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各地方的养老院_个城市开多少家额限制吗
各地方的养老院数量和开办限制是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并且会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比例、需求情况、经济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因此,不同城市的养老院数量和开办限制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一些比较大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其养老院数量和开办限制可能会相对较多一些;而一些小城市或者乡镇地区由于老年人口相对较少,建立养老院的数量和政策限制可能会比较少。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院是一项关乎老年人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事业,政府部斗咐门也越来越重视这个领域的管理和槐没发展铅销纳。在建设和管理养老院的过程中,政府会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批,以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❷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有几个养老院
三个。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是房山区的一个下辖镇,当地的养老院一共有三个,分别是北京厚泽疗养院、北京市房山区阳光金宇疗养院和富冈老年服务中心。
❸ 一个县能开几家养老院
与县内镇数一致。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一般是一个镇一个养老院,一个县就看下属有多少镇就有多少养老院。
❹ 在乡镇总体规划中,敬老院是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晕~本来是想推荐答案的。。。貌似没一个靠谱。。。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版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权
应属于“公共设施用地(C)”中的“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8)”--“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❺ 上海市浦东新区六团镇有几个养老院
6个。上海市浦东新区六团镇有6个养老院,浦东新区的养老院非常不错,服务很好,大家非常喜欢。
❻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制定并于近日出台实施。对于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也可优先轮侯
在床位紧张情况下,户籍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需要轮侯。广州市民政局已开通公办养老机构轮侯平台,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按照《办法》规定,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前,应到户籍所在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前置评估,明确轮侯通道次序。轮候通道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各通道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指在评估轮候平台上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其中,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含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农村“五保”老年人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确实无法安排的,可以纳入特殊保障通道范围。
优先轮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普通轮候通道面向其他普通户籍老年人。而普通户籍老人中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则在优先和普通通道之间轮候入住。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轮候办法扩大了纳入优先轮侯的对象范围,“经济困难的孤寡和高龄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新纳入进来。其中“经济困难”界定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大贡献”界定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将被推出轮侯
如何确保轮侯评估科学合理呢?《办法》规定,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并为老年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老年人对于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进行复核,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还规定,对于存在包括“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等情形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无条件退出轮候;对于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况,或“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的申请人,还将被处以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杜绝无效轮候情况,提升轮候效率。
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公平、透明轮候入住,需要机构照料的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穗府函〔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轮候是指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本办法规定核实符合入住条件,进入轮候,并通过评估入住相应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办养老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主要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市、区级养老机构。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纳入本办法的轮候范围。
第五条 公办养老机构面向本市户籍老年人开放,优先保障所属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失能、无人照料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第六条 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第七条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受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事务性工作和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以下简称“评估轮候平台”)运营维护;复核申请资格和入住评估结果。
各区民政局负责具体管理本辖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指导辖区内具备一定规模的街道(镇)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参照本办法,逐步建立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轮候制度。
公办养老机构负责核实申请人资格和入住评估;定期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准确的评估轮候信息。
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开展前置评估。
第二章 轮候
第八条 老年人申请轮候前应到户籍所在区接受前置评估。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应到本市居住地所在区接受前置评估。具体评估方式、收费标准等按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已按照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接受评估的老年人,无需重复评估。
第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各通道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指在评估轮候平台上提交申请的时间,下同)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含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农村“五保”老年人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确实无法安排的,可以纳入特殊保障通道范围。
优先轮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
普通轮候通道面向除本条第二、第三款情形之外的老年人。其中,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
第十条 老年人自行或由他人协助登陆评估轮候平台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经评估轮候平台初步核实确认后进入轮候队列。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户籍所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志愿外,普通通道的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可以从户籍以外区选择不超过两个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作为跨区轮候志愿。评估轮候平台发布同意接受跨区轮候公告后,公办养老机构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评估和入住。
