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孩子轮流赡养协议书该怎样写
子女轮流赡养老人协议书应写明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赡养人应尽的赡养义务;赡养费等。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册老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槐丛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州明升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Ⅱ 老人去敬老院的费用.儿女协议怎样写
若是孤寡老人,应该由民政部门进行证明,并将其送至国家性质的并非个人的养老院进行入住。并有很多相应的照顾政策。例如:收费政策以及照顾范围。
Ⅲ 简单的子女轮流赡养老人协议该怎么写
你好,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龄委研究决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必须保证老年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体说明略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由老龄委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
党支部
村 村委会
老龄委
长子:
次子:
女儿:
年 月 日签订
第2套:
赡养协议
XXX、XXX共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出嫁,小女儿招的上门女婿,现经过家庭协商,赡养两位老人的协议如下:
母亲由大女儿赡养,交月赡养费XX元,疾病丧葬费用均由大女儿负责。
父亲由二女儿赡养,跟二女儿一起生活,疾病丧葬费用均由二女儿负责。
父母的家庭财产在两位老人去世后,均由二女儿继承。
协议人:XXX、XXX
2006年X月X日
仅供参考~!
不过说实在的,这样的协议不太合理,因为法律规定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均有权力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财产归二女儿全部继承,那风俗习惯是二女儿应该负责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应该让大女儿在赡养一位老人才合理。
其实不需要什么格式,也不需要什么文采。只要把事情写清楚了就可以。
你可以想象,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律师,有很多人写作水平还不如你。
但必须把事情写清楚,不要有歧异,只要当事各方都签名了就有效了,如果能公正一下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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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子女轮流赡养老人协议书怎样写
赡养 协议书 甲方:__; 身份证 号码:__; 乙方:__; 身份证号码: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轮流 赡养老人 问题达成以下协:__;闷滚毁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 __年__年__日; 乙备慧方:__; __年__年__日。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 抚养 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蚂备。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利。
