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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8 20:29:23

养老院最新消防要求

您好,照国家现行的要求,根据情况如果有内走廊无自然排烟的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建筑面积500平米及以上的养老院、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幼儿园必须设滑脊置消火栓、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信空渗系亏哗统。

② 消防法对养老机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养老机构消防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第六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③ 省民政厅要求对养老机构要加强民政消防安全工作

一、省民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河南省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批示精神,结合本省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二、开展安全自查。要求各地及时主动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自查。
一是查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检查,杜绝铁皮泡沫屋等,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是查水电气安全。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事故。
三是查设施安全。加强消防器材、无障碍设施、安全疏散、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
三、抓制度、责任落实 。督促全省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一是针对因吸烟、用火、用电、违章操作造成火灾多的特点,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完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机构内部消防管理水平和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四是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各类养老机构领导要亲自带班;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把机构许可关。目前,福建省有养老机构1930家,取得许可的仅19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0.98%。未取得许可原因之一是养老机构达不到消防规定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此采到三项措施:
一是关停一批。对经评估不可能达到消防标准的养老机构,要坚决予以关停,并采取多种渠道,妥善安置已入住老人。
二是转型一批。对于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村民自建房建成的小型养老机构,小微型的民办养老机构要通过逐步限制收住老人的办法,促其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三是改造一批。经评估通过适当改造或增设设施,能够达到消防标准的养老机构要加大投入,适时进行改造完善,使其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五、加强安全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投入,配备完善符合服务对象感知特点的报警、消防、疏散逃生等设施;
二是加强对消防设施等安全器材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工作性能;
三是结合服务对象特点,不定期邀请消防部门到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严格安全督查。从5月27日开始,省民政厅将组织4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各地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逐个单位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养老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安全。

④ 现在开办养老院,怎么办理消防合格手续

这个是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根据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⑤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同时要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养老机构的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 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⑥ 夏季!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需要主要这些方面(附机构自查表格)

夏季持续出现高温闷热天气,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确保高温酷暑季节养老机构老人安全避暑,养老机构应当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老人安全、舒适、 健康 地度过炎夏。

养老机构夏季空调的正确使用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在夏冬季节较为频 繁, 老年人夏季空调使用可以消除室内闷热的状况, 带来凉爽, 而在冬季, 可以帮助老年人去除寒冷, 但如果老年人不能正常的使用, 就会带来不利于老人 健康 的因素,下面针对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时间不宜过长且 温度不宜太高或太低, 注意随时开窗通风, 并注意室内的卫生。通过正确性的使用空调, 排除疾病的困扰。


01

老年人使用空调不宜温差太大

养老机构老年人在夏季使用空调时, 不宜开的过低, 而在冬季时, 老年人使用空调也不宜开的温度过高, 这样造成室内外的温差较大时, 就会造成老年人一时半会适应不了, 而当养老机构老年人离开空调环境时,老年人的机体来不及调整,胃肠道疾病等。容易致使老人患有感冒、


02

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时间不宜过长

由于天气炎热或是寒冷因素的影响,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时间不应太长, 更不能通宵使用, 如果养老机构老年人长期待在空调房内, 就会造成老人免疫力下降, 从而失去了抵抗外界环境 的能力。


03

不宜关闭门窗太久

因为养老机构老年人在使用空调时, 是长期封闭的空间, 与外界环境隔绝, 以保持恒温状态, 而减少对外界空气对流, 因 此在白天, 养 老院护理员应为老年起居室内注意通风换气, 调节老人室内的空气。


04

老年室内环境的卫生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时,应特别注意室内环境的干净卫生,因此养老机构采用医养结合的护 理特色时, 尽量保证空调房内的清洁卫生, 减少疾病的污染, 同 时养老机构护理员会在必要适时的开空调, 不 宜开的过于频繁,以免加重老年人的病情。

