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能当民办养老机构法人吗
不能
各市(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有关工作的衔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文件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
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按程序办理登记备案。
二、依法做好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工作
(一)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由申请人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按照简政放权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向养老机构所在市级或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民政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向举办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告知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举办条件及相关流程。
(二)拟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其登记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颐养院”“安养院”“养护院”“老年公寓”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让乎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时应告知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及时到所在市级或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各级民政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的共享互通;加强与属地街道(乡、镇)的沟通,及时掌握养老机构设立和运营状况,依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要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落实“首问负责制”,优化养老机构登记流程,逐步实现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三、认真开展养老机构备案工作
(一)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所在市级或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将作为养老机构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进行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市级或县级民政养老服务部门负责接受养老机构备案并承担具体工作。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举办者应于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民政养老服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民政养老服务部门受理备案材料后应现场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备案材料齐全无误,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地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清单;对于备案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各地民政养老服务部门在获知本辖区经营性养老机构登记信息后坦绝,应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对于登记后30日内未进行备案的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应主动上门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其尽快备案。
(四)养老机构名称、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范围等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医疗机构新增机构养老服务业务的,应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有效期届满前,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缴回设立许可证,设立许可证自缴回之日起自动作废。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地要按照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自接收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对顷蠢该机构开展日常监管,确保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商共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将相关信息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获悉养老机构登记信息后,应当根据职责主动介入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民政部门应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后续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
❷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有的地方政府会扶持的。还有要看当地是否有养老院没。如果当地政府支持,您所有的问题都不是难题。 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发放服务 发放对象是通过各种形式举办的社区服务机构或项目,包括: 1、社区服务中心; 2、敬老院或老人活动中心(站、室); 3、其他社区服务设施,如工疗站、特殊教育场所、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等; 4、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资金的社会福利企业; 5、安置下岗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的街镇企业; 6、具有社区服务业性质的居民生活服务站(点); 7、其他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社会困难户和居民群众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的项目。 申办程序:申领社区服务证书由申领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说明机构或项目的主办人、投资人、规模、地点、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服务方式等;并填写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身份证明,场地使用权证明,经所在居委、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送民政局审批。
这也是网上摘录的,请参考!
❸ 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通用5篇)
不经意间,一个活动就结束了,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经验,是不是该好好总结总结呢?一起来参考活动总结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由于敬老院特困老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里健康状况不容忽视,因此各敬老院始终坚持安全、消防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敬老院院各小组及工作人员安全、消防责任制,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特别是各敬老院院长要高度重视这项任务。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观念,在思想上不存在任何侥幸心里,在行动上没有丝毫懈怠,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做到了组织领导、思想认识、防范措施、工作责任四到位,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全力以赴投入到安全、消防预防工作之中。
二、宣传教育,加强演练。
加大了安全宣传,张贴消防安全温馨提示。为了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中心敬老院要求各敬老院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并将演练中发现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在每次民政局大会上都要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一个普及,每次会议都会把安全、消防工作作为敬老院日常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