Ⅳ 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法律分析:首先写上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姓名。第一条先规定赡养人的主要义务,应做到哪些事项。然后规定赡养的方式,若存在什么意外,其他子女如何分配赡养老人也要考虑到。第三条就规定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对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还有违约责任也可以作出规定。最后老人和子女都要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Ⅵ 老太太八个儿女,小儿子提出轮流养老,谁家不养拿3000,你觉得合理吗
大家都同意就合理,有一家不同意就说不上合理了。
说说我们家侍候老人的情况,我老公就是姊妹8个,公公生病是婆婆侍候的,我们那时只管对钱也不知道咋用的,轮到婆婆住院,因为对钱和侍候出了很大的矛盾。
大哥提议一家出笑庆3千块先给婆婆看病,结果是大哥大姐二姐我家给够了,三姐说婆婆欠她钱抵账了,三嫂和弟弟家给了1500,二哥家一分不给,不拿钱的怎么办?没办法不给的就那样了,他不要脸了,亲兄弟姊妹你能拿他们啥法,孝顺老人老实人吃点亏。
在医院侍候婆婆的是二姐,婆婆只让她一个人侍候,二姐非常孝顺也愿意,但二姐夫不愿意,在医院了半个月,二姐夫闹了几次,大家都没有办法,既不想违背婆婆也不想二姐作难,最后说服婆婆8家轮换侍候,结果还没开始轮婆婆去世了。
人去世要安葬呀,大哥收的钱剩的有7千左右,可人家不拿出来不搭腔不说话,事情说不下去了,没办法大姐提议让一家拿500块安葬费,没有人应声。当时用钱急,大姐就把钱垫出来了,虽然我也有意见,事情过后我还是让老公给大姐送去了500块,这是咱做儿子的应尽的心,结果大姐说其他家都没有给,换句话说,就是大姐安葬了婆婆 ,除了我们拿了500块,其他都是大姐拿的。
事情到此是不是就结束了,不行呀,婆婆过七的时候,二姐夫对着我说,你们家好呀,死个妈,还能挣一笔,听听这话气人不气人,我直接和他开怼,我说,谁要是花那昧良心钱,谁就是王八蛋。他指的是大哥收的那笔钱,问题是我们没见过一分钱呀,老公是小的,家族事都是大哥管的,我们只管对钱,每次都给齐了,大哥既没算过账也没交过底,他手里剩多少钱我们也不知道,二姐夫的意思是姊妹对的钱弟兄几个分了,安葬费又让对钱人家不拿。大家看乱不乱吧,我都理不出一个头绪。
其实人都是自私的,一个妈生的也各怀心思,一个家族只要有人不讲道理,那事根本就办不成,非得有人吃亏才能到底,婆婆的事大姐最吃亏。
对待侍候老人我的做法是遵守规定,如果轮换侍候,轮到我家我管轮到别人家别人管,如果对钱侍候,我保证自己每月会把生活费按时给老人,但我只能做好我应尽的那一份责任,如果别人不管我也没有办法。挣钱能力都一般,如果让一家管真的是吃力,特别是有病的老人几乎能把家拖垮。虽然一母同胞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只能保证自己家不坏良心,让老人能吃饱穿暖有病去医院,其他真的是有心无力。
过去我家里人住院,在医院就看到这么一幕,83岁的老人,因病住院,8个儿女,只有一个儿子来看来照顾,而且非常不情愿。
其他的儿女以各种理由拒绝照顾自己的母亲,老太太的老伴5年前去世了,只剩下她自己一个,孤独的生活着,儿女有的在外地,有的因为工作忙,很少来看她,这次意外还是邻居发现送到医院的。
在医院我也见证了儿女的不孝,那个来看她的儿子,当着这么多人的面,痛骂他老母亲,诅咒她早不病,晚不病,偏偏这个时候病,害得他不能赚钱了,一天损失几百块。
还要贴钱给老人,他打电话给那些兄弟姐妹,求爷爷告奶奶,叫他们来看来照顾,可是其他兄弟姐妹都以没时间,工作忙为由,打点钱过来了事,有的人钱都不寄,一毛不拔。
把这儿子气的把气撒在老母亲身上,破口大骂,躺在病床上的老母亲,吵的病房不得安宁,几次想一走了之,还是护士医生拼命劝,他才留下来,总觉得自己太吃亏,有这种儿女真是母亲的悲哀,生了这么多儿女,到需要他们的时候,却没有一个愿意照顾,个个是白眼狼,想想当初又何必生下他们呢?
如果儿女住在一起,当然可以轮流照顾,一家照顾几天,或者几个月,也是可以的,只要老人愿意,方便照顾,都是可以的。
耍是儿女分散各地,就不适合轮流照顾,而应该选择和老人关系比较好,住的和老人比较近的儿女照顾老人,其他的不方便照顾老人,可以适当的补贴一下照顾的人,我见过不少的家庭是采取这种办法的。
如果子女实在没办法,可以共同出钱,不要说出3000 元,如果需要,更多的也要出,实在不行请一个保姆,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出的世档钱更多,也是要负担的,或者是把老人送去敬老院,开支当然有子女负担。
就是说一个老太太能抚养了八个儿女,且能帮助他们成家立业,但现在是八个儿女养活不了一个老太太。到了碰返握晚年别说享福,就连有个稳定的居住场所,能吃上可口的饭都做不到,还要东一家西一家,轮流才能吃上口饭,实际上是无家可归,没有自由,也没有尊严。我看这样做让老太太在内心上是难以承受的。
,说件我经历过的事,也真是凑巧了。我有个亲属,她也养了八个子女,但她已于去年病世。
