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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强奸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3-07-09 16:44:21

敬老院安全管理的责任书

敬老院安全管理的责任书(精选5篇)

责任书是一份在自己的岗位上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自己工作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的文书,实际上就是落实万一发生什么事,谁负主要责任。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敬老院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敬老院安全管理的责任书精选篇1

为保证养老院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办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

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

养老院实行全天24 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 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的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

3

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扮扰枝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 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 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

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敬老院安全管理的责任书精选篇2

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 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 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 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四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李腊、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五 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六 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七 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八 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厅敏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九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敬老院安全管理的责任书精选篇3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敬老院安全管理的责任书精选篇4

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服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服务机制,确保乡镇敬老院在院院民的安全,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镇民政所是敬老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敬老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二、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安全优质服务。

三、严格遵守出入院程序。符合条件的供养人员入院前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镇民政所签到入院协议书;出院时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入院协议书应当条款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敬老院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条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对敬老院干部职工特别是护理人员、院民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是防火、防水、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各种事故隐患,不得在室内外堆放柴禾、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个人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不得食用霉变、过期食品;保持走廊、过道、水泥地面的干燥,防止因结冰导致的跌倒、滑倒。

六、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不准让院民随便外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带院民出院,确需出门的要严格履行手续,以防止院民走失。院民之间发生矛盾在第一时间内由院长出面予以调解,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敬老院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工作必须细致、耐心,对院民的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重点关注,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室外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坏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敬老院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院长在岗带班。建立值班考勤记录,上下班签到,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完善手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院内就寝。建立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院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值班期间要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夜间巡查到位、人数清点到位、设施检查到位、应急处理及时到位,确保防患于未然。院长外出离岗时半天要向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外出离岗半天要院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民政所长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

九、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臵,并随时按程序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十、按县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无重伤、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设备事故。

十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服务大检查,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民政所汇报,有文字记录。

十二、因院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签名:

20__年三月十五日

敬老院安全管理的责任书精选篇5

为切实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县救助中心要切实承担起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敬老院院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根据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敬老院管理职责

救助中心领导是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救助中心要与各敬老院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要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__〕第37号)的规定,救助中心、敬老院应根据五保(优抚孤老)对象申请,与所在乡镇、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优抚孤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严禁接收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入住敬老院,敬老院组织入住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入住老人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严禁入院人员藏匿和携带管制刀具。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2、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制度和措施,定期对院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敬老院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应由敬老院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灾害的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对火警、灾害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设置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电器线路的铺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明火作业,均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入院人员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在宿舍做饭,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遇雷雨天气,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采购和食用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签订许可的野生动植物,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过期、霉变、腐烂等食品。制作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切生熟食物的刀、板应当分开,每天坚持食品留样工作。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5、炎热季节,应当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保证饮水供应,并适量饮用淡盐水,预防中暑事故。另外还应该注意灭“三害”。

6、使用煤炉、燃气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烟漏气,及时修理,防止煤气中毒事故。

7、严禁院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时常做好院内人员的宣传与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敬老院管理人员如发现入院人员藏匿和携带管制刀具应该及时收缴并妥善保管,防止意外发生。

8、预防意外事故。敬老院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对卫生间、公共浴室、公共活动场所等地方,都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若发生传染病和精神病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防止非正常死亡、走失、疾病传染、护理事故以及损坏入住对象合法权益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无食品安全隐患、无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敬老院入住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来人来访登记制度

敬老院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出入人员要实行实名登记,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出,在院院民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过夜,晚上检查门窗关闭情况,防止物品丢失和被盗。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救助中心、敬老院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青川县民政局负责人:

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

日期:年 月 日

㈡ 78岁男子养老院内侵犯植物人老太,家属索赔10万被拒,后来怎样

因为现在很多人工作压力比较大,时间也比较少,于是便会把父母送到养老院,配合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一起照顾老人,这样也能够更好地照顾老人,同时养老院中也还有其他很多老人这样一些年纪相仿的老人在一块,日常生活也会更丰富一些。

但是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所养老院里居然发生了一起性侵犯的事件。

2020年11月15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老年公寓内,78岁的老汉凌晨趁着寻房的工作人员不在,偷偷进入72岁植物人老太的房间内实施侵犯。

根据受害者女儿描述,她的母亲今年已经72岁了,因为发生意外,现在是植物人的状态,为了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家里人商量之后,在2019年7月份就把母亲送到了当地的一家养老公寓,由工作人员和家属共同照料。


目前老太太的家属已经提出诉讼,进入法律程序。

在刚刚看到这一新闻的时候,脑海里马上就想到了网友们经常说的那句话: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么大的年纪居然做出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不忍直视,希望当地相关部分能尽快解决问题,给老太太及其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对于此事,大家有何看法都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㈢ 敬老院老人自尽谁负责赔偿

