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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院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22 09:57:25

A. 2022年浙江省奉化养老院要封院吗

2022年浙江省奉化养老院要封院。
2022年1月26日10时起,浙江养老服务机构将暂时实施封闭。1月25日晚,省民政厅下发通知,为切断病毒可能传播途径,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0年1月26日10时起,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将暂时实施封闭式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特殊时期养老院有关管理要求,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防护,加强应急值班,落实应急措施,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何时恢复正常管理,将另行通知。

B. 居家老人管道维护的共性要求

随着杭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养老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2.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3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7〕3号)

3.术语和定义

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的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助老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4.工作原则与参与主体

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则,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和居家养老评估机构。

职责分工: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和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评估机制,对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采取以奖代拨形式对各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奖励。

各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区养老工作业务科室和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协调,负责推行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组建专兼职的居家养老评估队伍,审核确认居家养老评估分值,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管理。

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合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收集本社区(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务协调。

各区应组织专人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区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购买服务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服务对象:



指户籍在杭州城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城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后,确认为政府全额购买或部分购买服务的对象。

服务对象以杭政函〔2008〕72号文件规定的四类老年人为主。鼓励各区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扩大服务范围。

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6.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1)应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7.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

7.1基本要求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2)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3)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80%。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8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流程

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等。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老人,并在7个工作日组织评估员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

评估后,对于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评估员的评估结论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社区(村)上报给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于有公示异议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予以复检评估。

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章。审核完毕后向申请人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确定是否准予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服务时间。

当政策情况、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对于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在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后10个工作内由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与老年人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并选派符合条件的助老服务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在提供服务中要做好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区民政局对本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的服务购买情况及时汇总,并将月报、半年报、年报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9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学系统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

市民政局组织开发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经济状况、家庭居住情况和子女的经济情况等建立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数据库,形成具备信息统计、管理、上报等功能于一体,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四级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统。

9.2整合提升现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平台

(1)整合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各区民政局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来确定2-8家具有一定规模、有信息化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或选择公益性组织为本区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区选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应报市民政局备案。

(2)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大力推广社区(村)养老机构(托老所)、社区(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将养老机构与社区(村)服务设施,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区(村)、服务方便快捷、适合老年人服务习惯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9.3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

(1)各区民政局应及时组织专人或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

(2)监督考评主要从老年人满意率(附《老年人满意率调查表》)、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服务档案的完善等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等级管理与评价体系。

(3)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须达到老年人满意率≥80%。

(4)区民政局应根据考评情况,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调整,对服务评价低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予以淘汰。

10检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城区居家养老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检查,实施以奖代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 养老服务发展前景
按照居所的不同,养老服务可以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受传统观念制约,居家养老一直是中国养老的主要模式,但随着居民收入和储蓄的显著增加,近年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不过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严重不足,远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床位314.9万张;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仅占中国60岁以上人口的0.6%左右。

由诺美咨询完成的内容显示,中国养老产业刚刚兴起,国家在政策方面持支持和鼓励态度。2011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致力养老产业发展的方向。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

虽然养老产业总体是微利行业,但养老地产具有地产行业的共性,盈利前景可观。因此,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及国家鼓励政策的驱动下,近年来社会资本纷纷涉足养老地产,如上海亲和源、“夕阳红”连锁老人公寓等民营养老企业开发的项目早已投入运营;房地产企业如万科集团、保利地产、富力地产,保险企业如泰康人寿、中国人寿,多元化企业如哈工大集团、复星国际、联想控股,境外企业如城堡投资、EmeritusCorp.等也纷纷涌入养老地产市场。

3 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武穴市城区共有14家社区,居民户数33840户,人口中122400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15900人,低保对象4965户,12368人,其中老年群体低保对象3059人,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人均100元/人计算全市年需支出367.08万元养老服务费,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而他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既有生理性的,又有社会性的,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例如:二里半社区居民户数1326户,5026人,60岁以上老人502人,99户低保户中就有21户是老年人,空巢老人36人,大部份初小文化,又如螺丝旋社区居民户数4078户,人口15069人,低保对象321户,988人中接近1/3是老年群体,低保对象,空巢老人达45人,以上两社区共同点人员密集,文化素质偏低,老年人所占比例大。为进一步摸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特别是“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情况,2014年5月,我们对以上两社区老人进行抽样调查,共统计辖区老人165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6人,占老人人口46.06%,70岁以上老人76人,占老人人口46.06%,80岁以上老人14人,占老人人口8.48%。并通过入户,对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现实生活照料情况以及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查。

1、男、女调查人数比例及生活自理情况。参加此次调查的165名老人中,男性81人,占调查数的49.09%,女性84人,占50.91%;老人生活完全能够自理的有148人,占调查数的89.9%,部分自理的12人,占7.3%,不能自理,依靠照顾的5人,占3.8%;有子女的有72,子女生活在本区的有40人,子女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有4人,子女愿意赡养父母的有140人,子女不赡养的有2人。

