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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防范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2 02:05:01

A. 2018年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2篇)

2018年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2篇)

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1

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乡镇经济及社会秩序稳定,在县委领导、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根据我县《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96 个,民营企业33 个。针对上述机构,我们采取了明察暗访、内查外调等方式进行了深度排查。经排查,目前,暂没发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二、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镇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站所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内排查对象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2、成立专项工作组
为有效进行非法集资排查活动,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镇工作人员与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联合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并且设立举报电话,明确相关人员排查责任,确保此次排查工作全面、彻底。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我镇实际,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组在村民委员会门口、企业门口等地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了合作社责任人的职业操守和法纪意识,使其自觉远离并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提高了村民的防范意识,促其远离非法集资群体,并建议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主体,避免自身及亲朋好友盲听盲信,遭受经济损失。
4、监督排查,全面清理
为保障此次自查工作彻底、不留死角,排查工作组对农民专业96 个合作社,33 个民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现象,同时也未接到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现象。
日后,我镇将持续进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加强对非法集资主要形式的分析研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辖区内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2

根据锡林郭勒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锡处非办发〔2017〕6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县当前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于2017年7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部署落实

结合实际,制定了《多伦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和各职能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基本涵盖了小贷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养老机构等领域的'风险排查。

二、全面排查,有序推进

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行业具体的专项排查方案,明确了实施股室及负责人、联系人,落实了排查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各自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对于县域内数量较多的如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重点排查的方式,根据日常监管了解的情况及有限的排查人力情况,确定了重点排查对象进行排查。对于数量较少如小贷公司、典当公司,全面逐一进行排查。

经汇总,此次活动共排查小贷公司3家、投资咨询类公司47家、保险公司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房地产公司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典当公司3家、养老院1家。各职能部门排查活动中均未发现各自主(监)管领域内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

三、强化宣传,防范风险

在排查风险的同时,不断向公众宣传“买者自担、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增强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和违规网络借贷风险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很多公司,尤其是投资咨询类公司,并未开展相关业务,也没有财务账本,现场排查中接触不到公司负责人,因此,排查了解到的情况极其有限。二是尽管排查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但是细化到部门时,由于人力有限,无法对众多公司逐一排查。三是有些公司开展业务隐蔽性较强,即使做到现场排查,也未必能发现其存在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而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行为。二是加强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审查管理,对一些空壳公司重点关注,必要时依法取缔。三是对企业高管和员工进行集资风险警示,防止其参与企业内外部集资活动。四是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合规经营意识,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非法的融资渠道。

B. 防范非法集资存在问题及措施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存在问题:
1、被害人数多,年龄偏大,受害群体广泛
2、追赃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维稳压力大。
3、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查明,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导致部分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
4、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性,因此报案率较低。
5、作案时间长,部分案件案发后取证困难,立案后难以侦破;涉及被害人众多,无法一次性处理。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策建议:
一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实行专案专办。
二是应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整治。
三是严格借贷融资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
四是整顿规范融资广告,加强防范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C.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大,老年消费者需警惕,应该注意什么

我国现在正进入老年化城市,家庭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这让收入条件一般的老人陷入养老恐慌,迫切寻求养老保障。由于老年人普遍对集资诈骗认知不足,当一些机构打着“养老”名义,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诱骗其将养老钱投入所谓的高额回报项目后,不少老年人最终血本无归。

从社区来看,要加大宣传力度。1、进入老年社区、活动中心等地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诈骗的宣传,通报相关警情,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2、通过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宣传,披露各类针对老年人诈骗的作案手法,提高老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

最有力的保护手段还是要政府加强执法力度


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D.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报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市于近期开始,决定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查处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摸清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有关情况,有效遏制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工作内容
组织全面排查。通过深入排查,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性质、发案特点、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查处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事实清楚的非法集资行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揭露其惯用手法,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纠正群众的投机心理,不断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
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对群众举报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防范预警机制,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 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建立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本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
排查实施阶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工作,并将工作以书面报告按要求上报建设厅。
四、组织领导
由市建委牵头,市金融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参加,成立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建委设联络办公室,由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联合办公。领导小组人员见附件。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本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旬上报工作情况。
附件: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 四部门提醒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老年人该如何避免成为受害者

