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为我们都很少在家,我姥爷就想进入养老院。我想了解一些关于养老院的法规。一般性的就可以。
农村敬老院章程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二、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提倡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人员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三、敬老院供养人员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供养对象入院和出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五、敬老院经费来源为农村五保供养金和政府支持,院办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为必要补充。
六、敬老院要经常组织院民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院民思想教育,提高院民思想觉悟。
七、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和规模配备,一律实行聘用制。
八、敬老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九、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十、敬老院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改善院民生活。院民应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
十一、对在敬老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敬老院服务工作准则
一、坚持“一切为了五保对象,一切服务五保对象”的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二、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思想活跃起来、身体活动起来为基本点。
三、视院民为父母,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四、坚持做到“三不”、“四勤”: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六、尽好“五心”: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七、落实“七点”: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八、力争六个“第一”:以院为家为第一起点,爱岗敬业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为第一原则,院民需求为第一信号,院民利益为第一考虑,院民满意为第一标准。
第四章敬老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不阳奉阴违,损人利己。
二、不违反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先斩后奏,坚持先请示后汇报。
四、不搞个人特殊化。
五、不擅办收养人员入、离院手续。
六、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贪污、挪用、多吃多占供养人员生活经费。
八、不强迫收养人员参加院内体力劳动。
九、不打骂、刁难、虐待、歧视供养人员。
十、不搞铺张浪费。
第五章敬老院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四、讲究个人清洁卫生,注意衣着整洁,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爱护院内设备设施,不随意涂画或张贴。
六、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用钱。
七、不准在院内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不准外出乞讨、捡垃圾等。
八、不赌博,不饮酒酗酒,不骂人吵架,讲文明,讲礼貌。
九、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示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交回有关证件。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考勤制度
一、坚持每个工作日进行考勤,工作人员上班后,主动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三、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一天扣10元。旷工或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采用适当形式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评先、评优、奖金等挂钩。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
二、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加强与本乡镇派出所、应急民兵分队的联系衔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法人代表负总责。
四、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六、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八、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厨房内刀具由专人保管、存放,严禁炊事员外的院民进入厨房。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事故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管理制度
一、五保人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三、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报账。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五、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六、坚持财务公开,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七、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卫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二、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四、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五、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膳食管理制度
一、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饮食科学,营养食疗,荤素搭配,粗粮细做。保证院民饮食营养搭配合理,伙食标准到位。
二、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做好防蝇、防蟑、防鼠、防霉变工作;餐具及时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保证贮藏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四、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一切收支以原始单据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
五、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凡患有传染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七、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接受院民监督。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敬老院要积极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鼓励敬老院兴办经济实体。
二、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三、敬老院要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及时入账,专款专用,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
四、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补充院民生活费用和医疗经费;再生产的投入;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后续建设及维修经费的不足;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一、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二、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院民,稳定院民情绪,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敬老院院长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
一、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发票凭证,严格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若发现伪劣物品或规格、数量、价格不相符,应拒绝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资立即办理登记手续。
二、物资申领或发放,应由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凭证由仓库保管员发放。
三、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烟火入库,不准闲人入内。
四、物资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检查、勤通风;防霉烂、防供不应求、防规格混杂。
五、做到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第三篇工作职责
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二、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精神文明窗口。
三、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定期向乡镇政府或分管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积极组织院民参与内务、生产、卫生、膳食等方面的管理。
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六、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七、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不断增强敬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质量。