2、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照料老人情况。子女照料的72人,占调查数的43.63%,亲属照顾的5人,占3.03%,请钟点工照顾自己的有2人,占1.21%,入住福利院的3人,占1.8%。

3、对当前老年人是否愿意入住老年公寓的情况。有10人愿意入住老年公寓,占调查数的6.06%,不愿意入住的有32人,占19.39%,如螺丝旋社区孤老吴治国62岁,小儿麻痹症,他宁愿与其兄弟在一块住也不愿住进老年公寓,这说明大多数老年人受传统观念约束,比较认同居家养老,这也符合世界通行养老方式。

4、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情况。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有10人,占调查数的6.06%,有文化娱乐方面要求的有11人,占6.66%,需要生活照料服务的有6人,占3.63%,要求得到精神慰藉的有15人,占9.09%,想日托老年人的有6人,占3.63%,需要家政服务的有12人,占7.27%,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愿意自己买单的有5人,占3.03%。

在我们的调查中,许多老年人及其子女对社区养老工作寄予厚望。不少老年人表示,年轻人工作压力大,很难挤出时间来陪父母,单纯指望他们陪伴自己安度晚年恐怕不太现实,一些年轻人则说,不少家庭是一对年轻夫妇在赡养4个老人,养育1个小孩,靠夫妻俩根本无法承担照顾4个老人的任务。他们也特别希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能广泛推行。

4 社区养老服务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由于家庭的小型化,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从而形成许多“空巢”家庭或独居家庭,给照顾老年人带来不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不断改善,老年人的寿命延长,高龄老人越来越多,从而出现低、中龄老人照顾高龄父母现象,老人照顾老人困难很多。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只生一个孩子,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逐步进入老年,出现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现象,而且这种情况将逐年增多,要照料好四位老人,无论是精力还是经济能力已不大可能。随着生产和生活的节奏加快,岗位竞争加剧,生活压力大,青年人在照顾老年人方面,已显得力不从心。由于上述的几种原因,显而易见,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

2、机构养老存在“难化”状况。众所周知,投资兴办一所养老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养老机构在环境营造、设施配置、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医疗保健等方面都有比较高的要求,这就使得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较高,使得一些社会力量或个人望而却步。其次,老年人的收入主要靠退休金养老金或子女及亲属供养,相当部分老人经济上不很宽裕,即使老人想住养老机构却又住不起,形成了养老机构入住率低。再次,因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部分老人及子女在思想上还不能接受“离开子女住养老院”的思想。综上所述养老机构是高投入、低产出,部分养老机构存在“难化”状况。

3、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有“淡化”倾向。尽管通过多年来广泛的宣传教育,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有所好转,但在某些方面仍有淡化倾向,如从西方传来的“情人节”和“圣诞节”,节日气氛十分热烈,而年年的“老人节”则是涛声依旧。“情人节”和“圣诞节”用不着政府组织,商家、厂家会自行上阵,各种促销手段“百花齐放”,青年人奢侈消费,报纸、电台有关“情人节”和圣诞节的报导“繁花似锦”。而到老人节,就是政府组织活动,节日的气氛也远不如上述“两节”,厂家、商家并不十分积极,极少给老年人消费实惠,要想青年人自掏腰包孝敬年老的父母也是三思而行。以上现象说明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在某些方面、在某些地方有“淡化”倾向。

4、为老人提供的无偿服务有“虚化”现象。为了照料较困难老人的日常生活,各相关部门和社区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活动,如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一对一”结对帮扶服务、安装门铃的呼叫服务等。这些服务为老人特别是空巢、独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提供了方便。但存在一些“虚化”行为,如学生组织的志愿服务,随着学生的毕业这项服务有的自行消亡,后继无人;又如一些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与社区老人的结对服务,一年就一、二次,不能持之以恒,甚至结对服务也徒有虚名等,这都说明有些义务服务流于形式。这些问题如不能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就不能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5、社区养老服务“简化”。我市大部社区没开展养老服务,即便是开展了,也是简便单调,仅限于设医疗中心,添健身器材,而象健身器材之类体育设施适合青少年多,适合老年人的则较少,医疗中心提供的也局限于平时的免费体检之类的活动。

5 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解决不好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

1、抓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主动性。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不少老年人也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老年人对社区的依附性逐渐增加,因此,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迫在眉睫。首先,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据统计,武穴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9.5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2%以上,且这种比例有日益上升的趋势。现今,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受“421”家庭模式的影响,一对年轻夫妇根本无暇照顾4位老人,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社区是老年人的基本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依托社区就近进行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再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基于对我国国情的考虑,单一依靠政府进行社会养老福利事业显然无法适应需要,同时还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过程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也是社会结构转变的必由之路。

