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广州市越秀区有几家养老院
您好,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养老院有几家的问题,我通过养信息网的养老机构平台查询到近三十家养老机构。简单的介绍几家,信息仅供您参考使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广州颐福居老年公寓
广州颐福居养老院有限公司(简称:颐福居),是专业提供养老服务的中高端民营养老机构,公司秉承“倡孝扬善,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将“居家养老”的归属感与“机构养老”的专业化相结合,开创集“养老、收益”兼具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全力建设“医养结合”的长者公寓,务求让入住长者享受健康、快乐、有尊严、有品位的高品质退休生活! 颐福居,长者"退而无忧"的的温馨家园,区别于传统养老院,这里整体格调充满家庭气息,是乐龄族的享乐之地。
颐福居现为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单位会员,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关爱长者示范基地”,更附设越秀区登峰街道日间托老服务中心,为周边长者提供养老服务。
我们为长者提供全方位的生活及护理服务,周边更有快捷、及时的医疗资源,为长者的健康保驾护航。我们关注长者的心灵快乐,有专业的社工与心理咨询师为长者排扰解恼。
二、广州市天鹿湖甲子园老年人护理中心
广州天鹿湖甲子园老年人护理中心位于广州萝岗区的天鹿湖畔,环境优美,景色宜人,冬暖夏凉。是广州唯一一家采用深达地下80米的矿泉水,富含人体丰富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素有“地下软黄金”的美称。园区内不仅有过硬的硬件设施和娱乐设施,还有专业护理和一流的服务。环境依山傍水,空气清新,附近还有武警医院和康复中心。园区内有配套的360度无死角视频监控,切实保障长者们的安全。
广州天鹿湖甲子园老年人护理中心集养生,养老,休闲娱乐,旅游等一体的养老机构,秉持着时尚候鸟式养老的方式和以家为核心的理念,让爱走进心里,让温馨温暖遍布每一处。
三、美好家园
美好家园养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养老服务业专业运营商,隶属于华邦控股集团。美好家园养老集团以“美好家园”为品牌,以“与天下儿女敬老爱老”为企业使命,以态度好、技能好、安全好、环卫好、膳食好、设施好、医疗好、友爱好的“八好服务”为经营宗旨,立足广州、辐射全国,致力于为长者提供“老有所尊、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医”的专业服务和产品,弘扬中华孝道文化,缔造百年美好家园。
集团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养老需求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创新健康养老和旅居养老服务。
四、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福利院
从规范着手,转变行风,提升服务--东山福利院2013年“规范护理流程、量化工作指标”活动侧记
自2011年“细节着手、提升服务”到2012年“细化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护理工作紧紧围绕提升服务、安全为核心,东山福利院全体护理员在院领导班子指导和重视下,以“一切以老人为中心,并兼顾员工的利益”为服务宗旨,并与院训“立德、立业、立新”相融合。两年来,深入摸底调查,查找不足之处,完善各个层面的护理管理制度;如《护理员考核细则》《护理班组长考核细则》《护理项目标准要求》《新入职员工的程序》《护理员21项技能操作流程》等等。并加强护理员的技能、专业要领、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及自身素质的培训,开展护理员“全能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护理质量,逐步开展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和谐发展,提高老人、家属的满意度。突破陈旧观念,改变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今年,结合护理员紧缺现状,为了确保护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护理管理,开展“规范护理流程,量化工作指标”活动,现将护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续“细节着手、细化管理、提升服务”为基础,巩固各项护理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规范的护理流程。
今年本是巩固护理工作制度的一年,从“细节着手”到“细化管理”活动,护理工作顺利开展,有了一个台阶的进步,同时暴露了管理和护理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明确岗位护理流程,细化每个项目的护理操作标准,落实贯彻护理工作中。
深入摸底调查,对各区护理流程,护理模式,员工运作等情况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和熟悉。深入到护理员日常实际操作中,听取部门部长意见,收集质料,与有经验的个别老员工作访谈,让他们直言护理工作的优点及现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了最忠实的一些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整理、理顺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合理改进的地方。根据自理区和护理区现运作的实际服务模式,将不合情理,不符合护理项目要求的护理流程,初步草拟规范护理流程。并组织部门部长,班组长座谈,贯彻、宣传护理目标,意义、方向及实际落实操作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半年的试行,各区护理员由以前不能接受,拒绝改变,到现在护理流程已经成为常态化的模式。每日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护理工作要求指标。
二)进一步的完善护理员的护理质量评分,修订评分奖罚依据,明确护理质量考核细则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
目前护理员,护理班组长的月底质量考核评分的落实力度不够,有的部门在严格执行,却无法在绩效奖金中体现,久而久之干好干坏都是这样,严重的打击了积极向上的员工工作士气。从执行力度和效果来看,考核成了一种形式,一种每个月交差的任务。但从护理考核表来看,暴露了中层干部在平日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和自身的不足之处,在团队中,中层干部是福利院能正常运转的精髓,她们带领的团队直接影响了服务质量,护理模式,护理员的精神面貌等。4月份,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护理考核依据,制定扣罚单,修订奖罚依据。并落实到每个人。
三)加强护理流程,护理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实施,专门成立质量监控部。
2011年成立质控小组,到今年3月为了加强护理流程,护理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实施,专门成立质量监控部。
1每月突击抽查2次,对楼区整体环境及护理流程、项目要求进行细致查看,抽查后,由部门部长分享,总结,并提出发现的问题,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每周突击巡房数次,由监控部与各区部长、楼层班组长共同查房,不符合要求者,考核成绩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区部长、班组长、责任人确认考核签写扣罚单。
3每日部门部长、班组长查房,不符要求、违规护理操作者,落实到月底护理员护理质量考核中。
4阶段性对护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改进实施规定。如:加强文书规范记录、交接班制度、楼层建立护理工作记录本、每月部门巡房程序、落实扣罚考核单、意见处理程序、护理员不可独自擅自处理医疗方面的问题等等。
二量化工作指标,落实可行性操作办法及实施措施。
春节期间,护理员紧缺现象再次出现,为了不降低护理质量,春节期,制定特殊期奖金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得到了员工的赞赏。3月份,再次出现,护理员的流失,上半年,院入职护理6人,离职10人,来人留不住,招人又无门,形势所逼。长期人员紧缺,导致人员运作困难,为了稳定员工,不降低工作积极性,保证护理质量,体现多劳多得,对院老人进行评估,摸底、精细量化护理工作量,制定量化工作指标依据:
一)理顺护理级别:按照区、楼层重整老人护理等级,做到规范分级护理管理,作为确定护理人员配置及收费重要的依据。
