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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

发布时间:2023-02-01 09:01:06

『壹』 中国历史上养老制度最先进的朝代是

是唐朝。首先,唐朝提倡自己子女照顾好自家的老人,对于不孝顺的子女朝廷会严厉的处罚,不仅不予许参加科举担任官职,还会对其判刑。在唐朝的律法《唐律疏议》中记载了,不赡养父母,忤逆父母的人犯了“不孝罪”。如果他们虐待老人不履行赡养的义务,老人可以主动上报官府,官府会根据情节严重对子女判处刑罚,最严重的甚至还有死刑。
与之相反,如果孝顺父母的人则会获得好名声,甚至会被举荐当官。像唐玄宗时期著名的名臣刘易从就以孝悌闻名,而他也因为如此官运亨通。在唐朝人们认为,孝顺是一个人必须要有的品格,这其中关联这感恩之心,和忠君报国之心,如果连自家的父母都不孝顺,那么对待国家估计不是那么忠心耿耿。
除了对子女的要求之外,对待老人唐朝还有实质性的物资发送。每户人家如果有老人,官府不只会赠送布匹粮食,还会在户籍和法律方面给予方便。甚至对于超过七十岁的老人,朝廷会专门派遣“保姆”照顾他们的生活,超过九十岁就是两个“保姆”,而达到一百岁的就会有五个“保姆”贴身照料。对于这些“古来稀”的老人,唐朝都是当作宝贝来供养,真可谓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这些都是对待普通人家的养老制度,对待官员的养老制度更加优越。凡是致仕的官员,在退休后依旧可以享受一半的俸禄,而且他的地位也不会因为退休而降低,反而更会受到人们的尊敬。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唐朝已经有着比较前卫的养老制度,他们不是单独的为老人提供物资,而是首先从思想上提倡“孝顺”和“养老”的思想,让子女都赡养父母。其次在基于老人们生活必须的物资,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著名的诗人白居易就概况唐朝的养老制度,“养老在于使之寿、富、贵”,指出了唐代养老制度的特点和部分局限性。

『贰』 中国的养老机制

一句话,城市里有社会管,农村里有子女管。

『叁』 现阶段我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政策

(根据民政部资料整理)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截至2009年底,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部分大中城市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约13%,有的省份接近18%。

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中华民族素有扶老助老的优良传统,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保持稳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以来,先后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轨道。

惠及老年人的范围逐步扩大。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对于“三无”和“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他们提供无偿服务,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于高龄老人,许多地区出台了高龄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老人,将其作为服务保障的重点,为他们接受居家或者机构养老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服务。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在居家养老中实行有偿服务,满足了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

