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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6 03:31:42

① 广东省敬老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② 吉林市农村敬老院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保障其供养人员幸福生活和安度晚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敬老院,是指乡(镇)兴办的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体福利事业组织。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抚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敬老院的管理。第四条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以养为主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农村敬老院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城建、财政、工商、税务、卫生、乡镇企业、土地、林业、公安等管理部门应配合敬老院的管理部门做好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办好农村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应尽的义务。第七条农村敬老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院内生活、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基本设施配套;院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设;环境绿化、美化;
(二)供养对象住室每间不超过四人,并保证安全、保暖、舒适;
(三)院内床位数量不少于本乡(镇)符合供养条件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用于供养人员种植蔬菜和畜禽饲料的耕地;
(五)应按服务人员与供养人员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备服务人员;
(六)设立光荣间,集中收养农村孤老优抚对象;
(七)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夫妻间、病号间。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须制定新建、改建、扩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经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它手续。第九条农村敬老院不得供养精神病、麻疯病患者。第十条供养人员须经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政府批准,并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第十一条供养人员在院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享受敬老院的福利待遇和服务;
(二)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三)选举或被选举为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第十二条供养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执行院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爱护院内公物;
(三)支持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四)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私有财产由敬老院登记造册,其所有权不受侵犯。第十四条供养人员退出敬老院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供养人员死亡后,应按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葬。第十六条 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实行院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敬老院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由乡(镇)政府自定,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
院长、副院长由院务管理委员会选举,经乡(镇)政府批准任命;副院长中应有一名由供养人员担任。第十七条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以养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五保供给政策,不断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敬老院发展规划,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检查、落实各项院务管理工作,筹集、管理并按规定使用敬老院经费、物资和固定资产;
(四)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农工副业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加强自身建设和对其他供养人员、工作人员的教育,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敬老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第十八条院长的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院务管理委员会议决议;
(三)负责主持日常院务工作。第十九条农村敬老院应采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配备管理、服务、炊事等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行政、财务、生活、医疗、卫生、生产、殡葬、安全保卫、公开办事、兼政建设、政治、学习、表彰奖励等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③ 敬老院后勤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各地要求和具体职责不一,现以新华乡敬老院为例:

1.要求:

热爱敬老养老事业,有一定文化水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富有爱心,有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年纪轻、学历高、有餐饮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

2.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炊事员工作,协助其它工作人员做好敬老院管理、服务、卫生等各项工作,全日制上班,提供吃住(要求住敬老院院内),家中有事可请事假(但每月不超过4天)。

(3)乡镇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抓好全院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宣传和上级的文件及时传达工作。

二、制定院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批转、传阅、催办、文件的起草、打印等工作。

三、负责院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文件的归档、保管、查阅及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生。

管护科职责

一、负责落实好院里护理对象有关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里护理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与定点医院(5702医院)的联系、协调工作及护理对象就医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护理对象亲属来院探访、协调、接待工作。

五、负责制定护理员工作制度,做好护理员考勤工作。

④ 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加强我省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含镇,下同)举办的敬老院,是集体福利事业单位。第三条鼓励有条件的村、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敬老院。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农村举办的敬老院,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是本辖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敬老院筹建条件的审核和建院登记工作;
(二)监督检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敬老院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四)对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
(五)对敬老院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第六条乡人民政府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乡举办敬老院的筹建工作,并为敬老院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二)审查村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敬老院的人员、经费条件;
(三)协助各敬老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四)查处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七条举办敬老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费有保障;
(二)有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卫生保健人员;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八条举办敬老院由乡人民政府审定,报县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第九条敬老院停办,必须有正当理由,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并对养员作出妥善安排和善后处理。第十条对五保户,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入院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敬老院的制度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一条敬老院对符合五保户条件的优抚对象、归侨侨眷、村干部和儿童,应当优先接收入院。第十二条对在敬老院的学龄孤儿,应当保证其就学,并供养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第十三条乡举办的敬老院在修缮房屋、购置设备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县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第十四条五保户入院的供养费,由其原单位承担。
养员的原单位或者负有供养义务的亲属,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力交纳养员当年的生活费,敬老院可以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请救济。第十五条敬老院可以接收老年人自费入院养老,其生活费自理,但不得低于同院集体供养养员的生活费标准。第十六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第十七条敬老院内部应当成立有养员代表参加的管理委员会,作为院长领导下的自我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第十八条敬老院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敬老院工作。第十九条敬老院和管理、服务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和尊重养员。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患病的养员,应当在饮食、卫生、医疗、护理等方面给予照顾,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第二十条敬老院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第二十一条敬老院的副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收入,可以用于改善养员生活,不得冲抵养员的供养费。第二十二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养员的身体条件,组织生产性劳动。有劳动能力的养员,应当参加劳动。第二十三条敬老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待遇。第二十四条乡人民政府对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第二十五条对歧视、虐待养员,或者对养员放弃管理和护理的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辞退、开除。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养老院责任和义务