二)根据老人护理级别,制定分值,核定班组人员配置人数。
三)细化、精算班组工作量,制定奖励办法及实施措施。
通过几个月的运作,遇到以往惯性奖金分配的矛盾,部门以和稀泥的分配方法,引起员工的不满,将这种分配方法打破,出现一部分员工的利益受损的矛盾,不改变,量化工作指标工作无法进行开展下去,通过多次,与部门部长、员工的沟通及解释说明,得到了员工的支持和理解,将惯性奖金分配调整,按照楼层、班组、出勤天数、考核结果分配。结合量化工作指标,部门部长,根据班组人员紧缺情况,按程序提出申请。执行几个月来,护理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士气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强化服务意识,法律制度,制作约束带,规范正确使用约束带的方法。
强化服务意识,在平日的工作中,发现大部分护理员对约束老人的认识不够,使用约束带的方法很不合理,自制做护腰约束带、护脚带、护手手套、护手带一批,并根据各区需求,分发到各区,并正确的指导使用方法,要求护理班组长要不断的贯彻使用约束老人一些法律意识,让护理员在护理工作中要意识到家属维权的重要性,也要有意识的保护老人的自尊。
四修订、完善老人的服务制度、服务范畴,阶段性修订陪护的管理制度及陪护的协议书。
进一步的完善修订老人的护理服务制度,明确服务等级范畴,加强部门、班组长在平日的工作中,做好入院前、入院中、入院后的宣教工作。市场需求,陪护队伍的不断扩大。陪护的用工形式及管理,院承担的风险,为了保证老人的护理质量,减低机构的风险,落实陪护补充协议,阶段性修订协议内容,明确陪护岗位职责及家属承担的风险及责任。
五 减低护理纠纷,落实执行告知书制度。
打破以往口头沟通,口头告知形式,制定告知书,以文字,签字确认形式告知家属。如:老人跌倒风险告知,约束告知,病危告知,机能下降告知等。实行阶段性的跟进,并规范沟通程序,院执行告知权,家属有知情权,避免事故纠纷,将护理纠纷降至为零。
六 结合行政值班,以跟进,监管各各环节遗漏的工作。
院办公室执行查房制度几年来,一直以“督促、促进、改善、提升”为目的。将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针对个性化的问题,规范,统一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护理质量的提升和规范。
通过全体员工的付出和努力,严重护理失误为零,虽然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下半年,以加强护理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整体护理员的素质,塑造护理员形象。稳定一线员工,提高护理员技能,专业要领,服务意识自身素质的学习。
Ⅱ 老年证在哪里可以补办
一、老年卡丢失,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对象;
1、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优待卡》。
2、凡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驻军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军队离退休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办理材料
(一)本市户籍老年人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材料说明: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与身份证复印件别在一起。
3、填写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二)部队离退休老年人:
1、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
2、一张及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3、填写老年人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形式)。
(三)常住本市的外埠户籍老年人: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材料说明: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与身份证复印件别在一起。
3、填写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4、《暂住证》和复印件一份。
(2)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扩展阅读
从7月13日至9月14日,广州市共有73万符合条件的市民办理了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手续,将于近期陆续领到新卡。 自7月13日至9月14日,广州市就有73万符合条件的市民办理了老年人社保卡申请登记手续,申请率达68%。
市民在办理申领登记手续两个月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领回执到原办理点——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领卡。市老龄委办公室将定期对老年人优待资格进行审核。2010年8月1日起,持卡人应及时办理年审,每年一次。
每年本人出生月份起可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镇)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老年人社保卡。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提供挂失、解挂、补领、换领等服务,整合银行和街镇服务资源开通办理网点多达258个,广州市还有126台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设备。
此外,羊城通公司提供羊城通充值、自助查询和小额消费等服务,市民政局、老龄办将在160多个街(镇)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优待待遇升级和年审,各相关部门还设立咨询电话。
Ⅲ 广州五星级养老院有哪些
我知道一个养老院是岭南养生谷养老院就挺不错的,他们的价格也是很合理的,设置的标准也是符合国内的养老院设计的,还是广东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的,真的很好啦
Ⅳ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文件全文
第一条 为了推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作,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其养老所需的专业化服务。,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其养老所需的专业化服务。
第三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
第四条 广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等工作。
广州老年人服务中心受广州市民政局委托,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是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服务人员培训、服务对象评估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财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部门预算,并及时拨付。
卫生部门负责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结合社区再就业等工作,落实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再就业人员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 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条件的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80岁以上(含80岁)独居或者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独居或者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六)100岁以上(含100岁)的。
第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为: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条件的老年人,每月享受价值300元的服务;
(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条件的老年人,每月享受价值200元的服务;
