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为什么要支持民办养老院发展
仅靠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如何鼓励民间资本、调动民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对于如何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呼吁,加大对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从融资、医保准入、连锁经营以及风险分担等领域,完善实施细则、加快相关政策落地。
整合利用现有的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有效资源,向包括民办在内的养老机构辐射和延伸。
所以国家是支持民办养老院的。
2.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扶持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枣册老机构建设。
2017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最新规定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散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冲岩谨。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3. 为什么对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为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野棚销。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一次性建设资和核金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颂游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4. 民办养老院,国家有政策扶持吗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歼蚂伍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1、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2、为了让老人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国家对养老院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相关政策的引导与扶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氏或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3、要想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离不开国家对养老院的大力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4)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扩展阅读:
养老院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物如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5.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 #报告# 导语】调研报告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以下是 无 整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欢迎阅读!【篇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集安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趋势凸显。截止目前,集安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587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8%;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到3829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4.8%;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4425人,占老年人口的17.1%。集安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且老年人口数量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到XX年,集安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6000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6%。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青壮年人口流动性增强,老年人口呈现出基数大、发展速度快,老龄化伴随空巢化的特征,因丧偶等原因独居的高龄老人比重也相当高。据统计,集安市现有空巢老人2460人,城区三无老人109人。人口老龄化势必引起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照料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激增。据调查,集安市城区约85%的老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约15%的老人想入住老年公寓,所有老年人都希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在养老观念上,正在由养儿防老向国家养老转变;在养老形式上,正在由家庭化向社会化、普惠化、均等化转变。
(二)养老服务机构得到改善和发展。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集安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从XX年开始,集安市先后投入建设资金1921万元,对全市农村敬老院进行新建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达14332平方米,新建床位812个,极大地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XX年,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办《关于全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全市农村敬老院统一更名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并纳入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行列,完成了由敬老院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过渡,理顺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了公办福利机构承载能力,提高了五保老人入住率。目前,全市公办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12个,养老床位1000余张;民办养老机构3所,床位280余张。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启动。从XX年起,集安市加大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共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所,建汪闭仔设日间照料中心12个,日间照料床位50张。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统一配备了电脑、电视、电话、床、桌椅及老年人文化、娱乐用品,并为每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了3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免费对外开放,城区老年人均可来此休闲娱乐,丰富了城市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日间照料中心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由社区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由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务,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全市社区服务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也在逐步探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集安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服务水平较低,与当地人口困汪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社会养老需求不断攀升的客观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养老政策的宣传还不够主动,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养老的有关政策知之甚少,很多人不知道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有些部门对社会态斗化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以及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认识不足,致使社会化养老仍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市里虽然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仍是民政部门热,其他部门冷。由于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导致居民群众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
二是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缓慢,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建立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但能够得到上门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很小,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生活照料层面,鲜能给予老人精神慰藉,而且从业人员严重缺乏,更少有专业培训,总体服务水平较低,只靠社区干部和志愿者难以更好地承担为老年人服务的需求。由于财政困难,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投入太少。为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尚未出台;缺乏对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紧急援助、社区服务和机构服务等养老服务的制度和标准。由于投入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缺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滞后。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导致赡养脱离,空巢老人现象严重,生活照料缺失问题普遍存在。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相对落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要面向五保老人。集安市11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问题,还停留在救助式的供养和运行模式上,服务内容仅限于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生产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难以开展,生活气息沉闷。另一方面,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集安市目前仅有3所小型民办养老机构,卫生条件相对较差,其养老服务水平及服务功能较低,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及生活需求。由于对优惠政策理解不深、对养老市场了解不透、对福利事业关注不够等原因,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速度迟缓。“民办公助”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步履艰难。仅靠政府的有限投入,很难使社会化养老事业有快速的发展。
四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养老队伍素质偏低。全市社会养老机构在管理机制上、制度建设上、服务标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监管等亟待加强。社会养老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导致管理能力弱化,服务水平低下。目前,集安市社会养老机构多半管理及服务人员是聘用的下岗人员或家庭中的闲置人员,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多数是从社会上随意招收的,文化水平和服务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尤其是专业人才十分匮乏。由于养老护理工作待遇低、保障差、不稳定,加上观念上的原因,社会上很多人不愿意干这种“侍候人”的事,从而导致养老从业人员偏少,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养老服务公益岗位开发不够。据调查,集安市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仅占全市公益性岗位总数的3.3%,而且这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也未全部充实进养老队伍,导致养老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社会化养老工作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美好生活。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养老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各种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为老服务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做好居家老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观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乐于接受服务。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仅要发挥民政部门的主体作用,更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调动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居家养老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习惯和愿望,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居家养老作为主要的养老形式是大多数人的现实选择。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援助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送饭上门、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探索建立居家养老补贴制度,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吃、住、玩的固定设施和接送工具,养老服务人员能够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洗衣、做饭、保洁、购物、护理、求医买药、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以有效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供给。
(三)继续推进机构养老设施建设,夯实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对个别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养社会老人。以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就集安市而言,当前急需按照花园式、宾馆化标准,开发建设一所集养、护、医为一体的城市福利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在保障基本需求、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集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候鸟式”多元化养老服务,采取“南飞过冬、北漂避暑”的方式,使入住老年人像候鸟一样,随着季节气候变化选择不同的地方养老,让老年人在游玩中健康快乐地享受生活,颐养天年。
(四)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在列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动态保障机制,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充分调动社会养老投资者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同时,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捐赠,拓宽民间资本的投入渠道。