法律分析:敬老院贯彻集体事业集体办的原则,入院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的供给,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贫困地区的敬老院,集体组织供给有困难的,由国家给予补助。敬老院的宗旨是敬老养老,把安排好老人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放在首位。敬老院经常组织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有的乡镇把敬老院办成老年人的活动中心,为乡、镇社区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务。

法律依据:《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⑥ 敬老院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制定。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⑦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第二章供养对象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第三章院务管理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敬强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点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第六章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⑧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措施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农村中心敬老院(标准化敬老院)是指按照《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成都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建设、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床位数达80张以上的敬老院。农村中心敬老院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为加强全县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维护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能得到及时保障,促进中心敬老院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关于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包括院长、会计、炊事员、护理员、锅炉工、医务人员等)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二、工作时间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三、考勤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四、值班(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六、奖惩措施(一)奖励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二)惩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七、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实施。 **********年**月**日

⑨ 敬老院床位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法律依据:《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⑩ 养老院员工守则范文

养老院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养老院员工要遵守 规章制度 。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养老院员工守则,欢迎参阅。
养老院员工守则篇1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敬老院管理制度。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 财务管理 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 财经 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 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敬老院管理制度。

现金出纳职责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外借账户,近期与银行对帐,严格保管好现金,现金支票和各种账册、凭证,记账凭证按时装订成册;

6、严格财务制度,把好关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手续补办完备,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 措施 ;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数量、质量,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 教育 ,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 菜谱 ;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 总结 ,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的饿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与身心健康的 文化 、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3、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 报告 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__,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发放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2、加强对收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不能混用,注意防霉、防蛀;

3、严格出入库手续,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建立收养人员着装卡片、登记好每个人的衣服、鞋、帽型号和发放情况;

5、按卡片量体裁衣、按型号发放,做到美观大方;

6、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老人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造血补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自费寄养人员管理制度

1、自费寄养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入院,入院后必须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自费寄养 协议书 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寄养人员的床位管理费、杂支费和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必须按时向院方清交,过期不交者,院方有权终止寄养协议,并在寄养保证金中扣交;

3、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4、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自费寄养人员生病医药费用一律自理,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寄养人员单位或亲属负责。

收养人员管理制度

1、入院收养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2、收养人员入院后,其个人所有财产属个人所有,由敬老院代为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理;

3、收养人员入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4、根据收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区别一级、二级、三级的分级护理;

5、收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院方按规定全权处理,其遗产一律归院方所有,有协议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继承或干涉。

食堂管理制度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3、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5、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 其它 害虫,每天的餐、炊用具用完后要洗净消毒;

6、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分开存放,保证贮藏质量,伙食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严防污染和食物中毒;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24小时内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一切工作;

3、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服务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4、对突发事件要果断及时处理,努力减轻院方损失;

5、值班期间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院长,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五保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县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 安全知识 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 安全教育 。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养老院员工守则篇2
一、院长工作职责

1、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面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手册。

3、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向老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心的各项制度、服务,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

6、协调各方矛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工作日志。

7、组织每周科务会、每月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9、贯彻劳动制度,关心员工福利;贯彻人事等制度,选拔人才。

10、财务管理,做好中心收支统计、分析工作,为老人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

11、接待社会各界来访、参观、咨询与zhèng fǔ 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保持联络。

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工作。

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老人的医疗保健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对新入住老人48小时内进行体检,书写入院病历,并对检查出的情况、处理意见告知老人及家属。

4、定时巡视老人,全面了解每位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必要时通知家属,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治疗,根据病情及时请会诊、转院。老人外出就诊时帮助联系相关医院,并和护理员陪同老人去医院,负责介绍病情;对不积极转医院治疗的老人,及时与家属交流并做好书面记录。

5、对有安全隐患的老人,及时与家属沟通并做好记录,指导护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积极参与伙食管理,指导制定营养菜谱和各疾病保健食谱;

7、组织老人每年一次体检。

8、指导、督促护理员做好卧床老人的皮肤护理,预防褥疮的发生。

9、做好药品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送药到手,对思维不清老人应督促将药服下后方能离开。

