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和补贴政策
(1)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2)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3)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养老院营业执照好办吗?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在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正谨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启棚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民办的需要营业执照。设立养老机构有两种情形:公益性养老机构,仅需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就可以从事养老活动;经营性养老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养老机构许可证后,才可从事养老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养老院均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后才能从事养老活动,即使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而不是市场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举旁基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 民办养老院土地政策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扶持:
1、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2、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至5000不等;
3、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私人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就是国家会对他进行各种补贴,比如说建筑资金的补贴,床位的补贴以及相关税收的一些减免。
一、私人办养老院国家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2.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综上所述民办养老院土地政策非常详细,条目清晰,有相关的负责部门。
法律依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第八条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3. 开个养老院国家给多少补助钱啊
开个养老院,对于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国家对每人每年的补贴不低于2400元,按照接受的老人失能失智的程度运营补贴每人每年分别是2400元、4800元、7200元。承接的政府转移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年的补助不低于7200元。分析如下:
1、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三、政策措施
(四)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4. 国家对民营养老院补贴
一、私人办养老院国家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1.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二、养老院的分析主要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或者是没有子女进行供养,或者是自己单身一人选择居住的一个地方。养老院是国家给予那些上了年纪人居住的场所以及提供各种生活服务方面的一些场所。主要是让人民老有所依,让自己晚年可以度过美好的生活。但是很多私人也想要去办养老院,在办理养老院的过程中,国缓袜家会对它给予一些优惠的政策,比如说建筑过程之中资金的补贴,居住地方床位的各种补贴以及国家会减少利息的一些税收。这样减轻了自然办养老院的一些经济上的负担,给予他们经济上的一些支持,让他们能够为国家做贡献。这种做法是非常的提倡的。
想要办私人养老院的一些企业家可以积极的去办理,国家会对他进行一些优惠政策。
2022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2022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1)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2)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3)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综上所述,关于私立养老院国家有补贴,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方面的政策。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悄余条
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办一个私立养老院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一、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启哪滚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二、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
3、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5. 敬老院国家有补贴吗
有补贴。
(1)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2)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3)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在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民办的需要营业执照。设立养老机构有两种情形:公益性养老机构,仅需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就可以从事养老活动;经营性养老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养老机构许可证后,才可从事养老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养老院均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后才能从事养老活动,即使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而不是市场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 新建养老院政府有哪些补贴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漏肆。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个人办养老院是有补贴的,现在国家正在推进民营养老院。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判派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掘搜贺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