(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至第(六)项条件的老年人,每月享受价值100元的服务。
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两项以上条件的,只享受标准较高的一项服务。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各区、县级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各区、县级市负担。
第十条 区、街应当依托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资源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具体承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可以由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法设立,也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以及民办养老机构依法设立。
第十二条 区、县级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由区、县级市解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资助。
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当统筹使用“星光老年之家”、“平安通”呼援服务系统等社区服务资源。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承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四条 广州市民政局每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五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辅导及其他养老服务。
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按实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每季度向区、县级市民政局报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区、县级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广州市民政局。具体报告制度由广州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吸纳本市户籍“4050”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促进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应当列为社区公益性岗位。
第十八条 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中选聘工作人员。
政府购买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第十九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应当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后,再安排其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十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佩带统一标识,具体式样由广州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审批,并确定资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 自费购买服务的,可以向经核准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与服务对象确定服务内容、形式、价格等。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应当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签订三方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权利、义务等。服务合同范本由广州市民政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配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并提供相关服务,指定专门医护人员定时上门巡查,为服务对象建立《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同时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级市民政局上报情况编制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和工作经费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费,于当年6月份前将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50%经费预拨到各区、县级市。各区、县级市民政局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统计当年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人数及应补助金额,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数据上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汇总后于2月15日前送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审核后于3月15日前与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发文进行清算。
Ⅳ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广州市公办老人院轮候政策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制定并于近日出台实施。对于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也可优先轮侯
在床位紧张情况下,户籍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需要轮侯。广州市民政局已开通公办养老机构轮侯平台,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按照《办法》规定,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前,应到户籍所在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前置评估,明确轮侯通道次序。轮候通道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各通道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指在评估轮候平台上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其中,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含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农村“五保”老年人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确实无法安排的,可以纳入特殊保障通道范围。
优先轮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普通轮候通道面向其他普通户籍老年人。而普通户籍老人中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则在优先和普通通道之间轮候入住。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轮候办法扩大了纳入优先轮侯的对象范围,“经济困难的孤寡和高龄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新纳入进来。其中“经济困难”界定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大贡献”界定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将被推出轮侯
