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敬老养老 > 敬老院装修搬迁方案

敬老院装修搬迁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6 21:44:20

敬老院墙面设计的防水工序有哪些呢

在敬老院的装修过程中,墙面的粉刷施工是非常重要的。可能很多新手对墙面的设计流程与要求不是很了解。今天,我将为您解答。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我一起来看看敬老院墙面设计的防水工序要求是什么吧!


敬老院墙面设计防水过程有哪些要求?

1,敬老院墙面设计防水的墙面修复

在开始涂漆墙壁之前,一定要清洁需要涂漆的墙壁。如果有不平整的墙壁,请用水泥浆填充,以保持墙面清洁和光滑。可以使用石膏在墙面上进行平整工作。

2,敬老院墙面设计防水的腻子

墙面腻子应刮三物迹次,刮三次后腻子的厚度不能超过三毫米,否则墙面容易开裂和拱起。

3,敬老院墙面设计的抛光

墙面打磨应使用细砂纸进行。如果使用太厚的砂纸,很容易留下砂痕痕迹,甚至会影响墙壁的美观。在抛光墙壁表面的过程中还有另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抛光墙壁后,必须清洁墙壁表面。否则,粉末太多,很容易影响涂料的吸附。

4,刷底漆

下一步是刷底漆。刷涂底漆时要注意底漆的平衡。确保每个地方都可以刷,以使墙壁光滑平整。

茄明5,刷完

施工前,现场罩纳并必须清洗干净,不允许有水分,必须覆盖防水涂层,确保没有泄漏,它与基层连接,没有裂缝,没有气泡,也不会脱落。刷涂高度是恒定的,并且需要厚度以满足产品的要求。底漆完成后,刷涂整理层。当使用面漆的时候,不要加太多水,否则会影响漆膜的浓度,厚度,硬度和手感。

我的总结:以上是我对敬老院墙面设计的了解,相信您在阅读完上面的内容后有相应的理解。感谢您的阅读。

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㈡ 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61号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文号: 宁政发[2007]61号 发文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和蠢亩府 发文日期: 2007-2-2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临时使档誉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包括居住房屋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包括营业用房拆迁和非营业用房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

第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第六条 拆迁安置房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建设、供应和管理;确因规划、土地等原因需跨区建设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拆迁安置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唤森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

第八条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拆迁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拆迁纠纷协调、上访矛盾处理等事务。

第九条 建设、规划、房产、物价、监察、审计、信访、公安、宣传、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劳动保障、农村经济、市政公用、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生、商贸、建工、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江南八区政府是本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具体的政府部门作为拆迁实施单位,承办本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第十一条 建立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承办。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二条 征地公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士兵退伍、经批准由外省市投*直系亲属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情况必须入户或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批准房屋、土地流转;
(六)变更房屋、土地用途。

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因建设征收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拆迁总费用进行测算,并在征求拆迁人意见、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与拆迁人签订《拆迁事务办理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拆迁责任。

第十四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批准的应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审核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征(用)地批准文件及经核准的用地范围图;
(二)征地房屋拆迁方案申请表及附表;
(三)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已专项收存拆迁实施单位不少于拆迁补偿款总额80%的资金证明;
(四)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事务办理协议》及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拆迁总费用的审核意见书;
(五)拆迁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或依法翻建、改建)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需提供相应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六)拆迁安置房落实材料;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有效期为4个月。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拆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期满10日前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续期,一次续期不得超过3个月。拆迁项目结束后,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报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

第十七条 拆迁实施单位在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不低于拆迁费用总额的30%资金先行支付给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作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启动资金,并与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九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上岗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拆迁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被拆迁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一处住房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供应该项目最小套型拆迁安置房总价的, 拆迁实施单位应按照以基准价格测算的供应该项目的最小户型拆迁安置房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住宅房屋实行统拆统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拆迁人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拆迁人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

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二)拆迁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1.5倍计算,拆迁人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三)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2%给予补偿;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给予补偿;拆迁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4%给予补偿。
(四)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补偿。
(五)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拆除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的设备的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测算,征求拆迁人意见后,报所在区政府审定。
(六)被拆迁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实施单位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其中,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由被拆迁人支付给承租人。

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出租协议对前款所述的损失补偿有约定的,由双方按协议约定处理;双方没有出租协议或出租协议对之未约定的,由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
(二)统拆统建的,按住宅房屋统拆统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第二十六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或统拆统建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原房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和电增容工料费等费用;被拆迁人的原房有装修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奖励费,其标准和期限参照同时期市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

提前搬家奖励费以一个产权户为单位核计,一个产权户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同一项目按搬迁先后顺序参加选房。

第四章 拆迁安置房申购

第二十八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可申购面积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时,购房款由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且必须在购房款总额内申购拆迁安置房,不得使用其它补偿费用和被拆迁人其它自有资金。
(二)每产权户可申购拆迁安置房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每产权户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因同一户籍家庭人口较多、住房特别困难等原因,确需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面积进行申购的,必须经拆迁实施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批准。每产权户被拆迁人申购面积人均最多不能超过30平方米,总申购面积不得超过本条第(二)款规定的220平方米。
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为征地公告前户口实际存续、实际居住并在他处无住房的人员。该部分人员由被拆迁人取得所在街道和村组证明后经拆迁实施单位审核产生,并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组公示5天,无异议的,方可列入人口基数计算。
(四)被拆迁人必须同时满足前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条件,申购拆迁安置房。

