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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23-06-26 03:31:11

『壹』 中国养老行业的现状

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中商情报网 http;//www.askci.com 【大 中 小】 核心提示:2008-2009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发展环境分析,2008-2009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运行形势分析,2008-2009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研究,2008-2009年中国老年社会福利院产业经营模式分析,2008-2009年中国知名养老院运行情况分析,2008-2009年中国老年公寓产业发展动态分析,2008-2009年中国托老所建设项目分析,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金融危机对中国养老产业投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分析【报告名称】: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关 键 字】: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产业运行形势 老年社会福利院产业 经营模式 养老机构产业前景预测 发展策略 投资咨询报告 【出版日期】:2009年4月 【报告页码】:110页 【报告格式】:PDF电子版或纸介版 【交付方式】:Email发送或EMS快递 【中文价格】:印刷版6800元 电子版7000元 印刷版+电子版7500元 【英文价格】:印刷版14000元 电子版14500元 印刷版+电子版15000元 【报告编码】:HJ【报告描述】: 目前,中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老龄化的需要,机构养老服务的总体供求之间呈现严重失衡的状态,严重地制约了机构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2006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5亿,老年人口总数为14657万人。2007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11.6%。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 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需求大、增长快、要求高与全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目前中国每9人中就有1位老人,到2050年,每3―4人中就将有1位老人,养老机构与设施严重匮乏。截至2005年底,各地建有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近39546家,床位149.7万张,收养老人1102895名。仅就床位数来讲,刚刚超过老年人总数的1%,较之于国际社会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远。 随著老龄化社会脚步加快的压力,巨大的养老需求日益凸显,政府公办的养老机构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随著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已渐成一种时尚,这也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部分地区民办开放式住户型老年公寓,由于护理员招聘难度大、资金无法周转等问题,面临著举步维艰的尴尬。低档标准养老院占养老院总数的80%左右。中档占10%左右。这个档次的养老院,目前最受欢迎。高档和豪华的养老院占10%左右。 尽管这几年我们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兴办了7898所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也建起了近3万个“星光老年之家”,又增加几万张社区的养老床位,但与巨大的老年人院舍服务需求比起来,还属杯水车薪。许多贫困、边远地区及靠民间力量创办起来的养老机构囿于经费短缺、资源不足等方面的限制,服务内容不丰富,显得相对单调、贫乏,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也有较大的差距。

『贰』 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2015)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省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

(四)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完善。

第二章实施内容

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一)建设目标: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二)补助范围

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三)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省级按照不低于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

2.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当地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省级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的贷款贴息标准。

4.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服务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第五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到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

(二)补助范围

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

(三)补助类型和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按照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

2.日常运营补贴。符合要求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补助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60%。省级按照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人数等因素给予补助。

3.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各级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

(一)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之外,按照城乡、地域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二)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条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第八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每年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当年补助重点、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通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依据本地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由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补助项目及金额。

2.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及所需提供资料,按照《安徽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1386号)执行。

(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核办法。

(三)养老机构参保补贴申报、审核办法参照省招标结果制定。

第三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九条资金来源

(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资金筹措

(一)各地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省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贷款贴息补贴所需经费,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省级福彩公益金予以安排,根据各地建设任务和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二)各地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予以解决。省级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营给予适当补助。

(三)各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

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装修费用,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其中人员培训和综合责任保险费用不得低于10%。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省民政厅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下达建设任务、制订管理制度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经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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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养老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智能养老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延华智能(002178)、万达信息(300168)、易华录(300212)、康泰医学(300869)、九安医疗(002432)、爱侬养老(870925)、冠新软件(834376)等。

本文核心数据:人口结构、市场规模、养老模式、竞争格局

行业概况

1、定义

智能养老也叫智慧养老,是指融合应用健康医疗电子、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产品,采集人体体征、居家环境等数据,实现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分析处理,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多样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健康养老需求。

根据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分类,我国智能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家庭机器人五大类。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六大类。

