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请办养老院
法律分析:
个人申办养老院的条件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都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开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0张床位以上)、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有合适的机构名称、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配备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固定场所(房屋、土地权证)的证明和规划许可证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如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如何申办养老院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⑵ 申请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养老院怎么申请)
1、怎样申请办理养老院手续?。
2、养老院的申办流程。
3、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4、医院办养老院申请流程。
1.申请办理养老院详细流程和手续:建养老院一般是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和申报,分两种,一种是盈利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到工商局办理。
2.另外一种是申办非营利福利机构手续和流程,需要到当地所在区民政局办理即可。
3.申办人申请办理养老院所需手续: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6.申办详细流程: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7.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
8.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⑶ 如何申请办理养老院
【法律分析】
申办养老院手续: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⑷ 养老院怎么申请
1、需要准备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养老院是国家严格把关项目,必须要有一定的论证,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申请。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必须要保证的。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养老院作为福利机构,和一般营利性企业有很大区别,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不能轻易就破产,那损害的是老人的利益,这是一个敏感而且脆弱的群体。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对固定场所的审核标准也是比较高的,不能是喧嚣的市中心,周边无空气污染源等。5、备齐以上材料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进入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⑸ 开办养老院所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
开办养老院大概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第二,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第三,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第四,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办养老院需要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敬老院管理暂行法》第三章,院务管: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⑹ 想开个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首次参保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一:想开个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3、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二、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