三、责任落实,目标明确。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领导组,组长为各敬老院院长,副组长为各敬老院副院长、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检查消防管道是否正常出水;当日值班人员负责人员管控工作,并做好请消假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工作。所有工作的目标都是为了保障敬老院安全生产,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了“两防”到“三防”的转变。由以前的“人防”、“物防”,变成现在多了“技防”。一是在“人防”方面。对全院巡视,不留死角的排除院内可能存在的安全与消防隐患,特别是食堂用电用火的重视。二是在“物防”方面。目前各敬老院都安装了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基本全面实现,各敬老院随时查漏补缺,更换过期器材,责任到人巡查养护,保证了消防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三是在“技防”方面,全县敬老院都统一安装了“监控系统”,目前技防设施设备建设已完成并交付使用,可以全面无死角的纪录院内发生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的安全工作能力。办公室还安装了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够保证24小时对全院的火灾监控,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很大程度的提升了我院消防工作的技防水平。
四、经常教育,加深意识。
敬老院院长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院内工作人员和院民进行安全消防知识教育。特别是值班人员利用空闲时间告诉他们平时生活中的一些安全小常识,如在烤火房内不能把窗门关死,不能私用电器,不在房间抽烟,上街时候尽量走在人行道路上,注意避让车辆,遇到火灾的时候怎样逃生,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五、梳理工作,交流学习。
各敬老院不定时对敬老院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微信群交流,各敬老院院长在县局开会或收到上级文件后,向本院工作人员传达会议内容和文件精神。
六、强化检查,消除隐患。
由各敬老院自行组织安全活动,邀请县消防大队、镇民政办、食药监管所、镇派出所等四大安全部门共同开展安全检查、消防检查及消防演练、食品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活动,并做好痕迹资料的采集,如照片、文字记录。中心敬老院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消防交叉大检查,检查组排查出的问题向敬老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敬老院按照整改时限整改到位并报告中心敬老院,负责敬老院工作的各敬老院院长也做到了定期组织组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次排查小组长作好了记录。厨房安全工作较复杂,炊事员每天做好食品检查,值班工作人员也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食品留样记录。严格执行了24小时值班制和责任制,保证了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敬老院严格按照“115项养老服务标准”,共同提升并做好养老工作。
总之,一年来,敬老院在安全生产方面、消防工作方面形势良好,保持稳定,从未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无火灾火险隐患;无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当然,安全、消防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坚持长期抓、经常抓,认真抓,才能真正确保我院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敬老院安全、稳定、有序,乡民政办会同安办对我乡敬老院进行了一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一是查消防安全问题:检查敬老院各个房间用电、厨房的火、电等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情况;二是查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是否有霉变,食堂卫生、餐具消毒、除四害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敬老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要增强对各种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不断向院民宣传防火、防盗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严禁供养人员在住所内随意使用电器,不准随处乱扔烟头。定期对供养人员进行健康卫生检查,严防流行病和传染病发生,严防伤人事件发生。加强对供养人员的个人卫生教育,严把饮食质量关。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定期对五保对象的生活环境进行改善,易燃物品分开妥善存放,严禁室内用火,保持住宿环境的清洁。
二是强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室内电器的使用管理,杜绝线路私拉乱接;进一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坚决不采购、不食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严禁疑似变质食物上桌,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敬老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敬老院各项安全指标落实。
三是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严格要求敬老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一旦发现问题,务必第一时间报告乡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局,并采取有效、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四是认真落实院民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外出院民,要登记清楚,并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和返院时间,并落实好监护人,防止出现交通事故和走失等现象;
五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工作。乡敬老院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还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对已失效消防设施必须及时更换,确保有效应火灾事故;
我乡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了敬老院的防火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事故的发生,为五保老人营造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组织学习政策,增强责任
在20XX年7月9日组织两个敬老院的院长及管理人员学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民政局有关要求,使他们了解政策掌握,并落实好政策,促进工作开展,确保敬老院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要求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要有爱心,更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想办法添措施,排除解决,做到无大小事故的发生,确保敬老院人才安全。
二、排查存在的问题
1、个别老人不够讲卫生。
2、有个别人使用电器设备热水。
3、有个别抽烟的老人坐在床边抽烟。
4、龙湖敬老院未将电路改造,即未将明电、弱电分离。
5、两个院消防安全生产制度没有上墙,值班记录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1、要求院长到院加强管理,加强督查,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电器。
2、要求敬老院的老人不抽烟。
3、做到敬老院的老人人人讲卫生,个个爱干净,养成好的生活习惯。
4、把敬老院的安全方面纳入乡安全检查范围,并加强督查落实。
5、要求将消防安全生产制度上墙,完善值班制度、做到记录规范。
四、建立安全制度,明确责任
消防安全具体落实到院里每一个管理人员,由民政所长执行落实,并建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并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警,加强防火检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无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敬老院的老人安全,幸福的过好晚年。
20xx年6月1日下午,乡领导带领乡民政办、安办下联合检查XX乡敬老院安全管理情况。对本敬老院五保老人房间住宿环境、房屋结构、五保老人食品卫生、敬老院管理水平等进行了系统的检查,均无安全隐患,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房间住宿环境情况:用电线路系20xx年新配铜芯电线、漏电保护器、电灯开关;无使用电饭锅、电热毯现象;有部分堆放少许杂物现象(已做清理);配有灭火器10台,其中2台过期(已作报废处理);配齐应急手电10把;用火:有老人室内吸烟现象,要求吸烟到室外,房间内禁止吸烟;
二、检查房屋结构情况:该敬老院1992年修建,房屋结构系砖木小青瓦一层,20xx年底争取县民政资金对房屋天花板、电线线路等进行维修;其结构无安全隐患。
三、检查五保老人食品卫生情况:冰箱卫生储藏留有脏迹(检查时现场做了清洗);厨房卫生:用水清洁,碗筷干净;无过期食品、生熟混装;