第十二条 轮候中的申请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轮候通道或者轮候志愿的,应当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由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或由特殊保障对象转变为优先轮候对象的,应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在普通轮候通道、优先轮候通道轮候。
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或由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的,应分别在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的末位开始轮候。
申请人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应将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志愿变更为户籍迁移后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新志愿。
第十三条 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按照上一年度各区户籍老年人口分布比例分配各区床位。其中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不受此限制。
第十四条 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可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定点养老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评估入住
第十五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发布床位后2天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天内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
对于联系未果的申请人,应在评估轮候平台以公告形式告知其在5天内主动联系公办养老机构并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公告期满仍未联系公办养老机构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
第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公办养老机构通知后,需提供以下资料接受资格核实: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可委托其法定赡养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承担其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二)接受入住评估前两个月内由广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至少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三项检查指标)。
特殊保障对象和优先轮候对象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三无”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优抚对象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二)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的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三)烈士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材料。
(四)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老年人,需提供养老金专用存折;孤寡老年人还需提供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需提供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章)或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第十七条 公办养老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核实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即时安排入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在评估轮候平台退回申请。申请人误选轮候通道的,由公办养老机构报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调整。
申请人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
第十八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到公办养老机构所在地接受入住评估;如有特殊情况需上门评估的,申请人需与公办养老机构协商。
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为行动不便且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评估。
第十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其中,评估室的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清晰的标识指引。室内装修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为申请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并录入评估轮候平台。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对入住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
第二十二条 属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情形的,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公办养老机构。市老年人服务中心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及时在评估轮候平台填报申请人的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
申请人在接受入住评估后2个月内入住该公办养老机构或另一志愿公办养老机构的,无需重新评估。但申请人身体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完成入住评估时间先后顺序通知与空余床位类别一致的申请人入住。
申请人应在收到入住评估结果后2天内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条件放弃该院本轮志愿的轮候,但不影响申请人另一志愿的轮候:
(一)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
(二)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一)一年内累计三次主动退出同一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志愿的;
(二)一年内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接受入住评估或办理入住手续的;
(三)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第四章 床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以护理型(包含养护型、医护型)床位为主。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第二十八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产生空余床位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发布空余床位信息。新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和运营情况,报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并抄报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后再发布床位。
第二十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连续2个月空余床位超过20张的,除预留20张床位以确保本区老年人轮候入住需求以及本院床位周转、应急和临时安置外,应将至少50%的空余床位纳入接受跨区轮候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条 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后仍有一定空余床位的,经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可接受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请。具体事宜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申请人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该次轮候资格。
第三十二条 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入住,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民政局应定期在其网站公布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信息和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
第三十三条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抽查及申请人访谈等形式定期检查公办养老机构的评估轮候工作,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检查情况,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四条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应对申请人个人信息保密。
第三十五条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述“失能”是指依照本市统一的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经济困难”是指申请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高龄”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本办法所述“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其中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需获得本市相关部门颁发的上述奖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❼ 乐至县劳动镇有几个敬老院了。