『肆』 围绕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谈谈你的认识和理解

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作为我国养老主要方式的家庭养老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同时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养老机构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因此,养老问题成为目前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可靠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武穴市社区养老服务情况的抽样调查和分析,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粗浅看法。
一、 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武穴市城区共有14家社区,居民户数33840户,人口中122400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15900人,低保对象4965户,12368人,其中老年群体低保对象3059人,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人均100元/人计算全市年需支出367.08万元养老服务费,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而他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既有生理性的,又有社会性的,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例如:二里半社区居民户数1326户,5026人,60岁以上老人502人,99户低保户中就有21户是老年人,空巢老人36人,大部份初小文化,又如螺丝旋社区居民户数4078户,人口15069人,低保对象321户,988人中接近1/3是老年群体,低保对象,空巢老人达45人,以上两社区共同点人员密集,文化素质偏低,老年人所占比例大。为进一步摸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特别是“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情况,今年5月,我们对以上两社区老人进行抽样调查,共统计辖区老人165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6人,占老人人口46.06%,70岁以上老人76人,占老人人口46.06%,80岁以上老人14人,占老人人口8.48%。并通过入户,对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现实生活照料情况以及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查。
1、男、女调查人数比例及生活自理情况。参加此次调查的165名老人中,男性81人,占调查数的49.09%,女性84人,占50.91%;老人生活完全能够自理的有148人,占调查数的89.9%,部分自理的12人,占7.3%,不能自理,依靠照顾的5人,占3.8%;有子女的有72,子女生活在本区的有40人,子女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有4人,子女愿意赡养父母的有140人,子女不赡养的有2人。
2、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照料老人情况。子女照料的72人,占调查数的43.63%,亲属照顾的5人,占3.03%,请钟点工照顾自己的有2人,占1.21%,入住福利院的3人,占1.8%。
3、对当前老年人是否愿意入住老年公寓的情况。有10人愿意入住老年公寓,占调查数的6.06%,不愿意入住的有32人,占19.39%,如螺丝旋社区孤老吴治国62岁,小儿麻痹症,他宁愿与其兄弟在一块住也不愿住进老年公寓,这说明大多数老年人受传统观念约束,比较认同居家养老,这也符合世界通行养老方式。
4、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情况。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有10人,占调查数的6.06%,有文化娱乐方面要求的有11人,占6.66%,需要生活照料服务的有6人,占3.63%,要求得到精神慰藉的有15人,占9.09%,想日托老年人的有6人,占3.63%,需要家政服务的有12人,占7.27%,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愿意自己买单的有5人,占3.03%。
在我们的调查中,许多老年人及其子女对社区养老工作寄予厚望。不少老年人表示,现在年轻人工作压力大,很难挤出时间来陪父母,单纯指望他们陪伴自己安度晚年恐怕不太现实,一些年轻人则说,现在不少家庭是一对年轻夫妇在赡养4个老人,养育1个小孩,靠夫妻俩根本无法承担照顾4个老人的任务。他们也特别希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能广泛推行。
二、 社区养老服务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由于家庭的小型化,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从而形成许多“空巢”家庭或独居家庭,给照顾老年人带来不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不断改善,老年人的寿命延长,高龄老人越来越多,从而出现低、中龄老人照顾高龄父母现象,老人照顾老人困难很多。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只生一个孩子,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逐步进入老年,出现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现象,而且这种情况将逐年增多,要照料好四位老人,无论是精力还是经济能力已不大可能。随着生产和生活的节奏加快,岗位竞争加剧,生活压力大,青年人在照顾老年人方面,已显得力不从心。由于上述的几种原因,显而易见,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
2、机构养老存在“难化”状况。众所周知,投资兴办一所养老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养老机构在环境营造、设施配置、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医疗保健等方面都有比较高的要求,这就使得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较高,使得一些社会力量或个人望而却步。其次,老年人的收入主要靠退休金养老金或子女及亲属供养,相当部分老人经济上不很宽裕,即使老人想住养老机构却又住不起,形成了养老机构入住率低。再次,因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部分老人及子女在思想上还不能接受“离开子女住养老院”的思想。综上所述养老机构是高投入、低产出,部分养老机构存在“难化”状况。
3、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有“淡化”倾向。尽管通过多年来广泛的宣传教育,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有所好转,但在某些方面仍有淡化倾向,如从西方传来的“情人节”和“圣诞节”,节日气氛十分热烈,而年年的“老人节”则是涛声依旧。“情人节”和“圣诞节”用不着政府组织,商家、厂家会自行上阵,各种促销手段“百花齐放”,青年人奢侈消费,报纸、电台有关“情人节”和圣诞节的报导“繁花似锦”。而到老人节,就是政府组织活动,节日的气氛也远不如上述“两节”,厂家、商家并不十分积极,极少给老年人消费实惠,要想青年人自掏腰包孝敬年老的父母也是三思而行。以上现象说明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在某些方面、在某些地方有“淡化”倾向。