如何确保轮侯评估科学合理呢?《办法》规定,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并为老年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老年人对于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进行复核,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还规定,对于存在包括“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等情形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无条件退出轮候;对于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况,或“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的申请人,还将被处以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杜绝无效轮候情况,提升轮候效率。
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公平、透明轮候入住,需要机构照料的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穗府函〔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轮候是指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本办法规定核实符合入住条件,进入轮候,并通过评估入住相应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办养老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主要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市、区级养老机构。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纳入本办法的轮候范围。
第五条 公办养老机构面向本市户籍老年人开放,优先保障所属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失能、无人照料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第六条 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第七条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受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事务性工作和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以下简称“评估轮候平台”)运营维护;复核申请资格和入住评估结果。
各区民政局负责具体管理本辖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指导辖区内具备一定规模的街道(镇)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参照本办法,逐步建立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轮候制度。
公办养老机构负责核实申请人资格和入住评估;定期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准确的评估轮候信息。
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开展前置评估。
第二章 轮候
第八条 老年人申请轮候前应到户籍所在区接受前置评估。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应到本市居住地所在区接受前置评估。具体评估方式、收费标准等按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已按照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接受评估的老年人,无需重复评估。
第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各通道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指在评估轮候平台上提交申请的时间,下同)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含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农村“五保”老年人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确实无法安排的,可以纳入特殊保障通道范围。
优先轮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
普通轮候通道面向除本条第二、第三款情形之外的老年人。其中,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
第十条 老年人自行或由他人协助登陆评估轮候平台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经评估轮候平台初步核实确认后进入轮候队列。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户籍所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志愿外,普通通道的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可以从户籍以外区选择不超过两个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作为跨区轮候志愿。评估轮候平台发布同意接受跨区轮候公告后,公办养老机构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评估和入住。
第十二条 轮候中的申请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轮候通道或者轮候志愿的,应当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由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或由特殊保障对象转变为优先轮候对象的,应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在普通轮候通道、优先轮候通道轮候。
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或由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的,应分别在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的末位开始轮候。
申请人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应将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志愿变更为户籍迁移后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新志愿。
第十三条 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按照上一年度各区户籍老年人口分布比例分配各区床位。其中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不受此限制。
第十四条 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可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定点养老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评估入住
第十五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发布床位后2天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天内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
对于联系未果的申请人,应在评估轮候平台以公告形式告知其在5天内主动联系公办养老机构并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公告期满仍未联系公办养老机构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
第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公办养老机构通知后,需提供以下资料接受资格核实: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可委托其法定赡养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承担其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二)接受入住评估前两个月内由广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至少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三项检查指标)。