3所。劳动镇,隶属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地处县城北部耐哗,东与宝林镇为邻,南连放生乡,西邻凉水乡,北与大佛镇接壤。辖区东西最大距离13.8千米,南北最大距离10.9千米,总面积60.64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9月12日,昌培行劳动镇共有3所敬老院。中搜
❽ 武陟县几个养老院名单
1、河南省焦作市盯毕搜武陟县社会福利院。河南省武陟县龙源镇兴华路45号,公办福利院。
2、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敬老院。河南省武陟县西陶镇,公办敬老院。
3、武陟县颐鑫凯历源养老院。武陟县颐鑫源养老院成立于2017年12月数毕19日,注册地位于武陟县龙源街道小徐岗村东北地,法定代表人为李翠娥。经营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❾ 深圳市有多少家公办和私立养老院
整个深圳,一共才30家养老院,床位数才4597,相对于深圳2015年公布的60岁常住老人数量42万来说,实在是太少了。并且对照广州和上海两座城市,深圳养老院的数量明显是少的。深圳的30家养老院,而广州有168家,上海更加有660家。
按照深圳和这两地的经济情况来对照,深圳需要在养老院方面投入更多。毕竟将来几年,深圳老龄化必将加剧,专家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65万人,所以深圳在养老方面的建设刻不容缓。深圳近年一直在强调深圳将不再增设公办养老院转而资助民办福利院。但是目前为止民办养老院数量才仅仅6家,其中一家据说目前还面临倒闭的困境。
❿ 乡镇福利院创建敬老文明号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确保市政府确定的10件实事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10件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列入2010年市政府措办的第7件实事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市民政局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现随文上报,请审核。
附件:《市民政局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八日
第七件: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
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为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强化灾害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水平,按照市政府安排,决定2010年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对于促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和灾害救援、救助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规模
市社会福利院:按照省、市灾后重建任务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社会福利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市儿童福利院北侧新建市社会福利院。该项目占地25亩,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三无”孤寡老人、自理、介助、介护的低收入老人提供食宿、生活护理、医疗保健、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福利服务。
2.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市级区域性中心库面积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的要求,拟修建建筑面积为5500平方米,地理区位优势,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大的东部区域中心库。
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该项目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计划建设框架结构综合楼三层一幢。
4.四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崆峒区东川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框架结构楼房1幢,设床位200张;灵台县朝那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9750平方米,建筑面积5944平方米,拟新建四层单框架结构楼房1幢、三层双面框架楼房1幢,设床位220张;华亭县西华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5312平方米,建筑面积1670平方米,拟新建砖混结构楼房1幢,设床位100张;静宁县界石铺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6670平方米,建筑面积2720平方米,拟新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1幢,设床位150张。
5.两所乡镇敬老院:崇信县新窑镇敬老院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509平方米,拟新建框架结构平房27间,设床位50张;华亭县策底镇敬老院占地面积396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拟新建砖混结构二层楼房1幢,设床位150张。
6.三个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在泾川、崇信、庄浪三县分别建成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其中:泾川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占地4.3亩,计划修建5层砖混结构楼房一幢、平房20间,总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崇信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占地3亩,计划修建两层带帽砖混结构房屋35间,建筑面积630平方米。庄浪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主体三层(局部四层)砖混结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二、资金筹集与管理
以上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通过省、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和慈善机构、灾后重建资金中申请立项解决。其中:
市社会福利院: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800万元,目前到位1460万元,尚缺1340万元。
2.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640万元。目前到位1186万元。争取省民政厅帮助解决缺口资金454万元。
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该项目概算投资300万元,目前到位195万元,尚缺105万元。
4.四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崆峒区东川中心敬老院概算投资523万,区上已自筹80万元,缺口资金443万;灵台县朝那中心敬老院概算投资420万元,县上自筹140万元,缺口资金280万元;华亭县西华中心敬老院概算投资280万元,县上自筹30万元,缺口资金250万元。静宁县界石铺中心敬老院概算投资406万元,县上自筹30万元,缺口资金376万元。
5.两所乡镇敬老院:崇信县新窑镇敬老院概算投资86万元,县上自筹6万元,缺口资金80万元。华亭县策底镇敬老院概算投资300万元,县上自筹40万元,缺口资金260万元。
6.三个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泾川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概算投资630万元,政府减免土地等相关费用10万元,省民政厅安排80万元,县上自筹50万元,缺口资金490万元。崇信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概算投资150万元,县上自筹30万元,缺口资金120万元。庄浪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概算投资700万元,到位200万元,缺口资金500万元。
以上项目资金将设立“项目工程”资金储存专户,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和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规范透明,及时抓好资金使用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工程顺利实施。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敬老院建设标准》以及《救灾物资仓库建筑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财政、建设、审计、监察、发改、民政)的原则,严格设计、材料、施工、质检、验收“五个关口”,并聘请工程监理对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工作进度
以上开建的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在年底前建成主体工程;新建的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和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项目于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
五、验收办法
(一)分步分项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根据工作进度适时组织;
(二)阶段(中间)验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每季度组织一次;
(三)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年底前组织实施。
六、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民政局、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及7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