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甘肃省养老金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法律、行政法规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
(四)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配置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网络;
(五)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六)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巡访制度,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尊重、优待、服务、赡养老年人先进事迹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侵害人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龄工作机构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一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三条 老年人配偶应当依法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应当依法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履行扶养义务。
第十四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回家看望老年人,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劳务事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陪护休假的权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十七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对患病、残疾、失能(失智)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政府有关机构应当提供上门服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等范围,给予扶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定额或者全额补贴。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政策的衔接。
第二十条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去世后火葬的,符合国家和本省惠民殡葬规定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三条 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旧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㈡ 老人优待证有什么待遇
老年人满足条件之后可以办理老年优待证,通过优待证可以享受到当地的很多优惠政策,这点大家都知道。那么具体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需要我们通过本文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这方面的规定。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㈢ 甘肃高龄补贴2021发放标准
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公布的《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文件我们可知,截止到目前甘肃省常住人口为25019831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60991人,占17.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47817人,占12.58%。
2、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5个百分点。
3、通过两组数据对比我们也能看出,甘肃省近几年老龄化趋势呈不断加深的趋势,但是同全国平均水平来看,甘肃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说明甘肃省的老龄化程度相对并不严峻。简单换算一下,平均每100个人当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18名或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13名。
甘肃省针对高龄补贴标准
1、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25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作为甘肃省会兰州市,将高龄补贴划分为4个档次,并且在补贴的金额上做了适当的上浮:
1、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2、年满90-9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
3、年满95-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60元;
综上所述,关于甘肃高龄补贴2021发放标准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内容,不同的年龄工资补助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建议根据情况而定,我国的高龄补贴还是非常不错的,给了老人一个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㈣ 养老金65岁以上高龄补贴
对于已满65岁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如下:
1、养老金。
大部分地区对65岁以上老人额外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比如,长沙地区,对于65岁至75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5元;对于76岁至85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10元;对于86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20元。
2、高龄补贴。
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一般要年满80周岁才能申领,但没有统一标准。有些地区比如像上海降低了年龄标准,年满65岁就可以领取,每年可以领取900元左右的补贴。
3、失能老人补贴。
失能老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因每个地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家补贴发放情况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不樱宏同。
4、免费体检。
对于65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规定每年提供免费体检活动一次。
5、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65周岁以上老人可以凭借脊宏册免费乘车卡乘坐市内公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绝码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㈤ 兰州公交老年卡乘地铁怎么收费665岁老年人怎么样才能乘坐地铁
兰州65岁以上办理了老年卡的老人乘坐地铁可以享受5折优惠。如果是节假日以及工作日的非高峰时段,还可以享受免费的待遇。
㈥ 年满六十岁办老年证有什么待遇
坐标江苏无锡,60岁的老年人坐公车半价。这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