第二十九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购房款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人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为基础支付购房款,该款项由拆迁实施单位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支付给拆迁安置房建设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如有结余的,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二)因房屋楼层、朝向等原因产生的拆迁安置房价格差异,由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房选房时与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结算,多退少补。
(三)因房屋结构、套型等原因,造成被拆迁人实际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总面积超过其可申购面积的,或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批准超面积申购的,被拆迁人按照下述标准支付超面积的购房款:

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内的,超面积部分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计算购房款;

超出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全部超面积部分(含0—10平方米超出面积)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上浮50%计算购房款。

第三十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申购的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1)被拆迁人必须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申购表》,报拆迁实施单位审核;
(2)拆迁实施单位应对被拆迁人提供的申购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按项目汇总明细,附具相关材料,报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
(3)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南京市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由拆迁实施单位交被拆迁人作为选房凭证,同时,拆迁实施单位应按项目汇总明细,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拆迁裁决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除购房补偿款外,按照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供应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以内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供应该项目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确定;供应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以外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供应该项目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80%确定。

统拆统建的房屋补偿费按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中自拆自建房屋补偿费标准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职职工因征地房屋拆迁搬家,凭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两天公假。

第四十五条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中拆迁补偿款部分可以免缴契税。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按下列规定解释:

拆迁人,是指征(用)地单位。

拆迁实施单位,是指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部门。

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

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

㈢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岩敏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珠江镇、桥林镇、汤泉镇、星甸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 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第九条 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粗信枝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钱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条 因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征地拆迁事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和拆迁事务协议。
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批准的必须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坦棚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作出后,拆迁人按照裁决实施拆迁,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三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南京市征地拆迁上岗证》,持证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二)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林场、果牧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七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树木及名贵观赏树(苗)木、花卉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或作价收购。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栽的青苗、树木,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付给迁移费;不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需迁移坟墓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费、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届满,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对临时使用的耕地,如使用者无法自行复垦的,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委托复垦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条 取土及堆土用地,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补偿和复垦费,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施工完毕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复垦。
取土用地深度超过三米的,应办理征用手续。
因施工需要使用鱼塘部分面积的,必须对整个鱼塘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第四章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支付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用于因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农业人员的安置补助。
第二十二条 以省征地书面批复时间为基准时点,将被征地农业人员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中二、三、四年龄段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安置补助费及70%的土地补偿费,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范围,并按基本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同时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一)在被征地集体内世居或迁入本集体满十年,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承担农业义务的常住人员;
(二)在被征地集体内世居,依法应当享有但因故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该集体内没有承包地和不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
(三)夫妻一方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符合《婚姻法》迁入本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婚入人员;
(四)因参与小城镇建设,户口虽已迁出该集体,但其在该集体内仍有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
(五)入学、入伍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现役士兵;
(六)入狱、劳教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服刑、劳教在押、刑满释放人员;
本条所涉及的迁入本集体的时间,从户口迁入之日起,到省征地书面批复之日止。
第二十四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应安置补助人数(不含第一年龄段人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该组被征用的土地数量÷该组征前人均土地数量
该组征前人均土地数量=该组征前土地总数量÷该组征前二、三、四年龄段总人数
二、三、四各年龄段应安置补助的人数=各年龄段人数占二、三、四年龄段总人数的比例×该组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
前款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土地面积以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成果为准;所涉及的人员数量以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数量为准,不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人员数量;所涉及的年龄段以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年龄段为准。
70%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前款计算的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平均分配。
各年龄段人员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个人分配额,两项费用合计达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最低标准的,由建设单位补足至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征地的农业人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安置补助费及70%的土地补偿费,不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范围,只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一)因征地依法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该集体内其父或其母为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员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户口迁入该集体到省征地书面批复之日不满十年,但其在该集体内已依法获得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
本办法所称在该集体内已依法获得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不包括以转包、转租方式获得他人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人。
第二十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为被征地农业人员,不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一)户口从外地迁入该集体不满十年或虽已满十年,但在该集体内没有承包地、不承担农业义务的;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退职、退休回乡(含给子女顶职回乡),且领取退休工资的;
(三)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中进行过安置和保养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具体名单,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人数组织产生,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讨论通过,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由村民委员会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按前款规定确定被征地农业人员时,应当遵循土地承包经营者和房屋被拆迁者优先的原则;二、三、四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与征地前上述年龄段人员的比例相同。
市级及其以上的市政道路等线状工程,货币拆迁沿线农户居住房屋,其承包地未被征用的,可发放生活补助费(不含第一年龄段人员),但不列入本次征地安置补助人员,待其承包地被征用时进行安置补助。
第二十八条 征地后农业人员人均实有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撤销该村民小组建制;征地撤组后的剩余土地依法收归国有,原则上纳入土地储备,统一管理,由市、区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十九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应当纳入全市下岗和再就业人员培训体系;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包括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前已进行过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均应当将其纳入城市低保体系。
第五章 房屋拆迁补偿
第三十条 建设征用土地,需拆迁农民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自拆自建两种。
用地位于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不含原永丰乡)行政区范围内的,实行货币拆迁。
用地位于盘城镇(指原永丰乡)、珠江镇、桥林镇、星甸镇、汤泉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范围内征地撤组的,必须实行货币拆迁;不撤组但有条件实行货币拆迁的,可以实行货币拆迁;不撤组且没有条件实行货币拆迁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由农民自拆自建。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十一条 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
其拆迁补偿款以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如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为准确认房屋面积。
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房许可证或只有建房许可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1.25。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均不具备的,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拆除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第三十三条 货币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通知有关银行向被拆迁人开具《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
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其购房款的,其本人应当持身份证件向有关银行提交拆迁补偿协议、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由银行支付给售房人。
被拆迁人购买房屋价款中的拆迁补偿款部分,可免缴契税。
被拆迁人不需购置房屋的,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拆迁人应当同意其提取现金。
第三十四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其货币补偿款的基数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或中低价商品房,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低于本区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三十五条 住宅房屋实行自拆自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农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
农民自拆自建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六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给予不超过5%补偿;
(三)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给予补偿;拆除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4%给予补偿;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2%给予补偿。
如产权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人仅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按前款标准进行补偿。
拆除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的1.5倍计算,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拆迁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
(二)自拆自建的,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第三十八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或自拆自建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原房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和电增容工料费等费用;被拆迁人的原房屋有装修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奖励费。
在职职工因房屋拆迁搬家,凭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应给予两天公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被征地拆迁单位或有关部门谎报有关数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冒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标准,由区物价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制定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核后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按下列规定解释: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其他权利人是指被征地拆迁的土地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权人等。
拆迁人,是指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
住宅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及其附房和披房。
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及其附房、披房。
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
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进行的有关补偿安置、安置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已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执行;
(二)对已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原长期合同工,在到达保养年龄后,其生活费基数不能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医疗保养费用执行所在单位的规定,增加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已领取拆迁许可证,尚未完成拆迁的,仍按原政策标准实施拆迁。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浦口区人民政府2003年2月25日印发的《浦口区(原江浦县地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浦政发[2003]28号文)、《浦口区(原江浦县地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补充规定》(浦政发[2003]29号文)及2002年12月10日印发的《浦口区建设征用土地中有关观赏苗木、经济林木及果树收购补偿价格标准》(浦政发[2002]111号文)同时废止。

