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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平台

发布时间:2023-03-24 18:28:42

『壹』 拥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老了可以去养老院

可以。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别扶助老年人;4经市、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对社会做出重世歼大贡献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长期以来供不应求,采用“先评估后轮候春返肆入住”方式分配养老床位资源,将身体评估情况将作为入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顺序的主扒轿要依据,是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把床位资源分配给最为需要的老年人的有力措施。

『贰』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制定并于近日出台实施。对于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也可优先轮侯

在床位紧张情况下,户籍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需要轮侯。广州市民政局已开通公办养老机构轮侯平台,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按照《办法》规定,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前,应到户籍所在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前置评估,明确轮侯通道次序。轮候通道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各通道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指在评估轮候平台上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其中,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含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农村“五保”老年人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确实无法安排的,可以纳入特殊保障通道范围。

优先轮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普通轮候通道面向其他普通户籍老年人。而普通户籍老人中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则在优先和普通通道之间轮候入住。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轮候办法扩大了纳入优先轮侯的对象范围,“经济困难的孤寡和高龄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新纳入进来。其中“经济困难”界定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大贡献”界定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将被推出轮侯

如何确保轮侯评估科学合理呢?《办法》规定,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并为老年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老年人对于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进行复核,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还规定,对于存在包括“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等情形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无条件退出轮候;对于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况,或“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的申请人,还将被处以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杜绝无效轮候情况,提升轮候效率。

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公平、透明轮候入住,需要机构照料的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穗府函〔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轮候是指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本办法规定核实符合入住条件,进入轮候,并通过评估入住相应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办养老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主要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市、区级养老机构。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纳入本办法的轮候范围。

第五条 公办养老机构面向本市户籍老年人开放,优先保障所属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失能、无人照料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第六条 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第七条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受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事务性工作和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以下简称“评估轮候平台”)运营维护;复核申请资格和入住评估结果。

各区民政局负责具体管理本辖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指导辖区内具备一定规模的街道(镇)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参照本办法,逐步建立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轮候制度。

公办养老机构负责核实申请人资格和入住评估;定期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准确的评估轮候信息。

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开展前置评估。

第二章 轮候

第八条 老年人申请轮候前应到户籍所在区接受前置评估。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应到本市居住地所在区接受前置评估。具体评估方式、收费标准等按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已按照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接受评估的老年人,无需重复评估。

第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各通道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指在评估轮候平台上提交申请的时间,下同)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含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农村“五保”老年人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确实无法安排的,可以纳入特殊保障通道范围。

优先轮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

普通轮候通道面向除本条第二、第三款情形之外的老年人。其中,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

第十条 老年人自行或由他人协助登陆评估轮候平台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经评估轮候平台初步核实确认后进入轮候队列。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户籍所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志愿外,普通通道的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可以从户籍以外区选择不超过两个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作为跨区轮候志愿。评估轮候平台发布同意接受跨区轮候公告后,公办养老机构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评估和入住。

第十二条 轮候中的申请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轮候通道或者轮候志愿的,应当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由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或由特殊保障对象转变为优先轮候对象的,应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在普通轮候通道、优先轮候通道轮候。

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或由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的,应分别在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的末位开始轮候。

申请人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应将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志愿变更为户籍迁移后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新志愿。

第十三条 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按照上一年度各区户籍老年人口分布比例分配各区床位。其中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不受此限制。

第十四条 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可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定点养老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评估入住

第十五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发布床位后2天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天内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

对于联系未果的申请人,应在评估轮候平台以公告形式告知其在5天内主动联系公办养老机构并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公告期满仍未联系公办养老机构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

第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公办养老机构通知后,需提供以下资料接受资格核实: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可委托其法定赡养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承担其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二)接受入住评估前两个月内由广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至少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三项检查指标)。

特殊保障对象和优先轮候对象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三无”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优抚对象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二)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的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三)烈士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材料。

(四)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老年人,需提供养老金专用存折;孤寡老年人还需提供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需提供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章)或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第十七条 公办养老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核实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即时安排入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在评估轮候平台退回申请。申请人误选轮候通道的,由公办养老机构报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调整。