2、产业链剖析:产业链条长,涉及行业多

根据前瞻分析,智能养老的服务链上游有物联网、云服务等先进技术供应;智能设备的芯片、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供应,以及护工培训和养老金融等服务;其中先进技术和智能设备核心零部件供应是智能养老主要区别于传统养老的部分。

产业链中游即各种智能养老产品与服务供应商,下游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这三大类养老需求市场。

行业发展历程:起步较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国内智能养老行业起步相对较晚。2007年,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副会长胡黎明发表《新型数字化居家式养老社区解决方案》,提出“数字化养老”;2010年,学术界开始运用“信息化养老”概念;2011年,出现“科技养老”概念;2012年,全国老龄办首次提出“智能化养老”的概念。

根据目前的技术和经济状况判断,2015-2017年左右为产业的培育期。在此期间,适应养老产业的法规、政策、标准和创新体系及可信交易环境将逐步建立,众多企业将不断推陈出新。2018-2020年左右将是产业的推进期。在此期间,适应智能养老产业的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创新的智能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投融资市场十分活跃。智能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为2021年左右。2021年以后,基于网络的无形市场规模会逐渐接近传统的有形市场规模,智能养老产业在此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持续加持,长期利好行业

人口老龄化趋势背景下,中央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智能养老,2011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此后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中提到“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字样。

2013年,全国老龄委专门成立了“全国智能化养老专家委员会”为我国智能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发展把脉导航;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2017年发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要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并规划了相关目标。

2021年,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进一步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并制定相关目标。这些利好政策与信息,意味着智能养老已经开始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行业发展现状

1、老年人口占比持续上升,“银发经济”蓬勃发展

——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居民健康关注度上升

从人口年龄构成来看,近年来我国15-64岁人口占比持续下降,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逐年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0-14岁人口占比为17.9%,15-64岁人口占比为68.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3.5%。202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突破14%,达14.2%,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

人们对健康保险的关注度在不断提升。近年来,中国健康险保费的收入一直保持增长的态势,2011-2020年,中国健康保险市场保费收入由692亿元上涨到8173亿元,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了健康保险市场行业发展的速度,2020年健康保险收入增速高达15.67%。2021年,我国健康保险收入再次提高,达8447亿元,反映出中国对身体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养老机构数量增长,老年人消费需求增长迅速

为应对日益加剧的老龄化趋势,我国近年来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和提质升级力度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过去5年来,我国养老机构建设迎来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底,我国提供住宿的养老机构有3.98万个,提供住宿的养老机构床位数量达到501.6万张。

注:2018年之前的养老机构及床位统计口径为老年人与残疾人服务机构,2019年开始将老年人服务机构单独进行统计。

据全国中老年网的调查,中国城市45%的老年人拥有储蓄存款,老年人存款余额2016年超过17万亿元,人均存款将近8万元。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的退休金总额将超7万亿元。2016年,中国老年康养产业市场消费需求在5万亿元以上。但根据不完全测算,2016年为老年人康养生活提供的产品在5000亿至7000亿元,需求持续旺盛,但有效供给不足。随着康养产业的供给不断增加,2030年中国老年康养产业市场消费需求将达到20万亿元左右。

2、中国智能养老行业模式分析

——目前以“9073”为主,“社区”及“居家”模式增长空间大

目前,我国推行的养老模式有两种,即“9064”与“9073”。其中,“9064”模式是由北京提出,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我国推行的另一种养老模式是“9073”模式,这一模式最早在“十一五规划”中由上海率先提出,即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参考日本与美国的经验,在支付制度与养老建设方面给予我国很多的启示,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现状,未来居家养老模式或将成为主流趋势,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将成为重要的补充。目前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为“9073”模式。

根据2021年底发布的《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报告(2021)》,城市居民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占52.9%,居家养老意愿占比已明显下降,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需求比例则提升,分别为26.5%和20.6%。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在居家养老中,智慧设备和科技产品是家庭成员的辅助。由于居家养老是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服务方式,因此,居家养老市场需求巨大,从而导致市场对智慧居家养老产品的需求也特别大。而以居家养老为目标市场的智慧居家养老产业门槛低,商业化成功可能性大,易于带动整个产业链,所以处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我国的养老行业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三种模式相辅相成,互相影响。