㈣ 私办养老院搬迁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

(一)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三)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二、享受优惠政策:(一)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二)免缴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三)用水、电、煤气,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四)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民办养老院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㈤ 怎样抓好当前敬老院的服务及管理有哪几方面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对乡镇敬老院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村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对这部分人进行及时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平邑的客观要求,加强敬老院建设是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权益的根本途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中央、省、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级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敬老院建设,切实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把敬老院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近年来,我县的敬老院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16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995人,年投入供养资金199万元,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特别是去年省、市部署乡镇敬老院改扩建计划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敬老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把敬老院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把敬老院建设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从规划、设计、筹资、开工建设等方面都层层把关,高标准、严要求,行动较快,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平邑、白彦、郑城、卞桥、魏庄、丰阳、临涧七个乡镇在全县率先进行了改扩建或搬迁,平邑镇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较大资金,新建老年公寓大楼,建筑面积4160平方米,工程完成后,可容纳260人入院;白彦、卞桥、临涧也都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他准备改扩建的乡镇也都拿出了实施意见,工作都非常积极主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乡镇的重视特别是在场各位的努力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县敬老院建设岗位上的各位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敬老院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院舍房屋普遍破旧落后.全县多数敬老院由于建院时间较长,面积、规模小,园容园貌破旧.宿舍内配套设施简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五保供养水平的提高;二是管理服务质量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方式落后,有人浮于事的现象,管理人员与院民数比例不合理,管理服务人员年龄偏高,整体素质偏低,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不尽人意;三是供养比率太低.据统计,2004年,我县有五保对象2563人,其中分散供养1568人,集中供养995人,集中供养率仅为 38.8%,2005年新增了2014名五保对象,按照省、市要求,2006年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全县集中供养人数应达到2746人,但全县16处敬老院现有总床位只有1200张,总床位占老年人数26‰,现有条件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由于集中供养率偏低,严重影响了我县省、市文明敬老院的创建.四是现有资金还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要.目前,我县乡镇敬老院是以本乡镇"五保"对象为主体,以集体经济为依托,以"一乡一院"为建制的福利型体制.这种供养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乡镇财政拮据,配套供养资金难以到位,敬老院资金缺口较大,"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病有所医"的办院水平得不到有效的财力支持,特别是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改扩建的力度不大,有些乡镇存有等、靠、要思想,面对困难不去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消极对待,致使敬老院建设速度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县敬老院改扩建的进程.五是责任心不强.个别乡镇没有长远规划,思路狭窄,设计规模达不到上级要求,有的对建设质量把关不严,给建筑工程留下安全隐患.这些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研究解决.
二、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敬老院建设工作
(一) 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把敬老院新建、改扩建资金投入到位,确保2007年底基本实现五保集中供养.省、市、县提出的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对乡镇敬老院建设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也为我县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县的敬老院建设,要本着布局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力争今年基本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2007年扫尾.敬老院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省民政厅规定的三级院标准,做到庭院美化绿化、路面硬化、水电路畅通,娱乐健身、医务、就餐、洗浴等设施配套,工作人员配备合理,规章制度健全,五保对象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95%以上,使敬老院成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一要认真落实规划.去年以来,我县制定了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抓好规划落实,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有一个大的提高.要保护好、利用好敬老院现有资源.各乡镇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凡能够利用的,要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要搞好资产处置,不能造成资产流失.要继续坚持“稳定一级院,巩固二级院,发展三级院,转化等外院”的指导思想,需要维修改造的要加以维修改造,容纳能力不足的要逐步加以扩建.要充分挖掘各类资源,尽量降低建设成本,要积极利用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政府办公场所及学校、卫生院,也可以利用破产倒闭的企业等房产资源,通过维修改造,作为敬老院使用.