申请人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

第十八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到公办养老机构所在地接受入住评估;如有特殊情况需上门评估的,申请人需与公办养老机构协商。

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为行动不便且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评估。

第十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其中,评估室的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清晰的标识指引。室内装修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为申请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并录入评估轮候平台。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对入住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

第二十二条 属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情形的,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公办养老机构。市老年人服务中心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及时在评估轮候平台填报申请人的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

申请人在接受入住评估后2个月内入住该公办养老机构或另一志愿公办养老机构的,无需重新评估。但申请人身体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完成入住评估时间先后顺序通知与空余床位类别一致的申请人入住。

申请人应在收到入住评估结果后2天内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条件放弃该院本轮志愿的轮候,但不影响申请人另一志愿的轮候:

(一)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

(二)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一)一年内累计三次主动退出同一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志愿的;

(二)一年内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接受入住评估或办理入住手续的;

(三)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第四章 床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以护理型(包含养护型、医护型)床位为主。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第二十八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产生空余床位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发布空余床位信息。新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和运营情况,报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并抄报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后再发布床位。

第二十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连续2个月空余床位超过20张的,除预留20张床位以确保本区老年人轮候入住需求以及本院床位周转、应急和临时安置外,应将至少50%的空余床位纳入接受跨区轮候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条 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后仍有一定空余床位的,经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可接受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请。具体事宜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申请人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该次轮候资格。

第三十二条 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入住,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民政局应定期在其网站公布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信息和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

第三十三条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抽查及申请人访谈等形式定期检查公办养老机构的评估轮候工作,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检查情况,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四条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应对申请人个人信息保密。

第三十五条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述“失能”是指依照本市统一的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经济困难”是指申请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高龄”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本办法所述“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其中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需获得本市相关部门颁发的上述奖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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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

2月1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争取到2022年在全国发展一批创新活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地区,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探索一批普遍适用、务实管用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举措。
《通知》就建立该机制提出五项工作方案。一是促进服务体系创新。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实现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统筹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资金渠道,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将养老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广覆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支持机构养老充分发展,着力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促进医养康养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深化公办养森历老机构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优先支持以公建民营、普惠养老为导向的养老服务项目。有力有序推动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制定准入、管理等政策举措。
二是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将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内容,根据地理位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状况等,科学合理设定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转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主要采取划转整合方式,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整合资源、统筹规划;转型过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依规采取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作价出资(入股)、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项目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同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国际合作、扩围企业年金、完善保险等筹资机制、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构建家庭支持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改革探索。
三是促进要素支持创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此颂搜中优先安排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多种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空置公租房、国企物业等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用途。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并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创新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方式,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拓展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加樱蔽快构建为老服务的人力资源队伍,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扩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完善养老服务培训体系。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探索建立对养老从业人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
四是促进业态模式创新。明确养老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结合地方产业基础,推动养老产业链延链补链工程,发展壮大养老产业集群,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养老照护、智慧健康养老以及护理照料、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老年用品和服务,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大力扶持养老优势企业,推动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导入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机构互联网平台化发展,更好发挥信息科技赋能作用。促进养老产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
五是促进适老环境创新。充分考虑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城乡老旧小区、老旧楼房以及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大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补足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基层老龄工作队伍,为老年人在社区就近就便养老提供软硬件支撑。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开展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社区探访。大力发展老年大学,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肆』 深圳公立养老院入住条件

条告圆毁件如下:
1、60周岁及以上、具有深圳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且自愿入住腔旁的老年人,可申请评估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2、原则上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在评估轮候平台发布同意接受跨区轮候公告的袜备,申请人可以选择跨区轮候。

『伍』 国内有哪些不错的养老服务互联网平台

养老领域简单分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在中国的9073政策里面是这样划分的,只是后两者没有很明确的界线。也可以说社区养老本身也是支撑居家养老的重要力量。

如果你说的养老服务提供方是这些的话,可以往下看。不是的话就不用看了。

互联网平台分别为以上这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提供创新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形式不同,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如果你了解他们的需求,能更好评估哪些互联网产品是真有用的,哪些只是摆设。