4、为老人提供的无偿服务有“虚化”现象。为了照料较困难老人的日常生活,各相关部门和社区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活动,如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一对一”结对帮扶服务、安装门铃的呼叫服务等。这些服务为老人特别是空巢、独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提供了方便。但目前存在一些“虚化”行为,如学生组织的志愿服务,随着学生的毕业这项服务有的自行消亡,后继无人;又如一些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与社区老人的结对服务,一年就一、二次,不能持之以恒,甚至结对服务也徒有虚名等,这都说明有些义务服务流于形式。这些问题如不能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就不能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5、社区养老服务“简化”。目前我市大部社区没开展养老服务,即便是开展了,也是简便单调,仅限于设医疗中心,添健身器材,而象健身器材之类体育设施适合青少年多,适合老年人的则较少,医疗中心提供的也局限于平时的免费体检之类的活动。
三、 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解决不好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
1、抓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主动性。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不少老年人也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老年人对社区的依附性逐渐增加,因此,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迫在眉睫。首先,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据统计,武穴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9.5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2%以上,且这种比例有日益上升的趋势。现今,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受“421”家庭模式的影响,一对年轻夫妇根本无暇照顾4位老人,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社区是老年人的基本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依托社区就近进行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再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基于对我国国情的考虑,单一依靠政府进行社会养老福利事业显然无法适应需要,同时还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过程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也是社会结构转变的必由之路。
2、抓投入,搭建平台,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养老事业属于公共事业范围,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是政府的责任,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一是科学编制规划。根据社区老年人密度分布比例,在新建居民小区和进行旧城改造时,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与项目一起规划,一并实施,一同检查验收。编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解决建设用地问题;民政部门可与相关部门按照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工作流程和服务操作规范等指导意见,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今后社会福利支出不应低于财政支出的10—20% ,而老年人是社会保障重点加以关注的四大弱势群体之一,因此,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工作人员薪酬的整体财政预算制度,使更多的困难老人都能得到帮助。同时,建议降低享受政策准入门槛,扩大政策惠及面。如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助或予以居家养老补贴;对高龄困难老人看病给予更高比例的报销;为残疾老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三是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进一步整合街道和社区文化站、卫生服务站、劳动服务站、阳光家园、文化室、活动室、老年大学(分校)、社区学校等公共服务资源,联合多方力量拓展服务范围,搭建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3、抓服务,拓展内涵,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广泛性。一是在服务对象上全面掌握。主要建立三个服务档案。对全区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情况、健康情况、服务需求进行登记;对社区“4050”人员、社区服务员、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登记;对社区内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保服务,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之间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全面拓展。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文体娱乐、老年教育、会友聊天、法律咨询、老年课堂、心理咨询及疏导等各具特色的精神慰藉服务。根据老人需求,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家政服务、代买代办、配餐、家电维修、管道疏通、送医送药等日常生活服务。三是在服务模式上推陈出新。对家庭经济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推行政府补贴的形式提供家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搭建智能化呼叫平台,提供的紧急救援、求助服务;对有特殊需求老人,按居家老人的需求,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上门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方面的养老服务;对短期无人照料老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日间照料或短期托管服务。同时逐步推行“兑时券”补贴服务模式。按照就近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兑时券”按标准发放给老人,由社区服务员对符合居家养老补贴服务条件的老人进行包保服务,老人根据服务员的服务质量和满意程度返回给服务员一定数额的“兑时券”,服务时间按照每满1小时为1次进行计算,按正常标准服务人员每服务一次从被服务对象手中获取一张“兑时券”,每月持“兑时券”到社区养老服务站兑换现金报酬,有效解决管理和服务相脱节,服务员与老人间的供求不符,服务质量偏低,服务员与岗位间的有人无岗和有岗无人等诸多问题。
4、抓队伍,专兼结合,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一是配置专职人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因素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专业、职业的服务队伍。就目前的人力资源状况而言,社区养老服务员队伍建设要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从下岗失业群体这个人力资源库中进行选择。同时,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建议每年从应届社会工作专业和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业务骨干,通过充实专业人员提高整体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素质。定期举办“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建立“义工”制度。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离不开中青年群体。一方面有赖于中青年群体中养成尊老敬老的风气,主动地承担起赡养自己的长辈的责任;另一方面,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尤其是法律援助、精神慰籍等方面的困难也需要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三是成立互助组织。按照年龄相近、志趣相投的原则,成立老年人互助团队,由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活动,相互服务,既通过集体的活动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获得生活的乐趣,又可以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