八、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九、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使用。
十、抓好敬老院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等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一、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敬老院会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二、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账。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三、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四、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五、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账务工作。
敬老院出纳职责
一、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可以拒付。
三、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账、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四、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敬老院护理服务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视院民为亲人。
二、负责院民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三、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院民,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五、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引导院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六、注意观察和清除供养人员身边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敬老院炊事员职责
一、热情为院民服务,熟练掌握烹调技术,做好茶水饭菜的正常供应,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确保按时供给。
二、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虚心接受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倾听供养人员意见,妥善安排照顾好病号,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三、搞好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做好餐厅、厨房内外的卫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食品仓库、厨房、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随时关紧食堂门窗,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
⑵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措施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农村中心敬老院(标准化敬老院)是指按照《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成都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建设、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床位数达80张以上的敬老院。农村中心敬老院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为加强全县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维护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能得到及时保障,促进中心敬老院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关于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包括院长、会计、炊事员、护理员、锅炉工、医务人员等)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二、工作时间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三、考勤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四、值班(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六、奖惩措施(一)奖励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二)惩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七、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实施。 **********年**月**日
⑶ 养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老人管理、药品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品管理、制度管理等。推荐使用一些专门的管理软件。推荐使用云住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⑷ 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加强我省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含镇,下同)举办的敬老院,是集体福利事业单位。第三条鼓励有条件的村、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敬老院。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农村举办的敬老院,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是本辖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敬老院筹建条件的审核和建院登记工作;
(二)监督检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敬老院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四)对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
(五)对敬老院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第六条乡人民政府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乡举办敬老院的筹建工作,并为敬老院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二)审查村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敬老院的人员、经费条件;
(三)协助各敬老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四)查处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七条举办敬老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费有保障;
(二)有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卫生保健人员;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八条举办敬老院由乡人民政府审定,报县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第九条敬老院停办,必须有正当理由,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并对养员作出妥善安排和善后处理。第十条对五保户,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入院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敬老院的制度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一条敬老院对符合五保户条件的优抚对象、归侨侨眷、村干部和儿童,应当优先接收入院。第十二条对在敬老院的学龄孤儿,应当保证其就学,并供养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第十三条乡举办的敬老院在修缮房屋、购置设备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县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第十四条五保户入院的供养费,由其原单位承担。
养员的原单位或者负有供养义务的亲属,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力交纳养员当年的生活费,敬老院可以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请救济。第十五条敬老院可以接收老年人自费入院养老,其生活费自理,但不得低于同院集体供养养员的生活费标准。第十六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第十七条敬老院内部应当成立有养员代表参加的管理委员会,作为院长领导下的自我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第十八条敬老院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敬老院工作。第十九条敬老院和管理、服务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和尊重养员。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患病的养员,应当在饮食、卫生、医疗、护理等方面给予照顾,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第二十条敬老院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第二十一条敬老院的副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收入,可以用于改善养员生活,不得冲抵养员的供养费。第二十二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养员的身体条件,组织生产性劳动。有劳动能力的养员,应当参加劳动。第二十三条敬老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待遇。第二十四条乡人民政府对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第二十五条对歧视、虐待养员,或者对养员放弃管理和护理的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辞退、开除。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⑸ 敬老院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制定。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⑹ 敬老院后勤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各地要求和具体职责不一,现以新华乡敬老院为例:
1.要求:
热爱敬老养老事业,有一定文化水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富有爱心,有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年纪轻、学历高、有餐饮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
2.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炊事员工作,协助其它工作人员做好敬老院管理、服务、卫生等各项工作,全日制上班,提供吃住(要求住敬老院院内),家中有事可请事假(但每月不超过4天)。
(6)敬老院服务管理标准操作规范扩展阅读: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抓好全院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宣传和上级的文件及时传达工作。
二、制定院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批转、传阅、催办、文件的起草、打印等工作。
三、负责院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文件的归档、保管、查阅及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生。
管护科职责
一、负责落实好院里护理对象有关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里护理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与定点医院(5702医院)的联系、协调工作及护理对象就医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护理对象亲属来院探访、协调、接待工作。
五、负责制定护理员工作制度,做好护理员考勤工作。
⑺ 广东省敬老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⑻ 关于养老院老人日常卫生清洁操作流程及规范
面部清理:洗脸
目的:养老院护理人员为卧床老人清洁面部,可以保持面部清爽,促进血液循环,增强生活的舒适感,预防感染,保持老年人自尊感。
用物:脸盆、毛巾、热水、洁面乳或洗面皂、润肤露。
一、操作前护理员准备工作
1、按规定着装、洗手、戴口罩
2、用物准备齐全(按上述要求)
二、洗脸的操作流程
五、注意事项
1、注意保暖,防止老人受凉,注意洗净耳后、耳廓等处。
2、动作轻柔、节力、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养老院老人日常卫生清洁操作流程及规范——面部清理》
⑼ 吉林市农村敬老院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保障其供养人员幸福生活和安度晚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敬老院,是指乡(镇)兴办的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体福利事业组织。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抚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敬老院的管理。第四条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以养为主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农村敬老院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城建、财政、工商、税务、卫生、乡镇企业、土地、林业、公安等管理部门应配合敬老院的管理部门做好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办好农村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应尽的义务。第七条农村敬老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院内生活、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基本设施配套;院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设;环境绿化、美化;
(二)供养对象住室每间不超过四人,并保证安全、保暖、舒适;
(三)院内床位数量不少于本乡(镇)符合供养条件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用于供养人员种植蔬菜和畜禽饲料的耕地;
(五)应按服务人员与供养人员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备服务人员;
(六)设立光荣间,集中收养农村孤老优抚对象;
(七)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夫妻间、病号间。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须制定新建、改建、扩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经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它手续。第九条农村敬老院不得供养精神病、麻疯病患者。第十条供养人员须经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政府批准,并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第十一条供养人员在院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享受敬老院的福利待遇和服务;
(二)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三)选举或被选举为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第十二条供养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执行院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爱护院内公物;
(三)支持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四)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私有财产由敬老院登记造册,其所有权不受侵犯。第十四条供养人员退出敬老院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供养人员死亡后,应按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葬。第十六条 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实行院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敬老院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由乡(镇)政府自定,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
院长、副院长由院务管理委员会选举,经乡(镇)政府批准任命;副院长中应有一名由供养人员担任。第十七条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以养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五保供给政策,不断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敬老院发展规划,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检查、落实各项院务管理工作,筹集、管理并按规定使用敬老院经费、物资和固定资产;
(四)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农工副业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加强自身建设和对其他供养人员、工作人员的教育,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敬老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第十八条院长的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院务管理委员会议决议;
(三)负责主持日常院务工作。第十九条农村敬老院应采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配备管理、服务、炊事等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行政、财务、生活、医疗、卫生、生产、殡葬、安全保卫、公开办事、兼政建设、政治、学习、表彰奖励等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⑽ 个体老年公寓职工管理制度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北极星篮球俱乐部管理条例
1、实行财务公开的管理制度,俱乐部在运行过程中的每一笔帐目必须由财务主任、副主任作详细的记录,并在俱乐部内部全体公开。使用俱乐部资金时必须经监督中心共同协商并与俱乐部所有成员达成一致,并多数通过后方可使用。
2、球队队员训练、比赛时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监督中心请假同意后方可否则将按照旷训处理罚款100元上缴财务。拉帮结派、破坏团结有碍俱乐部发展者,经俱乐部管理人员研究可做开除出队处理。
3、吸收新球员必须经过俱乐部管理层共同商讨后且根据《北极星篮球俱乐部采纳新成员若干规定》的标准进行确定。
4、为了便于俱乐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提高求对队员的训练热情和积极性,俱乐部将以投票的方式半年评选一次个人物质奖励,以此来鼓励俱乐部成员。
最佳运动员一名
最佳进步奖一名
积极训练奖一名
优秀工作人员一名
5、俱乐部初级阶段,所有成员须向财务统一交纳300元人民币作为购置个人服装的费用,其他费用一概自理
北极星篮球俱乐部采纳新球员规定
1、北极星篮球俱乐部成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球风,且热忠于篮球事业。
2、试训一周后,采取全体人员投票选举多数通过后方可吸收入队。
3、吸收入队的人员必须交纳300元人民币作为个人服装购置费,并交纳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本俱乐部球员绝不允许再加入别的类同与俱乐部性质的球队,否则将做出开除出队的处理。
北极星篮球俱乐部训练计划
第一阶段:
1、身体素质
一般耐力,每周一次2000-3000米跑。
力量素质,以弹跳力为主,课课练。
速度灵敏素质,以往返跑,折向跑为主。
2、基本技术
运球,要求左右手都要熟练
各种传接球技术,要求准稳。
移动技术
急停急起
变向突破运球
跳投。
行进间上篮技术
3、二人配合
行进间传接球,传切配合,掩护,策应。
第二阶段:
主要任务是三人间得配合,全场技战术,以联防或盯人为主。
第三阶段:
保持技战术及身体素质得训练,半场比赛,全场比赛,与其他球队进行交流友谊比赛。
做到每周三练,分别是每周的周三周五晚上7点(主要大家都是上班族,6点下班7点训练),星期六下午3点半,星期天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