3、智能养老行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开始了银发经济的发展,我国智能养老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智慧养老产业白皮书》,2014年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市场规模为0.17万亿元,2020年我国智慧养老产业规模突破4万亿元,增长迅速。前瞻结合历年来智能养老在整体养老市场的渗透情况进行初步测算,2021年中国智能养老产业市场规模或达4.57万亿元。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示范企业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

国家三部委公布的五批次共计203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中,可以看出来我国的大部分省份都已经发展了智能养老试点,但是这些试点普遍集中于城市而非农村,且发展较好的试点主要集中于北京、山东、上海等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智能养老发展起步晚、程度低的特点显著。

2、企业竞争:信息科技类公司占比最高

国家三部委公布的五批次共计203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中,包括76家信息技术公司和37家医疗科技公司,占据了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

在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中,信息科技类公司占比最高,达38%,主要系信息科技类企业拥有以下优势:(1)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创新提供坚强动力;(2)丰富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养老产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智能化服务;(3)成熟的养老产品、服务和系统,能够进行市场化推广和运营;(4)清晰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3、产品竞争:智能检测设备入围数量最多

2020年9月,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其中入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广目录名单的产品一共有118件,细分品类有20种,其中智能康复设备和智能检测设备以及社区自助体验设备入围数量最多,分别为21件、14件和10件。

注:截至2022年6月,官方尚未发布2021年版《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根据《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其中入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广目录名单的服务一共有120种,细分品类有6种,其中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和生活照护服务以及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入围数量最多,分别为39件、23件和18件。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智能养老市场规模将全面爆发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智能养老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肆』 养老行业目前的现状和前景怎么样,现在做的比较好的养老院代表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主要公司:目前国内养老院行业的公司主要有泰康之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健华展养老院有限公司、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本文核心数据:养老机构及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入住率

行业概况

1、定义

养老院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养老院是指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广义的养老院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本文所指的养老院指广义的养老院,即养老机构。

养老院可以依据性质、功能和价格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2、产业链剖析:产业链上游行业较多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爬坡,孕育了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了我国养老院行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养老院产业链的形成。

从产业链条来看,养老院行业是基于医疗行业和政府公共服务建立起来的。在产业链上游主要有金融、房地产、养老保健品、养老设备、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环节。养老院的中游是养老院运营,下游则是养老需求人群。

养老院行业上游的金融环节代表性企业有泰康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房地产环节代表性企业有万科地产、华润置地、保利地产等;养老保健品环节代表性企业有汤臣倍健、善存、东阿阿胶等;养老设备环节代表性企业有鱼跃医疗、三诺生物、睿餐智能等。中游养老院环节代表性企业有泰康之家、亲和源、凯健华展等。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快速发展阶段

我国的养老院行业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在孕育发展阶段(1949-1977年),基于计划经济的背景我国改造建立了最早一批城市养老机构,后更名为养老院。在探索发展阶段(1978-1999年),基于市场经济的背景,在完善政府为主的福利性服务的同时,探索解决社会养老问题,与养老服务相关联的老龄工作机构、老年法规、养老机构和管理规章首次出现。老年人福利服务和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开始了新发展。

在体系化发展阶段(2000-2011年),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应对的措施。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要“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要建立一个包含家庭、社区、社会在内的养老机制。

2012年以来是养老院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此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科学及时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事业与老年产业成为关键词。政策红利与市场潜力激发社会资本纷纷入局养老产业,民办养老院数量激增。中国养老院行业经历了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共存,及公办民营等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为养老院行业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支持养老院及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为我国养老院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养老院及养老机构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政策,内容涉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等内容。

“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国家层面出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十三五”期间,规划明确了政府运营的床位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2019年提出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十四五”时期,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要提高到55%。

