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人办养老院国家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内。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容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1)宁夏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权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❷ 现在国家对个人开办养老院有什么优惠政策啊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根据国发〔2013〕35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民办养老,实行民办公助,给予贴补支持。文件规定的政策:
1、完善投融资政策。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2、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3、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2)宁夏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除满足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2)医疗功能完善。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养护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审批,分支医疗机构应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医疗条件。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❸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和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政府加强托底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救援服务等活动。第三条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行业规范、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税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等,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相关养老服务工作。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敬老、养老、助老等公益性宣传,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第七条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照料老年人。子女有赡养、保护和照顾父母的义务。
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第十条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服务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老年人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第十一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的,应当增建或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第十二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院等农村老年人服务设施。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第十四条闲置的国有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办公楼等适宜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侵占、损坏养老服务设施。第三章养老服务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开展养老活动,并通过签约、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第十八条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放所属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❺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和补贴政策
(1)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2)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3)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养老院营业执照好办吗?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在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民办的需要营业执照。设立养老机构有两种情形:公益性养老机构,仅需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就可以从事养老活动;经营性养老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养老机构许可证后,才可从事养老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养老院均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后才能从事养老活动,即使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而不是市场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