题外话,关于养老机构、养老院,普遍还存在很多误解。比如朋友圈转的《我俩儿子上清华和人大,可我还是进了养老院》,反正我只希望我老来有足够多的钱能进养老院。

推荐一本书《最好的告别》,可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认识福利院、养老院的由来。这只是这本书里面的一小部分,通过这书还可以了解人的衰老与死亡,反正是一本十分力荐的好书。

可能大家对养老院的看法还停留在福利院阶段,虽然现在不是没有了,但是也同时存在中高端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也相应增加。市场化总是会带来服务优化的。

比如泰康、万科等保险、地产集团布局的养老机构,为这些机构提供智慧养老服务的互联网公司是麦麦养老,还是一家总部在成都的公司,他们好像没怎么做宣传,网上能搜到的信息不多。麦麦主要是从老人的安全风险与照护角度切入,这样既尽可能保障老人安全,也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同时增加了子女端的信任,算是为养老领域做了一件真正有益的事情,好像市场占有率也占到了第一。

至于社区养老、家居养老,本身市场发展还处于初期,这时候都在摸索。麦麦养老的新产品小麦养老就是针对社区养老的布局,专注社区养老智慧服务,现阶段肯定在快速进行产品打磨,所以最近也看到小麦在招募用户,这是一个必然的阶段,希望能磨出一款不错的社区智慧养老系统,毕竟这事儿成了的话,受益的可能是全中国的老年人。

『陆』 南汇新城最大养老机构投用!浦东“东西南北中”养老服务布局落下关键一子

浦东新区“东西南北中”养老服务布局落下关键一子:位于南汇新城的临港养护院昨天率先投入运营,可以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营养膳食、清洁卫生、心理慰藉、精神支持、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这也是南汇新城规模最大的一家养老机构。
这几年,随着曹路、周康航、惠南民乐等多个大型居住区的建设投用,浦东新区成为上海重要的人口导入地区,每年增加的户籍老年人口在3万左右,对于养老床位的需求持续加大。为缓解老年人口增加与养老设施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快区级养老机构建设,浦东新区着力加快建设规模较大的区级养老机构,形成“东西南北中、多点均衡布局”。
目前,纳入“东西南北中”布局的养老机构有7家,分别是临港养护院、上钢养护院、祝桥养护院、曹路养护院、惠南养护院、区社会福利院、周浦养护院,预计可新增床位5590张。经过前期的建设,临港养护院、曹路养护院、区社会福利院、上钢养护院4家机构将于近期陆续开业运营,祝桥养护院、惠南养护院、周浦养护院3家机构近期陆续结构封顶。
据介绍,“东西南北中”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仅可以更好保障老人基本养老需求,实现养老设施的区域平衡与统筹,而且也是深化管办分离改革、塑造国有养老服务品牌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同时,“东西南北中”并不是单纯指地理上的位置,而是为了从新区层面统筹使用养老床位,在施行项目分区域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形成为老服务的跨区域辐射效应,弥补一些区域养老设施的不足,同时还将把机构服务延伸至周边社区,打造“打破围墙的养老院”。
此次开业的浦东新区临港养护院不仅是南汇新城,也是“十四五”以来本市五大新城首家投入使用、规模最大,具有多种功能、高度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养护院位于南汇新城镇紫娇路60号,建筑面积3.26万平方米,核定床位560张,设长者居室156间,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营养膳食、清洁卫生、心理慰藉、精神支持、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1号楼为普惠型住养区,内设护理站、交往厅、助浴间等公共配套,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等。2号楼为特色化住养区,打造个性化单人间、夫妻间、家庭房等特色房间,满足长者多层次、个性化养老需求。3号楼为功能配套区,内设厨房设计供餐量800客/餐,内设医疗机构按标准预留内科、中医科等临床科室。同时,养老机构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签署“养老机构+互联网医院”联建协议,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保障。
早在2018年,浦东新区就大胆探索创新,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办分离改革,在区属国企金桥集团、浦发集团、浦商集团分别设立二层面的新金桥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浦发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和浦惠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定位为公共服务类企业,承接部分公办机构的运营管理。三家公司充分发挥专业运营、资源整合能力,深入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发展壮大,已承接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8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临港养护院由浦发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运营,标志着浦东国资养老公司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以此为契机,浦东国资养老公司将进一步发挥国资公司整合资源、专业运营优势,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稳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把养护院建成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区级养老机构,成为临港新城乃至浦东新区为老服务的品牌和名片。