生前她的身体还相当 健康 ,赶集,买菜,做饭都可以,但子女们说为了方便照顾她,每家住一个月轮流养老。可在一年多的轮流养老过程中,她感受到,看透了太多的事情,让她痛不欲生。
这些儿女经常为她在生活上的花钱支出,或以这个为借口,当着她的面儿争吵不休,互相指责,抱怨谩骂,甚至大出打手。一个个就像是仇人。
老太太心里明白,其实就是嫌弃她的存在。同时,老太太也同样忍受不了居住环境的变化,不方便。吃饭就别说可口了,有时连口热乎饭都吃不上,冷热生熟是时常有的事儿。让她无法适应。
有时刚在这家习惯适应了一些,可马上又要轮到下一家,又得一切从头开始。又是一切都不习惯。
更让老太太感到伤心的是,有一次她患了重感冒,发热咳嗽不止,浑身疼痛。但这些子女们都假装看不见,不知道不闻不问,老太太实在忍受不了又没有办法,就爬到门口坐着等人,邻居看过不去,把村医找到家才免去了一场生命危险。
短短时间内发生的这些事,精神上的身体上的都有,让老太太伤心透了实在是难以忍受,可又无可奈何,也无处诉说倾泻。感到这是活遭罪儿,还给子女找麻烦,真是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心想还真不如早死了,好少遭那些罪。她对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对付着活吧。
这种环境情绪导致她终日烦躁,忧愁苦闷,终于积忧成疾,无奈含着悔恨而死去。临终时她愤愤的对儿女们说,不如不相信你们的话,我一个人生活,轮流养老让我少活了十年。
更让人耻笑的是老太太去世后,其中的一个子女要为老太太做个体面的厚葬,大操大办三天。上演一出(活着不孝,死了披麻戴孝)。专门给别人看,证明自己是孝子的丑剧。但村民都知道他平时虐待老人都出了名,不要说是平常不登门看望,就是逢年过节过生日也看不到他的身影。他明知道老太太有病,都躲得远远的。所以他给老太太办理后事,没有人去捧他的场,场面冷清无人,最后在大家嘲笑议论中草草收场。留下笑料。
当然,题主所说的这个老太太情况可能要好的多,子女也孝心的多。但我还是认为轮流养老并不是一个长久可行的办法,弊端多多。不受老年人的欢迎,不得人心。如果做得不好,常给老年人造成身心损害,缩短寿命甚至危及生命,谈不上是养老孝心。
根据目前一些子女对养老的态度及其做法,我不建议采用轮流养老的方式。还是应当送老太太去养老院安度晚年好。去养老院的费用就由八个子女商量着出,也是对老人尽了孝心,赡养了老人。
毕竟养老院有较完善的设施,生活场所,有规律稳定的生活。有众多的老年朋友。环境大不一样。情绪心情和在家也都不一样。有利于老年的身心 健康 。
更重要的是,能免除老太太和子女之间的多少烦恼麻烦和忧愁。
我妈今年86岁。在县城的时候和我们一起住了十八年,2004年我们调到成都,她也一起到成都,住了几个月,不习惯,一定要回老家住。中国人所谓的孝顺,孝就要顺,不顺老人的意,她会不高兴不快乐。一个人住老房子不合适,经商量与我幺妹一起住(妹夫长年在外打工),我负责生活费和医药费。
老妈现在没什么重大疾病,生活基本自理,妹上半天班,中午妈把饭压好,菜淘好,妹回家炒菜。
农村人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孩子养得多,辛辛苦苦把孩子养大,反而老无所依,令人心寒。
哺育子女,赡养老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天经地义。
至于题主所提问题,本人认为,思路是正确的,大家都该尽责任,至于每月给多少,八个子女可以开个家庭会,根据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老人的实际情况(生活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专人照顾,以及子女是否都能承担等),兄弟姊妹协商一致,并征求老人意见,做好笔录,大家签字。总之,要让老人心情愉快,生活医疗有保障。
这个事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只要兄弟姐妹没意见,就合理,有意见,别人觉得再合理也不合理!
我一个远房亲戚,他有五个儿子一个女儿,五个儿子都初中毕业,盖了五栋房子,娶了五个媳妇!
女儿小学毕业就在家帮助父母做家务,28岁才嫁人,没有嫁妆,十年前母亲就瘫痪在床,全是老头一人侍候,女儿经常回家帮忙,去年八月份,老头去世了,剩下瘫痪的老太太,没办法,儿子们商量论换照顾!
按农村的一往的风俗,女'儿不用轮养的,可是有的媳妇提出异议,说现在女儿也有瞻养义务,必须都轮,女儿也主动要求轮,就这样,一家十天轮换养老人!
其实不用女儿轮,女儿也会把老母亲接回家去住一段时间的,这样一轮,村里的人就开始笑话这家人,说五个儿子养不了一个妈,还要女儿轮,女儿一没有房,二没有嫁妆,还照样轮养母亲,太不合理了,可是人家儿子媳妇觉得合理,外人又能咋地!