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民政、财政、建设、土地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在项目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验收等环节上,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落实.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三年规划,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和年度任务目标.要严把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要将敬老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导.二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采取财政列支一部分、社会捐赠的慈善资金投入一部分、福彩公益金拿出一部分的办法进行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计划.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敬老院建设,对企业和个体老板愿意向敬老院投资的,如果数额可观,可以让其冠名,凡是对五保事业给予赞助的,可以铭刻纪念.可以劝导企业自己兴办敬老院,政府在供养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补助.总之,要千方百计挖掘社会潜力支持五保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孤的良好风尚.三要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敬老院工作水平.要继续开展敬老院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热心五保事业,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担任院长.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要细,执行制度要严,靠制度来规范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的保障服务,村里要安排专人负责,乡镇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原创文章,网.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程》,使我县敬老院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院长、服务人员职责,岗位责任制,院民守则,学习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制度,食堂管理等制度,同时要成立有院民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委员会、生产管理委员会,逐步形成民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管理机制;二是强化管理.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实行指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让院民直接参加管理,评定工作优劣,体现院民的主人翁地位,发挥院民的民主权力,与服务人员一起提高敬老院的工作水平;三是要进行检查评比,县民政局要根据等级管理的标准制定《文明敬老院检查评比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要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力争把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为增加敬老院的收入,改善办院条件,提高老人的生活水平,促进乡镇敬老院的发展,各乡镇要根据敬老院等级管理的规定, 积极探索发展院办经济的路子,在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上多动脑筋,大做文章,搞好突破,不断增强乡镇敬老院的经济实力,积极走以院养院的发展道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敬老院建设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原创文章,网.
(一)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要将敬老院建设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分工负责,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民政部门要搞好调研,当好参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从弘扬主旋律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敬老院建设工作中来.敬老院建设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但仅靠民政部门的力量,有些问题是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今后,要充分利用平邑电视台、临沂日报平邑版等多种传媒,宣传敬老爱老、关心支持敬老院建设的好人好事,呼吁全县人民为敬老院奉献爱心,努力营造尊老敬老,争献爱心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敬老院要积极争取与各部门、企业结对子,建友好单位,签订建立友好单位协议书,结成帮扶对子,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努力为我县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在县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和临沂日报平邑版设立乡镇党委书记访谈录,促进敬老院建设步伐,要培育、宣传一批好典型,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把敬老院建设成传递爱心的窗口、精神文明的品牌.
(三)要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建立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敬老院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规范完善,不断总结经验,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同志们,尽管敬老院建设工作存有很多困难,但是困难和机遇同在,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敬老院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㈥ 敬老院实践心得

敬老院实践心得2000字(精选5篇)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以下是我整理的敬老院实践心得20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敬老院实践心得 篇1

x月13日,我与高中同学组成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小分队,满怀高兴的走进京口区谏壁镇的敬老院,刚走进去就被老人们淳朴的热情给打动了。院长给我们事先安排好了工作,我们也分工细致和明确的干起了手中的活儿,在此过程中汗水虽如雨下,可是我们却感受不到丝毫的疲累,看着老人们脸上洋溢着的笑容心里早已充满了劲儿,在累也是值得的。

首先,我们安排好同学分别负责搬桌椅、拖扫地、擦洗座椅等任务,随后便开始细致的开始了手中的任务。院长让我们把医务室的桌椅先挪出来然后扫地的同学便开始可以进行工作了,我们有着规律的忙碌着,看见人手不够时,我们又主动积极的协助他们把事做好,然而在帮助他们的同时我们还把自己手中的事做得井井有条,闲暇之余部分同学主动接近老人陪老人们聊天测量血压,关心老人们的生活状况,看到老人们眼上洋溢着的笑容心里别提有多温馨了。

手中的事干到一半时,院长和蔼地让我们歇息,但是我们并没有丝毫的疲惫,一直埋头干着手中的事,其中有一位同学尽管在做事的过程中受了些小伤可是他仍然加入我们的队伍中,这种精神使我们非常钦佩。看着他们细致的用抹布擦着满是灰尘的书架、汗水浸湿的身影穿梭在楼道里,忘却了休息和闷热信念只有一个,只为奉献只为给老人们营造一个全新的舒适的生活环境,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不知不觉的时间已到了中午,我们的任务也结束了,令院长十分满意和高兴。

随后,我们又走进了老人们的房间,食堂等一系列生活场所,充满了家的温暖和亲人般的照顾。结束后,我们又拍照留念,老人们也是不舍的向我们告别,院长也十分热情地欢迎我们下次有时间能再来,走时我们一一向爷爷奶奶们挥手再见告别。

