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院楼层标高是多少
养老院楼层标高是3米
养老院一般指敬老院,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五保”。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敬老院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❷ 江西新增3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近日,由江西省民政厅主导编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社区嵌入和裤式养老机构建设指南》《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处置规程》3项地方标准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正式发布,填补了江西省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多项空白。截至目前,江西省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地方标准16项,基本形成覆盖养老服务建设、管理、服务各环节要素,居家、社区、机构协调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供给体系。
生活照料需排除隐患,检查水电气空调等设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服务资质、质量管理过程等内容,提出社区居家服务指导原则,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重要内容制定量化指标,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服务主体资质不统一、常见服务纠纷等风险问题进行规范,为社唤祥简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记者注意到,对于大家关心的各种服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有了明确标准。比如,生活照料,内容包括协助老年人做好个人卫生护理和日常起居生活照料。要求达到让个人卫生护理应达到容貌整洁、衣着舒适干净、头发清洁整齐、指(趾)甲修剪适度、口腔护理干净、全身无异味等,还要检查水、电、气、空调等设施,检查门窗等,排除安全隐患。再比如,助餐服务,内容包括提供集中用餐、协助自取用餐、上门送(助)餐等服务。要求餐食加工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指南》立足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明确了规划布局设计、规模面积、设施设备配置等重要内容,体现社区嵌入式、环境适老化无障碍设计等新特点,对加强和规范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的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提供了有益指导。
比如,该建设指南中提出,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层面根据实际需求布点,原则上,社区嵌入式宴敏养老机构服务半径不超过2000米。应安排在建筑的低层,安排在建筑二层以上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有独立的无障碍出入口,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应采用缓步台阶,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严禁采用旋转门。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老年人照护区与保健康复、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相互干扰。
规范了突发事件情况下养老机构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处置规程》总结了近年来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社会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涉及养老机构的经验教训,规范了突发事件情况下养老机构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预防处置手段等内容,体现了分工协作、闭环管理新思路,为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应急能力提供技术参考,对构建新时代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作出有效补充。
在典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常见老年人意外伤害应急处置方面,根据规程,老年人发生跌倒、坠床时应制动,立即报告机构内医护人员,初步判断老年人病情,对老年人身体进行检查及现场处置,予止血、包扎和测量血压、脉搏、呼吸等,伤情较重的应立即拨打120入院治疗,记录事件发生的详情及经过,通知其家属,并报主管领导。
❸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指在城乡社区内设立的集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这一机构既协助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内养老服务信息管理、评估、补贴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又是具有提供20位以上老年人午餐、午休、康健、活动等功能的服务场所。同时,还可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示范型:
一、建设要求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均要实施“五个一”建设要求。即: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建设一支服务队伍。建立一套服务机制。建立一个规范的服务体系。建立一个政策支撑体系。
二、服务人员要求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待老人要有爱心,具备相应的岗位上岗证书。
三、选址要求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选址应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配套无障碍设施。环境安静,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宜。
2、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
四、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实际用于为老服务面积);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活动场地地面统一铺设防滑材料,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五)日间照料室(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不应小于180CM。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日间照料室内设卫生间,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热水设备,地面应防滑易清洗。需配备可供老年人午休的床位不少于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轮椅5张、被子、毛巾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室内应配有电扇、空调等。
(六)公用卫生间:分男、女卫生间。卫生间内应装有紧急呼叫器,门的上方留有观察口,门宽不应小于90CM,以便于轮椅出入;抽水马桶以坐坑为宜,边上安有扶手。
(七)老年食堂(含配餐间、餐厅):有一定的厨房设施设备,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场地及桌椅设备。有卫生设施,食(餐)具应消毒,餐厅必须与厨房分开,并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应将生、熟食分开放存放,并有足够的冷冻设备。应有效的除“四害”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防护器具。
(八)电教室:有电视机、投影仪、播放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可供50人以上学习的桌椅。
(九)康复用房(含医疗保健室、康复室、心理疏导室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调整):有康复器材,开设医疗保健服务、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