10、随时了解老人生活、思想状况,宣教保健知识、进行心理交流。

11、组织老人开展各项保健、娱乐活动、康复训练工作。

12、了解老人和家属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三、护理员工作职责

1、无专业技能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2、在中心负责人领导、医务人员指导下,按照护理等级的要求全面负责老人的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心理护理、保健康复等工作。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

4、认真执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巡视,加强对刀剪等锐器、电、火源的管理。对有躁动、平衡功能失调等老人必要时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工作中注意做好自我防范。

5、认真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环境的整齐、清洁、安全、舒适。每日一小扫,拖地、抹灰、清污物桶、打扫卫生间(走道及公用场所每日拖地两次);每周一大扫,清洁消毒漱洗池、浴室、马桶等,做到无污垢、无异味;每月清刷一次地面、门窗、玻璃窗、墙角墙体,做到卫生无死角;做好出院老人的终末处理。

6、负责保管好老人的被褥、起居用品等并做好登记。

7、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用 方法 ,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8、观察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协助老人就医。按时喂药。

9、熟知本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热情接待咨询、申请入住的老人。

四、厨师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餐具清洁卫生制度,生、熟分开制,餐具消毒制,室内紫外线消毒制;

2、按照治疗要求和老人的饮食习惯及特点,拟订各类食谱,

3、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差污染。

4、采购员与炊事员要有记账和食品验收手续;

5、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做好卫生安全防范措施,消灭四害,严防食物中毒加强环境及个人卫生,分餐前要洗手、带口罩和帽子。厨房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洗刷,做到餐具洁亮,门窗地面光亮,墙角无污垢;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

6、精打细算,节约用粮、煤、水、电,爱护公物,管好物资。

7、深入老人了解对伙食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安全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工作(防盗、防火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预警告示);

2、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包括探望老人的亲属)的会客登记制度;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酗酒、睡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对入住的老人单独私自外出者,应根据中心规定进行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请假外出须办理“暂离手续”。

5、做好值班室及中心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1、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严格遵守公寓管理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公寓的资金安全;

4、负责保管好各类会计凭证、账目、报表及有关资料,不得丢失或损坏;

5、定期做好资料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6、做好应收款的催还、入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全面、完整地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7、认真审核每项开支,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责任到人;

8、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符合手续的开支,有权拒绝支付;

9、对社会捐助的钱款、物资等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专款专用。

七、护理主任工作职责

1、在总护士长及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护理部及院内 工作计划 制定本科具体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了解本科护理工作质量,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护理。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地检查医嘱的执行情况,加强医护配合。

3、负责护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

4、组织重点老人护理查房,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5、组织领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6、负责管理好护理人员的合理分工,环境的整齐、安静、安全、舒适,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的管理。

7、督促检查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

8、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医疗、护理、饮食、服务等多方面的意见,研究改进科室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登记制度。

2、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和随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讨论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实行岗前安全教育,不经岗前安全教育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4、各种抢救的药品、物品、应定位定量,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查对制度及各种护理操作常规。

6、防止老人创伤和坠床。躁动、痴呆的老人要使用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床边交接班制度。按时巡视老人。

7、严格执行氧气操作规程。做到四防:防火、防油、防热、防震。

8、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交叉感染。

10、按卫生部要求加强饮食的安全管理。
养老院员工守则篇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电话:5536760)

责任人:廖翔鲲、黄广华、廖雄彪、史文锋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永兴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12]5号)和<永兴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2]16号)。

三、集中供养基本原则

(一)供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的原则;

(三)院财乡管院用的原则;

(四)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

(五)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四、审批(办理)条件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应由五保对象本人申请或经本人同意由其监护人或村民小组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体检,由敬老院与五保对象监护人或村委会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入住敬老院的对象必须是农村五保户,服从敬老院的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力所能及的活动。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五保对象,不能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五、农村敬老院供养内容和标准

农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免费提供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并每月发放适当数额的零用钱。

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其供养资金通过乡财县管专账直接拨付到各乡镇敬老院。

六、申报农村五保供养所需材料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永兴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入院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体检表;

(四)入院协议;

(五)属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2张;

(七)敬老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三)组织体检;

(四)张榜公示;

(五)乡镇敬老院审核;

(六)乡镇审批;

(七)签订协议;

(八)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院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八、政策咨询服务

县民政局救灾股电话:5536760,也可到各乡镇民政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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