特殊保障对象和优先轮候对象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三无”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优抚对象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二)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的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三)烈士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材料。
(四)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老年人,需提供养老金专用存折;孤寡老年人还需提供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需提供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章)或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第十七条 公办养老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核实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即时安排入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在评估轮候平台退回申请。申请人误选轮候通道的,由公办养老机构报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调整。
申请人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
第十八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到公办养老机构所在地接受入住评估;如有特殊情况需上门评估的,申请人需与公办养老机构协商。
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为行动不便且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评估。
第十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其中,评估室的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清晰的标识指引。室内装修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为申请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并录入评估轮候平台。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对入住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
第二十二条 属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情形的,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公办养老机构。市老年人服务中心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及时在评估轮候平台填报申请人的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
申请人在接受入住评估后2个月内入住该公办养老机构或另一志愿公办养老机构的,无需重新评估。但申请人身体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完成入住评估时间先后顺序通知与空余床位类别一致的申请人入住。
申请人应在收到入住评估结果后2天内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条件放弃该院本轮志愿的轮候,但不影响申请人另一志愿的轮候:
(一)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
(二)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一)一年内累计三次主动退出同一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志愿的;
(二)一年内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接受入住评估或办理入住手续的;
(三)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第四章 床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以护理型(包含养护型、医护型)床位为主。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第二十八条 公办养老机构应在产生空余床位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发布空余床位信息。新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和运营情况,报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并抄报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后再发布床位。
第二十九条 公办养老机构连续2个月空余床位超过20张的,除预留20张床位以确保本区老年人轮候入住需求以及本院床位周转、应急和临时安置外,应将至少50%的空余床位纳入接受跨区轮候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条 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后仍有一定空余床位的,经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可接受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请。具体事宜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申请人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该次轮候资格。
第三十二条 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入住,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民政局应定期在其网站公布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信息和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
第三十三条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抽查及申请人访谈等形式定期检查公办养老机构的评估轮候工作,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检查情况,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四条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应对申请人个人信息保密。
第三十五条 市、区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述“失能”是指依照本市统一的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经济困难”是指申请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高龄”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本办法所述“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其中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需获得本市相关部门颁发的上述奖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Ⅵ 广州排名前十的养老院有哪些
1、悦3433653334年华颐养中心(广州越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麻村黄麻路东山福利院
