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防火巡查有哪些内容
1、用火用电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及其消防安全掌握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前需要做的准备
1、确定检查目的、步骤、方法,建立检查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
2、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检查入员的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3、 分析过去几年(一般是近5~10年)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含无伤害的险肇事故、损失较小的事故)的资料,并根据实际需要准备一些表格、卡片,记载曾发生的事故的次数、部门、类型、伤害性质、伤害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采取的防护防范措施等,以提示检查人员注意。
4、准备齐全各项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表,以便逐项检查,做好记录,防止遗漏要检查的项目内容。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力求检查取得实效,便于对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
『贰』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多久进行防火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周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防火巡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2)养老院防火巡查制度扩展阅读:
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叁』 消防安全巡查需要满足哪些要求上岗
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并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存档备查。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并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存档备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可结合“春节”、“十一”、“夏防”和“冬防”等重大节假日等一并开展,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
『肆』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巡查内容有哪些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5、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伍』 防火巡查、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防火巡查、检查包括(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相关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陆』 防火巡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防火巡查、检查包括(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相关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柒』 防火巡查有哪些内容
一、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相关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捌』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多长时间一次
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