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铁岭有出租养老院的地方吗
铁岭有出租养老院的地方。铁岭有很多地方都适合做养老院,铁岭市政府设立了多个护理服务中心,逗运为养老者提供住宿服务,覆盖铁岭市各个街道和乡镇。这些护理服务中心都配有全日制医护人员,为养老者提供专业的护销带理服务,以保证养老者的健康和安全。此外,铁岭市还在各街道和乡镇建设养老院,提供住宿服务,养老者可以在这里享受完善的照料。铁岭市还设立了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定期举办各类老年活动,让养老者得到必要的关心和照顾亏指芦。
2. 办养老院一定要自建房屋吗可否租赁场地办
办养老院必须有固定房屋,不能使用租赁房屋,原因是,租赁的房屋一旦出现租赁分歧老人无处居住。所以办养老院必须是自建的房屋。
3. 綦江有临时托管老年公寓吗
綦江有临时托管老年公寓。綦江养老公寓老人院4年所属行业:房地产社区休闲设施特殊/专业社区休闲设施。重庆市黔江区糖友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承接康养,度假,休闲,旅游,洒店住宿,民宿,会议室出租,场地出,承接各种宴席,烤全羊,同学聚会,战友聚会,结婚宴,生日宴等服务。
4. 齐齐哈尔依安县乡镇有居家养老院出租的吗
有。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齐齐哈尔依安县乡镇有居家养老院出租一个月1000元。依安县康养中心是依安县委、县政府为了谨携进一步落实国家老年人大健康战略,通过整合医销晌晌疗和养老资源,利用中医医院的中医药调养优势合力参与,投资近2000万元建成的一所公办的福利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隶属于依安亏锋县中医医院,为依安县中医医院内设机构,命名为依安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部,具有医养共存的功能。
5. 养老院可否出租给他人经营
养老院可以出租,至于他人你能否继续经营养老院,要看他有没有办理养老院资质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 养老院以租代售合法吗
是不合法的。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7. 注册资金三万真的能开一家养老院吗
肯定是不能的,现在我们国家老龄化快速增长,面对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机构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促进了养老行业的发展。那么开个养老院大概需要多少钱?
1、场地租金
养老院所需面积占成本的一部分。养老院当中有娱乐区,有生活区,有住宿区,有护理区,这几方面组成,这样来看,养老院对于物业的面积也是很大,物业面积大,也从侧面说明了养老院所需要的加盟费用是很高的,十万到一百万不等。
2、装修费用
开养老院的装修费用、水电费用正常情况下每个老人的投资大概在五万元左右,开一家能够容纳30位老人的养老院的话,投资商需要投资150万元,开一家可以容纳老人的养老院,投资商需要投资250万元左右,要开一家可以同时容纳100人的养老院,投资商大概需要500万元左右,投资越大,利润越高。
3、人员工资
养老院需要请到专业的护理人员。养老院除了所需要的硬件设施之外,护理方面的需求也是比较高的,一般在养老院做护理的工人都是专业性的人才,所以,人员工资这方面开支,也是相当大的。上至医生下至打扫阿姨,也需要10-20万。
4、开办经费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2、其它费用
一般来说开养老院的主要投资资金包括房租费用、装修费用、设备费用、员工费用。水电费用和手续办理这几大费用,正常情况下每个老人的投资费用大概在五万元左右。
开养老院根据它的规模大小不同,它所需要的投资资金也是不同的,投资商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能力,开一家自己能够承担的起的投资用
8. 养老院土地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作出以下规定或者约定: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二)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约定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划拨建设用地要设定抵押权,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四)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五)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依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第八条 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