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90岁高龄补贴
9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的国家政策。
其基本标准为:90——94周岁每年800元,95——99周岁每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每年3500元。每个地区有各自的标准,如,80~99周岁高龄津贴,合肥市各区(开发区)为每位老人每年发放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虚液规定给予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搜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差漏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⑵ 安徽省70岁老年补贴政策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老龄部门审批,设区市老龄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各县(市、区)老龄、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发放对象办理银行卡(农合卡),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个别地方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政府代为发放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⑶ 安徽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在安徽生活的高龄老龄人有福了!安徽省将老年人高龄津贴纳入民生工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并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那么具体的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由我为你总结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⑷ 合肥市80岁高龄补贴
法律分析: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⑸ 合肥瑶海区22年高龄补贴标准
最低每人每月50元,全年600元。
80-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300元。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街开发区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核,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个人获得当地户籍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去村委会或居委会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居委会或村委会初审盖章以后,到镇或街道办审核,最后交给县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