(十)娱乐用房(含阅览室、棋牌室、视听室等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调整):有阅览、网络、娱乐活动等服务。
(十一)楼梯、过道应设有扶手。
五、统一标识和名称
在建筑物门口醒目处悬挂市民政局统一设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名称和标识。
六、服务项目
在醒目位置有公告栏,对管理人员、服务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电话要向社区居民公开。
七、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公开透明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准确无误,有公示栏、有群众监督投诉箱。
八、规章制度
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服务队伍管理制度,与加盟单位签订协议书制度,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流程等,各项制度均上墙。
九、服务质量
有偿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政府补贴对象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做到服务有回访、有反馈,程序到位,效果明显。
十、安全设施
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安全标志、防火器具以及紧急疏散通道。
十一、注册登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以参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办法,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或工商法人登记。
十二、服务管理
1、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防事故应急预案等。
2、有一支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员队伍,专门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的有偿低偿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无偿为老服务活动。
3、所有服务人员均要实行持证上岗。
4、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包括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内容在内的安全防事故预案要健全和细化,鼓励以整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单位参加意外伤害责任险。
5、服务管理细则由各县(市、区)民政局、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自行研究制订,也可参照市民政局设计的统一版本,但必须具备以上基本内容。
标准型:
一、建设要求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均要实施“五个一”建设要求。即: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建设一支服务队伍。建立一套服务机制。建立一个规范的服务体系。建立一个政策支撑体系。
二、人员要求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待老人要有爱心、耐心、真心、细心。具备相应的岗位上岗证书。
三、选址要求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选址应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环境安静,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2、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
四、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际用于为老服务面积);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活动场地地面统一铺设防滑材料,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五)日间照料室: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不应小于180CM。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日间照料室内设卫生间,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热水设备,地面应防滑易清洗。配备可供20位老人午休的床位或躺椅,轮椅2张以上、被子、毛巾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室内应配有电扇、空调等。
(六)公用卫生间:分男、女卫生间。卫生间内应装有紧急呼叫器,门的上方留有观察口,门宽不应小于90CM,以便于轮椅出入;抽水马桶以坐坑为宜,边上按有扶手。
(七)老年食堂(含配餐间、餐厅):有一定的厨房设施设备,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场地及桌椅设备。有卫生设施,食(餐)具应消毒,餐厅必须与厨房分开,并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应将生、熟食分开放存放,并有足够的冷冻设备。应有效的除“四害”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防护器具。
(八)电教室,有电视机、投影仪、播放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可供老人学习的桌椅。
(九)康复用房面积(含医疗保健室、康复室、心理疏导室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调整),有康复器材,开设医疗保健服务、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
(十)娱乐用房(含阅览室、棋牌室、视听室等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调整)。有阅览、网络、娱乐活动等服务。
(十一)楼梯、过道应设有扶手。
五、统一标识和名称
在建筑物门口醒目处悬挂市民政局统一设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名称和标识。
六、服务项目明确
在醒目位置有公告栏,对管理人员、服务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电话要向社区居民公开。
七、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公开透明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准确无误,有公示栏、有群众监督投诉箱。
八、规章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服务队伍管理制度,与加盟单位签订协议书制度,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流程等,各项制度均上墙。
九、服务质量
有偿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政府补贴对象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做到服务有回访、有反馈,程序到位,效果明显。
十、安全设施
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安全标志、防火器具以及紧急疏散通道。
十一、注册登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参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办法,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或工商法人登记。
十二、服务管理
1、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防事故应急预案等。
2、有一支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员队伍,专门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的有偿低偿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无偿为老服务活动。
3、所有服务人员均要实行持证上岗。
4、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包括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内容在内的安全防事故预案要健全和细化,鼓励以整个服务中心为单位参加意外伤害责任险。
5、服务管理细则由县(市、区)民政局、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自行研究制订,也可参照市民政局设计的统一标版本,但必须具备以上基本内容。
养老行业的发展前景?