『柒』 广州市第二老人院怎样申请

关于广州市老人院与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合并入住评估轮候通道的公告经广州市民政局同桥或意,从2019年4月1日起,原广州市老人院与广州市第二老人院的两条轮候通道合并为广州市老人院一条轮候通道。2019年4月1日前申请轮候广州市老人院和广州市第二老人院的轮候老人不受通道合并影响,胡伏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方式仍按原队列轮候。轮候通道合并后,广州市老人院根据轮候申请时间及身体评估情况统筹安排入住。
入住广州公立养老院申请轮侯指南大家都想入住公立的养老院,那公立的养老院到底怎么申请入住呢?下面小雄谈养老给大家带来申请入住公立养老院的具体流程:
1.明确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自愿入住的条件;其次,对于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再次,由于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有限且主要设置护理床位,重点面向失能或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年人。
2.前置评估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应接受前置评估,评定为"失能"的普通通道老年人,将先于本通道内的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充分保障是能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需求。
3.轮候申请申请人可从户籍所在(为本市做过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应到居住地所在)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市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敏做伍过一个。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接受评估前两个月内由广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
第六条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捌』 智慧养老化平台有哪些

杰佳通智慧养老平台、创星智慧养老平台。
创星智慧养老平台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打造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与康复关怀相融合。
传统的社会养老机构,如养老院、福利院等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餐饮起居、生活照料和休闲服务等,缺少涉及康复保健和疾病诊疗等专业服务。