5、抓领导,健全机制,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长效性。一是建立领导工作机制。成立社区养老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探索社区养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和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构建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落实财政、发改、卫生、国土、民政、体育、文化等部门以及社区所在镇处的责任,实现统一协作,全面推进,督促养老工作落实。二是落实责任机制。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明确各级和各种服务组织的责任,建立健全社区为老服务的各种制度,如对高龄独居老人探望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服务人员奖惩制度等。在标准化管理方面要制定生活服务标准、养老护理标准、卫生医疗服务标准、服务效果评价标准等。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制定各种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服务价格。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坚持持证上岗,并实行签约制,服务人员信守服务公约。三是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老龄工作、宣传老龄事业,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树立孝亲助老典型,经常做到“电视里有图像、电台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增强社会参与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伍』 如何完善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任务紧迫。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老龄人口在消费、就业、投资等方面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老龄人口红利有待充分释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立法。养老领域的政策、法规事关民生发展全局,直接影响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和公共服务,对完善国家治理至关重要。建议进一步完善养老法规体系,建立养老金长期精算平衡模型,合理在同代间、代际间进行收入、财富再分配。推进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扩大年金个税递延优惠力度,出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出台养老服务产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准入门槛和产品标准。健全监管机制、老年人维权机制,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业在质量、安全、价格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和制度建设,保障老年人权益、关注老年人需求。推动各地方政府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细化财政、金融、土地、税收、人才及服务模式等方面的落地措施。
放宽行业准入,引进民资、外资等社会力量。鼓励、规范引导民资、外资等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放开外商投资准入,积极引入港澳及国际上先进国家养老服务的经验、资金、机构等,鼓励港澳养老服务机构在境内开展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医疗保险(放心保)、老年护理保险、年金资产管理、老年房产养老基金等养老金融,改善养老资产结构,提升老龄人口投资能力。加大对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规范服务。加快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养老土地供应政策。目前我国每千名老人的社会养老床位数约为25张,到2020年实现35~40张,这将带来大量养老用地需求。
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养结合。医疗、保健、护理、心灵慰藉是老年人最为直接的需求。建议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疗器械、护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领域,促进医养结合。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资金、养老、健康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保险机构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模式。鼓励国有保险企业深化改革,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把民资等各种社会力量引入养老、医疗领域,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扩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保障覆盖率。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五保供养、老年日间看护中心、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及机构的发展力度并扩大覆盖范围。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目前农村居民养老金替代率远低于城镇职工,建议通过财政补贴、社会公益等提高养老金、五保供养标准。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通过给予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补贴等方式,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质量。
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释放老龄人口红利。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老龄人口就业等方面。建议支持推动相关产业聚焦老年人市场,促进“银发”产业大发展。加快优化产业结构,通过提升老龄人口消费能力、投资能力、就业能力,发挥老龄人口就业、消费对经济和社会的拉动作用,释放老龄人口红利。大力发展养老社区、日间看护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实现老有所养。大力发展老年人居家护理、精神护理等老龄人口医疗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看护、保健设施、心灵健康等服务,实现老有所医。大力发展老年人社交、体育健身、旅游等老年文化产业,实现老有所乐。规范发展殡葬、墓地等行业,加强监管,实现老有所归。鼓励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再就业,提高老龄人口就业能力和消费能力,实现老有所为。大力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医疗信息化等互联网养老产业,实现“智慧养老”。

