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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培训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2-12-31 07:38:05

养老院护工培训内容

养老院护工培训内容如下:

岗位职责:在生活照料室主管的领导下,完成本区的护理及环境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思想,按照规范照顾好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做好生活护理和精神护理工作,保证老人满意。对老人要富有爱心,视老人如父母,关心老人,经常倾听、了解老人的想法和需要,真心诚意为老人排忧解难。

加强责任心,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意外发生的预见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以防入住老人发生坠床、摔伤、噎食、走失、烫伤等意外。

积极参加院内的学习培训教育。认真学习老年生活护理知识,持证上岗,努力提高生活照料水平。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 养老院护理员培训内容有哪些

每个培训机构培训的内容多多少少都不一样,但是基本的培训范围都符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内容
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1) 养老护理员服务礼仪规范
(2) 养老护理员职业安全和个人防护知识
(3) 养老护理员自我心理调适相关知识
(4) 养老护理员在机构、 社区和家庭提供服务基本规范常识
人际关系与沟通
(1) 人际关系的处理原则
(2) 沟通交流的方法
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
(1) 老年人生理、 心理特点
(2) 老年人照护特点
(3) 老年人常见病的照护重点
(4) 老年人常见问题的观察方法
(5) 老年人饮食种类及营养需求
(6) 老年人常见冲突和压力处理方法
(7) 老年人照护记录方法
(8) 老年人康复理念、 康复与健康的关系
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知识
(1) 老年人安全防范及相关知识
(2) 老年人卫生防护知识
(3) 老年人环境保护知识
(4) 食品安全知识
(5) 急救常识
(6) 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理知识
2 2 5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1) 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2) 用火、 用电、 用气安全常识
(3) 消防安全标志及含义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互救和逃生疏散的知识
(5) 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使用方法
(7)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 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

③ 养老院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

一、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培训的分类

按照内容分类:
行业文化(包含规章制度和要求)、职业行为和业务技能

按照岗位分类:
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

2.培训的内容

本院发展史和行业文化、职业体势礼仪训练及临床护理理论和操作。

行业文化教育
院史教育、养老政策法规、院规院纪(包括公共安全)和参观院里整体面貌。

职业礼仪和行业规范培养及教育
礼仪修养、礼仪实务、仪态培训和如何与老年人沟通等培训

业务培训
临床医疗护理理论与操作:护士
生活护理理论与操作:护理员

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形式有两种,集中式和分散式。

集中培训是安排一段较长的特定时间对全部新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比较基础。分散式培训是利用交接班或下夜班这样比较零散和短暂的时间分批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由技能熟练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指导,一位老员工可以指导一位或多位新员工。

护士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院概况、院规院纪教育、院内工作制度和安全教育等。分散式培训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各班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基础护理(技术操作技术)、护理文书书写等。

护理员集中培训的内容除了机构概况、院规院纪、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外,还包括护理员手册。分散式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老年人日常照料技能。因为护理员的工作比较忙碌,为了节约时间,机构更多采用分散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时间。护士的一项职责包括给护理员进行培训。

护理员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很重要,护理员要知道安全通道的位置,如何逃生,消防栓和灭火器怎么用,氧气面罩如何戴等等。通过培训护理员需要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例如,呕吐、误吸的初步处理和体位;噎食的初步处理和自我保护;猝死的初步处理与正确呼救;跌倒/坠床后的保护措施;惊厥或癫痫发作时的口腔保护等等。

岗前培训后必须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形式包括问卷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包括行业理念、院规院纪、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相关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等等。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心制度、专业知识和安全相关知识,在职培训后员工可以做更高范畴的工作。业务培训一般每月一次,考核频率一般是:科区每月进行一次技能考核,科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考核,护理部每年一次操作及理论考核。