人老不足畏,可怕的是周围冷漠的眼光。人老了之后,仿佛就是可怜造的,讨得万人嫌。其实,我们不应该这样去想,因为如此一想,人老了,腿脚不便了,思想含糊了,仿佛就成了社会的负担,就会拖累社会。如此的话,人老了岂不就成了罪过了。老人们在年轻的时候用他们的辛勤和汗水为社会作出了贡献,或大或小,可能仅仅是养育自己的子女,但无论如何,他们付出了。现在,他们老了,社会不应该遗弃他们。敬老院的老人们虽然没有儿女,但社会没有抛弃他们,而是给与了他们极大的关怀。他们没有家庭,幸福指数也许会低一点,但他们应该觉得满足了,因为在他们的背后,是殷勤的工作人员,是仁爱的政府,是团结强大的中华民族。这是我们此次活动最大的收获!

敬老院实践心得 篇2

我是xx学院市场营销1133班学生xxx,在XX年2月4日至2月10日我前往张家界市慈利县xx镇敬老院做了关于敬老院孤寡老人生活的实践调查,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有一种悲伤叫白发人送黑发人,有一种孤单叫茕茕孑立、形单影只,有一种伤害叫先天残疾、后天不完整,有一种痛苦叫低智低能…可是,有一个地方它以最大的延展性给这些不幸一个温暖的怀抱,让他们也有一个家、一个归处。这个地方就是敬老院,收容孤寡老人的敬老院。

活动原因: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了解社会,所以布置了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因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xx镇新建的敬老院,所以我将活动地点定在了敬老院。

我的实践:本来一开始就打算找院长盖个章,照几张环境照证明我去过就完事了的。但是第一次去时我并没有见到院长,因为先天有老人去世了,遵循他的遗愿是葬在家的旁边,可是他又无儿无女,所以他就去那帮他料理后世去了。当然,我这是后来才知道的。在当时我向一位在外散步的老人介绍我的来意后,他很热情的想别的老人介绍了我,别对我的到来特别开心他们看到了我带的照相机后,表示了希望照相,。在那半天我和老人们相处得很开心,所以我决定杨按照学院的要求去做这个实践。在随后的几天中,我每天所做的事情就是帮他们扫地和陪他们聊天,但是他们自己都很早就把地扫完了,所以我主要做的就是陪他们聊天。

二:调查资料:

xx敬老院简介:

xx敬老院于2XX年底正式注册成立,投资近三十万,新装修改造成医疗、休闲、养老、托老的较为完善的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推动社会福利、现代化进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问题。xx敬老院位于小学后面的山顶,院子占地面积虽然很少,但是,院外的面积还是极为宽广的,绝对是老人们休闲散步的好地方。

农村孤寡老人的敬老院生活:xx敬老院现有22位老人,爷爷奶奶皆有,他们都是没有直系亲属的孤寡老人,是各村送过来的。在院里多人间的寄养模式可供老人休息,房间内配置整套床上用品,并且每位老人敬老院都会分发各季的衣服,老人们不用担心温暖问题。另外,每间房间配置电视,也保证了老人们的精神生活。敬老院内也配有医务室,以保证老人不用为外面医院、药店高昂的医药费发愁就可以及时的看到病。一日三餐有专门的厨师料理,餐餐有肉吃,荤素搭配得当,老人们只需在政府惊心为他们准备餐厅似的小食堂就可吃上热乎乎的饭菜。小小的敬老院里应用尽有,生活空间舒适、安全,孤寡老人没有后顾之忧的享受着生活。

老人的普遍资料:

xx敬老院大都是孤苦的五保户 ,他们缺乏亲情等幸福体验,情感淡漠,他们长期缺乏家庭这一亲合、博爱、依附与合作等美德的培养所,加之身心的缺陷、知识与能力的匾乏、际遇的坎坷和社会情感关怀的不足,许多孤寡老人产生孤僻和冷漠等性格障碍。他们怕寂寞却不与他人交往沟通,渴望关心与慰藉却很少主动为他人做力所能及的事,希望得到同情却对他人的痛苦麻木不仁。

根本原因是农村孤寡老人生存资源的匾乏、社会支持网的疏松以及心理上的极度弱势和行为偏差,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公平和人道在文化制度理价值观念和社区习俗等方面的缺失。

三,调查结果:

(一)在进敬老院之前,我一直以为老人们在这里会过得比较幸福快乐。因为老人们在这里衣食无忧,又有工作人员照顾,老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如,他们可以在院里走动一下,可以晒晒太阳,可以坐在院里聊天,有的老人还会摆弄一些乐器。但是,通过对老人的调查发现,事实上并非如此。和我聊天的一些老人反映,很多老人自进入福利院以来,基本上就没有走出去过,对于大部分老人而言,他们吃过饭后多是呆在自己的屋里,偶尔会出去坐坐,晒晒太阳,少数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可能会打打麻将,但大多数老人们彼此间很少交流。

(二)在此次调查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老人们好孤独!我注意到,当我去看一位奶奶时,紧挨着她坐下并开始聊天时,老人的眼神充满绝望,似乎她马上就要离开这个世界一般。此时,我分明感觉到,老人是多么渴望能健康的生活,多么渴望有人能关心他们啊!然而,作为晚辈,我们又给了他们什么呢?除了基本的生活照顾,有多少人能够关心并满足老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呢?