2、抓投入,搭建平台,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养老事业属于公共事业范围,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是政府的责任,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一是科学编制规划。根据社区老年人密度分布比例,在新建居民小区和进行旧城改造时,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与项目一起规划,一并实施,一同检查验收。编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解决建设用地问题;民政部门可与相关部门按照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工作流程和服务操作规范等指导意见,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今后社会福利支出不应低于财政支出的10—20% ,而老年人是社会保障重点加以关注的四大弱势群体之一,因此,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工作人员薪酬的整体财政预算制度,使更多的困难老人都能得到帮助。同时,建议降低享受政策准入门槛,扩大政策惠及面。如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助或予以居家养老补贴;对高龄困难老人看病给予更高比例的报销;为残疾老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三是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进一步整合街道和社区文化站、卫生服务站、劳动服务站、阳光家园、文化室、活动室、老年大学(分校)、社区学校等公共服务资源,联合多方力量拓展服务范围,搭建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3、抓服务,拓展内涵,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广泛性。一是在服务对象上全面掌握。主要建立三个服务档案。对全区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情况、健康情况、服务需求进行登记;对社区“4050”人员、社区服务员、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登记;对社区内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保服务,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之间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全面拓展。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文体娱乐、老年教育、会友聊天、法律咨询、老年课堂、心理咨询及疏导等各具特色的精神慰藉服务。根据老人需求,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家政服务、代买代办、配餐、家电维修、管道疏通、送医送药等日常生活服务。三是在服务模式上推陈出新。对家庭经济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推行政府补贴的形式提供家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搭建智能化呼叫平台,提供的紧急救援、求助服务;对有特殊需求老人,按居家老人的需求,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上门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方面的养老服务;对短期无人照料老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日间照料或短期托管服务。同时逐步推行“兑时券”补贴服务模式。按照就近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兑时券”按标准发放给老人,由社区服务员对符合居家养老补贴服务条件的老人进行包保服务,老人根据服务员的服务质量和满意程度返回给服务员一定数额的“兑时券”,服务时间按照每满1小时为1次进行计算,按正常标准服务人员每服务一次从被服务对象手中获取一张“兑时券”,每月持“兑时券”到社区养老服务站兑换现金报酬,有效解决管理和服务相脱节,服务员与老人间的供求不符,服务质量偏低,服务员与岗位间的有人无岗和有岗无人等诸多问题。

4、抓队伍,专兼结合,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一是配置专职人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因素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专业、职业的服务队伍。就​人力资源状况而言,社区养老服务员队伍建设要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从下岗失业群体这个人力资源库中进行选择。同时,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建议每年从应届社会工作专业和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业务骨干,通过充实专业人员提高整体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素质。定期举办“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建立“义工”制度。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

C. 宁波市养老院什么时候解封

预计12月下旬。宁波市养老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古塘街道清源路,截至2022年12月17日宁波属于中风险地区,该养老院预计于12下旬解封。宁波,简称甬,是浙江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上海大都市圈重要城市。

D. 浙江养老院什么时候解封

您好,根据最新的政策,浙江省的养老院将于2020年5月8日解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养老院的解封前将进行全面的消毒和消杀工作,以确保养老院的安全和卫生。此外,养老院的解封还需要经过当地政府的审批,确保解封后的安全管理制度达到最佳状态。

E. 浙江省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规定

2月4日晚,浙江多地发布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杭州市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4日

《宁波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三、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F. 浙江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是什么2022

法律分析: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除了这些,还是需要带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G. 浙江省被征地养老政策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亩,包括亩在内;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在我们国家社会发展的速度是比较快的,为了顺应这种发展的速度,国家也需要进行一些基础设施的完善,这个时候很多的农民的土地就会被征用,当然这种专用并不是无偿的,他需要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一、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亩,包括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范围内: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缴费;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
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根据我国相关的政策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是可以进行养老保险的办理的,当然这种养老保险办理之后,在日后是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并且农民养老保险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的标准是按比例,或者是按月一次性补助。

H. 在浙江,你知道有哪些养老机构吗

根据养老天地数据显示,浙江养老院的机构数量在70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宁波市,有166家。杭州市有94家,温州市有71家,嘉兴市有60家,湖州市有16家,绍兴市有49家,金华市有29家,衢州市有19家,台州市有45家,丽水市有18家,舟山市最少,只有13家。

I. 无社保的老人怎么养老

无社保的老人养老,有四种方法:

1.子女赡养。

2.入住养老院。

3.继续工作。

4.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5.敬老院

1.子女赡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了,子女是必须赡养老人的。

2.入住养老院。我国目前有国家设立的敬老院和资本商业模式的养老院。敬老院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主要就是照顾没有子女赡养的老人。商业模式的养老院,就是民办的养老院,需要入住人交一笔养老费用。

3.继续工作。没有社保的老人,退休后是没有退休金和养老金的。这时候老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解决生活问题。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依法申请低保补助。

4.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根据银保监发的通知,2021年6月1日会在浙江省和重庆市进行“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投保人养老金。

5.敬老院。敬老院基本已覆盖我国全部乡镇,它所有的费用都是国家负责,无社保的老人还可以去敬老院养老。

J.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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