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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年人实施

发布时间:2023-02-11 23:27:59

1. 家暴的种类有哪些

1、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2、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3、性暴力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4、经济控制
经济控制是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按受害者类型分类
1、亲密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是指发生在结婚伴侣之间针对另一方进行的躯体、精神或性侵犯行为(在恋爱双方之间发生的暴力通常被称为“约会暴力”),这些行为包括躯体攻击行为(例如:踢打、击打),精神虐待(例如:胁迫、蔑视和羞辱),强迫的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胁迫,各种管制行为(例如:隔离、监视)等。
2、儿童暴力
家庭暴力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18岁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施暴者可能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存在任何家庭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它通常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的忽视或虐待;童婚、早婚或强迫婚姻中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等。
3、老年人暴力
家庭暴力中针对老年人的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老年人实施的一次或多次不恰当的、并给老年人带来伤害或造成不幸的行为。它包括对老年人的身体暴力、精神和心理暴力(例如:忽视与漠视)、性暴力。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实行经济和物质虐待也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暴力行为 。
不管是谁,再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都要及时的向派出所或者相关部门求助。不要因为加害人的恐吓而不敢向外人诉说。并且也要分清楚惩戒和家庭暴力之间的区别。惩戒不代表就可以使用家庭暴力。

2.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敬老、养老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老年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老年人工作人员。
各级老年人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协调有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
(四)推动社会各方面兴办老年公益福利设施;
(五)组织、推动社会各方面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卫生保健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调查研究老年人工作情况,对老年人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敬老、养老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第七条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保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老年人的生活需要,使其不低于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赡养费数额,由老年人与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商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和有关单位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无论是否与老年人共同生活,都应当承担老年人的家庭劳务。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予以照料。不能亲自照料的,应当请他人代为照料,所需费用由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承担。第八条由人民政府救济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养的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救济和供养标准应当高于一般老年人。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鼓励公民或者组织扶养、扶助老年人并与老年人签订亲友扶养、认亲扶养或者其他扶养、扶助协议。第十条本市在建立和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实行挂号优先、治疗优先、取药优先。有条件的可以开办老年人门诊。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做好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进行健康查体。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第十一条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已经建成的居民区,没有老年人生活和活动配套设施的,可以利用原有的闲置的设施,也可以在不影响居民区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纳入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计划。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逐步设立老年人活动场所。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人活动场所的活动经费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老年教育加强领导,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有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老年人工作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教育进行管理。
举办各类老年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标准,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有条件的可以支付老年人的学费。第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生活服务、疾病护理、文化活动、老有所为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利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3. 国家关爱老人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
第十五条第三款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老年人活动策划实施方案

关爱老人,“心连心”弘扬中华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为老年人进行一些活动策划,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老年人活动策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老年人活动策划1

一活动前言:

当人们在生活和就业的压力下,会慢慢地淡忘那些本该对于他们而言最最重要的人——爸爸妈妈,也许,他们想着努力工作努力挣钱,给予父母一个物质充足的生活,这就是对父母的回报;但是,他们却忘记了最本质的东西——爱与关怀。当我们舍本逐末去追求与我们最初的想法背道而驰的东西而把父母送到老人院的时候,是否曾想过他们会感到孤单与寂寞,会在思念与煎熬中度过每一天?他们给了我们生命、爱与关怀,伴随我们成长,而现在,是我们用爱与关怀给他们温暖与慰藉的时候。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通过本次活动,让我们以我们的行动与方式,代表我们新一代的青年人,为正在孤单寂寞中煎熬的老人们,送去我们的爱与关怀;也让我们当代的青年人切身的体会到亲情与关爱对于老年人的重要性和让老人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提高同学们对社会的关注度;不仅能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丰富课余生活,提供实践机会,还能呼吁更多的同学来奉献爱心,奉献社会。

三活动主题:

敬老爱老,关爱有你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__年9月27日8:00-13:00

·地点:__

五活动主办单位及参与者:

六活动流程策划

前期准备:

1、提前联系好敬老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得到负责人的同意和批准。

2、准备好志愿者服和帽子,工作证等活动所需物品。

3、活动前根据实际需要购买所需用品。

4、确定参与活动的人数和工作的分配,说明老人们的基本情况,并交代相关注意事项。

5、活动前一天确定参与“敬老爱老,关爱有你”的活动人数和名单。

活动安排:

1.参与成员七点到校门口集合,做好有关人员的签到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后,按计划方案由各组负责人带领前往指定目的地。

2.到达目的地后,成员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3..准备完成,各小组开始进行各项活动。一部分人帮忙打扫卫生,一部分人陪老人聊天。

4.活动结束之后到指定地点集合合影留念,然后集体返校。

活动分工:

组织部:主要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的筹备组织安排工作。

秘书部:负责通知各成员按时到场,签到。

外联部:主要负责活动外联工作的实施,与当地敬老院负责人联系。

新闻编辑部:负责拍摄与记录 总结 。

后勤部:主要负责后勤工作。

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工作。

七活动注意事项:

1、出行时应提前或准时到集合地点,以便登记确认人数。

2、为保持着装简洁,便于识别,穿统一服装(如:校服)

3、做好防止意外发生的举措,自带水和雨伞。

4、清扫好垃圾要拿到垃圾堆扔掉,把清理时改放的东西放回原来的地方,不要随意改变房间的布局。

5、与老人交谈应注意:尽量回避一些令老人伤心的话题,如关于老人的儿女,家庭这些敏感的话题。

6、活动期间有问题或意外,及时上报负责人。

7、活动结束,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擅自离队,如有急事,得向负责人请假。

8、在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发感谢短信给当天参加活动的同学。

八活动经费预算:

总计

380

备注:此次老人院活动经费总预算为350至400元

老年人活动策划2

老人们为社会,为家庭,为子女奉献了自己的一生。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当为老人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继承和发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展现出当代大学生关心,尊重老人的精神面貌。

1、活动主办单位:__

活动承办单位:__

2、活动主题:集体慰问老人,给敬老院的老人们带去我们精心准备的一系列文艺活动,特别注重与老人的交流与互动,为老人平静的生活增添驿动的色彩。让老人们充分感受到我们的热情与真诚,让湖北 教育 学院的光辉形象流传在广大土地上。

3、活动内容;帮助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打扫房间,晒被子,帮老人洗头,剪指甲等。为老人表演节目,陪老人聊天谈心,与老人们一起感受生活的美好。

4、参与对象;__

5、活动场所几时间;__老院;__年4月27日下午

6、活动规模及范围:

7、活动宣传方式;前期宣传:以展板形式做小宣传;后期宣传:以海报、展板、新闻稿为主要形式。联系新闻中心记者进行跟踪报道,并尽力联系报社记者进行跟踪采访以提升经管系在全院师生中的影响与形象。

8、活动预算:400员(不包含车费)

9、活动策划单位:__;活动策划人:__;负责人:__

__年4月24日

一、敬老院地址及规模:

1.位于__风景区,周围环境宁静,风景优美。从学院出发到敬老院,坐车半小时即到,交通便利。

2.老人总人数:82人,外加两名院长公84人;

房间:共计104间(21间大房间,其余为小房间);

老人们普遍年龄在60岁-72岁之间,也有80-90岁的老人,其中老太太只有二十几个,有六对老_,残疾老人有30人左右。

3.胡院长联系方式:

钟院长联系方式:

二、老人们的日常娱乐活动以看戏、打牌、做操为主;饮食起居状况均良好;大部分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也良好。

三、其他信息:

四、老人们对我们的到来表示欢迎,也让我们感到应多给予他们一些爱心与温暖,让他们在敬老院中也能感受到国家与社会对他们的关心与爱护。

老年人活动策划3

活动主题: 浓浓敬老情

主办单位:___

承办单位:___

活动时间:___年__月__日__点

活动地点:明水敬老院

参与对象:山东凯文学院全体师生(限会员30人)

活动背景:光阴荏苒,岁月如梭,每个人都将有老去的一天,昔日风华正茂的青年人终会成为年过半百的老人。而在所有的老人中,有这样一些特殊的老人,更需要我们所有的人去关注,在他们的后半生里,敬老院成为了他们终身的依靠。此时,历经沧桑的他们需要的不再是物质上的高度满足,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10月16日,我们又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九九 重阳节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决定到增江敬老院去看望那些为社会操劳大半辈子的老人们,为他们带去节日的祝福。