四、检查敬老院管理水平情况:对在院五保老人的思想状况进行了解,无思想障碍和心理障碍,老人情绪稳定、心理健康,管理服务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好,管理水平较强。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消防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工作力量,对全县11所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印发了号《关于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成立了6名干部、4名消防大队官兵为成员的3个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召集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就消防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别是针对全国近期发生敬老院消防安全事故,对易发消防事故的原因、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进行了深入分析、交流,明确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建立机制。
在检查的县中心敬老院、社会养老中心、县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11个养老服务机构中看,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消防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基本到位。各养老机构做到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上报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我局每季度组织1次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治,切实把消防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在检查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灭火疏散预案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等设施配置运行情况,以及院民房间、活动室电器线路、电器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个别老人有卧床吸烟的习惯,立即进行耐心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个别工作人员表现出来的麻痹大意思想,积极引导,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建立不完善、防火巡查记录不规范、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等现象,县消防大队当场发放11份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我局投入2万余元为养老服务机构购置了消防器材,并邀请消防大队现场指导,让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会正确使用。从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做到了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消除各类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❹ 问300: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包括哪些
(1)发现。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或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明,并收集建筑情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明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资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
(2)论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对消防监督人员报告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由支队(含支队)以上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应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
经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提出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意见,并且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论证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技术职称;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及依据;讨论或论证的具体事项、参会人员的意见;具体判定意见、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集体讨论的主持人签名,参加专家论证的人员签名。
(3)立案并跟踪督导。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之后,应及时立案并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若系组织专家论证的,送达时限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同时,应当抄送当地人民检察院、法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单位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
(4)报告政府,提请政府督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定期公布和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对于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车站、码头以及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及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堆场,易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以及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单位或者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必须拆迁的单位或场所;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自身确无能力解决,但是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督办事项或者予以挂牌督办,协调解决。对经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逾期仍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应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复查与延期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对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6)处罚。对于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经复查,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责令单位停产停业的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其责任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舆论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可向社会公告,以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如定期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并视情况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和跟踪报道等。
(8)销案。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确认整改消除,或经专家论证认为已经消除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之后予以销案。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之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摘牌。
(9)建立档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专卷。专卷的内容应当包括:卷内目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会议记录、纪要;《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资料;行政处罚情况登记;相关的影像、文件等其他材料。
❺ 而发生意外,养老院是否有责任
养老院是很多老年人的归宿,也是很多子女无奈的选择。然而,养老院在接收老人的时候面临着一个尴尬问题:去除照顾不周及虐待的特例,老人在养老院里意外摔伤、突发疾患,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负?
老人如何安度晚年是所有家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旦发生意外,家属就会认为养老院既然收了钱就应该照顾周全,承担一切外摔伤、突发疾患,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负?
