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农村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条件
按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农村养老院建设申请扩展阅读:
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入住流程:
(1)咨询参观:有家属陪同,考察敬老院硬件软件建设,设施、服务、伙食、收费等详细情况。
(2)受理入住申请:院方同意即可。
(3)调查访问: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属的口碑。
(4)入住评估:即老人试住感受。
(5)入住申请:向院方申请入住,同时提交身体检查报告单。
(6)预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预定养老床位。
(7)签订入住协议:甲乙双方协议,由家属签字。
(8)缴纳入住费用:生活物品自带,交付少许押金,以后养老服务费用按月缴纳。
(9)开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
Ⅱ 农村养老院如何申办
如果有人赞助的话,你直接可以去政府部门申请,很容易通过。如果没有的话,只能村子里人一起出钱,这时候政府会出一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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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个人办农村老年幸福院申请怎样写申请书
XX:
尊老爱幼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今天这个物质愈加丰富的时代里,年轻人的工作也日益繁忙,无暇顾及到身边的父母。特别是当前农村中存在较多的五保户、无子女户、双女户以及空巢老人,他们在吃饭、购物、娱乐、就医等方面无人照料,和当前欣欣向荣的社会形势不和谐。传统的分散供养方式已经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举办养老院集中安置这些老人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院不仅是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要求。从我市日前的调查情况看,多数老年人是赞成和欢迎建立养老院的,其态度是积极明确的。我国各大中城市养老院发展的实践证明,兴办养老院确实减轻了家庭养老压力,弥补了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欠缺,缓解了空巢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照顾老人的困难,消除了中青年夫妇的后顾之忧,起到了家庭养老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同时为下岗待业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有利于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养老院不失为解决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有效途径和最佳选择之一,是社会化养老的主要方向。
为了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吸引更多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并推动社会养老健康发展,本人决定兴办一所养老院。依照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该院将选建在XX,总占地12亩,建筑占地5亩,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共7层楼房2幢,3层楼房1幢,房间共计224间,计划床位600到800个,配有舒适的居住场所、功能完善的餐厅、诊所、健身房和休闲房等设施。该处既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又有优美的环境和清新的空气,是开办养老院的上佳地段。
本院将坚持以“老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以“奉若父母,情同亲生”为服务理念,依靠一流的设施和一流的服务,让入住的老人在生活上、身体健康上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养老院真正成为老年人的“福地”。
开办养老院是新时期老年人社会化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趋势,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新举措和必然要求,恳请领导尽快予以批准,使这一好事尽快实施。
此致 敬礼
Ⅳ 我想建一个农村的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养老院
一、市场前景分析:
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以后由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小家庭,将承担起赡养四个老人的重任,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将是一个较艰巨的任务。城镇里大多数老年人都有经济来源,子女送老年人进敬老院,经济上没什么问题。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敬老院会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二、投资状况:
投资主要用于房租和生活设施的配备。投资额按规模和档次的差异,不一而论。刚创办时,规模不宜太大,以能接纳15名老人的规模为宜。如按一般的居住、生活条件进行计算,投资情况大致如下:
1、房租:可选择租用郊区的房子。闲置的厂房或旅馆,稍加改造即可。道路交通一定要好。周边环境要好,空气清新,最好附近设有医疗点。共需150平方米左右(其中住房100平方米,用于设立若干单人间、双人间,办公、娱乐、保健用房30平方米,厨房、卫生用房20平方米),年租金约1.2万元。
2、设备:初期一次性投资,以后可长期使用。包括厨房设备、卫生设备、办公设备、热水器等设施,约需1.2万元。每个房间所配备的电视机、电话机、空调、电风扇、家具、床上用品约需6万元。
3、其它费用:房子的简单装修费用、广告宣传费用、流动资金等约需1.5万元。以上投资共计约10万元。
三、工作人员的配备:
照顾15名左右老人的日常生活,需3名工作人员。要求其中一名懂医疗保健知识,另外几位可从下岗职工中招收,员工首先必须要有爱心,要尊重老人,还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盈亏测算及风险预测:
1、两年左右即可收回投资。按上述一般标准配备的房间,对入住的每位老人,按人均每月1100元的标准收费(其中伙食费600元,护理费500元,夏季和冬季的空调费可酌情另收)。全院的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开支每月约3500元左右。创办初期,如果能够有五成的入住率即可保本,入住率如能达到八成,则每月能盈利2500元,若能理想化地实现满员的话,则每月能盈利4000元,那么二年左右即可收回投资。
2、办敬老院的风险不是太大。办院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院址选得是否妥当,院内的生活设施如何,以及对老人的服务是否到位(这点至关重要),因为子女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的父母在敬老院的生活是否舒适。
五、几点说明:
1、方案中所指的老人应为生活能基本自理者,卧床不起者不在此列。老年人往往体弱多病,在接收老人入院前,应该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然后与家属签订一份详细的陪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与责。
2、方案为普通接待条件下的投资估算情况。如将接待标准提高,把敬老院办成宾馆或别墅式,则投资额、收费额、盈亏测算应相应做一些调整。
3、创办敬老院属于一次性投资额较大,但回报较慢、时间跨度较长的行业。
六、专家意见:
建议增加一些娱乐设施。
Ⅳ 我想在农村乡镇开—家养老院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需要到民政局提出申请,同意后需要经过卫生部门咨询是否具备条件,这些工作都办完了,还需要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的!