④ 开设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开办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且能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
4、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至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6、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定,且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7、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和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8、国家、省、市规定举办养老机构的其他规范和条件。 一、敬养老院院长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3、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4、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总之,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养老院内部需要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并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同时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⑤ 上海养老院培训基地该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出资人的性质状况,上海民办养老机构现有五种类型,分别为:
l 企业承办:主要利用企业空闲的厂房、宿舍,安置企业的下岗职工或需要住养老院的退休人员
l 机制转型:主要是一些因各种原因停办的托儿所、幼儿园,通过机制转换,由原教务工作人员改行做养老院和敬老院的工作;
l 社团主办:主要是一些社会团体,如退管会、工会、老龄委等利用团体资源主办的养老院;
l 个人承办:主要是一些个体投资者,在市政府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后,看到养老机构存在广阔的发展前景,就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民办养老院上。
l 综合承办:主要是不同性质的团体、企业、个体共同出资,联合协管。
6.2 根据养老床位数量分类,民办养老机构分为二种类型:
l 甲类:床位数大于等于100床
l 乙类:床位数小于100床、大于等于50床
6.3 根据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由高到低分类,民办养老机构分为三种类型:
l 一级:每床建筑面积指标≥40m2等
l 二级:每床建筑面积指标≥30m2等
l 三级:每床建筑面积指标≥25m2等

7. 市场准入
养老机构创建的条件分为申请和执业二部分,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后方能对外正常经营和服务。具体要求为:
第一:个人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具备以下八个方面的条件:
n 符合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设置规划”条件是指市政府根据上海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密度、老年人数量和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等因素,制定的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 县政府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的养老机构发展的区域性规划。
n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n 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n 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n 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n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n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n 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第二:养老机构必须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后,方可执业和收住老年人,养老机构执业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n 执业申请书;
n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
n 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n 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n 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n 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n 护理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n 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n 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n 内部管理制度;
n 服务工作标准。
上述第一、第二涉及材料递交并获得审核通过以后,经营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执业:
Ø 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
Ø 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设备配置标准》的规定;
Ø 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工作标准》的规定;
Ø 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资质标准》的规定;
Ø 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标准》的规定;
Ø 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规定;
Ø 流动资金证明:1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应当具有不少于5万元,150张床位以上应当不少于10万元的合法流动资金证明。
在获得专业管理部门书面审批同意后,申请者即可持相关证书按正常程序报批工商营业执照和申领工商税务登记证。有关如何申请专项服务的许可证,经营者可咨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

⑥ 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要求有哪些

养老院护理员培训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了资料内,并为大家一一解答!
——养容老护理员的职责要求以及工作内容——
一、早上八点进行交接班 首先察看全护老人的皮肤状况 有无病情变化等与夜班做好交接工作
二、做晨护工作 晨护包括 整理床单位及病室卫生等等有关卫生的项目
三、9点半以后可以给老人们喂些水及水果等
四、11点做好老人的餐前准备工作 洗手 带围裙 准备好餐具等
五、12点之前做好喂饭工作
六、12点-2点 老人午休时间 护理员要做好巡视工作 排泄物要随时处理
七、2点-3点半 做好晚护工作 老人的个人卫生
八、3点半-4点 做好周程工作(每天安排不同的内容 比如周一是消毒毛巾 周二是消毒大小便器等)
九、4点-5点 喂水 喂水果等零碎活及做好晚餐前准备
十、5点半之前做好喂饭工作
十一、八点之前老人全部上床休息
十二、晚八-早八 之间做好巡视及翻身等基本护理工作

⑦ 养老院护理员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方面。理论方面主要有《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养老护理员的工作须知》、《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和《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等;技能操作主要有《清洁卫生》《睡眠照顾》和《饮食照料》。

掌握相关的养老护理概论、技术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的知识与技能,并能制定、安排老人的个案护理计划,达到其符合中级养老护理员的岗位工作要求。

⑧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办养老院需要条件有: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四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注销许可,并予以公告:
(一)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养老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
(四)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许可机关依法注销许可后,应当告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
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是什么
1、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
2、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3、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⑨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

第二,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

第三,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

第四,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

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法律依据:

《敬老院管理暂行法》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⑩ 养老院管理层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社会养老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1.
养老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过相关的培 训
2.
养老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3.
医师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具备
4.
养老护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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