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提醒公民警惕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近年来,老人人群已经成为了非法集资受害的重点人群。老年人由于信息蔽塞,对真假信息分辨不清,警惕性也不高,所以说成为了非法集资的重点关注的人群。

老年人要想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首先需要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现在的老年人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不高,所以很容易就轻信旁人,落入了非法集资的套路,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才能避免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其次,要针老年人加大防骗宣传。针对老年人容易上当受骗的情况,社区和街道要加强防骗反骗的宣传,让广大老年人认识到非法集资的方手段和目的,避免他们上当受骗;最后,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国家要针对非法集资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更要从严处罚,坚决遏制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打击力度。

国家也要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通过各种手段来对非法集资进行打击,尤其是要对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从严处罚,从而减少非法集资给老年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

F.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检查、监督、宣传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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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蚌埠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处非〔2018〕4号)文件要求,定于2018年5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排查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各单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责任,发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覆盖,争取做到对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三)积极稳妥,严守底线。既要态度坚决,积极作为,又要讲究策略,分类有序化解,避免引发新的风险。工作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完善应对预案,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守住风险底线。

(四)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要有扭转当前部分地区案件频发局面的短期有效举措,又要有着眼于三年攻坚战的长期谋划,完善规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早防、早识、早治的长效机制。

三、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重点行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行业、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排。调动各方力量、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资讯监测以及行业排查、网格员排查和社会面清查等多种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

(二)着重加强网络风险排查防控。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管理优势,加强网上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巡查监控,及时监测、依法联动处置网上非法集资活动和主体,集中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网络和网上有害信息,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三)建立风险台账。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建立总量风险清单,对行业、行为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众规模、风险敞口、舆论热度、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实现对风险处置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

(四)加强早期应对,分类处置风险。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强化风险早期干预、分类处置,确保排查成果落地。对于重点风险线索,要持续跟踪,“一事一策”,做好后续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逐一消除隐患并定期汇总报告,防止风险扩大或违法违规活动死灰复燃。

(五)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以三年攻坚战为契机,多管齐下,下决心处置重大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消除影响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绝不能将风险“拖大拖炸”。

(六)做好工作衔接。要统筹风险排查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等工作,做好风险应对准备,注意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有序衔接,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非风险主体。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至5月28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排查活动。传达省、市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明确责任主体,将专项排查活动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方案不能只提原则性要求,风险点要准,措施要有力,责任要明确,务必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活动实施阶段(5月29日至7月13日)。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全面摸清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单位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将此次排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排查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遏制增量风险,逐步消化存量风险,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要严格履责,严肃问责,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

(二)深化跨区域协作。要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等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凝聚排查整治合力,杜绝风险企业迁址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现象。

(三)健全监测排查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相印证,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争创“无非法集资社区、乡镇”,逐步实现所辖范围内非法集资“无大案、少发生”的工作目标。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备案。二是积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专项排查期间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亮点工作及成效、发现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等。三是专项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深入分析所在地区、所主(监)管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区域分布、形成原因等,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不超过3件),提出下一步防范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风险排查总结报告,于7月13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并报送区处非办。

H. 四部门提醒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老年人该警惕什么

现在的一些诈骗,除了针对于年轻人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外,还有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诈骗,所以家里有老年人的一定要提醒家里面的老人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特别是关于财产方面。

三、如何防止老人被骗?

那么该如何防止老人被骗呢?首先就是子女一定要多陪伴老人,因为有些老人就是因为缺乏陪伴,所以才会因为陌生人说了几句贴心的话就上当受骗。这就是年轻人应该学会帮助老人理财,因为有一些老人他们是因为害怕增加子女的负担,所以才会进行一些理财,从而上当受骗,所以子女可以主动帮父母理财,这样可以减少老年人被骗的风险。

I. 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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