Ⅵ 个人建养老院怎样办手续 。
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办理机构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三)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
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
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六、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八、政府支持公民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民独资或与政府联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更详细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议最好去你们当地的有关部门详细咨询一下,各地的政策应该会有所不同!
(6)农村养老院建设申请扩展阅读:
民营养老院
民营养老院,相对于公办养老院。民营养老院,是由民间团体或这个人主办,再就是民办公助式的养老组织、机构。 …上世纪60年代初,军烈属残废军人才能入住,那是公办的,相继五保户也可以入住了(改革后)。
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开办养老院的不利条件
甲、高诉讼率行业
引起诉讼的原因虽然很多,但较多的还是:
1、标准与执行不一致问题
所谓的标准,就是老人入院时院方承诺的标准;所执行的标准打了折扣,有了水分。
2、摔倒、安全问题
老人摔倒,不论什么原因都是难免的;换言之,“老人在他自己儿女家里挨摔也是难免的”。在自己家里他们自己当然不去打官司;若是在养老院…那可就不是悄无声息的事儿啦。
——开办养老院,先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见本词条第四节,第1条“执照”)
3、其他的问题
观念问题(略)
乙、经费问题
甲、问题症结
经费问题,说到底它是个经营问题、收费问题。
1、收费高了没有人入住;收费低了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从高收费找出路是没有可能的。
2、房价、职工工资、设备,水电等等费用都是一定的不能变的,即固定开支或不变开支。用在老人上的开支费用绝对不能刻薄,在这里所谓的“节约”,那绝对的是浪费,必将付出成倍的代价。
Ⅶ 农村办敬老院需要向那个部门申请
去找当地的民政局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Ⅷ 我是农村的想办家庭式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个人申办养老院的条件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都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开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0张床位以上)、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有合适的机构名称、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配备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固定场所(房屋、土地权证)的证明和规划许可证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如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
如何申办养老院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个人申办养老院的条件》,仅供您参考使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Ⅸ 农村敬老院如何申请设立医务室,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Ⅹ 申请办理养老院详细流程和手续
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
一个是个人申请;
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方法》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方法》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方法》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10)农村养老院建设申请扩展阅读:
1、养老服务机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加大,而社会养老机构数量较少、质量较差、增速较慢,形成很大的矛盾。正面临着急剧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给老年人带来诸多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难。
2、农村养老亟需加强。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五保”老人逐步转变为城市“三无”老人。加之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农民就业方式的改变,留守或“空巢”老人增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求。
3、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困难较多。现有养老机构大部分经营收入不多,营利微薄,规模小,设备简陋,投入少,服务水平不高,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管理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不高。尚不能适应社会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同养老需求。
4、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方面是促进养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获取土地划拨等方面还有许多困难和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投入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5、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还很艰难。一是选址难。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场所是租用的,选择相对独立而交通便利的地址难,且消防措施难以落实。
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对经营中发生的机构内的伤病、死亡等重大问题没有相应明确的解决办法,时有纠纷困扰经营者。三是养医结合难。大部分民办机构规模小,软硬件设施跟不上,入住的老年人看医用药无法就地刷IC卡,造成看病难。
总之,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不活、服务成本较高、经济效益较低;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机构点多分散、不利于管理和集中供养;个性化服务项目少,服务内容单一;缺乏政策扶持,经营状况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