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敬老养老 > 老龄委老年人维权做法

老龄委老年人维权做法

发布时间:2023-02-07 05:41:04

❶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老年人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益,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年度老年事业发展经费,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或者捐资兴办各类老年设施,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老年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二)主管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工作,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协调社区老年服务工作,指导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人事、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老龄委员会应当做好反映老年人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利用自身条件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本单位、本地区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将这项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考核内容。
学校应当倡导并组织学生开展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的活动。第七条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本省敬老日。第八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照顾老年人的特殊的需要。
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老年人的,可以按照老年人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托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第九条老年人有权自主支配自己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克扣、强占老年人依法拥有的财物。第十条房产、土地、公安等部门在办理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产权变更、土地使用权转移、房屋使用权交换和户口迁入等手续时,应当征得老年人同意,并查验老年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子女或者有赡养义务的亲属出资购买老年人承租或者居住的住房,应当保证老年人继续居住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借用老年人房屋,到约定期限应当及时归还;如继续借用,应当得到老年人同意。
居住老年人自有、承租房屋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自租、自购住房后,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
老年人与子女有共同使用权的住房调换、拆迁、改建后,老年人享有与子女同等的使用权。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不得拖欠、克扣或者挪用;对老年人享受的其他待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第十二条城镇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提倡个人为自己、赡养人为老年人购买养老保险。第十三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虽有赡养人和扶养人但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社会供养。城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所需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或者从村提留、乡统筹费中列支。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给予生活照顾,为其建立生活档案,定期组织慰问;对七十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救济的数额应当高于其他同等困难的救济对象。

❷ 涉养老机构一旦“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该如何维权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世界所有国家面临的普遍社会问题。按照国际标准,中国已经全面成为老龄化国家,而且这种老龄化趋势仍在继续,严重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势在必行。人口老龄化不仅是养老金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也是重大的现实挑战。然而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开设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开展所具备的条件还不尽完善。随着养老行业的热门,涉养老机构“跑路”或宣布破产的新闻越来越多。老人们如何维权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❸ 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法律和道德等手段,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的权利以及侵害老年人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尊重和照顾老年人。200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的要求。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政策,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人民法院认真审理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制裁侵犯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对老年人因养老、医疗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处理涉老民事纠纷案件的“老年法庭”,建立了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贫困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2005年,3万多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做好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各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遍布城乡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老纠纷、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至2005年,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万多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40多万件,调解涉老纠纷40多万件。
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2001年至2005年,全国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老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达3000余次。各级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政府改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言献策。2001年至2005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涉老提案近1000件。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信访工作,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老年人通过信访主张自己的权利,反映意见和建议。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机构共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近40万件(次)。新闻媒体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监督。
中国政府重视老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三五”(1996—2000年)、“四五”(2001—2005年)和“五五”(2006—2010年)普法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提高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水平。各地普遍设立老人节或敬老日,在每年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和本地敬老节日期间,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和敬老活动。各地把青少年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将敬老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在青少年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敬老养老的社会风尚。
中国的老龄事业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作为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老龄事业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例如,老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制度尚需完善,一些城镇生活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水平较低,部分农村老年人口的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社会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有待于进一步形成,等等。在中国,解决好老龄问题,促进老龄事业不断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当前,中国老年人口正以年均约3%的速度增长,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中国政府将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战略措施,努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是为了老年人的权益,制定的法律,其中明确了说明了老年人的划分,为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4)老龄委老年人维权做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❺ 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发现仍有一些老人会受到各种歧视,我自己家里也是有老人的,社会中也有很多老人受到伤害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那么,老年人应该怎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下面我来做个介绍分析。

💕这年头谁家还没有一个老人,他们与社会脱节,这并不是他们的错,我们作为年轻人应该时常给他们普及一些法律知识,让他们能够很好地保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❻ 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的权益保障。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市、县(市、区)老龄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财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及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第四条 老年人权益保障应当坚持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六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帮助和照顾老年人。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敬老、养老和助老宣传。
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老年人。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维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在敬老、养老、助老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组织、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八条 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老年人和配偶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老年无赡养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九条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第十条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
对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为其安排必要的生活用品,承担必要的家务劳动。
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责任,并及时提供所需医疗用品。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照管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
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不能及的劳动。第十一条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给予老年人精神慰籍。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恶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未经老年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在办理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房屋转移、过户、交换等手续时,应当检查老年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经老年人同意,借老年人房屋使用的到约定期限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第十三条 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收入和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第十四条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应当由老年人继承的遗产。第十五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十六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签定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与改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克扣和挪用。

