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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3-10 04:59:40

A. 个人办营利养老护理院需要上缴哪些税

2015年,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B. 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老年服务机构,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其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暂免征收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C. 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增值税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暂免征收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4.耕地占用税

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D. 盈利性养老院用交企业所得税吗

盈利性养老来院是要交企源业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该养老院为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但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需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 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力度加大——减税负、强保障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行了部署。为回应 社会 关切,国新办于1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 健康 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国家卫生 健康 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结合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我国的医养结合具体工作进行了介绍。

王建军介绍,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大约2.5亿,占总人口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大约1.67亿,占总人口11.9%。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 健康 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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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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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意见》提出的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和加强队伍建设五项内容,王建军进一步介绍了我国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上取得的具体进展。

第一是将医养结合作为推进 健康 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已经纳入《 健康 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了《“十三五” 健康 老龄化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治规划以及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都特别强调和突出了医养结合。

第二是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 加强康复治疗中心、护理中心以及安宁疗护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引导鼓励 社会 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

第三是各地工作积极推进。 现在全国设立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省级实施意见,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也就是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到2万多家。

第四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医养结合服务面向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老年人 健康 管理和慢病防控力度,会同工信部、民政部组织开展智慧 健康 养老行动计划,利用智能化手段和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为老年人提供 健康 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选出了一批智慧 健康 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

第五是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 。一是医养签约合作,二是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四是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实现了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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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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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意见》落实,王海东表示,将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王海东指出,首先要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为弥补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的短板,在社区方面,将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 健康 养老服务。在农村方面,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其次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具体措施体现为:一是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本着相近、相邻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急救、诊疗服务。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监管和考核。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利用现有的 健康 和养老信息资源,通过开展智慧 健康 养老服务,形成一个智慧 健康 养老服务网络,提升 健康 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最后要加大对 社会 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具体体现为:一是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符合 社会 办医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当中的医疗机构,要给予 社会 办医的支持政策扶持。二是减轻税费负担,特别是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机构,凡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价格优惠及水电气热方面优惠,以及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等。三是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用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时,给予五年的过渡期,五年之内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此外,对于部分地区存在的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存在审批难、审批慢问题,王建军表示,为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2019年5月27日,卫生 健康 委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

他还指出,在《意见》中已经明确,各地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到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F. 养老院要不要交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的,养版老院的自用房产、土地权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签订的养育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的。
通常情况下,只需要缴纳两个税种。
一是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利润,应当依照25%税率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工资收入超过2000元的部分,依照5%-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有贵院支付工资是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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