养老机构夏季食品安全

夏季天气炎热温度高、湿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容易腐败变质,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因此养老机构应当高度注意食品卫生安全,谨防老年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夏季食品安全知识

1. 购买食品 要仔细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尽量选择新鲜、贮藏时间短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

2. 不采购 未经检验的肉类、死因不明的禽类和水产品。不购买路边“无证”摊贩售卖的熟肉、凉拌菜、凉皮等食品。

3. 夏季食用 生食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较大,少吃或不吃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4. 加工凉拌菜 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

5. 夏季气温高 ,吃冷饮时需适时、适量,不宜过多贪吃冷饮,不宜在大量出汗、饭前饭后、喝完热饮等情况下食用冷饮。选购冷饮时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选择出厂日期较近的产品;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

6.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组织救治,并及时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无法认定。


夏季日常食品安全常识

1. 食品选购应注意 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注意: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 一般冷藏温度为 0-4 ℃、冷冻温度为 -18 ℃以下 ) 。

2. 夏季要特别注意 食物保藏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 2 小时 ;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 24 小时 ,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3. 食物制作过程 要注意清洁卫生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

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

凉菜要现吃现做,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科学加工食品:富含蛋白质如肉、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等要烧熟煮透;

四季豆类食品要翻炒均匀、煮熟、焖透;

加工好的熟食应当在 2 小时内食用,超过 2 小时食用的,要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不吃或少吃生食水产品;

加工凉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

4. 注意就餐卫生 ,就餐时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切勿食用违禁食品,也不要暴饮暴食。

5. 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要讲究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注意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1. 洗蔬菜有要求要防止农药残留中毒,需注意三个环节。一是购买绿叶蔬菜最好去正规市场。二是蔬菜可食部分如果有破损,应立即食用,不要储存,以免破损部分在长时间摆放后发生反应,产生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三是如果是用蔬果专用的洗涤剂清洗,按照洗涤剂的产品说明书使用即可。如果是用清水清洗,建议洗三遍。需要提醒的是,在清洗前要浸泡 20~30 分钟。另外,用淘米水清洗蔬菜,可以有效清除残留农药。

2. 即使不过夜,也不宜在常温下保存剩菜在高温天气,对于吃不完的饭菜,一定要及时冷藏,不可在常温下保存。夏天的午餐与晚餐之间相隔时间长,如果在常温下保存,会给病菌的生长繁殖和释放毒素创造条件。因此,吃剩的饭菜一定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对于荤菜和荤汤,食用后要加热烧开,待冷却后放入冰箱。

3. 避免生熟食物交叉污染烹调操作时刀、案板等食品用工具及盛装食品的容器要生熟分开,冰箱内存放食品时注意不要生熟混放。


养老机构夏季消防安全

老年人是 社会 中的弱者,他们行动不便, 消防安全 意识较为薄弱,一旦遇到火灾,易造成较大伤亡。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的心头大患,而夏季高温天气又是火灾的高发期,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已经成为养老机构的头等大事。

养老院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

养老院如何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1. 养老院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应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有自理能力的患者、老人应掌握必要逃生自救知识。

2. 养老院应设立微型消防站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以第一时间组织成小型战斗力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及人员疏散撤离。

3. 炎热夏季是用电高峰养老院尤其要注意加大对电线线路、电器的检查维修,防止 线路老化和超负荷用电 ,以免造成电器线路火灾事故。

4. 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确用火 、用电方法,教育其不要卧床吸烟。

5. 养老院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有关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逃生人员指明各种疏散通道,同时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大家消除恐慌心理,有条不紊地疏散。特别是一旦发生火灾,一些行动不便的患者,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援救,并及时清点人数。

养老院发生火灾老人应该如何自救

附赠养老机构夏季安全专项自查表


养老机构夏季安全专项自查表

机构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督导内容

要求

存在不足

1

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持证

要求应该持有有安全培训合格证


2

夏季安全教育(培训)

近期是否开展夏季安全教育(培训)