柳律说法-老人在养老院期间自杀,如何赔偿?
案由:生命权纠纷
原告:夏1、2、3、4等四人
被告:XX夕阳红养老院
案情介绍:
2017年7月,李X英(甲方)、XXXX夕阳红老年公寓(乙方)、夏3(丙方、担保人)签订一份《入寓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二楼12室13床,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住宿等费用1300元;甲方住寓期间发生不属于公寓工作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不听劝阻独立行动摔倒骨折和老人间发生争执造成伤害及不可预见的事故),乙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本协议履行期内不允许独自外出,不打招呼及不听劝阻者,发生一切意外(丢失、摔、碰、车祸、死亡等),乙方概不负责;协议并由丙方代替甲方签字、盖章(因入寓者是老、弱、病、残);因本人原因不慎意外(注:无论何因,有闹思想情绪,老年痴呆、抑郁症、精神分裂等),如果发生自杀、走失和其他事故等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在该协议的首页另有手写内容“老人不听劝,好外出,不服从管理,经家属同意,让她外出,如不听劝,出现一切意外,概不负责”,该手写内容的下方有夏3的签名。另查,被告出具的《夕阳红老年公寓制度》第(七)条约定“(七)晚间不得外出,白天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一天必须由院长批准,并当天晚上8点以前归院;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交院管委会批准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前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与院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假期完后要按时归院”
2018年7月14日5时27分许,XXX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有群众称在XX市XXX区XX小学南侧,有一个老太太躺在树旁边,身边有敌敌畏。出警后到现场经了解,120已将老太太送至医院救治,其家属也到达医院陪护。当日,因急救李X英花费救护车费130元、抢救费元,合计元。次日,李X英去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死亡原因”为有机磷中烂滚孝毒。按原告之间的约定,事发当月由夏4照顾李X英,夏4向被告缴纳了当月的费用。
原告诉求:
1、依法判决对方赔偿医疗费元、死亡赔偿金236000元(47200元×5年)、丧葬费元(79741元÷12个月×6个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误工费元(47200元÷365天×4人×5天)、交通费500元;2、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
一、根据XXX医院出具的李X英《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死亡原因”为有机磷中毒。结合接处警记录,在无证据证明具有他杀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李X英对自身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虽然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入寓协议书中虽约定了入住老人如自杀等夕阳红公寓不负赔偿责任的若干情形以及夏3签字的李X英老人外出若出现意外夕阳红公寓概不负责的内容,但上述约定以及夏3签字内容并不意味着对李X英老人的去向及活动情况夕阳红公寓可采取完全放任不管的态度。
二、根据《夕阳红老年公寓制度》第(七)条约定“(七)晚间不得外出,白天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一天必须由院长批准备脊,并当天晚上8点以前归院;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交院管委会批准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前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与院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假期完后要按时归院”的规定,夕阳红公寓并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李X英外出请假及相关询问登记记录。故夕阳红公寓未能完全尽到其管理职责,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夕阳红公寓辩称李X英是自杀死亡与夕阳红公寓无关的理由不予采纳。综合考虑李X英老人自身过错和夕阳红公寓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夕阳红公寓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的损失由李X英老人自行承担。
判决结果:
一、XXXX夕阳红老年公寓于饥稿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夏1、夏2、夏3、夏4各项损失元;
二、驳回夏1、夏2、夏3、夏4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0元,由XXXXX夕阳红养老院负担。
XXXX夕阳红老年公寓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中,双方未提交新的证据。
柳律说法: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意味着,当事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养老院住院期间受到人身伤害,首先推定为养老院存在责任、应当赔偿。但是养老院能够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本案中,双方虽然在老人入院之前签署了书面的协议,并限定了养老院的免责条款,但是基于缔约合同的最基本准则,当事人之间签署的限制一方权利或者加重一方责任的约定,本身的效力就是打折扣的。
3、如果老人入院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实务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养老院的过错责任进而作出相应的赔偿。
我是柳律师,
我在烟台!
2021年08月08日

㈣ 国家对关于敬老院这块有什么政策

第一,根据《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规定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贴。

《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明确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度运营补贴。凡获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变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不得改变养老服务功能,否则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市、县,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4)敬老院强奸谁负责扩展阅读:

养老院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㈤ 开个二百平米的敬老院国家给补偿吗

敬老复院国家给补偿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3、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4、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5、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6、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7、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8、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㈥ 男护工在养老院侵犯67岁老太致其感染性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这个男护工强迫老太发生关系,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成都的张老太有两个女儿,但她们都因为工作太忙,没有办法照顾张老太,加上张老太因为生了病失去了自理能力,于是两人便找到了一家养老院,这家养老院每个月要花6000元,但如果母亲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两个女儿也不嫌贵。养老院安排了一位女护工照顾张老太。

男护工后来也承认自己确实对张老太做了那种事,这让张老太的女儿十分生气。她们本是想着母亲能够得到好的照顾,却没想到将母亲送进了恶魔的口中。张老太的两个女儿因为工作忙而无法照顾母亲我可以理解,但我认为她们应该请一个性格好的保姆到家里来照顾母亲,这样她们的母亲也不会受到这种非人的对待。而养老院中出现了这种事,养老院也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毕竟是他们聘用了这样的人。

㈦ 成都67岁老太养老院被查出性病,男护工袒露真相,结果怎样了

67岁老太太在养老院竟然染上性病!男护工同样患有性病,却拒绝承认侵害过老人。老太太的亲属应当如何维权?“四哥有法说”介绍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写在最后:

通过这个事件可以看出,这家养老院在管理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如让带病的护工照顾老人、异性护工护理老人等等,希望养老院及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规范。说不定我们老了后,也会进养老院,大家说是不是?

㈧ 80多岁老头犯强奸罪该怎么办监护人要负责

80多岁的老人,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就是没有监护人的。
80多岁的老人(不版是精神病人),犯强权奸罪的, 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定罪量刑的。家人没有参与犯罪的,是与家人无关的,家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老人的财产时需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㈨ 在养老院受伤了该谁负责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老人与养老院是否签订了协议书以及协议书中对此有无约定。

如有约定,养老院应承担责任,具体承担责任大小和比例,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敬老院,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接收靠福利救济或低收入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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