活动目的:

1. 慰问敬老院老人,聆听老人们的心声,为他们送去温馨的问候和真诚的祝福。<莲~山课件>

2. 秉承蓝天义工“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宗旨,继承“懂感恩,送祝福”的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尊敬和关爱老人的优良传统。

3. 和老人交流的同时,学习他们丰富的人生 经验 ,传承他们能吃苦、善奉献的优秀品质。

活动安排

1. 前期准备阶段

1) 联系敬老院,与院方商量好活动的相关工作,确定活动时间。

了解敬老院的基本情况(包括老人的总人数,能够自由活动的人

2) 数,卧床不起的人数)

3) 确定敬老院的设施(如音响设备及活动室等)

4) 根据以上的情况写好完整的 策划书 ,并交给团委领导,待审核批准

5) 准备好活动的宣传单,宣传海报,飞信或电话通知会员关于活动的信息。

6) 设立摊位,接受报名。(按照各自的分好的小组报名,按照具体情况调配参与者)

7) 分小组的任务以及相关人员的 面试 ,确定名单,统一包车。

聊天组:由懂本地方言的同学与老人进行交流;

装饰组:对敬老院的活动室进行装饰,将大家 祝福语 收集起来

游戏组:在游戏环节的时候组织现场的秩序,准备游戏的器材

表演组:安排好文艺节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照选定就节

目招选会员参加)

采写组:进行拍摄和后期文字撰写工作。

8) 召开动员大会,对大家进行统一的培训(关于去敬老院的注意事项,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活动分工

游戏环节 模拟保龄球 掂兵乓球 套圈圈

表演环节

节目

负责人

备注

手语

文艺部

选主持人,准备主持人稿

民族舞蹈

___

小品

___

新旧歌曲对对碰

___

大合唱

___

待定节目

__

歌曲

___

后备节目

1. 活动实施阶段

前往敬老院

1) 参与活动人员在综合楼前集合,有负责人交代相关事宜后带上物品前往敬老院。

2) 路上由各组负责人负责好本组成员的安全,保证所有人员安全到达敬老院。

慰问敬老院

1) 负责人与院方领导取得联系,带队进院

2) 聊天组人员按照安排进入老人的卧室进行交流,说明来意

3) 装饰组开始布置好会场相关人员把老人们领进会场

4) 演出开始,无节目者陪同老人一起观看,做适当的讲解

5) 采写组做好相关的拍照,以及老人的留言

6) 安排学生与老人的互动(游戏环节)

7) 献上慰问品及自制小礼品。

8) 给老人们讲讲冬天的生活保健和养生之道,介绍一些方便实用生活小窍门和 健康知识 。

9) 全部活动结束后,活动参加者和老人告别,并合影留念,按原路返校,整个活动结束。

1. 活动后期

为了强化同学们的敬老爱老意识,加深同学们的认识,达到我们本次活动的目的,以及为以后的常规服务做好宣传,特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 活动海报及视频制作

撰写精辟 句子 作为海报的宣传 标语 ,并由宣传部同学设计并制版,制作出有关关心老年人的精美海报,并张贴在学校食堂广场等处,宣传部负责所有活动的记录,以及以后常规服务的报名方式。<莲~山课件>

2) 活动全程文字记录与博客更新。

注意事项:

1. 集合必须准时。出返程中保持队形,不得出现打闹杂乱现象。

2. 穿好统一的服装,保持衣着整洁,佩戴好工作证。

3. 进入敬老院,见到老人一定要微笑打招呼,这是对老人的一种尊重与认可。

4. 与老人交谈时要尽量的去倾听他们,与老人交流是尽量不要触及其敏感处,尽量谈一些开心的事 ,对老人要亲切,不可烦躁,尽量满足其和合理的请求。

5. 清扫房间时一定要将物品放回原处,不要改变它们的原来布局

6. 活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擅自离开活动现场。

7. 活动中,大家要表现出年轻人的朝气蓬勃,打起精神做活动;与老人交流时,要注意自己的 言行举止 ,保持这个团队所应具有的集体形象;同时要主动创造愉快活跃的气氛。

8.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遵守现场负责人的活动安排和调度,如有问题或意见和建议,请私下提出或活动结束后再反映,一切以保证活动能够正常进行为原则。

老年人活动策划4

一、活动主题:“幸福人生敬老院”之行

二、活动目的: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同学们的责任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责任的'重要性和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特举办本次幸福人生敬老院之行。传递爱心、传递温暖,让爱心因行动而温暖,让温暖因爱心而传递!