3

组织专题安全检查

近期单位是否开展专题安全检查


4

厨房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燃气报警装置测试检查记录和制度上墙


5

厨房设置灭火喷淋装置或配置灭火毯

1.2015年5月1日国家标准文件

2.灭火毯必须具备


6

厨房使用燃气符合要求

1.管道需明管、管道无裂缝(老化情况)。

2.管道周边1米内不能有易燃易爆。

3.灶台不能留有小火苗。

4.脱排油烟机及时清洗(查看脱排油烟机清洁状况)

5.厨房间不使用时除冰箱外,其它电源需关闭。


7

50 KG液化气钢瓶库房设置及使用符合要求

1.缺项不评分

2.库房中离地面20cm处应有通风设备(百叶窗)

3.周边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

4.灯的开关在门外,并有标识

5.库房周边有消防设施


8

配电间设置符合要求

1.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品,

2.悬挂“严禁吸烟”、“闲人严禁入内”标识。


9

消防控制室设置符合要求

1.可设消控室或值班室,也可与安保室合用。

2.要持证上岗(至少2个,至少有1名持有消防四级证),显要位置挂值班职责和操作规范,有报警系统、有灭火系统,有灭火联动装置的不小于12平方米,电源应独立。

3.要有外线电话,不堆放易燃品(被子、木柜均不可以),木制门也不符合规定。


10

安全标识设置符合要求

1.查看主要出入口有无安全出入口标识,灯光疏散指示标识位置应在走廊1米以下,间距20米,转弯处要有转弯标识,

2.还应有无障碍标识、轮椅标识、楼梯标识、台阶标识(台阶起止处有异色指示条),

3.看应急照明灯断电后是否亮。


11

疏散通道畅通

1.出口处有无堆物、

2.必须有2个出口,通道外面必须畅通、无阻碍物,一般门不上锁,失智老人区域门可以上锁,但当班人员都可以第一时间打开。


12

医用氧气瓶库房设置符合要求

1.非内设“缺项”

2.查内设医疗机构,是否专门放置,需直立放置,温度小于35度,配备灭火器、沙桶、防爆开关、“空”“满”标识、

3.周边10米以内不能有明火,不能有易燃易爆品。


13

消防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查最近检查的蓝色单子,查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重点看电线有无裸露、老人房间有无小家电使用)


14

电气使用

1.无裸露电线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3.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4.老人自带电器需经过机构同意(查看协议),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器具;电器使用须在院方受控状态(特别是电热毯)


15

明火

1.不得在院内随意焚烧物品(树枝或其他物品)

2.若设立佛堂,需使用卧香,配备灭火器,明火香不能够使用。

3.院内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配置灭火器材。

4.入住老人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生火取暖

5.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应该配备灭火器


16

室内使用吸氧装置

远离热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


17

燃气淋浴器、老人热水袋、开水炉

是否受控、是否有安全措施


18

其他

1.院墙周边、屋顶平台等不能堆放易燃物

2.电瓶车充电是否有制度、是否有序

3.员工宿舍是否有电线、电器使用隐患

⑦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敬老机构消防工作,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县庚即对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重点

1.这次主要是对违章使用1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对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和乱拉电源线的老人,给予没收并及时处理。

2.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防火器材的添加和更换。

3.对在寝室吸烟等违规情况的老人给予劝诫,消防安全委员会、后勤及保卫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

4.值班人员每天检查老人晚上的就寝率,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做到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将此作为一项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抓紧。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次检查结果,我县养老机构未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但也存在一些老人不遵守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对此次检查结果在敬老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不遵守相关制度的老人进行了劝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和教育。

2.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印发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并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与老人一起讨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加强安全责任人制度,要求各级安全责任人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4.开展消防演习,讲解防火应急自救方法,现场展示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并现场进行演练。