一旦发生意外,家属就会认为养老院既然收了钱就应该照顾周全,承担一切责任。养老院却认为,养老机构只是照顾老人生活的地方,不能把养老院当成保险箱来保证老人的万无一失。
近年来,此类纠纷案件不断上演,令老人、家属、养老院倍感沉重。本报从法院了解到相关案例,并调查走访了多家养老院,同时请院长、家属、民政局共同来探讨此类问题,寻找解决之道,以期让老人远离养老院里的纠纷伤痛。
典型案例
老人摔伤离世养老院担责40%
养老院里的老人们最害怕听到救护车的声音,因为那声音的到来意味着伤病或死亡。2014年1月5日,赵舒兰老人被救护车从沈河区一家养老院拉走了,再也没有回来。老人因为摔伤住院,多种陈疾暴发,导致不治离世。
赵舒兰的儿子陈某认为,是养老院的失职造成了母亲的死亡。2013年9月,赵舒兰被儿子送进这家养老院,赵舒兰已经82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不过尚能自己行走,所以陈某为母亲办理的是半护理。老人在养老院生活得一直很好,还交了很多老年朋友。
然而,2013年12月20日晚,赵舒兰半夜上厕所不慎摔倒,后来自行爬起回到床上。次日,护理员向陈某告知了老人情况。陈某因为工作较忙,也没有送母亲去医院做全面检查。
赵舒兰在床上这一躺就起不来了。到2014年1月4日晚,老人陷入发烧昏迷状态,养老院赶紧通知陈某,第二天,老人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几天后老人离世,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综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种疾病。
陈某认为,养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意外发生。而养老院则认为,半护理是针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员不可能24小时贴身世,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综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种疾病。
陈某认为,养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意外发生。而养老院则认为,半护理是针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员不可能24小时贴身护理。这起意外发生在夜间,而且老人本身年老多病,养老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沈河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养老院在老人入住期间提供的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护理措施不到位,致使老人摔倒受伤,并最终死亡。养老院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存在根据合同约定负有提供安全的养老场所及周全的护理措施等义务而不作为的侵害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家属在接到老人受伤通知后没有及时送医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综合考虑,养老院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
糖尿病老人去世儿子上诉被驳
2012年7月19日,薛名将母亲送到沈阳市大东区博远托老养护中心。薛母患有糖尿病,12月6日突然因低血糖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抢救,10天后老人医治无效去世。
薛名认为,托老中心未尽到护理义务,在换用不同的胰岛素时,将过量的胰岛素注入母亲身体中,造成其低血糖昏迷导致去世,要求托老中心承担责任,索赔146198元。
博远托老养护中心感觉很委屈。博远诉称,薛母进入养老院后,院方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老人患有全身重症疾病,护理员每日都是按照薛名的嘱咐严格为其母亲进行饲药。薛母多次发病,养老院均及时通知家属,并带老人出院治疗,并未出过错。
大东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审理认为,由于托老中心本身不是医疗机构,对胰岛素的使用剂量及禁忌症的了解不能达到医疗机构的水准,也无权决定注射的剂量和时间,对注射事项只能依照老人家属的嘱咐进行,家属的嘱咐对托老中心而言相当于医嘱,不能擅自变更。在未得到薛名的变更通知前,托老中心按以前的注射次数和剂量进行操作并无不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变更剂量不属于托老中心的义务,而是家属的义务。薛名作为家属在明知胰岛素剂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托老中心调整注射剂量,因其过于自信,对是否发生事故采取了放任态度,故即使托老中心使用了新的胰岛素,所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其自行承担。
医院诊断薛母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肺炎、缺血性脑血管病等。综合薛母的死因,认定是其长期患病,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所致,其失去意识陷入昏迷状态不排除低血糖的原因,但这并非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一点从医院的诊断上即可得出。现薛名认为母亲的死亡系托老中心注射胰岛素昏迷所致,理由并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薛名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记者走访
一场官司“打”黄一家养老院
记者连续走访了多家民办养老院,他们都认为,在出现老人摔伤等纠纷时,养老院完全属于弱势一方。
