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管理
4.1.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或老年人服务中心等。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应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再另起字号;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4.2.1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2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和专职康复人员。为介护老人服务的机构有1名医生和相应数量的护士。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4.2.3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3.1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4.3.2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4.3.3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加入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
4.3.4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
4.3.5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4.3.6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
4.3.7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
4.3.8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规定。
4.3.9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4.3.10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
4.3.11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既要逐项分计,又要适当合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4.3.12有工作人员和入院老人花名册。入院老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
4.3.13严防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走失。为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4.3.14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4.3.15有老人参与机构管理的管理委员会。
4.3.16长期住院的“三无”老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代保管服务的手续。
4.3.17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
『贰』 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哪些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康复事业单位,包括干休 所、荣军院、疗养院、休养所、伤残军人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站等;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其主要特征是:
1、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中的特殊层面,即需要给予特别帮助、救助、援助的人;
2、以国家举办、财政投入、政府管理为主,鼓励多渠道投资,社会各界资助;
3、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实行分级管理。
(2)中国老年人福利委员会扩展阅读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叁』 中国老年福利工作委员会是一个什么组织
您好!中国老年福利工作委员会是联系中国医药企业、推广单位、老年人之间的纽带,也是中国健康事业的公益平台! 中国老年福利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关爱老人、孝敬老人、服务老人。相关网页如图:
值得注意的是,有许多不法分子,打着“中国老年福利工作委员会”的旗号推销保健品,甚至假药。这就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了。希望老年朋友们提高警惕,遇到此类情况,千万不要盲目地相信他们的宣传。一旦要您掏钱买这个那个的,就得多长个心眼:“这玩意儿真的有那么好的疗效吗?”如果还有疑问,等子女下班后,再与子女商量商量,就不容易上当受骗了。谢谢阅读!
『肆』 高龄补贴怎么查
法律分析:直接到街道办查询就可以了老人的补贴要么是街道办发放的要么就是银行发放的。
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元---200元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伍』 中国现有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存在哪些问题
主席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 次会议上第一次深刻地提出了“中国梦”一词,这一 中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内容词无疑道出了当代中国最耀眼的时代主题。中国梦 目前,我国关于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基本政策有 是人民的梦,要实现中国梦,就必须走中国道路,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老 扬中国精神,汇聚中国力量,发展中国民生。为了更 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好地实现中国梦,实现老年人社会福利,发展和完善 等重要纲领性文件,主要表现形式有法律、行政法规、 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且初步形成 从宏观环境来说,国家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 了以养老保障政策、老年医疗卫生政策、老年服务政 予了高度的重视。1982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 策、老年文化教育政策、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老年人 了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这次大会为我国老年 权益保障政策为具体政策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体 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国务院 系。详细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见表1。 也在1982 年正式批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为 设机构,从此我国的老龄工作进入了有组织、有领中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发展迅速,涉及到 导、有计划的发展阶段,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步人形 了老年人的多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 某些方面的需求,但是中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此外,中国老年人的发展现状也对老年人社会 在政策主体、政策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不足。 福利政策提出了现实的要求。随着我国逐渐步人老 2.1 立法滞后,缺少法律保障 年型人口阶段,老年 群体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是中 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确保社 国的老年人口数目庞大。2013 年我国的老年人口 会福利制度运转落实的重要前提,如日本在1963 数量突破了2亿大关为2.02 亿,老龄化水平达到 就制定了第一个“老人宪章”——《老人福祉 14.8%。2012年老年抚养比为20.66%,2013 外,《老人保健法》和《国民年金法》也是关于老年人 升为21.58%。其次,中国的老龄化具有“未富先 福利的大法。这3 部法律分别从社会福利、 医疗保 老”和“未备先老”的特殊性,这使老年人的生活面 健、经济收入3 个方面对老年人的基本权利给 临诸多问题和困难。2012年全国贫困和低收人的 障,构成了日本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的三大支 老年人约为2300万人,约有5000 万农村留守老年 后于1987 年制定了《社会福利与老年人护理 师法》、 人,而且七成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居住的老旧楼房 《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 年战略》、《社会福利 没有安装电梯。同时,老年人的需求多样化趋势日等,是日本老年人社会福利发展的法制保障。 收稿日期:2013 05—03作者简介:杨刚(1971 一),女,辽宁沈阳人,教 授,主要从事社会福利学研究。 万方数据 806 长春大学学报 基本生活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低收入或无收入的“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按月发放救助金。 医疗救助:政府为老年困难人员的医疗提供托“底”保障。 护理补贴:地方各级政府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 老年人 2012 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放护理补贴。 社会救助 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住房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 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法律援助: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 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领取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本 2005 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养老金组成,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为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基本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 老年人2009 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 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年发给1%。 社会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 2006年《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 基础养老金,中央定的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可以适当上调。 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医疗保险:缴纳的费用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组成,并逐步提高报销 比例。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免费体检。 2012 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规定每年农历的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老年人 五”规划》 各地为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社会福利2 叭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益保障法》 开展老年教育,开设老年课程。 重视开发老年资源,调动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积极性。 相比较而言,虽然我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 的基础都是社会成员的需要,出发点则为满足人的 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基本政策,并且多次修基本需要。