“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2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7家,其中县福利院1家、乡镇敬老院16家。共有在院老人535名,其中失能、失智老人93名。为深刻吸取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县民政局联合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消防安全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办理消防审批。全县17家养老机构均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均在运营中。

2、火灾隐患突出。大部分敬老院都在十多年前建设或由旧校舍、乡镇办公楼改建,建筑物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如:桐村镇、马金镇、马金镇塘坞、村头镇等4家敬老院未按国家规范(4米宽、4米高)设置消防车道;芹阳办事处、华埠镇、桐村镇、池淮镇、马金镇、村头镇、张湾等7家敬老院二楼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一部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马金镇、苏庄镇敬老院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吊顶;大部分敬老院离城镇建成区较远,除张湾敬老院设有一个600立方蓄水池、苏庄敬老院正在筹建消防水池外,其余敬老院附近均无天然水源,也未设置人工蓄水池,个别敬老院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严重不足。

3、设施管理滞后。根据国家规定: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老年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从检查情况看,除苏庄敬老院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其他敬老院均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大部分敬老院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

4、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绝大部分敬老院未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无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未制订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绝大部分敬老院无安全用火、用电,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等提示、警告标识,未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如:芹阳办事处、池淮镇敬老院存在私拉电线、使用发热白炽灯、电线接头露等现象;华埠镇敬老院存在部分入住人员使用电饭煲单独做饭现象;大部分敬老院存在室内吸烟、甚至卧床吸烟现象。个别敬老院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电动车、摩托车等,无人员制止管理,影响疏散。决大部分敬老院员工未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未对入住人员开展消防常识教育,火灾防范意识不足,逃生自救能力较差;未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二、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增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识。一是健全领导组织。我局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善消防设施。定期对全县养老机构的电源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对老化的电线、插座等及时进行更换。安装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牌,增配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扳手等消防器材。同时对全县13家养老机构安装智慧用电设施进行资金补助,并有计划的扶持个别敬老院进行消防池建设。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全县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并落实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管理措施,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2、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我局与直属养老机构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并督促各乡镇与所属乡镇敬老院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节假日及干旱、雨雪、台风季节,向各乡镇养老机构下发防灾文件,杜绝事故发生。办公室以短信形式,经常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送消防安全知识短信,切实增强消防意识。

3、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管理。一是加强督导。由于福利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大多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难以逃生自救,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我局将根据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加强对福利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二是强化落实整改。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我局联合县消防大队下发整改督办单,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专项档案,限期消除隐患。对通过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专题向政府报告,提请协调解决。对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拒不整改、带病运行的。养老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该转型的转型、该关停的关停,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在检查同时,现场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及消防安全、应急救护逃生等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提高自主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主要困难

(一)建筑合法性问题。大部分敬老院为旧建筑改造,耐火等级低,土地、房产手续、建筑图纸不全,无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二)工作人员问题。绝大部分敬老院配备的工作人员在5人以下,夜间值班人员更少。发生紧急情况时,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不能自理人员的疏散存在较大困难。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3

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对全县各工委、乡镇(场)下发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并立即组成工作组到全县各乡镇(场)督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执行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会同县消防大队组成工作组对县城敬老院、洛须镇敬老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另一工作组奔赴各乡镇(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督查工作,对全县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水电气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安全及疏散标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尤其对老人居室、厨房食堂、活动室、线路及配电箱等重点部位开展了检查,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因漏电、乱拉乱接、泄漏、触电等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堵塞、人员伤亡等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大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线路老化、部分安全疏散标识未设立,对此我局及工委、乡镇(场)提出了整改通知。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县民政局工作组在各乡镇(场)专题召开会议,会议通报了平顶山市鲁西县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特大事故情况,要求各工委、乡镇(场)党委政府和养老机构人员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高度警惕消防安全、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对需整改进行整改,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在县城敬老院、洛须镇敬老院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在全县范围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4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养老机构实际,镇上组织力量,对xx中心敬老院及散居五保老人的安全工作开展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自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近年来,我镇始终把敬老院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散居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xx任组长,社事办主任任副组长、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xx镇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敬老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散居五保户居住环境和周边情况检查时,发现部分老人安全意识淡薄,干柴离火源很近,朱镇长嘱咐他们注意安全,将干柴搬来远离火源;夏天大雨季节来临,要注意周边环境,发现危险,及时上报村上,通知政府,千方百计保证人生安全。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及人员素质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了解。检查和整改结果:对个别老人有在室内使用电饭锅煎药的现象,我们耐心教育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煎药平台煎药,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醒目位置标注消防通道,在合理位置布置灭火器材,积极模拟引导疏散,从根本上消除火灾安全事故隐患;外出敬老院散步要三五个人一起,严禁到河边散步,注意人生安全;天燃气不能私自乱动,预防中毒、烧伤、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宣传,确保稳定有序。