目前根据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前景分析,养老产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行业。需求方面,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老年人消费能力上升推动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巨大的养老需求为养老市场带来了宽阔的市场前景,预计2022年养老市场规模或将突破12万亿。
总结:综上可得,养老服务的建设标准各个地区都各不相同,这里仅举一例,供参考学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❹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开发养老设施,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建筑设计规范如下:
1、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这其中,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是市场化养老机构选址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决定养老公寓最终的租售价格。
2、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养老设施建筑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4、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5、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6、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包括(1)室外场地:道路及停车场、广场及绿地;(2)建筑:出入口、过厅和通道、垂直交通、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医疗保健用房。
7、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老年人用房地面应避免出现返潮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❺ 老人养老适合住几层楼梯房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老人养老适合住几层楼梯房
回答:
所以,给老年人买房,尽量选择楼层较低的房屋。
希望能帮助到你。
❻ 惠州发文,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夹层!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全文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验收和移交、使用和管理四方面内容。
办法要求, 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带首层的连续楼层,如设置于连续楼层,首层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区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和验收,且不得拆分。
解读:
规划和建设:明确了配建面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明确了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和验收,不得拆分。
验收和移交:明确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同级长者服务部门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要求和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转移登记。
使用和管理:明确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国有企业统一运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社会化运营。运营方在保障公益性和普惠性服务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开展市场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不得出租、转让或抵押,不得侵占、损害或者擅自拆除。
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惠州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第四条 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和《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标准要求规划配建。
第五条 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第六条 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或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配建。
第七条 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要求配建:
(一)位置宜靠近小区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长者出入,便于服务辖区的老年人。应与社区管理、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配建的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一并统筹规划。
(二)应安排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带首层的连续楼层,如设置于连续楼层,首层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宽度不少于3米,同时应配建无障碍设施,并与市政道路联通。
(三)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除依法验收合格外,还应达到移交后通过简单装修即可投入使用的标准: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和厕所完善,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预留有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线等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四)移交时房屋室内净高不低于2.7米。
(五)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区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和验收,且不得拆分。
第九条 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半年将出让土地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书面告知同级长者服务部门。
第十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纳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第十一条 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同级长者服务部门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将竣工验收情况书面告知同级长者服务部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乡镇政府(街道办)可委托所在县、区长者服务部门按照规划用途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 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属于住宅区公用建筑,不动产测绘机构开展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时,应当对养老服务设施独立测量及计算面积,权籍调查报告应注明养老服务设施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同时,可会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一并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将未及时移交的建设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或在后续该建设单位在惠其他工程开发建设中予以限制。土地使用权用途及使用年限参照城镇住宅用地,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备注“属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费参照居民普通住房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 鼓励采取国有企业统一运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提高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采用社会化运营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无偿或低偿提供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改建装修和设施配置。运营方在保障公益性和普惠性养老服务需求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的经营性项目。
第十六条 各县、区政府应加强对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长者服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他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第十七条 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用于提供各类养老服务,不得出租、转让或抵押,不得侵占、损害或者擅自拆除。
第十八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应配建而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配建标准和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❼ 私人开养老院需要具备条件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具体的条件要看各地民政部门规定。比如哈尔滨是这样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住养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应方便老年人出入,楼层限于一至三楼;设有厨房、厕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以及公共活动空间,厨房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等。 一、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一)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三)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二、享受优惠政策:(一)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二)免缴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三)用水、电、煤气,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四)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民办养老院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更具体的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来自互联网 希望能帮到你 满意请采纳
❽ 个人开养老院都许要什么条件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具体的条件要看各地民政部门规定。比如哈尔滨是这样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住养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应方便老年人出入,楼层限于一至三楼;设有厨房、厕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以及公共活动空间,厨房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等。 一、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一)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三)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二、享受优惠政策:(一)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二)免缴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三)用水、电、煤气,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四)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民办养老院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更具体的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来自互联网 希望能帮到你
❾ 2015年5月1日养老院消防新规定请问对养老院楼房楼层有新的硬性规定吗高层是否可以
❿ 住建部新规范4层以上禁设养老机构,养老产业还能好好发展吗
这个规范估计很难推行,老人也喜欢楼层高的房子,配套有电梯,又不用爬楼。
关键还是相关的建筑布局和装修规范,需要尽快出台一个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