悦年华颐养中心(广州越秀),是由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以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授权华润置地投资、建设、运营的,以“养、食、住、娱”四大生活场景为核心的,以品质环境与医养结合为特色的全龄段专业照护型颐养中心。项目设置203张床位,服务于自理、半自理、失能、失智长者,为城市适老家庭解决照护之忧,为长者创造健康、快乐、优雅的新型生活方式。
2、远洋椿萱茂(广州科林路)老年公寓,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林中路18号G栋
远洋·椿萱茂(广州科林路)老年公寓,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林路18号,总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项目距离市中心的车程不足半个小时;地铁4、5、6号线通过换乘多条公交线路可直达项目;无论是自驾还是公共交通,都满足了长辈出行和家属探望的需求。周边分布多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疗设施完善,满足长辈多方面的医疗需求。
3、广州番禺国际康复颐养中心,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39号12栋
广州番禺国际康复颐养中心结合中国传统与西方现代医学之所长,辅以国际专业养老经验,致力为所有,尤其是失能失智的长者提供最适宜的个人陪护方案,缓解家人的压力,提供安心的照料和保障。您的尊享服务将建立在我们所推崇的非药物介入之上,以温和的方式获得较为理想的康复效果。
4、广州越秀海颐苑高端养老公寓,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东五街1号
广州越秀海颐苑是越秀养老致力于给长者打造一个有温度的全龄化社区。周边配套健全的老龄商业区,保持长者与社会接触,丰富的配套及全方位的服务,实现社交、生活、学习等全方位需求,让长者们活出品质生活,追求不一样的精彩。海颐园项目总建筑面积16341.58m,铺排床位数约357床。
5、百悦百泰(番禺)城市颐养中心,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石北工业路237号B栋
广州百悦百泰城市颐养中心隶属于广东百悦百泰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祥利集团投资,祥利百悦养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持承建,以生机养老、医养结合为理念的新型养老照护机构。本中心为长者提供全日制养老护理、康复理疗、健康膳食、日间照护、文娱活动、长者学堂等综合性服务。
6、美好家园(广州粤华)孝慈苑养老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粤华路1号
华邦美好家园养老集团在广州打造的城市康养园、高端康养旗舰项目,集康养公寓、养老机构、颐养专护、智慧康养展示平台等“医康检学研”五位一体服务模式。地处“广州东肺”城市绿带圈,与华南植物园、火炉山、龙眼洞森林公园等“森林氧吧”相拥作伴。
7、广州市康泰养老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沙路32号
广州市康泰养老院是广州市松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连锁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院内居所温馨舒适、环境优雅,配有家具、电视、空调、热水器、呼叫监控系统、中央过滤直饮水系统等生活设施,坚持医养结合模式,把现代医学和中医传统医学运用到活力生活和长期照护的各个阶段。
Ⅶ 老年卡到底在哪办
城镇户口的老年人去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农村户口的老年人需要到准备好相关资料后送交到村委会即可办理。办理老年证需要的资料:凭身份证(需要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收费:一张卡工本费20元,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然后再去领取;如果想现场取卡,可以另附10元现场制卡费。在其他柜台充值开通便可立即使用。老年卡也叫《老年人优待证》,是政府制发的老年人持有的表明老年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根据年龄不同,60周岁-69周岁的领绿色卡,70周岁以上的领桔红色卡。老年卡的作用主要是记录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并凭此证享受当地政府的一些老龄优惠政策,如免费乘坐公交车、就医免等候、公园或一些博物馆或图书馆等门票打折优惠或免费等。这些老龄政策随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各自不同。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基础雄厚的地区政策宽些,优惠的项目多些,发展较慢或较落后地区优惠政策较少甚至没有。办老年卡需要的证件及地址: 户籍在市、区(县)级内,年满60-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照片1张,如果本人没有时间,也可以别人代办。代办人要同时自己的身份证,及办理人的身份证。 老年卡即老年证,一般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由于各省市各地方办理方式不同,其他地方办理老年证可咨询各地民政部门
Ⅷ 我想要一些广州市各养老院的地址和电话
名称 地址 电话
白云街颐寿园 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 83859566
滨江街敬老楼 滨江东路玉成横巷16号后座二楼 84232087
赤岗信孚老人院 新港中路477号 84227492
东朗老人护养院 鹤洞东朗新爵新桥南5号 81585491
东山区大东街敬老楼 东华西路荣贵坊13号 83832794
东山区福利院 越秀南东沙角涌边街11号 83810794
番禺颐老园 桥镇坑口路110号 84804551
芳村区石围塘街敬老楼 山村豆腐冲10号之一 81586107
芳村区养和怡老院 东塱东裕围1号 81571358
芳村区英明老人疗养院 沙地横38号二号楼 81596823
广州爱心托老院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二横路 82246750
广州高泉托养院 从化市江埔镇下罗沙 87980089
广州流溪河怡养院 从化良口黄竹朗(森林公园入口处) 87851187
广州梅花园爱心颐养院 天平架梅花园17号 87709887
广州造船厂敬老院 白鹤洞广中东路鹤洞路一巷2号 81560345
海珠区昌岗街老人公寓 昌岗东路晓港中马路37号之十八 84082433
海珠区老人公寓 东晓路海联路168号 34287676
海珠区南石头何耀全福利院 南石头街广纸丙东街18号 84351547
海幢街颐康阁 同福中路470号605、606 84397370
江南中街敬老楼 前进路南园大街10号之四
金花街敬老楼 金花街世纪北路1016号 81814480
金色晚年养老院 麓湖横枝岗70号 83580976
龙凤街敬老楼 工业大道北龙安大街77号 84342955
南华西街西片敬老楼 厚德路屠场侧1号 84397652
侨颐园东风敬老分院 西华路第一津凉亭街8号 81098717
侨颐园龙洞分院 龙眼洞瓦瑶岗街1号 87797229
侨颐园龙归总院 龙归镇夏良村 86040589
沙园街敬老楼 工业大道中沙园九街13号三楼 84345348
素社街敬老楼 万寿路万寿南二街17号三楼 84439247
同德怡老院 鹅掌坦西槎路88号 86480848
西村街托老园 西增路华业里13号 86503976
新港街敬老楼 怡乐路11-13号新凤凰村新港街文化中心楼 84191255
新滘镇老人公寓 新港东路黄埔村柳塘外街30号 34091406
笔岗敬老院 笔岗村大街 82232506
东山区福利院怡康院 罗岗黄麻村 82231990
番禺大石镇敬老院 番禺大石镇石南路45号 84792945
广州老年人服务中心 景云路38号 86599228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敬老院 钟落潭镇敬老院 87400130
广州市芳村东朗老人护养院 新爵新桥南5号 81585491
广州市芳村区颐康院托老院 芳村大道东110号 81894405
广州市海珠区老人公寓 海联路168号 84251876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笔岗敬老院 笔岗村宏岗社 82232506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沧联村老人院 沧联村榕村 82232710
广州市康宁安老院 南华中路196号
广州市老人院 白云区钟落潭上水 87403452
广州市越秀区老干部服务中心 惠福东路龙藏街15号二楼 83332046
广州怡福苑老人托养中心 海珠区泰沙路26号 84080002
江高镇敬老院 江同路148号 86601121
螺溪松北老人活动中心 松北村松北大街 81995751
潭村敬老院 潭村 86416338
同德敬老院 西槎路88号 86480818
怡福苑老人托养中心 泰沙路26号 84081322
钟落潭镇敬老院 钟落潭 874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