『玖』 长政发2015 1号文件

长政发 这个文件号真乱。长沙市、长寿镇、长兴县都用。你没说文件标题或文件内容,猜你可能是要长沙市的。贴在下面。请采纳答案。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长沙强力实施“三倍”,率先建成“三市”,加快现代化进程形成新的战略支点。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为主体的,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9064”养老格局(90%的老人依靠居家养老,6%的老人依托社区养老,4%的老人依赖机构养老)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1.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3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达7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2.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创树2-3个全国知名的老年用品长沙品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培育3-5个规模较大的连锁服务公司,打造2-3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1-2个依托生态旅游资源的候鸟式养老基地,争取1-2个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机构落户长沙,争取国内养老高端会展落户或巡展长沙。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拉动就业6万人。
3.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为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养老传统和文明新风得到弘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全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法律援助等定制服务。加快推进城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建设。(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不断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社区要无偿提供办公服务用房,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2017年底,各街道至少建成一所日间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土地供应政策,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引导鼓励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市场的主体。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不一、档次各异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经济承受能力不同、需求标准不一的社会寄养老人提供多样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有偿养老服务,优先满足失智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的刚性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和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闲置校舍、宾馆、招待所、公办后勤服务设施等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改造成医养融合的老年护理院。鼓励发展养老地产,既可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可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建管分离,养老服务设施由投资商兴建,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支持有意向的投资商按养老布局规划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新增4万张床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提供无偿供养和护理服务,为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低偿服务。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属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工作;各区县(市)采取政府投资、民建公助等方式,均要建成一家3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工作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和财政补贴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统筹发展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主城区不少于0.1平方米,望城区和各县(市)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及其移交责任和义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中公告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要拿出一定比例面积用于养老服务,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标准要求的,各区、街道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应相对独立,并方便老年人开展活动。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残联、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学校、乡镇办公楼和村民服务中心、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按照乡镇办敬老院、村办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家办托老所等形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敬老院提质改造,提倡乡镇敬老院在满足五保老人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使之升级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区县(市)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纳入财政资金补贴范畴。(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社区和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提高工作待遇。推动养老机构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市、区县(市)人社部门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推动建立工龄补助制度,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设立长沙市“养老护理员节”,每年推选 “十佳护理员”和“百名优秀护理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增设公益岗位。在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以特困人员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比例不低于60%的为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发挥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作用。
1.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建立一批长沙特色品牌的老年产业协会、老年产品开发联盟、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商会、老年护理研究会等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全市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的四级老年协会组织网络。(市商务局、市老龄办、市卫生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社会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等服务,承担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第三方认证等事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财政补贴制度,支持基层老年协会运营管理农村幸福院,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邻里互助。(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回馈制度,积极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扶持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服务窗口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及评选全市“十大孝星”活动,以孝老爱亲风尚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老龄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开发老年产品用品。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和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等产品。(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链。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老年大学、休闲旅游、社区商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服务优质、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基地,吸引上下游企业聚集,打造养老服务完整产业链。鼓励房地产商建设集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医院、老年社区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老干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将养老产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长沙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创立长沙养老品牌,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扶持政策
1.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酒店等参照经营性用地管理。由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公办养老机构执行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采用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对利用单位自有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需符合城市规划及养老产业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年限均不超过50年。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每宗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公顷;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 5公顷。(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享受划拨用地政策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变更性质时,可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出让金(租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转让,其地上所建养老服务设施应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规划条件进行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开发,对于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由政府收回处置。(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015年开始, 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 张和100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各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鼓励将闲置的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度假村、农庄等存量房产和土地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其所缴配套费全额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支出,通过市民政局预算安排给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其所缴配套费的50%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支出,通过市民政局预算安排给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确有困难,依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可以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用电按居民生活用地计价。
3.完善投融资政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应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区县(市)两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为老年活动阵地配备健身器材。充分利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扶持资金以及医疗卫生资金、就业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发挥投入合力,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项目补贴、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养老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养老企业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医养融合政策。制定卫生、医保支持老年护理院发展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护理院,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养老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立医疗机构或老年护理院,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聘用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卫生技术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调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级分类补助标准,经验收达标,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一次性分别补贴10万元、8万元;运营补贴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每年分别补贴5万元、4万元。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每年分别补贴3万元、2万元。区县(市)财政投入不得低于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提标扩面。对本市户籍的城区困难老年人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服务补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及百岁老人,可申请每月300元的服务补贴;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失独低收入老人,年满70周岁的低保老人、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可申请每月400元的服务补贴;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散居“三无” 老人,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失独低收入老人,获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低收入老人,可申请每月500元的服务补贴。服务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2分摊。服务补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上述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补贴可抵扣入住费用。农村困难老人和县市城镇困难老人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由各区县(市)具体制定实施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市政府)
7.建立养老机构建设财政补贴制度。对区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福彩公益金应给与重点支持。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财政部门按每张床位按照新建1万元、改建5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和高新区,市、区(县)财政按4:6的比例负担。岳麓区、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市、区(县)财政按6:4的比例负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8.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公办民营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老人数每床每月补助160元,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建设补贴的比例负担。社会办养老机构经批准收住“三无”、“五保”老人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全额补贴的基础上,上浮10%。上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均要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9.建立财政补贴保费制度。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将养老机构场地责任险和“三无”、“五保”老人意外伤害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0.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区县(市)对养老机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定价机制。量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和需求评估体系。开发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养老服务发展规模、水平、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全市养老机构数据直报系统,加强养老机构信息采集、储存、统计和分析。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府资助的养老项目和补助对象进行养老需求和服务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政府支持的层级类型和轮候顺序。(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研究室、民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老龄、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税务、金融、质检、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成立长沙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工作,负责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其人员编制在市民政局内部调剂解决。区县(市)政府参照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机构。
(二)健全体制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研究制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物价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细则,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养老服务人员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卫生部门要研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规划、落实政策,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商务、金融、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创新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从2015年起,将重点任务(详见附表)分解并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本意见自2015年2月20日起实行。

附:《长沙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制定任务分工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拾』 广州市第二养老院难进去吗

难进。
1、要求高。需乎伍要申请人必须符合60周枯闹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自愿入住的条件。
2、需要评定。前置评估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应接岁败或受前置评估,评定为"失能"的普通通道老年人,将先于本通道内的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充分保障是能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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