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样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指出,要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近年来,我国狠抓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工作,从基础投入、建章立制、人才培养、强化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加大投入
实现养老院服务量与质齐升
76岁的天津老人张慧秋,患有甲亢和心脏病,还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伴,早已力不从心。如今,老两口搬进了天津市北辰区爱馨瑞景园老年公寓,从此开始了阳光明媚的生活。
“养老院就在家门口,孩子们说来就能来,医生上门服务,家里人都放心。”张慧秋说。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2亿,约占总人口的16.1%,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养老院加快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320亿元支持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多渠道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全国建成培训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多渠道开展岗位培训、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总数达118万多个,各类养老床位数达695.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6张。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民政部联合多部门探索多样化养老院发展模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公建民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养老院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各地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40个。
在中央政府统筹安排下,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等多部门合力推进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径,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开始建立,更多的医疗护理力量为养老院提供支持。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要以“老年人的切身感受”为评价养老服务质量的标准。
统筹推进
加速养老院服务标准化进程
2016年10月,山东省连续发布《老年公寓服务规范》《农村幸福院基本规范》等7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介绍,一直以来,养老服务供需双方存在不平衡现象,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需要用标准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
不止是山东,构建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全国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共同需求。
为使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我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从全局出发,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切实落实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
针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同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表示,提升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更能促进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通过《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涉老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推进养老院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养老院基础通用标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养老院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健全养老院服务规范,构建完善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破解难题
构筑养老院服务体系化监管
此前,养老服务出现霸王条款的案例屡屡出现,一些合同规定老人只能在几天内反悔,逾期反悔就要缴纳违约金,不少老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侵犯。
2016年12月,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规范养老服务合同,只是近年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的其中一项举措。由民政部门牵头,一个联合多部门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开展执法规范化试点,落实养老院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将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联合公安部持续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条件的养老院设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两个方向继续筑牢养老院安全服务防线。
一是为确保养老院设施、食品安全,各级各地养老机构将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医疗服务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与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来源可靠,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安全,强化养老院内设医务室规范运作。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为加强养老院日常服务监管,将依法查处养老院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退出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通过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养老院检查考核,建立覆盖养老院、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
② 养老院进行价格优惠及服务质量提升策划案
养老院进行价格优惠及服务质量提升策划案事实应该点明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
③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和合理配置资源
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
各地政府应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资格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
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把它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并根据本意见的精神,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④ 如何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总结
简单啊,民政局不是有服务标准吗,一条条对着来,自查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然后付出行动。关于工作总结范本,网络文库里有很多。
⑤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存在哪些问题
据报道,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质量、欺老虐老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定期在媒体曝光并通报相关区政府。对于存在瞒报、骗报指标的机构将严惩不贷。
⑥ 如何推进基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情况汇报
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居多等因素已令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步入快车道,从中央到地方用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公办养老机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大增。同时,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社会资本渐趋活跃,对机构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但是如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还是当前发展需要考虑的重点。
多方入手促养老服务业发展
我国老龄化问题从引起全社会关注,并从认识转到政策性应对,这一过程还相对较短,尽管“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然而在政策和实务中仍然存在一些偏误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第一,对人口老龄化过于悲观。从需求看,我国2亿多老年人并不是都需要养老服务。低龄老年人和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基本不需要由专业机构提供介护和照料性养老服务。而真正刚性需求人群是那些高龄、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根据现有基数这些老年人总量不超过4000万人。如果发展养老服务时,混淆了有效需求和潜在需求,就会夸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这无疑跟时下过于悲观的人口老龄化论调有着很大关系。
第二,养老服务供给侧政策乏力。近年来,有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的政策导向性异常鲜明,比如优先保障用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供方等。这些属于供给侧政策,指向性非常明确,就是引导增强养老服务的市场供给。但是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往往并不取决于决策者的良好意愿。现实表明,社会对供给侧政策的敏感性没有预期的高,政策性利好没有得到有效回应。一方面是政策红利还不足以产生足够的利益刺激。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具有规模的养老服务市场。市场的形成首先要有需求,在需求的拉动下才会产生供给,需求和供给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在趋向均衡的过程中实现市场的资源配置。而养老服务作为以“服务”为产品的市场,显然还处在发育过程中,一般性刺激供给的政策难以立竿见影。
我国现阶段,老年人及其子女真正关心的养老服务是护理、照料性服务,而且需求刚性较强,因此支持性政策应更多向这个方向瞄准,突出供给引导的同时,还要注重增强老年人的购买力。
第三,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有偏差。公办养老机构是政府对贫困老年人履行托底性养老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2014年全国登记养老机构2.84万家,其中公办1.36万家,占比47.9%,在院对象中“三无”和五保对象占比59%。公办养老机构较好地落实了国家设立公立机构的宗旨,使低保家庭、“五保”对象等贫困老年人实现了老有所养。同时,一些地方的公办养老机构同样对社会老年人开放,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排队轮候成为常态。如果没有一套科学严格的评估制度,如果用“谁付得起谁住”的市场法则,必然造成公共福利分配不公,从而制造社会不公平。从这个角度看,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还有偏差。
第四,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性作用不够。公办养老机构是被赋予特殊功能的公益服务机构,除了担负贫困人口兜底养老保障的功能外,还应该发挥服务的示范性。这种示范性,不仅通过公办机构一流的服务和管理为民办机构树立学习的标杆,更重要的是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供给“失灵”问题,向社会提供民办机构不愿提供的服务,在服务供需对接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但在现阶段,公办机构不仅没有与民办机构形成合理分工,而且与民办机构形成了同质化竞争。当前社会对养护型和护理型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且需要打通医疗资源,导致市场供给不足,公办养老机构应当聚焦于这些方面,为社会提供示范。
养老服务业发展路径选择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部署。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第一,公办养老机构的功能要精准定位。应该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服务不可能采用财政付费、免费供应的体制,市场供给应该是养老服务的主流。现阶段,要进一步精准定位公立养老机构的功能:一是在“为谁服务”上,公立养老机构尤其是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应当瞄准贫困无依的老年人;二是在“服务什么”上,公立养老机构应向社会提供民办养老机构不愿或不能提供的服务,比如,社会亟须而供给不足的护理型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发展到今天,在贫困老年人的托底性养老方面,公办机构定位明确,而且制度安排也相对成熟。问题主要出在向社会开放服务方面,公办养老机构多数存在错位,服务不为社会所急需,床位空置率高,资源浪费严重。公办养老机构应该充分利用低成本优势,把服务定位在风险大、技术要求高的服务项目上,从而有效地弥补市场供给不足或市场失灵。
第二,务实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发展。对于体制内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可以运用行政机制,通过规划安排、资金投入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途径,有可能“强力”实现养老与医疗的“联姻”。对于一方为公立性质,或双方均为民办性质,如何实现协同、合作,应该是制订细化措施的重点,难度也最大。
第三,必须以需求为导向,从许可审批、政府补贴、金融支持、用地指标等制约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等方面,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推出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政府应树立成功典型、提供学习范例,以此引导社会投资,扩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供给。
第四,顶层设计要增强体系性。养老服务是关涉多领域的一项社会事业,决定了我们需要一个系统完整的服务体系。养老政策一定要系统化设计,既要从阶段性国情出发,又要跟上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以系统性思维增强养老服务政策设计的科学性,必须从政策出台时,就要进行系统和长远的规划和设计。
第五,推行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养老服务政策要增强执行力,推行绩效评估是一项必要措施。只有建立评估制度,才能在不同层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之间传递压力、激发动力,也才能建立有效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