『陆』 特殊的社会保障资金,在2014年总数

据1998年底统计,全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9300万人。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职工的重大差异是他们无工薪,没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大难题。但这个难题又必须解决,因为,这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现状与特点

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一)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建国以来,农村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党和政府努力在农村建立和发展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动摇,其作用也未为其他养老方式所取代。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特点:

一是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 集体供养及入住敬老院养老的老人仅占2.34%。这除了表明居家养老的巨大优势,人到老年,恋家、爱家,更乐意在家庭养老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是重要因素。

二是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我国长期以来,老人都是同子女包括已婚子女甚至孙辈、曾孙辈住在一起,形成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在这些大家庭中,老人是一家之主,在生产和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只要不分家,儿子媳妇很少有个人财产,也很少有儿孙不养老的情况。现在我国农村老年人多数仍然与子女住在一起。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与成年子女等亲属生活在一起的有6764万户,占有老年人口户74.73%,其中三代户又居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与成年子女住在一起的原因很多,除了由于我国具有尊老养老的传统和老少同堂合家欢的家庭观外,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由于经济原因。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老人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在经济上只有靠子女供养,同时子女也需要老人帮助料理家务及照顾孙辈,也愿意与老人住在一起。

三是“分而不离”家庭多。农村老年人有一部分与成年子女分户居住,由子女提供老人的生活料理。这种供养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类是老人有劳动能力,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子女助耕助产;另一类是老人把责任田交给子女耕种,子女把口粮和一部分现金交给老人。但即便如此,其中很多家庭仍是“分而不离”,即老年父母家庭与成年子女家庭,同住一个地区,相距较近,在生活和感情上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同时老人独自生活,一般是老俩口都健在,一旦丧偶或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时,就会和子女合居一起,复归家庭供养组合方式。

为巩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有些地方采取了行政或法律手段巩固和强化家庭养老,如实行村厂挂钩(通过订立公约的形式促使乡镇企业职工赡养父母)、签订赡养协议书(从法律上保证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等。这是在目前家庭供养老人出现困难,而社会化养老制度又未形成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的手段。这种养老方式已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方式有所不同。还有些地方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开展老有所为,走积极养老之路。一些乡镇将部分山林、渔塘划给老年人经营,鼓励他们运用丰富的生产经验从事种养殖业,劳动收入作为养老费用。

(二)社会养老为补充形式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问题。早在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合作示范章程》和1962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对于如何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制度都作出了原则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全国各地陆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了带有救济性质的“五保”制度,一些乡村还建立了养老退休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中央提出“七五”期间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雏形以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保险业务部门普遍重视农村社会化养老的研究和探索,并进行了大量试点工作,又取得了可喜成绩。目前,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形式:

1.五保供养。改革开放前,社会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供养经费,在公社、生产队统一经营时,主要从集体公益金中开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供养五保户的款物,主要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有些地方还从乡镇企业上交的利润或集体经营的项目中提取一定的经费,用于供养五保户或兴办敬老院。政府也从救灾救济款中安排一部分经费。五保供养的标准相当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两种。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为保障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8年全国有222.6 万人享受五保供养,其中62万由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全年地方财政拨款1.27亿元,集体统筹资金18亿元。此外,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还对数百万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其他贫困老人提供了临时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

2.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优抚保障是国家对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军人及其家属的特殊社会保障。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1998年全国支出优抚保障费用72.8亿元(各级财政拨款37.2亿元,社会统筹35.6亿元),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47万人。其中,定期抚恤烈士家属47万人,年人均抚恤支出999元;定期抚恤革命伤残军人89.2万人,在乡革命伤残军人年人均抚恤支出1073元;补助在乡复退军人292.8万人,年人均补助支出525元;补助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6153人,年人均补助4293元;群众优待现役军人家属242万户,户均优待标准1200元。在上述优抚对象之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村老年人,他们不同程度地享受了国家的补助和优待。同时,国家还建有802个光荣院,供养了近2万孤老优抚对象。

3.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基金,对已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建立了范围较窄、标准较低、不很规范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一些地区还对老年人医药费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从全国范围来看,享受养老退休金的范围大致分为四类。第一,凡是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农民都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乡村经济组织中领取相应的养老退休金。实行这种办法的,主要是沿海靠近大中城市的郊区或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村。第二,主要是对那些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定期发放一定金额养老金。第三,对少数年事已高,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实行养老退休办法。第四,对乡镇企业职工发给数量不等的退休金。这种社会养老办法尽管在农村还是极少数地方,而且在保障范围、退休金发放水平等方面还不甚稳定和规范,但却是农村养老方式迈向社会化的有益探索。

4.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农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险。这既可作为未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也可为将来向社会化养老制度转轨奠定基础,缓和老龄化高峰期支付养老费用的困难。