四,调查体会:

(一)此次调查让我收获了很多,了解到福利院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其精神上的无助。我想,我们应该多抽出一些时间到福利院来看望老人,多陪他们聊聊天,多给他们带来一些欢笑。事实上,当我们向老人向他们说学校的事时,从老人们不时爆出的欢笑声和掌声中,不难看出,对于我的到来,对于我们这样的活动,他们还是非常欢迎的。

(二)调查所发现的问题:

1、少数老人生活不积极,生病了不配合治疗。

2、老人们的休闲活动极少,除了看电视就只有散步,不利于他们形成积极向上的心态。

3、老人们很孤单。

4、福利院有些地方得不到认真落实。而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着种种突出问题,如:覆盖面窄,标准过低,保障范围不全面,保障方法简单且未能体现人文关怀。

五,我的建议:

1、随着全社会养老事业的不断广泛深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责任意识是很重要的。这能够在工作中让她们的压力变为动力,让激情热情释放出来,熔化在工作服务中,真正对待老人象自己的父母一样,细心、热心、用心,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落实好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和职责结合起来,全力营造养老、尊老社会氛围,达到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2、在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全社会养老的新路子。广泛宣传,大力倡导,让那些有钱人、企业家、社会各界奉献一点、捐一点,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改善敬老院条件,又能够带动社会养老尊老的良好风气对敬老院事业作出了一定贡献。

4、现入院居住的老年人,均体弱多病,年龄偏高,急症和顽症、重症较普遍,他们住院成为最棘手的问题。所以要改善医疗条件。

5、整个敬老院内固定的标语、宣传内容少,建议有适合墙壁、四周、长廊等悬挂、书写标语、口号及有关敬老、爱老的喷塑画等,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同时发挥他(她)们各自的能动性,能唱的就唱、能说的就说、能拉的就拉,让院民积极参加到各种活动中去,丰富他(她)们的文化生活。

6、因为xx敬老院的下面就是学校,所以院里的负责人可以跟学校的领导沟通一下,组织学生多去敬老院给老人送温暖,因为老人最渴望的就是爱

敬老院实践心得 篇3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弘扬优秀传统 ,努力营造社会和谐良好氛围的同时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经我院批准,我班三名同学组成研究小组,于201x年**月**日-201x年**月**日,进行了一次关于两地敬老院对比调查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7月的骄阳挡不住我们前进的步伐,活动进行的很顺利,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为我们的暑期增添了丰富的色彩,下面将对此次活动进行我们自己的总结。 我和舍友负责的是南京本地敬老院,暑假前夕我们费尽周折联系敬老院,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联系上了一家敬老院,也就是南京博爱老年公寓,并于暑期在那进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另一位同学负责她负责她家乡的敬老院,我们相互交流,相互鼓励,争取能够有所收获。 7月4日,我和舍友早早的起了身,借助网络地图以及一路向陌生人的询问,经过了一波三折终于找到了隐藏在紫金山边的南京博爱老年公寓。此时我们略有疲惫,但付出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信息的我们立马在门口展开院旗拍照留念。经过热情的工作人员的同意,我们进入了老年公寓内部。

进入公寓,好奇的我们随意的逛了逛。正值盛夏季节,公寓内绿树成荫,知了正不知疲倦的叫着,绿化覆盖率还不错。青青的草坪上有着老年人日常所需的健身器材。光从外部环境来看,这里还是非常适合老年人居住的。

接下来,我们将步入正题,到公寓中拜访老人。正当我和舍友想着要用何种方式敲开老人家的门时,一个机会悄悄地到来了,一位送水师傅出现在我们眼前。我们灵机一动,主动提出帮助送水师傅送水,敲开了一家二楼的老年人住户。老年人看到我们为她送水,立刻开心起来,一个劲的要感谢我们。

我们向老人道明了暑期社会实践的来意,老奶奶便热情地将我们邀请至她的家中。老奶奶好像显得非常的寂寞,毕竟离开自己的儿女在老年公寓住了这么多年。我们询问了老人的生活起居情况后,便主动和老奶奶聊了起来。老奶奶谈起了自己对社会的不满意,对自己过往几十年的描述,对自己儿女的四年。

谈话期间,我们了解到老年人入住公寓的原因是子女外出工作无暇顾及老人,将其安排进老年公寓。老奶奶将其对子女的四年请速与我们,并对我们格外照顾,亲手为我们准备了午饭。虽说是简简单单的两碗面条,其中却蕴含了老奶奶对我们的关爱。我们也不能白吃人家的,我们非常开心的帮老奶奶做了家务,从中体会劳动的快乐,给老奶奶带来了很多的快乐。 第一天是最令我们难忘的一天,同时也是3天的一个缩影。 通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了解到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主要有一下几个原因:

1.子女繁忙,没有多余时间照顾老人;

2.老人身患疾病,需要别人的时刻照顾;

3.老人与后辈居住不惯,易产生矛盾;

