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1984年8月份在敬老院上班儿。十年后自动离职还有社保吗
这要看你在敬老院上班期间有没有交养老保险,只要你交了养老保险,就会有社保。如果没交养老保险,那就不会有社保。
② 我是一名三甲医院的护士,现在辞职,护理部说不批我该怎么办
护士长(虽然是二级医院的护士长)待遇怎么会没护士高咧?现在护士长、科专主任都有管属理部分的薪酬的。如果待遇真如你说那样,那就取决于你对自己今后发展方向的定位,如果想有意从管理方向发展,则应该抓住这次机会,先在护士长平台上发展。如果你觉得在护士岗位上还可以做上若干年,那就先抓住高薪酬机会,先赚点钱再说。
③ 我是一名三甲医院的护士,现在辞职,护理部说不批我该怎么办
护士长(虽然是二级医院的护士长)待遇怎么会没护士高咧?现在护士长、科主任回都有管理部答分的薪酬的。如果待遇真如你说那样,那就取决于你对自己今后发展方向的定位,如果想有意从管理方向发展,则应该抓住这次机会,先在护士长平台上发展。如果你觉得在护士岗位上还可以做上若干年,那就先抓住高薪酬机会,先赚点钱再说。
④ 我在养老院干护理领导给我换工作我不同意,他让我自己辞职,我该怎么办
你如果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就应该接受领导的安排,你不同意换工作就是不服从领导的决定,会让他以后的工作很难开展,他只能让你辞职才能更好的管理他的下属。
⑤ 敬老院护工辞职报告怎么写
尊敬的医院领导:
您好!
我是医院的护工xxx,今年我才进来医院工作,也是第一次做护工,还是医院当时缺护工,所以才能被招进来工作的,因为我都没有培训过,所以不是专业的护工,现在我觉得自己做不好这工作,所以来跟您辞职,希望可以谅解。
我进来医院工作,也是因为缺钱,所以自告奋勇的来了,在成为了护工之后,我也是满怀期待能够做很久的,也是希望可以落脚医院,有生存的地方,但是现实真的就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它让我感觉到无奈。我以为的护工就是只要负责病人的日常生活就可,但真实情况并不是,我能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我也不是一个病人的专属护工,我同时要负责几个病人的事务,这不是很简单的,而且工作的流程也很复杂,而我又是没有培训过的,自然就没有其他护工那么专业,更甚至还差得多,一对比马上就能见到区别,除了一小部分的流程跟自己平常生活无异以外,其他我都要学习,而且还得学好,这就有点困难了,实在是因为我年纪也不小了,又不是年轻人那样好学容易学,到我这年龄段,很多东西都很难学会了。
照顾病人的起居,也不是像常人那样了,还要顾及他们的情绪,毕竟拿着工资就不能不照顾好他们,他们的儿女是因为没有很多时间,才会没有时时陪伴,但大致他们都是孝顺的,不然也不会请护工来照顾了。那我在这工作,是没有优越感的,因为很多方面都不如专业护工,在做事上难免会有差错,这不可避免,但总是落人不好的。所以我自觉无法胜任护工这工作,自然也就打退堂鼓辞职了,也是不希望我的不专业造成病人的伤害。不过我还是要感谢我照看的病人的,他们都没有欺负我没有技术,也不嫌弃我的不专业,一直在包容我,我在这短暂的工作时光也还算美好。
同时也让我明白要生存于世,还是要有一技之长为好,不然都没有自己的落脚之地,这是很悲哀的。辞职也是因为这个 ,所以虽有遗憾存留,但是也还能接受,只是心中打定主意辞职之后,也要找一个自己喜欢且能做的来的工作,并且加以学习,让它成为我的专属技能,我相信学习是不管年龄的,也希望领导会谅解我的辞职,并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⑥ 吴中区颐和家园护理院投诉,护理院扣员工工资,辞职工资打八八折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内劳动监察部门容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⑦ 我在一家美容院做的护理,但是给我做护理的辞职不做了,我要求退她们不肯退
打电话给消费者协会投诉,要么就曝光给新闻媒体或者报警处理,这样强制消费的都是违法的,店家怕事情闹大了影响生意肯定会息事宁人的
⑧ 护理专业,大专毕业工作快两年了,但是一直在私立医院,都做不长久,公立医院又进不去,刚辞职来新的医院
16年2月份实习结束,三月份上班,一直呆在私立医院,去年12月份换了一家,版觉得做事没有之前那家权医院单纯,前几天那边还打电话让我回去上班。可我又不想回去。我想更努力的去证明自己,要学会解决当前问题。 来自职Q用户:董女士
我苏州卫校男护,毕业两年,在徐州一个还算不错的私立医院工作,怎么说呢,护理工作就是繁琐,考核还非常频繁,如果受不了还想做护理这行的话,就进社区卫生服务社,打打水什么的,比较轻松,没夜班,但是工资肯定低一些,也没什么晋升空间,但是舒服得很,我是不喜欢临床护理这个行业,死人见多了也看开了,人生苦短,做自己喜欢的那个人,准备跨专业考研,路途漫漫,努力拼搏,加油加油!估计今年年底就会辞职,换一个工作时间宽松的活,好好学习,趁着年轻,追波梦!! 来自职Q用户:梁先生
⑨ 敬老院炊事员辞职是否要补偿,补偿标准按什么执行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⑩ 在敬老院前台工作,实习期一个月还没过,没签合同,自动离职会不会扣工资
自动离职,公司多多少少可能会克扣一部分工资,但是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