格按照技术员制定的计划执行,减少浪费。

3、作好驱虫、防疫、消毒等工作。

4、保持饲养圈内内卫生清洁,无杂物、

5、不得在养殖区内从事与养殖无关的活动,禁止使用明火。

6、养殖中的废弃物应放在设置的容器内,并及时清理。

7、非生产人员不准私自进入一般生产区,有事需经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同意。

8、饲养员遵守敬老院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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