开了十多年养老院的陈松蒲认为,目前民营养老院在这方面处境很尴尬,大家对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的认识有误区。“老年人在家里发生骨折很正常,在养老院里发生就不正常。”陈松蒲对记者说,“经验告诉我,老人发生摔倒、骨折等意外情况是在所难免的,因为人上了年纪骨质疏松,一个转身,一个下蹲,甚至吃饭都可能导致骨折,与生活在哪关系不大。可老人一旦在养老院发生摔伤等意外情况,养老院就难辞其咎,有的家属会一味索要赔偿。”
沈阳天柱山老年公寓院长陈思对记者说,“现在养老院在照顾老人时如履薄冰,一家养老院摊上一个赔偿官司,一年就白干了,甚至一些小养老院打一个官司就能被压垮。”陈思说,附近一家小养老院去年就被一场赔偿官司“打”黄了。
为了防止老人摔倒,陈思动了很多心思,首先在养老院基础设施上做了很多防护,比如厕所墙壁四周都安装扶手,地板都是防滑的,走廊沿墙壁都安装扶手、摄像头,冬季下雪后即刻扫雪除冰,将容易滑倒的地方都用绳子拦住禁止老人入内等。
很多时候,老人出意外并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有养老院的责任,比如设施不完善、护理员不足、照顾不周等;另一方面,也是个别家属对父母不负责任,比如老人出现摔伤或者突发疾病等情况,需要家属同意才能送医院治疗,但个别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并不积极将老人送医,有的只要求养老院的医护人员简单检查救治了事,不愿意送医院多花钱,这就延误并导致老人病情加重,而老人一旦病重离世,家属却反过来追责养老院。
律师说法
“免责条款”侵犯老人权益
养老院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在接收老人时都会与老人及其家属签署免责协议,很多养老院会在合同中专门约定“凡入住老人自行发生烧伤、烫伤、摔伤等,由自身负责,甲方不负责”。
这样的免责声明合法吗?辽宁铭博律师事务所孟德尧律师认为这是无效的霸王条款,“老人与养老院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因合同履行而引发的纠纷依法受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合同相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位老人的家属李先生认为,养老院利用合同来保护自己利益,老人却很难维护自己权益。现在养老院市场放开,民营养老院如雨后春笋,个别养老院无论在设施设备上,还是在人员配备上都不符合养老要求,有的养老院仅以赚钱为目的,照顾老人非常不细心,发生摔伤等意外也不及时告知家属,而是悄悄隐瞒。
孟德尧律师说,此类案件之所以责任认定难,是因为缺乏标准。老年人因认知能力等原因,对摔伤原因难以举证,其家人又对养老院在管理或护理老人方面存在过错责任难以举证,审判中在对双方责任认定上,往往由法官主观判断为多,导致案情相近的案件在责任认定及判决结果上容易出现较大差异。
如何平衡
民政局只能负责监管和调解
作为养老院的主管部门,民政局是否有好办法去平衡双方的利益呢?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他们仅有监管责任,没有相关方面的实质性法规可依。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养老工作的赵重超感触颇多,“近年来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但民政部门并没有权力去认定哪一方有责任。首先应由家属与养老院自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家属投诉到民政部门,我们会出面调解,仍不能达成满意结果的,只能走司法程序,靠法院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责任认定难,也是困扰全国养老院的普遍现象。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范勇处长从岗位退休后仍旧非常关注这个行业问题,他说,家属对养老院功能应该有正确认识——养老院就是替子女照顾老人生活的地方,不是存放老人的保险箱,养老院并不能完全保证老人不摔倒、不发病。就像老人生活在家里,家属就敢保证老人不摔倒吗?此类事件发生后,双方多一份理解就会少一份伤害。赵重超告诉记者,养老院一旦出现打骂老人、管理疏忽造成老人摔倒等情况,家属可选择报警,通过公安验伤,走司法程序。而对此类养老院,民政局绝对是零容忍,会根据举报进行调查,下发整改通知书,有问题的养老院必须接受整改和处罚。
期待保障
准备为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险
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得到消息,解决养老行业问题专题会议前不久刚刚召开,辽宁省准备为养老院的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险,目前正在起草方案阶段。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老人上保险后第三方保险公司将承担老人发生意外后的责任,此举将有效解决养老院与老人的矛盾。该保险将由财政拨款一部分,养老院缴纳一部分,老人自己交一部分。
全国其他省市养老机构也一直在寻求解决此方面问题的良策。天津养老机构正在探索阶段,南京养老机构已经开始实施购买“公共责任险”方式。
记者从沈阳市几家养老院了解到,他们以前也尝试过为老人上保险,但一方面因为赔付率比较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出这个险种,另一方面理赔相当麻烦,所以养老院以及老人都不愿意上这个险。不过,这次民政厅将提高保险额度,保险公司也因此会愿意设这个险种,老人在理赔时也会相应获得较高赔偿,所以养老机构目前非常期待这项举措的实施推行。
他山之石
服务功能更细化可避免纠纷
截至2012年底,沈阳市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超134万,养老产业的规范化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外养老产业成型的模式可以成为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天柱山老年公寓陈思院长曾专门去美国考察养老产业。她说,美国的养老机构服务群体特别细化,也就避免了很多纠纷。