我认为这个做法合理,3000块钱这个数有待商量。
说一下我自己的情况吧。我姥姥很早就去逝了,姥爷84了,有5个子女,现在老家的市里我舅的房子里养老,他自己只有农村养老金加高龄补贴200多。请了一个护工,工资2600一个月,另外给1000当作两个人生活费。按顺序每个子女月初给我姥爷的帐户上打3600。姥爷只有一个儿子,也就是我舅,我舅不定期地会多给一些零花钱。因为所有子女都不在身边,全靠护工照看,所以逢年过节会给一些过节费什么的,也是我舅出。平时有需要去医院的时候,我大姨家的表哥带着去(他们离得不是太远),他也会每周过去看一下,跟护工聊聊。
所以我觉的老人年龄大了需要轮流,儿女不在身边,拿出钱来是比较合理的。如果谁不想拿这个钱,谁可以自己去照顾,而且也应该处理好之后请护工的问题。
县城的一般工资2000多块,加上生活费,3000差不多,如果实在困难2500也能过。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请个住家护工加生活费怎么也得5000以上了吧。
身边的真实情况,供您参考哈,希望能对你有用。
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轮流抚养是正确的,可以让老人每个月和不同的子女共同生活一个月很好,如果有不想抚养的 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时间抚养的,当然要尽份心就是拿钱,这种事最好是坐下来商量,并做出协议公正,我觉得是合理的!
这样的情况在农村还是很常见的,很多人说,这样的情况体现的是儿女的不孝顺。可是照看老人也就意味着不能工作,每个人不都有家庭需要兼顾吗?如果老人只有自己一个孩子,那赡养老人无可厚非,可是毕竟还有其他子女,为了不伤害兄弟亲情。轮流养老,也是一条出路。
我老公的爷爷,因为中风瘫痪在床,必须有人全天的照看,我公公兄弟5人,还有3个姊妹,赡养义务当时就落在了5个兄弟头上,在农村,有儿子还让女儿赡养的人家不多。
因为老公的爷爷有退休金,一个月3000,然后当时商量的结果是,要么轮流照看,要么出钱找人照看。因为老公的二大爷,常年在家也没有工作(原来修鞋)他就说,由他来照看。这样的话,其他4家一人出500,做为老人的生活费。老人的退休工资,就做为老二陪护老人的补贴...如果老人生病吃药之类的,再平摊费用....一大家人都住在一个巷子里,如果临时不方便照看,可以招呼一声,谁都可以做为替换。平时谁家做了什么好菜或者包了饺子之类的,都会给老人送过去。每家也都时常过去看看老人有何需要,逢年过节的也都聚在一起吃饭。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老人去世。
我认识我老公那会,爷爷早就过世了,这个情况,我是听老公说的。所以,轮流养老,我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方便养老的话,适当的拿出些补贴给愿意照看的那个人,每个人的义务都是均等的。不履行,自然也给予补偿。
我觉得还是让老人自己选好些,不用轮流,老人喜欢跟谁一起就跟谁,其余的人出钱出力就好了!以老人开心为主!家有一老,如同一宝!千万别;子欲养而亲不待!有道是:娘肚里十个崽,崽肚里一个娘啊!娘能养活十个崽,而每个崽只养一个娘!娘是世界上最伟大的!请善待!善待!
