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服务合同必须一年一签吗
养老服务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的。入住养老院,一般都是一年一签的,并且会收取一定的押金的,基本上是一万块钱左右,也是为了万一有病先治病的费用,也有可能有的养老院特殊。一般在入住并签署入住合同前,客户都会先参观了解养老公寓的情况,并向工作人员了解入住要求等。
养老院签订合同制度
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合同到期续签,须提前两个星期。工作性质和劳动报酬乙方同意按甲方敬老院工作需要,完成养老院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在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柒佰元小写700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㈡ 养老院的入住流程
流程:
(1)持本人及监护人有效证件的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各1份到养老机构进行初步身体能力状况评估。
(2)入住养老机构前必须进行体检(县二级以上医院,包含二级医院)或提供近期一个月的体检证明。
(3)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件。
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养老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但某些养老机构(如农村敬老院)也接收辖区内的孤残儿童或残疾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㈢ 养老院怎样和老人家属签合同
合法。
养老机构签合同一般是与乙方(委托人)、丙方(入住老人)、丁方(担保人)签订。如果丙方(入住老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承诺其具备丙方的监护(代理)资格。
另外,养老机构签署合同一般会附一个条款,即,甲方(养老院)无法从乙方、丙方以外的途径得知丙方是毕悉乎否有其他负有赡养义务或享有继承权的亲属,若因乙方的其他亲属对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手悉提出异议,也就是说有其他亲属不知情的情况,这种时候,是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引陆纤起的所有后果责任,与甲方无关。
㈣ 求养老服务合同范本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自己没有能力负担全部费用,需要丙方作为其共同支付人的入住老人 。此种情况下,丙方既是付款义务人,同时也是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和联系人。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配偶、法定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乙方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址:
工作单位: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企业或事业法人登记号码: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鉴于:
1、甲方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丙方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甲方开办的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4、丙方自愿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乙方符合入住条件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入住手续:孙前闷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
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四。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各方同意《自理能力测评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五。根据测评报告,确定乙方为悔销 (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4)符合上述情况的,乙方填写《入住登记表》(见本合同附件六)。
第二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 区 (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的房间类型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 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则弯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七、八。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见本合同附件十。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
①按照甲方服务质量标准
② 按照国家或北京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规范要求执行。国家或地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
双方选择的服务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本合同另有更高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北京市地方强制标准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地方强制标准执行。
第四条 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 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乙方对体检有配合义务。体检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负担。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 收费
1、 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该费用包括 、 、 、 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丙方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或者丙方支付,甲方应向支付人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如甲方无要求,则无需填写)
(1)乙方、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 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 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 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或者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配备符合法律规定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询和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甲方配备的服务人员,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比例的情况,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更正或者更换;
5、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6、乙方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9、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救助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3、与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团结。
4、在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丙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和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3、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意外、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二)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可能影响甲方服务的情况;
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尽量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乙方 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5、与乙方共同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不能及时联系上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负担。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丙方负责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善后服务费 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丙方与甲方中断联系。
(1)因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丙方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如出现拖欠甲方各项费用的,则甲方有权起诉丙方及对乙方有赡养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养老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甲方聘请律师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或去世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的疾病或死亡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项目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甲方有权选择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服务项目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乙方和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 %),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或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出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出院,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甲方人员的误工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应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 、 、 等费用。
(6)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7)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取养老服务费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有资质的服务人员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改正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后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的,造成乙方精神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害乙方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担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权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乙方、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乙方和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8、除因不可抗力、乙、丙方过错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
9、甲方需要停业、转让的,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丙方,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根据乙方的意愿选择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和丙方可共同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共同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出甲方,办理出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除丙方及经乙方书面授权者外,乙方的任何亲友无权带乙方离院。