养老机构会根据老人身体状况进行分类收取老人,有专门针对特殊群体,如失智老人、癌症康复老人等群体的公寓;有陪住型老年公寓,专门提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服务,包括做饭、洗澡、洗衣等;特护型老年公寓除了提供上面两种类型所需要的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从传统的医护房间到特别为老年癌症患者提供治疗的房间;还有自住型老年公寓,不为老年居住者提供任何与日常生活、药物服务有关的协助,只是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舒适的居住社区。“我们现在的老年公寓大都属于混合收治,相对而言不能更专业地为老人进行服务。”陈思说。
在防范老人发生意外方面,美国的养老院基础设施采用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结合方式。比如在户外,各处都有紧急呼叫按钮,每个老人都有一块一块机器定位手表,值班室通过GPS定位来对老人紧急状况进行监视。更高级的是,有的公寓在房间内安置红外线传感装置,因为室内安放摄像头是侵犯老人隐私的,红外线传感装置通过热力、动力等不同探测方式机械化自动预警,一旦老人在室内某个地方静止时间超过半个小时或者一个小时,监护人员就会收到报警。
❻ 个人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现在私人养老院并不好做,现在养老院的基本情况是国家的补贴高排长队,私人的养老院因为费用高,很多空置的床位没有住,还有中国85%的老人都希望居家养老,所以你不如做老年人用品,现在老年人用品市场那么缺乏市场是非常大的,像今年刚推出市场的卧床大小便护理仪你可以多了解一下,卧床大小便是理仪是专门针对失能老人、瘫痪人士而研发的,可以帮助卧床人士收集清理大小便,同时还有温水冲洗,暖风烘干,全程无需人操作处理,可以轻轻松松解决老年人大小便的问题
❼ 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养老走社会化了,越来越多的人员办设养老机构。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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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30日 (中央法规)
❽ 责令改正通知书格式
当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时,就会受到责令改正的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篇一
xxxx级部(学部):
在学校xx月xx日xx时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你级部(学部)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为确保校园安全,请于xx月xx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学校安全科限期整改通知书范本限期整改通知书范本。学校会在适当时光回访检查。
xx初级中学安全工作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篇二
xxxxx:
依据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现物业管理中心于_____月_____日对你公司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一般)隐患。请接此通知后于_____月_____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状况于_____月_____日内送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xxx物业
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篇三
xxxx幼儿园:
根据秀屿区教育局20xx年5月13日下发的《20xx年秀屿区月塘星星幼儿园年检情况报告》和关于公布2012年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的通知》莆秀教【20xxx】73号精神,月塘中心小学针对2012年年检存在问题对你园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发现至今整改不到位。因此你园属于年检暂不合格,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困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园对以上问题在9月 13 日前改正完毕,并在9月 13日前将整改报告书面汪梁辩上交本校。
签收单位:
签收人:
xx中心小学
年月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篇四
** 工商 ** 字〔 〕 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述行为: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 )项的规定,构成了 无照经营的违规行为,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改正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所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范文篇五
(201 )第 号:
你单位(个人)在 所开设 老年公寓床位 张,面积 平方米,根据你处运营实际状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3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6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运营,并于 年月日之前按渣稿以下要求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关停取缔。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凭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异议,从即日起30日内向xxx民政局申请复议。
Xxx民政局(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