❼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何更好的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机制,各有关方面要回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答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合力。
二要着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要求,拓展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多种形式,发展养老事业,保障老年人生活、医疗、学习,开展文体活动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要加强监督落实力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其他监督主体,要结合执法检查,媒体监督等手段,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把老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❽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帮助和照顾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第六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第七条 农历九月九日为本省老人节。第八条 赡养人必须对老年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赡养人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者其他理由而解除。赡养人的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支持和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九条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赡养人必须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老年人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赡养人必须给老年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物品,按期给付赡养费。老年人患病就医需要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赡养人必须及时提供。第十条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必须承担护理的责任;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履行。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老年人和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赡养人应当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对老年人居住的房屋,赡养人应当履行维修的义务。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房屋,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申请办理老年人自有房屋的过户等手续时,应当出示老年人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迫老年夫妻分开居住。第十四条 赡养人之间就赡养义务有争议的,或者老年人要求签订赡养协议的,应当签订赡养协议。第十五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强行索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毁坏老年人的合法财产。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第十六条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扶养能力,属城市居民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高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生活费,或者由社会福利院供养;属农村居民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实施供养制度,有条件的应当集中在敬老院供养,不能集中供养的应当落实到户供养,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城市可以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立老年病医院,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门诊和老年家庭病床,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兴办非营利性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老年服务、福利设施。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和离、退休老年人较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福利设施,发展为老年人服

❾ 老年维权找谁

《老年人权益保障抄法》第39条规袭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有要求处理权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作出了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矮、拖延的要求。这里规定了老年人要求处理或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合法的权益,而不是其他不合法的权益,必须是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否则,就没有要求处理权或提起诉讼权。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有的行动不便,有的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变差,有许多老人没有文化,以及其他原因,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自己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要求或代为提起诉讼。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❿ 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活动。
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市、县(市、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有关部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人分管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并逐年增加,用于发展老年事业;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五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谴责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组织青少年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活动。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本市老人节。第八条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受赡养扶助权、受教育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参与社会发展权、享有社会发展成果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老年人。
老年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应尽的义务。第九条赡养人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老年人,必须按时给付赡养费,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员。
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协议的履行。第十条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或再婚,索取、隐匿、扣留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第十二条有条件的农村可能根据本地情况,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荒山、草场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及解决老年人其他方面的困难。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特困老年人救助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救济。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它资金。
特困老年人救助资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第十四条老年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优先为老年人支付规定由本单位承担的医疗费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人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老年病门诊,设立家庭病床。第十六条老年人凭合法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优待:
(一)到医疗就医优先;
(二)进入公园免购门票;
(三)进入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场所,购买门票实行半价;
(四)乘坐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
(五)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待。
老年人还可凭市老龄委员会核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下列优待:
(一)到省属以外的医院就医,门诊挂号费实行半价;
(二)进入各类景区(点),免购门票;
(三)到影剧院看日场影片(不含分帐式发行影片),实行半价;
(四)浴池、理发店等商业服务部门实行优先优质服务;
(五)购买济南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享受八折优惠;
(六)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待。

阅读全文

与老龄委老年人维权做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社工养老方向怎么写 浏览:354
做父母的智慧怎么写 浏览:456
养老金自己怎么理财 浏览:964
公司体检发现前列腺炎会怎么样 浏览:382
妇科能做什么体检 浏览:183
养老金哪些城市高 浏览:41
老年人得哪些病最花钱 浏览:536
中建三局武汉退休金 浏览:380
给父母买什么百万医疗保险最好 浏览:60
我国老年公寓发展状况分析 浏览:704
杭州市养老金交多少钱 浏览:235
很孝敬 浏览:189
杭州富阳瑞丰老年公寓资料 浏览:531
养老保险计税依据 浏览:580
职称养老金 浏览:500
上职工保险需要什么体检项目 浏览:535
上班要做哪些体检 浏览:320
嫁女给男方父母买什么礼物好 浏览:838
一般老年公寓有几个区 浏览:369
事业单位中人退休金2024年后 浏览: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