3、合同期满后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搬出。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搬出养老院,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第(2)项办理。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如果以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的理由被退回,则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直接将书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视为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拒绝在送达文书上签字的,由两名以上入住老人的签字,则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 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 乙方、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是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 乙方及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 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丙方签字认可的《自理能力测评报告》
6、 房间设备表
7、 公共设施设备表
8、 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9、 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10、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2、 《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
(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㈤ 养老院的入院协议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因此,对于、90后出生的小孩,是幸运的,得到父母的独宠、溺爱,大家的童年充满甜蜜的回忆。时至今日,80、90长大成人,开始结婚、生子,而自己的父母年龄也大了,到了该养老、该报恩的阶段。但我们的80、90却承担着双方4个父母、甚至8个老人,下面也独自抚养1个小孩或者2个小孩的情形,养老界内有专门称呼这种现象为421家庭或者821家庭,我们能够想象80、90身上的担子有多重。80、90既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家庭的支柱,更是双方父母的寄托。为了更好的缓解80、90负担的压力,机构养老势在必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会选择到养老机构进行养老。现在小编就简单介绍一下如何选择合适的养老院。
一、确定入住养老院的性质
(一)养老院的分类
目前来讲,国内的养老院可大体的分为国营养老院和民营养老院。
国营养老院主要是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任务是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被收养人员的一切生活费用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
民营养老院主要是集中社会民间资本开设的养老院、养老公寓、护理院等机构。民营养老机构又分为公办民营和完全民营。公办民营的意思是机构由政府主办,但具体事务的运作是由民间机构运营,是国家和民间合作的一种方式,而完全民营则机构主办和运营都是民间机构主导的方式。
完全民营机构又根据投资方主体分为内资机构、中外合资机构。比如上海星堡养老社区即是中美合资建设运营的。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国家是鼓励国外资本进入国内开设养老院。
根据养老天地收录的资料显示,国营养老机构的收费相对较低,价格区间在1500元/月-5000元/月,适合中低收入的家庭入住。其次是一般的民营机构,价格区间是在2500元/月-8000元/月。收费最高的是中外合资及完全外资的养老机构收费。根据养老天地数据显示,上海星堡养老社区收费区间在5500元/月-15000元/月。因此,根据每个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入住养老院的性质,这样在寻找合适自己的养老院的时候才会有重点、有规划。
二、考察养老院的资质
正规的养老院都是有民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是《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些养老院内附属医疗机构,这也是需要有卫生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㈥ 住养老院还需要子女签字吗
入住养老院需责任人与担保人签字。社区推与其子女及亲友,子女亲友(因各种原因)均不签字。老人的经济来源足以支付养老院的各项费用,但老人入住养老院的愿望无法实现。怎办?
回复意见:
你好!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须三方(即养老院、入住老人、担保人或责任人或监护人)签订入住协议是目前全国各省市养老院通行做法,主要是为了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工作能够正常进行。老人随年龄的增长和健康状况的改变总是从能完全自理到部分不能自理再到完全不能自理,即从有民事行为能力到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时为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和正确履行入住协议,担保人或监护人就显得更为重要。老人入住养老院,如是孤寡老人,一般由社区或地方民政部门来担保或行使监护人职责;如有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由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来担保或行使监护人的职责。这里所说的担保人或监护人不仅要负责保证入住老人的各项养老费用,还要负责老人其它社会活动、经济往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疾病医疗、财产管理及死亡善后等。
建议老人可通过亲友或社区与子女沟通,作好思想工作。
㈦ 入住养老院协议书
甲方(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单位: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
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
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
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
,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
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
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
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
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
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
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
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
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
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
,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
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
,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
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
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
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
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二、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
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
三 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保证至少 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二、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四、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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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 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
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二、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
,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
伤害承担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
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 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 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 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 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
5、 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 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
警示标志。
七、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
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九、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
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
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 ______元。
5、交纳押金 ______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 ______元。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
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
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
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 医疗费用;
2、 丧葬费用;
3、 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 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 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 乙方患传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
名老人投诉;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
偿金。
二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
对方违约金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
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 其他条款
一、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 补充条款
(不足可附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
姓名:
丙方(亲属签名)
亲属姓名:
担保人姓名(签名):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㈧ 养老院入住条件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条件不完全相同。1、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和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2、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芯、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条件不完全相同,以下仅供参考。
1、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和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2、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3、入住老人不得将电器带入养老院。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带入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
4、养老院对老人提供流动服务与呼叫服务相结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项服务,应该与院方协商。
5、入住老人如果不习惯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费用按天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