4. 老年人喜欢拥有同年龄阶段人居住的老年公寓。

总而言之,南京博爱老年公寓还是一所不错的老年公寓,外部环境优美,内部设施齐全,服务完善,住在这里是老人们一个不错的选择。 根据另一位在南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员的汇报,那边敬老院的情况与南京这边还是有一些区别的。毕竟南京是六朝古都,省会城市,敬老院的绿化程度还是要高一些的,服务设施更为完善。两地虽然有一些的差距,但与多年前的差距明显相比,两地的差距正在缩小,有趋于一致的趋势。两地已把敬老院的建设放在个及其重要的位置。

通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们感触颇深。老年人是个极其弱势而又需要人重视的一个社会群体。一个地方百姓的生活情况可以从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大致的反应出来,老人们生活的好,那么想必这个地方的生活质量也是很好的,说到底还是民生问题。地方政府应该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改善老年公寓的居住条件,同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作为子女,我们也要更多的关心父母,了解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事业固然重要,但天平总是会倾向亲情那边的。

常回家看看,多关心父母,陪陪父母,让这些成为一种习惯。

老人,他们是社会的弱者,但是他们曾经也是社会的创造者也奉献者,是祖国的栋梁。老人,是需要我们关心的一个弱群体,我们应该不懈努力的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以报答他们曾经为社会做的贡献,同时也将祖国的传统美德更好的继承下来。 到老年公寓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将自己的活力释放的同时,不知不觉有一种充实感。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培养当代大学生关心他人,敬老爱老的美德,另一方面也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锻炼自己的机会,同时让我们认识到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关心老人,去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

敬老院实践心得 篇4

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孩童到青年,从青年到老年的过程,经历生与死。我们现在还是青年阶段,未来亦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要走,如何走下去,我想,每个人都应该心中有数。也许当我们走完我们的人生旅程,该休息时,是否也会象敬老院的老人那样地度过自己的晚年呢?在某个敬老院的墙壁上有这样一段话:孩子!当你还很小的时候,我花了很多时间,教你慢慢用汤匙、用筷子吃东西。教你系鞋带、扣扣子、溜滑梯、教你穿衣服、梳头发、拧鼻涕。这些和你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是多么的令我怀念不已。所以,当我想不起来,接不上话时,请给我一点时间,等我一下,让我再想一想……极可能最后连要说什么,我也一并忘记。孩子!你忘记我们练习了好几百回,才学会的第一首娃娃歌吗?是否还记得每天总要我绞尽脑汁,去回答不知道你从哪里冒出来的吗?所以,当我重复又重复说着老掉牙的故事,哼着我孩提时代的儿歌时,体谅我。让我继续沉醉在这些回忆中吧!切望你,也能陪着我闲话家常吧!孩子,现在我常忘了扣扣子、系鞋带。吃饭时,会弄脏衣服,梳头发时手还会不停的抖,不要催促我,要对我多一点耐心和温柔,只要有你在一起,就会有很多的温暖涌上心头。孩子!如今,我的脚站也站不稳,走也走不动。所以,请你紧紧的握着我的手,陪着我,慢慢的。就像当年一样,我带着你一步一步地走。

这次活动让我从中学到很多,也得到了许多深刻的为人处世的道理。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通过志愿服务,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虽然我们满头大汗,但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心里都有一股自豪感。而这种自豪感不是在学校里能够体会到的。公益劳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这些都让我们觉得自己是另一个雷锋。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集体公益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学校这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懂得了公益劳动不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因为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公益劳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大学生,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回来的路上,我百感交集,老人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奉献了一辈子,现在尽管子女都不在身边,但是依然保持了一份坚强、乐观的心态,在生活中老有所为。那么作为后辈的我们,更应该力所能及的去帮助他们,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或许这些老人的处境还算好,社会上还有更多的老人沦落到街头,饱受人世的冷眼。我想,每一个热血青年都不忍让老一辈人在流离失所中,生活在无尽空虚中。就让我们携起手来,献出自己的应有力量吧。慰问活动结束了,我觉得回校后会发动更多的同学参与到献爱心的活动中,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培养关爱生命、服务他人的美好情操,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青春和力量

敬老院实践心得 篇5

曾经一直有过一种想去敬老院看看那里的老人们的想法,但由于学习的繁忙和自己的懒惰,所以这个想法一直不曾实现,一直停留在我的脑海深处。但这个暑假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我们的团队帮我实现了许久以来的想法。在这个暑假,我终于与我的所有队友们一起踏入了敬老院这个我一直想去的地方。

这个假期的天气虽然十分炎热但在xx月16号到20号这四天我却感觉不到天气炎热,因为我心里是十分凉快的,将太阳给我的酷热冲得一干二净。为了去看老人,为帮老人们做社会调查,从我心里最深处流淌出了一股深深的凉意,它足以融化一切的炎热与酷暑。

在临近放假的时候,我的一个朋友找到了我。问我是否愿意加入他们的团队而进行暑期社会实践。当时我犹豫了一下,因为我本打算在这个假期去做兼职的。但当那个朋友说是去敬老院看望老人以及做一些相关的社会调查时。我便立即答应了他的盛情邀请。因为去敬老院和老人们交谈是我一直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做社会调查也是我的处子秀。有这么好个机会既满足我许久的想法又给我一次挑战自我的机会,我岂能轻易的放过它。经过短暂的思考过后我便决定了加入我们的团队。

