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养老院收费标准如何
根据上海市物价99年的规定,托管费500元,护理费一级480元,二级300元,三级150元。但是这个价钱在目前是完全没有可行性的,各区养老院的收费基本都是自己定,公办和民办不一样,甚至公办和公办之间都是不一样的。
B. 上海养老院价格是多少
看您入住的标准
有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
正常的收费标准在2000——6000
当然要是高端的养老院的收费标准更高
C. 上海养老院价格是多少
截至2020年4月,上海高档的养老院收费价格在8千元左右一个月,有高一些的,也有低一些的,这个主要看老人和家属的选择。
收费标准:
1、床位费
床位费根据房型、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依次类推人越多费用就越便宜。
2、护理费
护理费主要是服务照顾老人的费用,根据老人情况分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和专护,需要协助的照顾项目越多费用就越高,其中护理型养老院、医疗型养老院会比普通养老院略高。
3、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是老人平时看病、吃药、输液等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是不确定,如果老人健康没有什么疾病则不会产生医疗费用。如果是医保定点养老院,产生医疗费用是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4、伙食费
食费主要就是包括一日三餐正常费用,然后就是如果要特殊照顾或者吃小锅饭的,估计要另加钱了。
(3)上海养老机构标准扩展阅读:
养老院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D. 上海养老机构收费周期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应于每年6月前提出申请。
调整间隔不少于2年。服务收费调整应充分考虑养老金、工资水平及护理服务内容变化等情况。其他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公示后2年内不得变动。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应体现对已入住老年人的优惠,并设置相应的缓冲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养老机构调整膳食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对入住老年人的影响,调整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各区(县)物价、民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E. 上海开养老院需要具备条件
上海开养老院需要具备条件:第一,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第二,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第三,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第四,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F. 上海养老院护理收费标准是多少
上海养老院很多,级别也各不同,所以价格也不同,3000元/月至10000元/月都有,而且上海老人比较多,进养老院还需排队等候。
G.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机构的发展,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保障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服务规范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养老需求状况,将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举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发展中的作用。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养老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养老机构捐赠和提供志愿服务。第七条鼓励养老机构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发挥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第三方评估机制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养老机构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养老服务,调解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养老机构及其收住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二章养老机构的设立第九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并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当将申请设立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上公开。
境内组织和个人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境外组织和个人独资或者与境内组织和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下简称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一)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批准设置为事业单位的,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养老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手续。
养老机构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手续。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第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终止服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查询服务。第三章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第十三条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中心城区和郊区(县)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新建居住区或者旧区改造,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机构。配套建设的养老机构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供应。
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H.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机构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适应本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展原则)
发展养老机构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设置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养老机构的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卫生、公安、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设置第七条(设置主体)
境内组织和个人可以出资设置养老机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或者无偿提供其他服务。第八条(设置条件)
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三)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四)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八)有规定数额的资金。第九条(设置区域)
养老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养老机构。
禁止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第十条(设置审批)
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当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政府投资设置养老机构,按照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设置批准书;对不予批准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民政局设置养老机构,应当告知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第十一条(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
根据养老机构的规模大小,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分为1年和2年。
养老机构在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内未筹建完工的,应当按照设置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验收发证)
养老机构开业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发给执业证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民政局应当提出整改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
养老机构取得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第十三条(名称的使用)
养老机构应当使用市民政局核准的名称。第十四条(名称、地址、性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变更)
养老机构改变名称、地址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按照设置审批程序报养老机构的设置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合并)
养老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算和财务结算,由合并后的养老机构妥善安置原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并按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六条(解散)
养老机构解散,应当在解散的3个月前,向养老机构的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经设置审批部门批准解散的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
I. 上海养老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上海属于高速发展的城市,北上广,这几个应该是中国最富有的地方了吧,高档养老院自然也不占少数,举个例子上海兰公馆养老院也算是他们中间的一个代表吧,收费标准还是很合理的。你没事可以去里了解了解
J. 高端养老院一般是怎么收费呢上海有养老院收费标准吗或者有附近的养老院推荐也可以
据调查,公立养老院一般的收费标准为1500--3000,但是公立养老院毕竟资源有限,是远远不够老年人居住的,那么,就要选择私立养老院,私立养老院的收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甚至更多,其中包括床位费、伙食费、生活照护费、杂费、医药费、医疗保证金。
一、什么是综合性养老机构?
综合性养老机构是中国最普遍最常见的养老设施类型,我们通常所说的“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养老照料中心”、“老年公寓”等等,所提供的服务几乎涵盖了赡养照护一位老人的所有方面,我们把这类型养老机构统称为综合性养老机构。其基本服务包括:每日膳食、生活服务、生活协助、护理服务、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紧急医疗救助等。它的收费高低取决于:护理等级、服务水平、房间大小、房间类型、硬件设施、所在地理位置等;一个月费用由(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组成。相对专业照护机构如护理院、失能/认知症专护或持续护理退休社区(CCRC),综合性养老机构收费偏中下。护理院与失能/认知症照护机构的区别:护理院更强调疾病、慢病、受伤康复、术后康复与临终关怀的医疗功能。失能/认知症照护机构更强调生活照料与护理服务。
二、养老院的收费取决于护理级别。
也就是取决于养老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对老人生活活动能力的评估结果。目前国内大部分养老机构都有自己的评估标准,老人照护由易到难、人力成本由低到高费用逐级递增。完全能自理的老人一般不收取护理费或者收取较低的生活服务费,随着护理等级变化护理费用会重新评估,护理费是随老人生活能力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