行业发展背景:中国社会老龄化快速爬坡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爬坡,孕育了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中国自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持续上升,老龄化发展速度逐渐加快。

2020年全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约有1.77亿,占全国人口的12.64%,已经超过国际老龄化国家7%的标准。

行业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9073”的养老服务规划,我国有90%的老人在家中养老,7%的老人在社区养老,3%的老人在养老机构养老。因此,养老院的市场规模在养老行业市场规模中占比较小。

1、养老机构数量持续增长,民办养老机构更多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爬坡,孕育了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了我国养老院行业的发展。2015-2020年,我国养老机构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3.8万个,较2019年增长10.4%,较2015年底增长37.2%。

我国养老院运营方式主要包括公办和民办。据人民日报文章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民办养老机构占比达54.7%,床位数占比达57.6%,提前完成“十三五”民办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50%的发展目标。2020年10月,在民政部举行的2020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在790多万张养老服务床位中,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和数量均已突破50%。

2、养老机构床位数稳步增长

2015-2020年,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数逐年增长趋势。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床位483.1万张,较2019年增长12.6%。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20年我国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33.0张。

注:养老床位包括养老机构床位和社区养老床位。

3、养老床位空置率高达50%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根据2015年全国老龄办发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的比例为15.3%,较2010年抽样调查的13.7%上升了1.6%,较2000年抽样调查的6.6%上升了9.1%。

面对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国养老院入住率却不高。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7月底,我国已建养老机构床位429.1万张,收住老年人却只有214.6万人,养老床位空置率高达50%。

4、市场规模有所下滑

近年来,我国养老院行业市场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据中关村科技旗下养老产业服务平台养老60加发布的《北京养老机构市场研究报告2020》得到2019年北京市养老院平均价格为3615.5元/月。前瞻根据2015-2020年北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计算出2015-2020年全国养老院平均收费。2020年,全国养老院平均月收费约为1781.8元/月,年收费约为2.1万元。

结合民政部公布2015-2020年养老机构入住人数计算,2020年,我国养老院行业市场规模约为458.8亿元。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

由于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口流量较大,对养老需求也较大,目前我国养老院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据民政部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养老机构数和养老床位数最多的地区是华东地区,达11998家,占全国养老机构数的31%;华东地区共拥有188.11万张养老床位,占全国养老床位的39%。

2、企业竞争:参与者为以养老院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企业

目前,我国养老院行业企业多为以养老院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企业,部分融合了养老社区、保险产品等业务。

从床位数来看,燕达国际健康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养老床位数量较多;从区域布局来看,北京光大汇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布局较广。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养老院养医结合发展趋势将更加紧密

未来,养医结合服务将成为养老院发展的主要方向。养医结合之所以成为养老院发展的重要方向,一是养医结合服务符合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特点。二是缓解医疗卫生服务的护理压力。我国现在大多数养老机构仅能提供基础生活照顾服务,难以提供专业医疗服务,而医疗服务恰恰是整个养老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此外,养医结合服务也有利于老年人防范和化解健康风险能力的提高。

2、养老院与智慧养老结合

近年来,我国智慧养老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智慧养老产业白皮书》,2014年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市场规模为0.17万亿元,2017年则达到了2.2万亿元,同比2016年增长68.24%。从智慧养老产业规模发展来看,2020年我国智慧养老产业规模估算突破3万亿元。

未来养老院将积极应用智慧养老平台,一方面,政府能更有效地细化优化养老服务资源,引导养老服务产业的专业化建设,使得各种养老资源能更有效率的分配;另一方面,智慧养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化服务手段,不仅能有效延伸人工养老服务的能力,也能将服务的人为风险降至最低。此外,智慧养老的互联,既可以突破城乡界限,也能实现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相互协作,更有效率地为老年人口提供医疗和服务。

3、市场规模有望继续扩大

未来,随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的增长,我国养老院行业市场规模有望继续扩大。前瞻根据年均复合增长率预测2021-2026年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数及空置率测算得到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并根据我国养老院人均年收费数据,以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复合增长率6.18%预测,2026年我国养老院人均年收费约为3.0万元/年。前瞻预测,2026年我国养老院市场规模有望达1114亿元。

