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有敬老院私人可以承包吗
国家政策是鼓励个人、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对个人承包经营公立敬老院持开放态度,完全可以。下面提供一个公立敬老院对外承包经营的招标通告。
潞城敬老院承包人招标招标公告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潞城敬老院承包人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位置:潞城镇侉店村东
招标范围:潞城敬老院承包人招标。
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4.3亩,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可容纳床位数200个
承包经营费最低数额:承包费用不得低于15万元/年,且每5年按3%递增;
土地使用费数额:土地使用费1500元/亩/年,且每5年按10%递增;
承包期限:13年。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须具有经营、管理敬老院或养老院的经验;
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在工商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
4. 投标人须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在近三年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三、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含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
1)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
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研究,如有疑问应于(2014年12月15日12: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只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问题酌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上述答复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4年12月16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澄清文件传真或E-MAIL传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 特别提醒:所有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上述联系人,任何口头质疑将不被接受。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9:30)
4.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6.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五、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地 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Email地址(略)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2. 养老院平均一日三餐怎么样
养老院的伙食好坏,是许多老人住养老院前想了解的问题,其实这与养老院性质相关。
民营养老院,运营模式市场化。
为了吸引、留住老人,民营养老院的营养师,会结合老人的疾病和功能情况,制定饮食计划。
对高龄老人采用软食、半流质、糊状食品等。
对疾病状态的老人提供治疗餐(低糖、低盐、低嘌呤等特殊膳食)。
还为老人提供个性用餐服务(点餐、家宴、代加工等)。
伙食也注重粗细搭配、营养均衡、种类丰富。
此外,除了菜谱每周更新一次,且一周内不重复,向老人公布并存档外,还不定期收集老人口味需求及老人用餐反馈,改进服务。
公办养老院,由国家筹办,具有福利性质。
主要入住人群是社会弱势群体、三无老人、五保户老人,特困、残疾老人等。
伙食较简单,主要是让老人吃饱,不提供流质食物。
公建民营养老院,或公办民营养老院,是由政府出资,或将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或交由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
伙食水平,介于公办养老院与民营养老院之间。
去年走访了常德临澧县一家口碑较好的公建民营养老院,那里的入院老人日常以蔬菜为主(养老院自种蔬菜),一周吃一次肉,大部分养老院不提供流质食物。
虽各养老院的伙食水平及膳食服务有所不同,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将加速不同性质养老院的膳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人因食物而聚,三餐茶饭,共同造就了一个叫“家”的地方。如何搞好养老院的伙食,将养老院这个“家”的味道,植入每位入住老人记忆深处,点亮日常,温暖彼此,是养老院运营者应思考的问题。
3. 敬老院为什么要公建民营
法律分析:公建民营作为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途径,正不断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重视,各地区也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发展的运作模式。. 一、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背景. (一)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定位及存在问题. 1. 功能定位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公建民营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式。但养老机构改革出现诸多问题,明确公建民营后机构的公益属性和职能、风险防范措施、设施使用费的计算和收益属性等,是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重要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 民政部关于公建民营养老院破产清算要财产清算吗
你好朋友,民政部关于公建民营养老院破产清算要财产清算的
5. 有了“公共、公建民营”模式,中国养老院终于开始赚钱,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有了“公共、公建民营”模式,中国养老院终于开始赚钱,这当然是件好事。
养老护理行业以后的发展前景也是非常好的,现在有很多政府也会给这些从业的年轻人很多的福利待遇,这也是很多年轻人选择投身到这个事业中的原因。
6.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如何收取租金
法律分析:1、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2、鼓励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相关收费政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
4、养老机构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
5、根据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并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7. 敬老院公建民营非要招投标吗
政府出资,如果超过200万元的工程,就得招标
8. 公建民营养老院员工是否需要缴纳生活费
不需要。
“公建民营”则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各级政府要摒弃过去那种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起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9. 深圳有比较靠谱的养老院么了解的推荐下!
深业颐居还不错,院内环境幽雅、空气清新,而且医疗配套完善、交通便利,非常适合养老生活。
10. 养老院一般怎么收费,一般的养老院收费标准
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以常州为例:
根据《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养老机构的收费由床位费、护理(服务)费、膳食(伙食)费、医疗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代办收费组成。
床位费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办院(园)基本条件评估标准(详见附表一)评估所得分值,对照床位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为满足少数老人或家属的特殊需要,设置的超过基本条件的床位,其床位费标准可向所在地价格、民政部门申请单独定价,并报市价格、民政部门备案。
护理(服务)费按照“常州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基本要求”(详见附表二),对照自理、介助、介护三个等级的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10)养老院公建民营招标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二)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
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三)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鼓励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相关收费政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