(五)完善优惠政策,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要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城镇居民小区开发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预留足够的社区老年人活动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要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从土地使用、贷款贴息、基础设施配套以及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类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吸引各商家加盟社区服务网络,鼓励民间资本向养老服务业聚集,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
(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制定完善养老行业管理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定,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全面实行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使养老机构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养老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员优待鼓励政策,积极引进老年康复、老年病治疗、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努力培育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合理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增加社会养老服务类公益岗位比例,在搞好培训的基础上,充实到养老服务队伍中,并适当提高其薪酬待遇,落实岗位补贴,形成激励机制。
【篇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XX、XX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
XX、XX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区特色、适合本地区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一)政府推动、细化规划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视野中谋篇部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出台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xx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项目运作、完善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强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构建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扩大床位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全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
(三)资源整合、建设载体
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载体建设中,着重发展居家养老。一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坚持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资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了居家养老组织协调机构和生活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与通讯服务商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人的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
(四)创新引领、解危救难
整合各项政策资源,打好救助、福利、慈善等各项民生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分类保障,加强政策衔接。二是提高保障待遇。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建立健全边缘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五)培育队伍、强化服务
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思考:
(一)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放,2019年,养老服务机构达79家,床位7600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标准低,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等。我市应当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龄化发展水平相协调,惠及全体老年人口,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居家养老相对投入较入、覆盖人群广、社会影响好。建议建立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平台起到服务者和老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作用,服务热线电话可提供便民服务和养老服务,居民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即可联系卫生保洁、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一键式”终端获得救援。
(三)加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的示范老年公寓,解决各类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四)提升社区养老的支撑作用
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五)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能力
实施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发放服务卷;在低保、医保及困难救助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倾斜。
6. 开办养老院(养老机构)可以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汇总
当前,养老服务和产品需求快速增长,需要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产业发展活力。为有效缓解日渐严峻的养老问题,推动我国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引入各方力量共同凯孝参与。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政策文件中,都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7.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政策研究,你需要关注以下八大维度:
一、审批流程
(一)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明确提出了降低转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流程的原则:
1.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
2.放宽外资准入。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3.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改纳宽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次年1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对简政放权、简化流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主要利好包括:
1.整合审批流程。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2.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3.规定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4.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6.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特别是其中“先照后证”、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的内容,能够极大的推进项目进程。详细品读这些条目可以帮你加速项目启动。
二、土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制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意见》中的主要利好包括:
1.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得超过50年。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供地可采取划拨形式获得,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房地产用地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核亮求作为出让条件,但不得将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或资信等级等作为出让条件。
3.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茄则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4.鼓励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2016年,为了支持和鼓励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民政部联合了财政厅、国土资源部等十一个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如果是改建项目,大家一定要仔细查阅这份文件。
5.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6. 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二)但在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监管,《意见》同时作了以下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2.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约定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划拨建设用地要设定抵押权,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4.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5.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三、税费政策
(一)税
这部分内容主要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主要利好包括: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3.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下称通知)。主要利好包含:
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项目包括:
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
3.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简称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2014年,金昌市发布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
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收,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房屋产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人防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建设配套费。
②无论民非还是营利性养老机构,但凡遇到设置有上、下限的收费项目,均按照下限收取。
③无论民非还是营利性养老机构,水、电、燃、气、暖收费均应按照居民用标准征收,且免受相关配套费。
④无论民非还是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应免除电视、固话、宽带一次性接入费,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50%收取。
四、补贴政策
(一)国家层面,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则:
1.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2.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3.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4.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5.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其中第1、3、4、5体现了政府对整个养老行业的支持,是判断区域养老市场潜力的重要指标,而第2条与投资者密切相关。
(二)在具体的补贴标准上,各地差别很大。但基本上都是以新建和改建项目为区分,按照床位数发放建设补贴;同时,根据入住老人是自理还是失能的护理状况,发放运营补贴;此外,还有重点服务项目补贴、奖励补贴等内容。
例如郑州市,自今年开始对主城区新建养老项目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张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时,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为鼓励养老机构争先创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养老机构,给予5—10万元奖励补贴。
五、人才政策
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和鼓励就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明确提出促进学科建设、夯实训练基地、完善培训机制、激励养老人才从业、强化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文中,更是提出了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例如江西省赣州市,为稳定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增加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出台了相关的养老人才住房保障计划。
六、金融扶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文,提出要完善财政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的原则。
(一)完善财政支持的内容主要是税费、补贴的相关支持。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主要包括:
1.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两家大型养老地产项目的融资,就是得益于省级养老基金的支持。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
3.有条件的地方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七、医养结合
国家层面对医疗和养老的结合非常重视,2016年,卫计委联合民政部等多个部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推动“医养融合”。主要内容有:
1.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2.养老机构申办医院,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同时,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3.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八、明晰民办非营利性(以下称民办非)养老机构和营利性样养老机构的差别
纵观前文,有非常多的地方提及了民办非盈利性样养老机构和盈利性养老机构的差别,主要涉及了土地政策、税费、补贴等多方面内容。
但其实民办非性质的养老机构还面临着出资人不享有资产处置权、项目盈利不能用于分红、没有股权等,导致其他投资者入局苦难的难题。
民非注册与工商注册的选择是每个投资者都应该慎重对待的问题,是项目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仅作提示,不做赘述。
有兴趣详细了解两者差别可私信我。我们团队是专业从事养老地产和养老机构策划、培训、运营的,有同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可以把资料共享与你。
最后,本文意在为大家提供一种思路,在具体的分析上,还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侵删。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