这个问题,我觉得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怎么养老更适合老人,更能让老人获得幸福。孝顺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儿女们觉得方便。
一大家子人,八个儿女,按说养老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也因为儿女多,每个儿女的情况不一样,意见也会不一致,反而不容易拿出一个更好的方案。
我不支持轮流养老的方法,老人那么大年龄了,今天去你家住一阵,明天去他家住一阵,还没等住习惯呢,又要换下一家了。
这样的做法,对老人简直是一种折腾,无论是习惯上还是对老人的身心,都不好。
我母亲已经八十多岁了,父亲去世的早,我们家兄妹五个,几十年时间,母亲一直跟最小的弟弟住在一起。
每年我们按照定好的价格出钱,由弟弟弟媳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平日里我们经常去看望老人,有什么事情,大家都出面出钱,老人生活的一直很幸福。
只有过年的时候,我们会轮流在每个家里过。年三十的时候,把母亲接到家里,其余的家人,带上吃的用的,全部聚到一起,过上一个热热闹闹的大年。
现在,第三代的孩子们也有了娃,四世同堂的大聚会,一桌早已经坐不下,每年都要摆两桌,那种气氛,母亲是最开心最幸福的。
我们的目标,孝顺是以母亲为中心,母亲幸福是第一位的,这样母亲不用折腾,我们做子女的多跑跑没问题。
妈在,家才在:妈是家庭的精神支柱,是家庭的灵魂,是家的象征,是家的向心力。有妈在,我们永远都是孩子;有妈在,子女们有再多矛盾,在妈妈面前,都可以尽释前嫌。
Ⅶ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
根据我国的 赡养 法,子女 赡养老人协议书 范本如下: 被赡养人:王家全 人:甲:(长子)(长媳) 乙族此缺:(次子) 因被赡养人年事乙高,并长期重病,需赡养人赡养。经甲、乙双方 赡养人商议决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特定如下协议: 一、被赡养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甲、乙双方应当履行 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扒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父母的 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对患病的被赡养人应提供医 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被赡养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 辱和虐待被赡养人。 四、被赡养人的生活方式由被赡养人自己选定,可以同甲、乙双方 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甲、乙双方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 待遇从优、生活来源由甲、乙双方保障。供应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商 决定,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兆辩)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 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大写( 须保证被赡养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五、 医疗费 平时医疗费:每月交 元大写( )人民币。 住院治疗费、 护理费 。国家 医疗保险 报账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二 方共同平均承担。 六、被赡养人百年后的安葬费也由甲、乙二方共同平均分担。 七、此协议一式四份。被赡养人一份,甲、乙二方各一份,村委各 一份(并请监督执行)。 八、具体说明略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未尽事宜者, 再商议决定,如果商议不成,再由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详细定稿版) 人:甲(签字):乙(签字)
Ⅷ 养老院怎样和老人家属签合同
养老院与老人家属签合同,这几点必须要写清楚:一,老人来养回老院可享受的权利有哪些。二答,老人在养老院的义务有哪些。三,老人家属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四,养老院有哪些权利。五,养老院有哪些义务。六,养老院有哪些情况必须要负责,负责的上限是多少,哪些情况是免责的。
把这些都写清楚了,不留漏洞了,就可以了。
Ⅸ 有子女的老人进敬老院是不是叫寄养,怎样写寄养协议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难,需生活护理照顾,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进入甲方院内住养,甲方经家访后同意乙方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明确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自费入住甲方院内的养老人员,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并承担付费义务。丙方保证按时支付乙方在甲方住养院内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入院住养 生活护理区,确定护理等级为 护理。
三、乙方入院按收费标准承担如下费用:
1、月床位费 元。
2、月护理费(生活护理) 元。
3、月伙食费 元。
4、预收医药费 元。(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后,两日内办理入院手续,并交入院费用。
6、凡当月入住或离院结算者所交生活护理费、床位费入院时间不足半月的(即不超过15天)应以半月计算,超过半月的(即超过15天),按全月计算。(计算方式:以当月一日至十五日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为后半月)。
7、以上各类费用均按先付后用原则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赢利性福利机构,乙方(或丙方)应按时交费。乙方若不按时交费的,则甲方按3%以天计算加收滞纳金。
9、甲方的收费标准今后如经昆山市物价局批复调整的,则在批复生效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动调整本协议第三条款的相关数额。
四、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和变更护理等级并按规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费用。
3、甲方根据乙方刚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处理能力等情况确定护理等级。若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在一至三个月内,由医务人员观察测定后,再确定其护理级别。在观察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适宜,或隐瞒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响他人)、心脏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肿痛、严重皮肤病等)]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变更护理等级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级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负责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护理工作。但由于护理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乙方身体不适时应主动向护理人员陈
Ⅹ 子女之间赡养老人协议
法律分析:赡养协议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一、经济上3个子女是平等分摊,还是依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出资?需协商确定,赡养费以使两位老人在经济生活上有保障为准;
二、生活上照料,视老年人身体状况而定,如果身体多病不能自理,是轮流照顾,还是雇请保姆?或一方照料,其他两方多出钱等方式,可以视各自条件而定;
三、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最喜欢子女经常带着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回家看看,即使在外地回不来,也要经常给父母打个电话问候。这些都可以写进赡养协议中去。
赡养协议的内容一定要经老人同意,否则协议不生效。赡养协议只要是老年人及其子女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对其他方没有胁迫,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受法律保护,但公证优于自书。如果一方违反赡养协议,可协商解决或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不成,老年人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