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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信访维权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8 02:56:22

❶ 如何履职尽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为实现信访维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该局多次在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职工会议和党员大会上,传达学习今年以来省市召开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专题部署信访维稳工作。同时,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签订了信访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访维稳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访程序。该局建立健全了四项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即信访值班制度,每周安排1名领导负责信访值班接访,业务科室跟班值班接访,值班领导和科室对每个信访问题做到认真接待、及时依法处理,在职责范围内把问题化解在本部门;信访专人接待制度,专设“信访接待岗”在局信访办公室,明确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岗”责任人;信访接待台账制度,做好信访的登记及落实情况等台账建立工作;全员信访责任制,要求每个干部职工都严肃对待工作中遇到的信访问题,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
三是依法行政重服务,履职尽责抓维权。以转变作风、提升能力、服务群众为抓手,扎实开展机关作风行风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畅通信息渠道,切实改善服务质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服务,实现一流的效率,树立一流的形象。同时,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解民忧、维民权、顺民意的执法为民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是强化服务理念,做好接访工作。在接访工作中,严格遵循“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颗诚心相待、一声慢走相送”的接待原则,真正做到接访热心、听记细心、解释耐心,切实提高来访群众满意度。同时,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上访为下访,了解情况化解矛盾。实行领导包案制责任到人,落实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推诿敷衍,使事态扩大造成信访人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切实从源头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❷ 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予以修正有什么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❸ 如何接待与安抚好前来信访的群众

首先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大力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其次抓好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将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建立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做好群众初访的接待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❹ 什么是信访接待

信访接待来:

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自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4)社区老年人信访维权接待制度扩展阅读

来访事项分级受理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二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三是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

❺ 青海省信访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和本省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省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情况,应当列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七条信访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第九条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国家机关交办、有关国家机关转送的信访事项;
(三)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信访工作;
(六)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信访人提供有关信访事项的咨询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相对独立的信访接待场所并公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及其他相关信息和事项。
信访接待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信访活动。第十一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范围、工作时间、接待场所、通信地址、电话、电子信箱、查询方式等事项。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和办理等情况,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的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信访人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研究、协调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第十五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事项。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人员。第三章信访人和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十七条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干扰和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

❻ 接访工作应该具备什么

信访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以全新的思维和理念“跳出信访看信访”,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去思考。我认为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1、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能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任何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前,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

2、广博的法律知识。信访工作人员要勤学习、勤思考,要博览群书、广泛涉猎,既要学习理论政策,也要学习经济、法律、哲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学习与信访工作紧密联系的各种政策法规,做到全面掌握和了解。自觉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守法。

3、娴熟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信访工作人员都处于在“一线”,要面对面地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所反映的问题千差万别、错综复杂,这就要求信访干部要有娴熟的群众工作经验,具备懂政策、能掌控、重协调、会疏导的能力。上访群众大多数是来自基层,有了娴熟的基层工作经验,就会把住信访第一关口,就会做到预防走在萌芽前,调解走在对立前,回访走在反复前,解决走在出问题前。



4、灵活的口才艺术。讲话是一门高超的语言艺术,是反映干部综合素质的一面镜子,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评价干部的一把尺子。信访部门作为政府的“窗口”,代表政府的形象,要面对面的为上访群众解惑释疑、化解矛盾,需要更多的沟通与交流,这就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有灵活机动的语言艺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推诿、敷衍,不能一转了之。

5、平和宽容的心态。作为信访工作者,每天面对牢骚满腹、出言不逊的上访群众时,要换位思考,讲究宽容,不能冲动,更不能对着干。群众来上访,主要还是为了解决问题,出言不逊,也并不是针对信访工作者的,只不过是有难处,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出气”的地方。这就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学会调整心态,始终保持一种乐观、豁达、平和、宽容、积极向上的心态。要善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引导人、教育人、说服人。善待每一位来访群众,重视每一个信访问题,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❼ 关于信访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条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❽ 社区民政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内容有哪些

社区民政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内容有哪些 篇1

一、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二、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及时审核上报,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严格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召开听证会、集体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坚持公开透明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四、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暖气费、大病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

五、经常开展民情调查,及时掌握困难人群的底数,做好扶贫解困工作。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六、开展对辖区内优扶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户等的帮扶救助服务工作;

七、建立低保、困难、医疗救助家庭、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档案资料和各类帮扶救助工作台帐;

八、定期组织辖区党团员、文明家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有至少占社区总人口2%以上的志愿者队伍,为孤、老、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九、为辖区内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系列配套的养老服务;

十、做好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就业、康复等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做好老年人维权信访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大力宣扬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社区民政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内容有哪些 篇2

1、事物受理。接受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他民政对象的调查复核工作,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大病救助的审查工作,并将调查、复核、审查的结果及时上报。

2、款物发放。接受街道民政办委托的临时救济救灾款物、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民政对象的慰问金、补助金等款物的发放,并将发放手续及时上报。

3、业务指导。经街道民政授权,对社区的城镇低保、救灾救济、优抚优待、基层组织建设、残疾人等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自治工作进行指导、监促。

4、为民服务。端正作风、深入实际,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周到、文明服务,杜绝一切扯皮、拖拉、不文明现象,严防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事发生。

5、接待来信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接待登记、政策解释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上门走访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日反馈给街道民政办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3日内答复给群众。

6、协助管理,协助街道民政办管理公益性公墓的日常事务,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7、上报资料。根据街道民政办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民政对象统计数据,发放款物的基础台帐、低保户和困难户的申报及调查资料;及时上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及时提供各类民政信息。

社区民政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内容有哪些 篇3

一、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低保工和的方针、政策。

二、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善于研究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及时审批,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低保待遇。

四、严格执行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严格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公示、公告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弄虚作假。

五、坚持公开透明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六、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给予必要扶持。

七、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八、组织社区各单位及家庭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等形式与保障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与精神援助。

九、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大病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等政策。

十、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十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低保对象档案。

十二、对社区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定期检查,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意见。

十三、完善各项制度组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或低偿性劳动。

社区民政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内容有哪些 篇4

1.认真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加强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搞好社区服务,负责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及居委会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

2.认真宣传《殡改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查处负责辖区内弃婴、盲流的收容遣送,及时处理无名尸体。

3.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

4.做好扶贫救灾工作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审困难户的临时求救上报工作。

5.认真配合区教委做好“普九”及“普九”巩固提高工作。

6.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指导督促辖区各单位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工作。

❾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2011)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政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民政部门处理的活动。第三条民政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依法处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成立民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督办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第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强化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各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承办日常信访工作。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信访工作。

信访接待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信访活动。第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应当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宜。对本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第九条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有关信访事项的咨询服务;

(三)向本级民政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下级民政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民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协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八)向本级民政部门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定期报送信访情况分析统计报告。第十条民政信访工作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信访人,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二)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五)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

民政信访工作人员享受本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岗位津贴。第三章信访渠道第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本部门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二)本部门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与民政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

(五)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三条建立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对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约访信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第十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定期下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民政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第十五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第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迅速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可以邀请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参与信访工作。

❿ 信访接待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接访工作流程:(一)登记。(二)接谈:1、工作人员接谈。2、领导干部接访。3、联合接访。(三)处理;(四)督办;(五)案结;(六)归档。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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