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区养老服务升级 多措并举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
社区养老,让老人乐享幸福生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当前,养老服务市场供需状况如何?各地在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方面,都推出哪些有效举措?如何更好促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记者进行了探访。
需求旺盛——
社区养老服务升级趋势明显
金秋时节,金桂飘香。走进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怡倍康养老服务中心,古色古香的大门、爬满绿植的篱笆、开满鲜花的小院……这个曾经的老旧小楼,如今温馨舒适,满满家的感觉。
这是一个有35个床位的社区养老院,紧邻社区办公室。每天早饭后,老人们都会来到院子里或者活动室,在护理员的帮助指导下进行适量运动。下午,养老院还会组织老人们开展唱歌、看电影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作为一家体现“医养结合”理念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院还定期为老人提供体检、理疗等专业服务。
“很舒适!”谈及在这里的生活,80多岁的李振仙老人竖起大拇指,“在家门口养老,彼此都很熟悉,大家在一起有聊不完的话题,而且孩子们来探视也很方便。”老人还提到,在社区组织的敬老尊老活动中,经常有学校的学生、企业志愿者参加,让养老院里有了更多欢声笑语。
“根据我们统计,社区内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人占26.7%,需要老年餐服务的占23%,需要康复理疗的占21.3%。”怡倍康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除了常住老人,养老院还对周围3公里以内的老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深受老人们的欢迎,年累计上门服务达1000余人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趋势背后,是快速增长的养老生活服务需求。从餐饮到就医,从护理到保健,从出行到陪诊,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有着旺盛的需求。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推出了许多有力有效的举措,养老保障网越织越密,让老年人安享晚年,乐享幸福生活。“当前,养老产业的供给内容主要集中在餐饮、护理、保健等基础养老服务方面,要进一步增强优质、精准的产品供给和服务体系。”星图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建议,加强养老产业的供给侧改革,注重养老产业的市场细分和老龄群体消费需求的深度挖掘,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完善,为老年群体提供多层次、高品质、专业化的养老产品与服务。
供给优化——
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养老环境
菜香扑鼻,笑声阵阵,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悦府社区助老餐厅,不少老人边吃边聊,好不热闹。
道里区老龄化率达到24.2%,老龄人口密集,“做饭糊弄、吃饭应付”情况普遍。为此,道里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依托企事业单位食堂、联合优质餐饮企业等方式,累计建立90余家社区助老餐厅餐点,实现“15分钟老年助餐圈”全覆盖。“优势在于平价普惠,快捷健康。”道里区民政局局长朱立杰介绍,“政府投一点、社区帮一点、个人掏一点,三方合力共建共享,有效保障餐厅正常运营。”
老年人需求在哪里,服务供给就跟到哪里。近年来,不少地方不断创新养老方式,在完善软硬件基础设施、丰富服务供给内容、优化养老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愿景成为现实。
老有所养,老年食堂服务暖心贴心。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转塘街道何家村大食堂开业,大食堂由杭州市西湖区小小生命健康基金会与何家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创立,针对村里70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一日三餐,以此促进何家村老年公益建设。该食堂开业后既满足了老人们的吃饭需求,也成了他们拉家常、解烦恼的新场所。走进山东省沂水县四十里堡镇袁家庄村党支部创办的“暖心食堂”厨房,只见志愿者们正在精心地为村里的老党员们准备午餐,营养均衡、软硬适宜的饭菜,让老人们倍感温暖。目前,该县类似的暖心食堂已经达到23个。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蕴说,为老助餐服务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从农村到城市,全国许多地区整合多方力量扶持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与运营,既为老人提供了便利,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
老有所安,智慧养老托起稳稳的幸福。
家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的77岁老人占荣根摔伤腿后,在社区邻里中心进行康复治疗,白天有社区护工护理,儿子只需下班后接续照顾,这得益于青云谱区引进的江西慈孝竹居家养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业性养老服务企业,通过“硬件+软件+服务”的智慧养老模式和一个中心联动数个社区服务站的运营模式,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养老服务,运用嵌入式医养结合的多重养老模式,建立功能完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该模式深受老年人的欢迎,社区服务站由原来的10个增加至23个。
青云谱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思路,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该区还开发了“青云谱区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近5万份,居民可以通过电话、APP预约服务,实现对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任务分配、服务质量回访、服务费用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统一、规范和监督。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一些地区与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助餐、助医、助行、助洁等便捷服务模式。美团加大上门履约服务的人力团队投入力度,通过跑腿、闪购、买药等业务,支持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圈。
质量更高——
多措并举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
近日,在浙江省浦江县西部山区花桥乡塘波村的便民服务点内,年过七旬的徐元奶老人正在与工作人员远程视频交流办理过户业务,她一边拿着身份证,一边高兴地念叨:“真方便,谢谢了!”今年以来,当地政府部门与国网浦江县供电公司聚焦偏远山区老龄人口占比高、 智能手机 操作不便、语言沟通不畅等问题,自主研发“驿电通”服务平台,放置在各村便民服务点内,通过“一键呼叫”等适老化改造,以人工温情服务破解服务老年人的“最后一公里”。同时,该公司依托此平台,联合水、气、网、社保、医疗等服务部门,全方位拓展“服务网”,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贴心服务。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等相关举措。许多地区探索适老化服务举措,统筹人社、医保等多家单位,跨行业协同办理政务与公共服务,助力老年群体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
专家认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远近兼顾、综合施策,继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改革创新,打造友好社区。成都市金牛区想方设法在社区建设微型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多元化服务。通过养老服务站、助餐服务点、老年活动中心(室)等设施,实现了居家养老、康复照料、公益志愿等服务“进院落、进家庭”,打通老人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贝壳研究院发布的《老年友好社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议,统筹各方力量,建立以政府为引领、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老年服务网络,保障社区老年群体在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就近享受便捷的为老服务。
加大财政支持,夯实产业基础。近5年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经营服务企业从12家增至76家。“我们优化强化对康复辅助器具的政府购买服务,以社区租赁等形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普及。”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张宪宝介绍,为促进聚集发展,全市大力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列为养老制造业的重要组成,纳入全市十二大重点产业推进。