虽然我国制定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在 改,但是仍然具有笼统性,仅仅停留在政策性文件规 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部分需求,但是却忽略 定的层面,因而时效性和执行力不足。而且各个地 了老年人其他方面的需求。以老年教育的课程设置 方均自发颁布条例、办法,这导致老年人社会福利政 为例,西方国家的老年教育课程的设置比较注重老 策缺乏统一性,从而无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现实 年人的社会参与,包括退休准备期的教育、确保退休 生活中产生的经济、医疗、精神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后身心健康的教育和对待死亡的教育,并且形式多 2.2 政策主体比较单一 样,有课堂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和旅游教育等。但是 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是政策主体。但是在 我国的老年教育则倾向于老年人生活的丰富,设置 国现实的社会实践中,社会政策问题的提出更多的课程主要是跳舞、绘画、太极拳等健身休闲活动和 地使用内在提出模型和动员模型,即由政治领袖自 政治教育等,而且形式单一。 己或执政党和政府内部 的某个单位提出,社会政策 2.4 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的输入过程呈现出明显的 “内部输入”特征,由政府 一项社会政策行动能否实现预期目标,不仅取 精英代替人民表达利益。虽然在政策的形成过程中 决于政策的制定,而且也取决于能否有效实施,而中 实施民意调查、允许新闻媒体的介人、举行公开听证 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 会、采取公民投票等,但是却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因 到位或不落实的现象。 此社会政策主体呈现出单一 由于老年设施建设的福利性质浓厚,所以银行2.3 政策的制定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不愿将贷款投入到老年设施的建设中去,这给老年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社会政策行动 设施的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而且一些地方的养 万方数据 杨刚,等:中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老服务机构无法享受到当地的土地优惠政策,因此 实现,因此中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涉及到的主体 建造的养老服务机构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居住需求。 都应负起责任,承担义务。 据统计,在我国约七成 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居住的 首先应制定社会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在社会 老旧楼房没有安装电梯,这给老年人出行带来了很 政策的制定阶段,政治领导人和决策机构主要考虑 大的不便。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框架和总体的方案,而政策执 对策建议行机构需要处理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确认受益者 3.1 完善相关立法 的资格和认定方式,并对受益标准、受益者及相关 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使我国的老年人社会福 机构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的规定,并管理好其他配 发展具有可靠的保障,必须把一些经过实践证明套设施的设计和运行。如建立专门的老年人社会福 和时间检验的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总 利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并在社 结概括为法律,制定老年人社会福利的专项法律,如 区组织内设置专业岗位和相应的激励、晋升机制,吸 《老年福利法》、《老年保健法》等。 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加入。 3.2 建立多元化的政策主体 其次是社会政策项目的资金分配和服务传递。 社会政策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政府、社会组织和 在社会政策中会牵扯到各种利益,政府应做好合理 人均在社会政策的运行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的预算,明确资金的分配比例。在服务传递的过程 用,因此应在社会政策体系中建立合理的政府和社 中,可以采用政府补贴需求方的模式。以食品券为 会组织关系,做好分工。 例,被确认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从政府那里领取食 首先,作为社会政策的主管部门,政府应做好社 品券,然后用食品券去饭店“购买”服务,饭店在提 福利资源的筹集、调动和分配,加强财政支持力供了服务之后,可以用食品券去政府那里换取相应 度。对养老产业的建设资金、土地征用、税收、信贷、 的资金补偿。这种模式引入了竞争机制,老年人可 水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加强对养老服务市场 以自由选择饭店,如果饭店的食物无法满足老年人 的监督和宏观调控,以此来扶持和鼓励其发展。 的需求,它将会被老年人“抛弃”,也无法从政府获 其次是社会组织。由政府负责最基本的保障及 得补偿。 大规模的社会服务项目,将一些具体的、小范围的项 最后应做好宣传工作。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的 目交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如政府应发挥其规划 宣传有很多方式,最基本的方式是将政府的社会政 者和宣传者的作用,而社会组织和个人则负责为老 策文本及其实施细则及时公布于众,也可以通过网 人提供送饭上门、社区医疗、理发护发、家务料理、购 络和印制发放各种手册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 物、心理调试、健康保健、陪同看病等具体的服务项 介绍给社会成员。
『陆』 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一、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优待政策。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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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然而实际上到了个地级市,政策范围一般会直接放宽为,所有高龄老人都会享受到一定的补贴。
二、高龄补贴需要哪些手续
1、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填写《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区工作站现在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4、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5、近期一张1寸照片。
三、申请流程:
1、年满80岁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这主要是为了确认老人还健在,防止他人冒领的情况发生。
2、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柒』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服务
3.1.1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1.4为有需要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所有介护老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智力正常老人及其他老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1.6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1自理老人
3.2.1.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3.2.1.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1.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3.2.1.4每周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1.5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1.6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3.2.1.7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2介助老人
3.2.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2.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3.2.2.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2.5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2.6协助老人洗头、修剪指甲。
3.2.2.7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2.8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2.9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
3.2.2.10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2.11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3介护老人
3.2.3.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3.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3.3整理床铺。
3.2.3.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3.5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3.2.3.6全身洗澡,每周2次。
3.2.3.7定期修剪指甲、洗头。
3.2.3.8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3.9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3.10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3.11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3.2.3.12帮助老人排便。
3.2.3.13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3.14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3.15早晨起床后帮助老人洗漱,晚上帮助老人洗脚。
3.2.3.16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3.2.3.17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4帮助老人办理到异地的车船票。
3.2.5特别保护女性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3.2.6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老人为原则。 3.3.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3.3.2为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3.3.3医护人员定期、定时护理。
3.3.4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老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以及老年营养学的学习。
3.3.5医护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确保每周开展两种以上康复活动。
3.3.6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3.3.7制定年度康复计划,每周组织老年人开展3次康复活动。 3.4.1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组织健康老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3.4.2每周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3.4.3与老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3.4.4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3.4.5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