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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有住房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2023-02-05 07:03:39

1. 退休后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无法再继续享有,因为公积金是在职人员和单位按一定基数分别缴纳的,一旦职员退休,原单位是不再为职员缴纳的。但退休职工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之前缴纳的公积金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建立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消费,职工有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是通过提取和使用来具体体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目的主要是:第一,保障职工权益、提高住房消费能力。第二,保证合理使用、安全运作,减小资金风险。第三,促进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取和使用有多种形式。
一方面,职工可以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部分房租;另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规定的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通和融通的作用。
此外,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资金,其增值收益还可以作为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过程中,需要有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体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合理、安全、有效的使用,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运作安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 退休后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退休后,公积金未领取的,其账户中还有公积金余额,但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将不再购买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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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退休后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一、退休后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1、退休之后是不是有公积金,取决于职工在退休前有没有缴存有公积金。具体是:
(1)如果缴存有公积金的,那退休之后是会有公积金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把公积金给领取出来;
(2)如果没有缴存过公积金的话,那退休后就没有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 退休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退休后,公积金未领取的,其账户中还有公积金余额,但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将不再购买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退休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
退休后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1.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完成审批后,录入业务,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退休之后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无法再继续享有,因为公积金是在职人员和单位按一定基数分别缴纳的,一旦职员退休,原单位是不再为职员缴纳的。但退休职工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之前缴纳的公积金提取出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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