进入这个团队以后,我感觉是十分荣幸的,我的决定是十分正确的。在这里面认识了许多新朋友和加深了与一些老朋友的友谊。在经过几次的会议之后,我们的团队进行了分工。而我如愿以偿的分配到了调查组这一块。负责设计暑期调查问卷和进行社会与敬老院的调查。在调查组里,我们一起努力。精心设计问卷,共同探索,进行社会调查,完成了队长交予的任务的同时也使自身得到了锻炼。

xx月16号这一天天下起了蒙蒙细雨,到却阻挡不了我们实践的热情。我们全队队员精神抖擞,或打伞或不打雨伞,依然冒着雨走向了大街。或向路边大叔阿姨,或向商店业主和小摊版主,又或向年轻时尚的帅哥靓女们进行了社会调查。我们或许被拒绝,但我们任然不会放弃,不会为了一些脸面而放弃社会调查。他们不懂,我们细心引导;他们厌烦,我们耐心劝说;他们驱赶,我们坚持不懈。在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之下完成了16号的社会调查任务。天公不作美。似乎老天要考验我们的意志似的。17号又下起了细雨。但我们依然坚持出发作社会调查,完成了17号的任务。两天的艰辛,两天的努力,我们终于完成了关于老人问题的社会调查。

18号重头戏上演,上午我们在二校区门口进行的简单的集合,拍照合影留恋之后,我们向目的地—雅安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出发了。一路上队员们心情甚好,谈笑风生。经过了半个小时的路程,我们终于来到了夕阳红老年公寓。来到公寓后,我们又经过短暂的小会议进行分工和任务安排,与老人们进行一对一的交谈与社会调查。

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敲响了一间房间的门,来开门的老爷爷是多么的和蔼可亲,立即打消了我紧张的心情。在几个小时的交谈当中。老爷爷给我讲述了他那些年的故事和自己对社会的观点与看法,我从中收益良多。

在与老人的交谈结束之后,19号我们分工进行了材料的整理。将我们这三天以来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归纳分类,在20号时又进行了集中的总结,圆满的完成了这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

这次的暑期社会实践虽然短暂,但我却从中获益颇多,有了不少的心得体会。通过我们的社会调查,发现了社会公众对老人问题的的关注程度远远不够,也不愿意去了解一些关于老人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老龄化问题在我国社会中越来越严重,越来越突出。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老龄化已经成为了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在中小城市虽然不明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化必将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社会问难题。在广大的农村老人问题更加的严重。大多青壮年为了挣钱养家不得不外出打工,留下老弱,老人们不仅没有得到照料,而且还要负责土地的耕作和对孙子孙女的照顾,这与城市的老人待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侧面反映出了社会两极分化的严重问题。所以随着老龄化问题的越来越严重,老人问题使我们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而社会公众却还未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再次呼吁社会要关注老人,关注老人这身心健康。

;

㈦ 养老院搬迁活动名称怎么写

1、首先要写养老毕迅院的名称。
2、其次写该养老院的拆迁时间。
3、最后写该养老院的拆迁地点,即可完成养老院搬迁活动名称,养老院是为老年歼扮人手改此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敬老院。

㈧ 养老院闲置

十大养老模来式有哪些源?机构养老、小型家庭养老院、居家养老、暖巢管家养老等10种养老模式,让辽宁省大连市和来大连市养老的国内外老年人有了多样化的选择。

在14日召开的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经验交流会上,大连市副市长刘俊文介绍了大连市的10种养老模式:
[转帖]十大养老模式有哪些?
(一)机构养老模式。即养老院养老。大连市在养老院中推行人性化管理和特色化服务,根据设施、条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形成一批以精神卫生、休闲康复、临终关怀、才艺特长等为特色的机构养老院。

(二)小型家庭养老院模式。这种模式利用自家闲置住房,将其装修成适合老年居住的场所,在照料自家老人的同时,招收社区附近的社会老人。床位设置一般为6-15张,主要由家庭成员为受养老人服务。这种“家门口的养老院”因兴办操作程序简单,资金投入少,家庭气氛浓厚,服务细腻周全受到老人喜爱,目前大连市已有这类养老院20多家。

㈨ 上坊敬老院迁到哪里

迁到南京市江宁区陈陵路8号。根据搜索地图信息显示,上坊镇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如今上坊敬老院门牌搬迁后改为东山街道天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阅读全文

与敬老院装修搬迁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上海事业编体检结果多久出来 浏览:113
衡阳蒸湘区社保中心办退休 浏览:953
退休年龄需要降到30岁表情包图片 浏览:855
长寿全家人 浏览:619
学生寒假实战项目敬老院 浏览:706
80岁以上的老年人做火车免票吗 浏览:715
泰安市个人退休金查询个人账户 浏览:302
护士创办养老院 浏览:481
公务员体检结束复检要多久 浏览:52
老年人尿潴留导尿 浏览:242
普通公司养老金领多少钱 浏览:649
智能养老系统怎么改造 浏览:116
如何缴费退休金高 浏览:922
体检蛋白低什么意思 浏览:880
安徽省80岁老人国家补贴标准 浏览:53
刚做完体检不能吃什么 浏览:313
白岩松关于养老金的说法 浏览:543
70岁的老人每晚失眠 浏览:194
重庆长寿有多少企业 浏览:164
你是最孝顺的女儿爸 浏览: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