王蕴表示,要坚持政府、企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康复护理等需求壮大老年用品产业,丰富服务选择,不断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日报记者 齐志明 宋豪新 张艺开
⑵ 山东老年补贴一览表
补贴标准将按照年龄划分,60-79岁、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3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一、山东省高龄补贴申办程序:
1、在补贴申办程序方面,草案要求由老年人本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即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二、老年人能领哪些补贴:
1、独生子女奖励费。这个大部分地区都有相关的待遇,这个待遇有的是一次性发放,有的是按月发放。以山东为例,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一次性发放。这个标准是参照本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发放。
2、高龄津贴,目前,几乎全国所有地区都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当然各地发放门槛和补贴标准不一样,总的来说,就是年龄越大,涨得越多。这体现了国家对高龄老年人的关心。大多数地区满80周岁就能领取,个别地区像上海市,65周岁以上就有相关待遇。青海陕西等地区70周岁以上就能领取。
3、是针对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设立的补贴。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经评估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困难老年人,有机会领到护理补贴。
(1)这个补贴的发放,各地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像北京市的标准,就是针对不同的评估结果和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和600元三个标准的护理补贴。芜湖市的特困家庭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是:半失能老人护理标准400元/月,失能护理标准600元/月。
(2)这类补贴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来说能够起到助力作用,大家养老会轻松一点。关于这个护理补贴,提醒大家注意一点,就是需要满足当地的条件,才可以申领。
4、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的补贴,叫作养老服务补贴。这个补贴的对象就是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难度大,因此需要国家助力。以浙江省的最新规定为例,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都有机会申请补贴,而且浙江省也明确规定,能够享受到补贴的老人的比例不能低于3%。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具体呀,大家可以到当地的主管部门去咨询,申办。
三、老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一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六张和六寸彩色近照一张(要求高龄老人手拿当月的杂志书拍近照),并填写《雁峰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五份。
2、审批。各村委会、社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所属村委会和社区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委会、社区民警签具意见,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具审核意见后,报区老龄办审批,审批时必须与老年人本人见面为准。
3、核发。区老龄办将审核批准后的老年人名单会同区城乡社会救助局核拨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一、养老优待
(一)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当地政府应根据本人申请,经认定后,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呼叫机构,对贫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四)实行住房优先保障。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对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五)实行社会力量助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资源为老年人生活、医疗、康复、健身、娱乐等提供捐助、资助和优待。
(六)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等各类筹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⑶ 国家对老年护理的政策支持
法律分析: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四、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当然,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规定还有很多,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养老机构的更快发展。通过对养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对养老院的支持力度较大,养老院配套服务设施逐渐得到完善,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但提供的数额,尚无具体规定。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⑷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
(一)托养、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
(三)关怀探访、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
(五)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
一、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服务一般是三无”老人。2016年我国老龄人口突破2.3亿大关,老龄人口比例超过老龄化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各地开始对养老福利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
二、居家养老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和难点是办好老年食堂。社区老年食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便的场所,是居家养老的重点工程。想要建立老年食堂,首先得具备硬件条件,随后是一系列的费用开销,这个开销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因此办好老年食堂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对居家养老机构应加强政策引导。许多居家养老机构把“量血压”、“刮痧”、“推拿”、“推销保健产品”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业,不创办老年食堂。这实质上已经偏离了居家养老的主业,陷入“伪居家养老”的怪圈。为此,应从政策上引导居家养老机构,把创办老年食堂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业,舍弃“伪居家养老”。
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较小的范围:“三无”老人等,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一些地方鼓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对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法律依据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十四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养、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
(三)关怀探访、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
(五)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
第十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等工作,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倡导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乡村医生、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