(1)银行部门推行的养老储蓄。 对象主要是农民及乡镇企业职工,采取零存整取方式,存期10年或30年由储户自定。

(2)保险公司开展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 村干部和义务兵养老保险及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投保方式上可一次性投保,也可分次投保,保险公司在投保者年老时按不同交费标准支付不同标准的养老金。

(3)养老基金会。地方自发成立的养老基金会有几种形式, 如“女儿户养老基金会”、“独子户养老基金会”、“老年福利基金会”等。这些“基金会”的基金多来源于个人交纳、国家和集体补助,少数则完全来源于集体拨款。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主要做法是,根据农民自愿、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确定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交纳标准和支付标准实行多档次。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本着安全增值的原则,主要用于购买国债。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截止1997年底,全国有近8000万农民参加保险,积累保险基金140多亿元,当年有61.4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 支付保险金额3.3亿元。

以上我们通过对中国农村老年人经济供养方式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中国农村老年人绝大多数目前基本上还停留在家庭养老阶段,供养渠道单一,供养类型不够完善,传统的养老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除了经济供养外,社会、心理、娱乐方面供养更为薄弱。

(二)目前开展的社会化养老方式虽然人数不多,许多措施带有一定的过渡性,如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完全依赖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稳定;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受利率变化影响大,没有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保将来支付的养老金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目前开展的社会养老保险带有浓厚的商业保险性质,政府财政未提供保证,基金保值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各种养老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的待遇较低。但这却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巨大进步,对今后建立规范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三)个人、家庭、社区、政府在农村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中互为补充,发挥积极作用,它们在供养体系中的作用基本上是由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形态决定的。其中,个人和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最为显著,社区次之,政府作用比较薄弱。同时,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这四者在老年人供养体系中的作用,缺乏调剂和综合配套功能,需要国家在今后制定出完整配套的养老保障政策。

(四)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体系及良性运行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所以,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中国农村传统养老方式遇到的困难与挑战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与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养老方式遇到了愈来愈严重的困难和挑战。

(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是促使家庭养老方式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截止1997年底,全国乡镇企业总户数为2300多万家,创造工业增加值2.07万亿元,乡镇企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农村社会增加值2/3。累积转移农村1.3亿富余劳动力,吸纳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以上。近年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额的50%来自乡镇企业发放的工资,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快速发展,带动了小城镇的兴起,目前全国小城镇已经达到了1.6万个,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农业生产劳动,转到了工业生产中来,我国农村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

(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1998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160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1952年增长 7.8倍,年均递增4.6%。其中改革开放后20年年均递增7.9%。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近1700元,其中商品性支出占70%以上,反映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恩格尔系数降至53.4%。电视机、电冰箱、电话、摩托车等商品已进入普通家庭。约有80%以上农户新建和改建了房屋,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的比例也大有提高,1998年人均支出159元,占消费支出的6.5%。农民收入提高,消费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变了老年人供养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方式,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主要表现为货币支出。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隐藏着风险。

(三)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同地区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态势。城市、沿海地区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各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它们对外来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日渐增强,同时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原先隐藏在集体出工劳动方式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涌现出来,而户籍制度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改革,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县城和沿海发达地区流动和迁移成为可能。据最近的调查,全国所有大中小城市(镇)中,没有城市户口的居民估计至少有7000万人。这些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人口流动反映了社会的文明水平和进步程度,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四)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自70年代我国成功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8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7.64%。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8.59%。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25亿人,达到10%的老年型标准。预计到2020年将有2.3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5%左右,2050年达4亿多,占总人口的26 %左右。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老年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1991年60岁以上老人供养系数为13.74%,2000年为15.6%,预计2010年达到17.62%,2020年达到23.77%,2050年达到48.49%。