检查中,我们还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查、自救能力。同时,对他们进行防盗、食品卫生等知识的集中宣传,增强了他们的安全、卫生意识。敬老院除加强“五保”对象的看护,还在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情绪不稳定人员能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解除他们的心结,确保了他们情绪稳定、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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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养老服务场所是否必须进行消防许可

养老服务场所必须进行消防许可。养老服务场所,消防手续是必不可少的,敬老院作为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各项要求一样也不能少,在养老服务场所,首先要进行消防安全可行性研究,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案,并由消防专业人员参与,建设完备各类消防安全设施,并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审核合格后开办敬老院。

养老服务场所必须进行消防许可的相关规定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

⑨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⑩ 养老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养老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养老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

为全面推进示范敬老院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高阳镇敬老院防火安全工作,确保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突发火险灾情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分工明确、处置有序、及时扑救,努力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组员: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院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院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院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在院人员,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院各办公室、宿舍、厨房、活动室、医务室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人员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楼层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人员紧急疏散中的安全;负责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宿舍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告知老人,负责老人疏散与逃生。

三、工作措施

(一)防火工作措施

1、由院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经常对老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和救灾器材技术的使用演练,适时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线路检查维修,防止因线路老化或负荷加大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现火灾隐患,要求有关部门和负责人马上进行整改。

3、配电箱、水泵房有专线联系,一旦发生火灾,水电要在第一时间内恢复使用。火灾现场要在第一时间内切断电源。

4、活动室、餐厅、公共浴室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安全出口处应用明显标志,并保持道路畅通。重点要害部门,必须严格防火制度,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教育老人、员工掌握一般的火灾扑救,自我保护方法。院务管理委员会应经常对老人进行教育检查,严禁在宿舍违章用电、使用蜡烛等,楼内醒目处应钉挂紧急情况疏散通道示意图

6、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各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7、负责紧急疏散的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老人、员工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活动室、厨房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灭火措施:

1、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其它人员听到呼叫要立即报警,在向119报警的同时,要及时向院领导、值班管理员等报告。

2、在向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3、涉火单位当事人应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报告起火部位的人员和存放物资的情况,特别要讲清火场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老人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5、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6、对一时难以搬运的大型物件、设备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火场中燃烧的物资中如有有毒气体,进入火场人员必须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布块捂口鼻,以防中毒。

疏散中的注意事项:

1、在火场疏散中首先要重视对老年妇女及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老人的援救,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劝导火灾现场的围观人群及时离开火场。

2、在火场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开启消防通道,用于疏散人员和物资。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并招呼大家葡匐冲出火场。

4、搬运物资过程中,凡是有毒物品或遇撞击、受热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远离火场,并派专人看管。

5、灭火结束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养老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2

为了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唐艳华

副组长:张丽霞

成员:季淑清、唐伟东、赵明伟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抢救设备等物质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吗,利用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加大检查力度,抓好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二、应急行动

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组织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养老机构值班值勤和逻辑,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火灾后有关行动

1、加强对养老机构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养老机构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养老机构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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