三、活动时间:20__年_月_日

四、活动地点:幸福人生敬老院

五、活动主办方:社联·爱心社

六、活动前期准备:

(一)提前一周,社团负责人与敬老院负责人协调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提前两天秘书处负责向社员下通知

(三)提前三天组策部进行策划和准备

(四)提前三天宣传部负责张贴海报进行宣传

(五)提前三天向社团联合会进行活动申请

(六)新闻部上交新闻稿至社联

七、活动流程:

(一)在4月5日早8:00在主席台前集合

(二)8:30集合完毕开始出发,于9:00到达目的地社员开始打扫卫生

(三)社团成员陪老人们聊天、谈心并表演节目

(四)活动结束后与敬老院的老人及负责人留影和念,并组织成员返校

八、注意事项:

(一)活动结束后组策部进行 活动总结

(二)活动结束后新闻部上交新闻稿

(三)活动结束后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总结和新闻稿

(四)负责人下通知一定要及时、到位、准确

(五)在校外行动时要有秩序有纪律的行动,不得擅自离开

老年人活动策划5

一、活动主题

活跃老龄,乐在创新

二、活动背景、目的和意义

活动背景

“活跃老龄,乐在创新”社区老年人系列公益活动源自北京邮电大学“关爱老年人智慧设计国际交流项目”。本项目为期两年,目的是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和适合老年人的服务和产品。老年人有着丰富的工作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是最了解老年人需求的群体,故项目组发起一系列在社区的老年人公益活动,邀请老年人同科研人员、设计师一起,探讨科技能为老年人做些什么。

活动目的

通过科研人员、设计师、老年人以及服务老年人的社区工作者一起讨论,了解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发现老年人的创造力,输出新的产品设计、服务设计以及对现有产品/服务的改造意见,探索四位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活动意义

老年人作为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探讨老年人的需求和解决 方法 ,是一种老有所为;活动的形式轻松愉快,有设计师、大学生共同参与,实现不同群体之间和代际之间交流,是一种老有所乐。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社区

四、活动基本考虑

每次活动以社区提前通知、自愿参加为主。分户外和户内两种场合。

户内活动,以茶话会、互动活动为主要形式。活动的持续时间在1~1.5个小时为佳,不宜超过2个小时。

户外活动,以随机的谈话为主,同每个人的交流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需备有小礼品。活动要主题明确,材料齐备,活动介绍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给参与活动的老年人颁发“活跃老龄·乐在创新:老有所为志愿者”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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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虐待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1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老年人组织发展,发挥老年人组织的教育、引导、服务作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义务服务。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第五条每年重阳节所在月为本省敬老宣传月。全社会应当在本月组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敬老孝亲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第六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第七条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赡养人之间相互推诿以及家庭成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以及志愿者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支持、协助老年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老年人与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共有的房屋,改建或者产权调换时,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共有份额和其他权利。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属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予以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业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收入增长、物价变动以及老年人生活需要等情况,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同时给予护理补贴。
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八十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或者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医疗救助、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申请政府补贴等养老服务信息的平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禁止改变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第十七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配置标准,配套建设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新建城区以及住宅区工程建设方案时,应当就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完善。
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遵循先建设后拆除以及就近补建的原则,且补建的规模和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

7.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四条老年人有从赡养人获得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权利,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鼓励、支持和保障老年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五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本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工作纳入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组织编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推动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四)开展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五)组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和敬老日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文化、卫生计生和体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相关义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开展老年慈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第十条家庭、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建立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年度监测统计与信息发布制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和优待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鼓励和支持开展老龄科学研究。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以及其它组织,对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子女和家庭进行表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8. 政府对老年人的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
第七条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
第八条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第九条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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