(五)家庭规模小型化。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家庭“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形成,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据统计,我国农村家庭户均人口已从1985年的5.12人急剧下降到1997年的4.35人,12年间户均人数下降0.77人。同时,农村家庭人口结构也将出现以下变动趋势:1.已婚子女与老年人分居的现象逐渐增多,老年人单身户或一对夫妇比重提高。据1995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 全国只有一个老年人或老年夫妇独自居住的家庭2049万户。预计我国老年夫妇家庭、单身老人家庭即纯老人家庭将大规模、大面积地出现。2.特殊老年群体大量出现。主要是三类:一是丧偶老人群体。由于人类平均寿命延长以及性别比的变化,丧偶老人主要是丧偶老年妇女会大量增加。部分丧偶老人再婚,另组家庭。也有许多老年夫妇因一方去世而成为单身老人家庭。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家庭。本世纪80年代以后出身的大批独生子女下世纪初开始步入婚期,他们的父母也将由目前的准老人步入老年。一对独生子女夫妇需要同时照顾多位老人,这是很困难的任务,他们或与双方父母都分开而各自独立门户,即或与其中一方父母住在一起,而另一方父母也只能单独居住。三是两代老人家庭。下世纪随着人口老龄程度的加深,高龄化也将在我国出现,到那时将是许多低龄老人不能与其子女共居,但却要赡养已进入高龄的父母,组成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两代老人共居的家庭。以上这些纯老户与特殊老人群体,在居家养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社会予以关怀。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农村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

三、我国农村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构想

我国农村未来老年人养老方式,应在继续鼓励老人自养、家庭赡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并使之与其他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共同构筑中国农村未来养老保障体系,使老年人过上健康、幸福、长寿的生活。

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生活照料体系;三是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四是老年救济体系;五是精神生活体系。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也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出资方式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要逐步建立覆盖农村所有人口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农村养老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按照“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老年人的养老金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增加。

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这是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供养方式。主要针对高龄老人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1996年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有800万,75 岁以上老人有2000万,且高龄老人每年正以5.4%的速度在增长,到2020年将有30 %左右的老年人进入高龄期。这些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都要经历从能够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过程。他们之中将有部分人住进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等设施,他们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这些老年服务机构承担下来,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费用。另一种是社区服务方式。对居家养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为主提供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服务,或提供定时、专项服务。因此,社区老年服务和老年人集中供养机构,进入下世纪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敌,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很大。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全依靠国家是不可能的。应根据国情和农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医疗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励农民互助共济兴办合作医疗,并将它们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通过充实医疗设备,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农村老年人享有保健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

老年社会救助体系。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补充。相对贫困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对贫困老人减免相应费税,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继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供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爱好、兴趣的需要,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所。

总之,未来中国农村将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柒』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出版的老年学专著及杂志

(1)老龄工作数据手册
(2)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汇编
(3)中国城乡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汇编
(4)老龄专业教程---老年照料教程
(5)老龄专业教程---老年社会学教程
(6)老龄专业教程---《老年法》实用教程

『捌』 我国农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农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
2、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
3、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够规范;
4、社会保障执行成本高等等。
针对农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采取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基金征收范围,尽快建立广覆盖、多层面的社会保障征收体系;
2、加快社保费改税步伐,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3、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障管理新机制;
4、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
5、应贯彻城乡有别的政策;

『玖』 中国养老政策

一、国家养老新政策政府加强托低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低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二、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三、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四、坚持供给需求协同推进,培育养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促进老年群体消费,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机构融合型、社区嵌入型、居家监护型等多种方式发展,满足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养老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心理疏导、金融理财、法律咨询、生活援助、社会参与等专业化精神慰藉服务。加强老年优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龄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让老人择优选择服务。

五、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促进城市就业、农村脱贫工作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的养老护理人员在职专业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建立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依法落实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六,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制定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监督抽查等手段,提高养老服务业层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制度,放开定价机制,促进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优化重组,提高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老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政策研究、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国家养老新政策重点在于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建设,扶持基层养老服务项目。从老人的精神需求出发,以社区为单位建设新型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人士创办养老机构,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带动养老产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充分发挥政府的补贴功能,让老人们安享晚年。

『拾』 “空巢老人”消声觅迹,社会养老体系正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大趋势,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养老方式已经产生了重大的变化,现在社会上大部分的老人都依靠着养老金来维持退休后的收入。如何从年轻时就开始规划,确保自己在年迈时的生活质量,是每个人都应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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