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开办民办养老院条件
市民政局网站会有申办资料下载,不行就到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咨询。100张床位以下到区回民政就答行了。超过100张要到市局。建议可以分批申办,先到区局申办程序简单,等实际入住老人多了再去市局增设床位数,会方便许多。
设立养老院可以享受建设补贴,分为新建和改建,金额差很多,要用好政策。最好要选择在养老机构空白区域设立,那样政府机关会很主动服务,相反你的难度会很大。
B. 西宁市养老院都有哪些啊
西宁市城北区和睦康养园、西宁市大堡子养老院、西宁星光养老院都在,西宁市城北区和睦康养园是去年新建的。
C. 搜河西区小海地绿水道新建养老院的位置在哪里
天津市津南区渌水道南侧宝喜家园。根据网络地图查询可知,河西区小海地绿水道新建养老院的位置在天津市津南区渌水配档道缺卖饥南侧宝喜家园,叫福汇养老院。汇养老院建于2019年,福汇养老院是一家综合性社会养老机构,专注老人的护理,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老人及家属伏返的一致好?评。该院完全按照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需求配备设施,管理上我们做到专?业化、流程化、人性化、科学化的服务。
D. 新建养老院政府有哪些补贴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漏肆。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个人办养老院是有补贴的,现在国家正在推进民营养老院。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判派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掘搜贺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 想开一个家庭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什么
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以重庆市为例,相关信息如下:
一、关于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从业资格;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民政局负责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以及市政府投资设立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除前款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审批表。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由投资举办人提出。合资举办养老机构的,需由合资成立的企业或合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和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登记表。
3.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受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不得重名。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政府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3.提供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出入院管理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疗康复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工作制度等管理文书。
(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
(五)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验收或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可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登记后、收住老年人前补交);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验收报告。
利用已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没有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的,应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鉴定报告书》),以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一式二份。
(5)青县新建的养老院扩展阅读:
私人开设福利机构的优惠补贴:
一、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获得设立许可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为免征收入。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
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二、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巴南区辖区内新建、扩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可获得11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10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给予6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5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三、运营补贴。
已获得设立许可并登记的养老机构,且入住率超过50%,接收巴南区籍老人在机构入住满3个月以上可申报运营补贴,按每人50元/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F. 如果在农村新建养老基地,不是退休职工安享晚年,可行吗
农村新建养老基地不是专门来准备退休职工使用的,但是这个计划最大的风险就在于从哪赚钱,如果你是要做投资,你必然要保证自己赚钱呢,在农村新建养老基地,钱在哪儿先不说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这是后续的收入来源问题,这就是个大问题。
普通的散户也就是我们这些不怎么接收到官方消息的基本上都不知道,如果这真的是一个很大的投资点的话,会有很多的资本集团选择介入这个市场,他们接收到的信息是比我们要快得多的,相应的风声有没有他们应该很清楚,一直都没有出现就意味着利润空间十分有限。
G. 沧州比较好的养老院和公寓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
南皮县常庄乡敬老院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常庄乡木架桥村北 /
南皮县鲍官屯镇敬老院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鲍官屯镇鲍官屯村 /
南皮县光荣院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城关镇东关外 /
南皮县段六拨乡敬老院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段六拨乡段六拨村 /
孟村回族自治县光荣院 / 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民族街 /
金晚霞互助养老公寓 / 沧州市河西区南外环沧兴加油站对面/
沧州市郊区小王庄乡敬老院 / 河北省沧州市郊区小王庄乡 /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大刘乡敬老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大刘 /
沧州市运西颐合院老年公寓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义和庄村 / 0317-2068375
南皮县王寺镇敬老院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王寺镇王寺村 /
黄骅市光荣院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渤海路 / 221165
吴桥县光荣院 / 桑园镇货场路 / 7341454
青县光荣院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唐家窑 / 4022830
任丘市光荣院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光荣里101号 / 223873
沧县仵龙堂乡敬老院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仵龙堂乡 / 842160
盐山县光荣院 / 海泊路 /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光荣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城关镇南外环 / 21441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秦村镇敬老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秦村镇 /
沧州市郊区鞠官屯乡敬老院 / 河北省沧州市郊区鞠官屯乡政府 / 341052
沧州市社会福利院 / 四合街盐场 / 3022528
H. 天津2022年开办养老院补贴政策
一、补助补贴态前政策(一)养老机构
1.一次性建设补贴
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2.床位运营补贴
对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养老机构和接收经济困难且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0元;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300元。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猛高的通知》(津民发〔2019〕45号)
(二)照料中心
3.照料中心运营补贴
参加运营机制改革试点的照料中心,采取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引进社会组织、企业或养老机构负责照料中心的运营工作。按照平均每个试点照料中心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
4.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运营补贴
社会办照料中心经年度评估合格后,按照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运营补贴,每个试点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兴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试点的意见》(津民发〔2018〕34号)
(三)老人家食堂
5.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本市户籍80岁以上或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
二、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社区利用公建配套设施开展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租金。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以免费供社会力量在社枝闭尺区开展为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_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452号)
三、金融支持(一)保险保障
我市将承担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承包运营照料床位机构)和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等,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6〕32号)
(二)中国银行的金融支持
1.专项信贷额度支持。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设立20亿元专项养 老信贷额度,根据企业情况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 等融资服务,用于企业支付租金、员工工资、日常经营_购、购买自建改 建经营场所、购买专用养老服务设备等需求。
2.其他支持。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还提供专属融资产品服务、优先受理快速审批、降低服务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提供线上金融便利服务、多元化挨-供综合解决方案、全球化搭建跨境撮合平台、积极参与政府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政府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等支持。
I.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玻璃幕墙的采用、设计、施工(以下统称为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维护(以下统称为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
市和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本市发展改革、房屋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范围)
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第六条(幕墙玻璃的采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幕墙玻璃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一)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
(二)临街建筑;
(三)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
采用前款规定玻璃的,玻璃幕墙设计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应急击碎玻璃。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告知)
市和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的相关规范。
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出让土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的相关规范。第八条(规划控制)
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情形或者采用玻璃幕墙不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对前款规定的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对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情形或者采用玻璃幕墙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不协调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第九条(结构安全性论证和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对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前,编制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并提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前,编制玻璃幕墙的光反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由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等规则,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设计单位应当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落实结构安全性和光反射环境影响的评估和论证意见。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光反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通过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变更玻璃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