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养老院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伍』 国务院办公厅: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全文。意见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财政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八)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根据企业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将养老康复产品服务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展范围,探索设立养老、康复展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十一)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

(十四)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民政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饮食结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编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财政部、民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2019年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民政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工作衔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各地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

『陆』 养老市场的规模到底有多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群体消费需求的变化,老年市场越来越大,但是养老市场却呈现供应不足状态。当前养老模式结构距离国务院提出的“9073”模式结构尚有差距,机构养老数量及质量尚待发展,供应不足使得大量外资企业进军中国养老服务市场。

需求方面,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老年人消费能力上升推动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巨大的养老需求为养老市场带来了宽阔的市场前景,预计2022年养老市场规模或将突破10万亿。

养老市场供应不足

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2月颁布的《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定义,养老产业,是以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等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养老及相关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包括专门为养老或老年人提供产品的活动,以及适合老年人的养老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活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群体消费需求的变化,老年市场越来越大,但是企业供给却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我国推行的养老模式主要为“9073”模式,即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结构为居家养老占市场份额96%,社区养老占3%,机构养老占1%,距离国务院提出的“9073”模式结构尚有差距。

2016-2020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虽然由2.8万个增长至3.8万个,但是相对于庞大的市场需求来说还有上涨空间。另外,目前养老市场两极分化,一种是高端养老地产项目不符合多数人群需要,另一端是当前大部分的养老机构交通不便,服务质量不高,不符合对中档养老机构的需求。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柒』 现在哪个养老院更厉害

1、华康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康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12日成立,是一家专注健康养老领域投辩庆迅资与管理的社会型企业。集团业务涉及全龄健康颐养社区开发、养老机构运营与管理、养老策划咨询、养老教育培训、康养产业研究等领域。运营理念上,集团接轨国际,引进日本先进的养老管理理念、日式精细化管理标准,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与专业团队。集团深耕上海,辐射长三角,布局全国。在2019年初,华康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评中国十大养老品牌,目前已在上海市、安徽省内、成都市创新多种养老模式, 包括全龄健康颐养社区、城市养老综合体、社区嵌入式养老综合体和认知症专护机构等,是中国近几年养老产业高速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与见证者。代表项目"上海市静安区华康恒裕曹家渡老年福利院"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已成为城差改市养老综合体与社区嵌入式综合体的标杆,并在不断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社区融合、医养结合、养教结合、专业康护、认知症专护等运营特色,将服务延伸到老龄群体的各个阶段,推行"温暖、快乐、有尊严"的养老生活方式。



2、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

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养护中心)是燕达国际健康城的养老板块,坐落于北京东燕郊开发区思菩兰路,距天安门30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25公里,与北京城市副中心仅一河之隔,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

养护中心总投资近60亿元,设置养老床位10000张,于2010年底开始正式运营。养护中心分两期建设,一期2300张床位于2016年全部住满,二期近8000张床位于2018年10月陆续开放入住,截至2020年底已入住4500余人,其中98%为京籍长者,为疏解京津冀地区的养老压力做出了突出贡献。

3、绿城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绿城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04月03日成立。绿城养老服务集团致力于打造中国高端养老服务品牌, 全面呵护长者精神与身体,提供以住户为中心的个性化护理服务。目前携此,绿城养老服务集团旗下拥有“大爱天下”“绿城双慈” “绿城暖君”三大品牌,在营项目9个,养老机构+医院总床位2907张,居家照护60,000余人,业务涉及城市80余个。

绿城养老以老年失能失智照护、日间照料(含日托)、喘息服务、临终关怀等为服务特色,构建了以江浙沪为核心,辐射长三角的养老产业生态布局。作为全国最早深耕养老,布局养老的服务机构之一,绿城养老将用想象力、创造力和实践力为长者开启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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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9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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